干部帶病提拔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5 0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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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帶病提拔調研報告

為保障這次地方黨委換屆工作的順利進行,中紀委、中組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地方黨委換屆工作中進一步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的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辦事,真正把那些政治堅定、能力突出、作風過硬、群眾信任、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優秀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堅決防止干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拔”。本文就干部“帶病提拔”的成因及其治理,談幾點自己的看法。

一、干部“帶病提拔”的原因

所謂干部“帶病提拔”和“帶病上崗”,就是指干部在進入新的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級職務前,本身就存在著各種如政治、經濟、作風等問題,在沒有得到糾正和處理的情況下,繼續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種現象。干部“帶病提拔”的原因比較復雜,表現方式多樣,從以往查處的案件看,干部“帶病提拔”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

(1)有潛伏期?!皫Р 备刹康摹安 庇幸粋€由小到大,由輕到重的過程。然而這種“病”在未暴露前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如同惡性腫瘤一樣,開始難以發現,一旦發現就無藥可救。“帶病”干部的使用也是如此。

(2)有保護色。“帶病”干部善于運用一些假象和偽裝來保護自己。

(3)有靠山。“帶病”干部人情練達,善于尋找自己往上爬的“靠山”,只要上面有人,就會官運亨通,一升再升。

(4)有小圈子?!皫Р 备刹恳话銢]有什么“做功”,只有“唱功”,沒有求真務實的作風,只有弄虛作假的本事。這類人特別喜歡拉小圈子,培植自己的勢力范圍。有吹鼓手,為“帶病”干部歌功頌德;有信息大使,為“帶病”干部提供各種信息,使其左右逢源;有“鐵哥們”,敢為“帶病”干部兩肋插刀,出了問題甚至敢為其赴湯蹈火。

二、干部“帶病提拔”的原因分析

第一,利益驅動,是“帶病”干部削尖腦袋往上鉆的主要原因。在執政條件下有的人一旦做了官,“好處多多”。從干部本人講,個人政治地位、社會地位上去了,經濟待遇提高了,甚至有“灰色收入”。如果某人做了官,就會“一榮俱榮”,帶來整個家族的繁榮。重利之下必有勇夫,買官賣官的現象就應運而生了。

第二,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錯位,導致權欲、私欲膨脹。從部分“帶病”干部演變成貪官的情況看,開始這些人的“病”并不嚴重,有些的確也是“小節”,但一旦本人地位變了、權力大了,就放松自己世界觀、人生觀的改造,進而萌發僥幸心理,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其結果是自毀前程。

第三,在干部推薦階段,對推薦者而言缺乏約束力。一是參加推薦的人員認為,只是形式上的一種民主,最終還是由一把手說了算。再說提拔誰與不提拔誰都與己無關,因此,存在“亂投”的現象。二是從領導看,有的只考慮被推薦對象對自己有利,聽話好用就行,存在“義投”的感情因素。三是從班子成員看,有的存在平衡矛盾,利益均沾的問題,個別班子成員之間在用人上有可能出現“互諒互讓”的現象,加之目前干部推薦任用上缺乏嚴格約束機制,什么“要敢于用有爭議的干部”,“要用其所長,不拘小節”,“金無足赤,人無完人”等等。在這些“理由”的掩蓋下,“帶病”干部就會蒙混過關。

第四,在干部考察環節上,由于時間短、范圍小,很難發現考察對象的“帶病”問題。目前普遍存在不用干部不考察,用干部時才考察的問題。因此,考察過程走馬觀花,對干部缺乏真實全面了解。

第五,干部任用監督機制乏力,使“帶病”干部不能得到有效地監督?,F在干部任用也進行公示、征求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等,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但相當一些是走過場,效果不理想。在試用期、年度考核、任期審計等方面,雖然群眾和相關單位具有對干部各方面的監督權,然而在沒有影響本人切身利益的情況下,說好話的多,你好我好大家好?!昂萌酥髁x”是干部“帶病提拔”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干部“帶病提拔”,雖然是極少數人,但影響和危害很大。從“帶病”干部本人講,由于沒有被及時發現和診治,致使其權欲、私欲、色欲膨脹,最后自毀前程。“帶病”干部的“病毒”會極大地感染和影響其所在單位和部門,影響黨的形象和威信。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治理,對黨的危害是很大的。

三、干部“帶病提拔”的防治措施

要從權力公務員向責任公務員轉變,淡化官本位意識。“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眴栘熞獜男姓组L開始。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長的政治責任制度,在其重大失職、失誤或違法造成重大損失、惡劣社會影響時,以及對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時,應當被罷免、責令辭職或者引咎辭職。

要切實加強領導干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教育,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在領導干部的管理上要一級管一級,要加強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明確權力是人民給的,要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切切實實地為人民服務。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并嚴格執行。如果政績平平,就要退下來,讓位于其他有能力的年輕干部,疏通下的渠道。

要實行舉薦實名制和責任追究制。在干部任用上,讓“帶病”干部得到提拔,造成用人失誤的,要追究責任。在干部提拔的舉薦、考察和問題核實等環節上,失誤、失職或瀆職致使有關人員“帶病上崗”和“帶病提拔”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實行實名舉薦、實名考察和實名核實。通過實行實名制,以增強舉薦者的責任意識。

要全面認真地做好干部的考察工作,防止“帶病”干部因考察失真而被提拔。一是在考察前要建立一套嚴謹的考察方案。對考察內容、程序、范圍、方法要作出具體規定。要優化考察人員結構,考察組人員中要有組織、紀檢監察、業務部門等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干部組成,便于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和綜合分析。二是要建立考察組人員的責任約束機制。考察組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要對黨組織負責、對考察對象負責、對事業負責。如果是考察環節失誤,就要追究考察組人員的責任。三是要做好三個結合。要做好任前考察和平時考察相結合,重在平時考察;要把信訪、紀檢監察部門反映的情況和考察時了解的情況相結合,進行綜合分析判斷;要把重點考察和一般考察相結合,注意帶著“線索”重點考察。四是要考察好四個圈子。認真考察好工作圈,從而全面把握其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的主要情況;過細考察好娛樂圈,考察了解本地甚至外地的一些娛樂場所;考察好親屬圈,要跳出親屬考察親屬圈;考察好社交圈,主要是看其交的朋友有哪些,特別要注意領導干部“傍大款”的問題。

要強化對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經常性的教育管理機制。一要建立干部政績政風“體檢”制,發現“病情”及早治療。要做好一年一度的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進行定期“體檢”;做好誡勉談話或書面詢問,進行專項“體檢”;做好領導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進行全面“體檢”;從信訪舉報等部門掌握情況,對領導干部作進一步的了解和提醒。二要建立領導干部定期的學習教育制度,武裝頭腦,以提高其免疫力。三要嚴格實行任前公示和試用期制。凡在公示期間或試用期內反映有問題的要進一步核查清楚,經查屬實的一律不能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