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滋生腐敗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5 0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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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滋生腐敗調研報告

預防和懲治行業腐敗,培養廉潔從政作風,是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和經常性工作。近年來,公安機關在這方面進行了不懈的努力,懲治和處理了少數腐敗分子,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腐敗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仍然時有發生,對政府執法形象造成極壞影響,對公安隊伍建設產生極大危害。因此,分析探討公安系統腐敗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危害,進一步在公安系統形成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網絡,是抓好公安隊伍建設的當務之急。

一、公安機關的嚴重腐敗問題令人擔憂

有關專家指出,**年代以來,新舊體制交替的轉型中國,各種犯罪現象激增,公安機關中腐敗犯罪現象也隨之而來。來自官方的統計數據,從一個側面描述這股不正之風之洶涌:3月1日至4月20日,剛剛開通的各級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監督臺已受理群眾監督投訴26065起,其中投訴以權謀私、執法不公、辦人情案、關系案6337件,民警態度惡劣、不作為7567件,濫用強制措施99件,刑訊逼供**件,濫用槍支警械28件。這充分顯示:公安腐敗案件數量在增多,大案在增多。我們知道,公安執法人員所擁有的、所被賦予的權力,是為社會公民服務的權力,是一種公共權力,擁有這種權力,如果制約監督機制不當,權力就會變異,甚至會被貼上私人標簽,轉化為個人權力,進而產生公安腐敗?,F實中,一些令人觸目驚心的事實提醒人們,個別警察的腐敗問題積少成多,嚴重損害了警民關系,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亟待從根本上加以預防和解決。

二、公安機關滋生腐敗的部位及危害

公安機關肩負著維護公共安全,服務人民群眾的神圣職責,其工作涉及到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隨著社會法制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公安機關的職能將進一步發揮。但是,公安機關并非“世外桃源”,由于種種原因,極易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特別是交警、戶政、法制、治安、刑警等熱點部門和窗口單位,更是腐敗的易發地。

(一)滋生腐敗的主要部門。

1.交警部門:隨著社會的發展,交通車輛的日益巨增,交警部門在證照發放、審驗和交通事故處理等環節就顯得格外有“特權”,此時,有些素質不高的人借機吃、拿、卡、要,甚至是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故意刁難辦事者。

2.治安部門:在日常的治安管理中,特別是在特種行業檢查中,對涉及黃、賭、毒案件在查處時,接受當事人的吃、請,收受當事人的煙、酒,甚至錢物等。

3.戶政部門:由于戶口管理不很規范,大量存在私自買賣城鎮戶口,私改年齡,亂收費等弄虛作假行為。近幾年,隨著戶口改革和不斷正規化,此類問題有所減少,但仍時有發生。

4.法制部門:刑偵體制的改革,使法制部門擁有很大權力,由于人為因素,在界定案件中,對一些案件罪與非罪、輕罪與重罪、罪與罰定性等方面,故意混淆,造成混亂,失去法律的公正。

(二)少數干警的腐敗問題對公安機關造成的危害。公安機關內部的腐敗問題對隊伍建設產生的不良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其危害后果也是十分嚴重的。首先,敗壞了公安機關的形象。由于腐敗問題的出現,大大降低了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信任,使公安機關難以完成保護人民的重任。其次,弱化了打擊力度。由于案件處理不公,威信喪失,使得人民群眾不信任或不愿配合公安機關,造成許多案件無法破案,客觀上放縱了罪犯。同時,由于內部的腐敗,造成許多案件久拖不決,重罪輕處,以罰代刑。第三,加重了反腐倡廉的難度。公安機關本應是反腐倡廉的主角和維護社會公正的主力,內部腐敗的存在,不但使隊伍本身建設難以卓有成效,無法勝任反腐工作,而且增加了反腐工作的艱巨性,踐踏了法律的公正,損壞了國家執法人員的形象。

三、公安機關產生腐敗問題的原因

(一)客觀原因。

1.法律法規不完善。近年來,國家相繼制定、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法制日臻完善,但由于法律的覆蓋面還沒有達到全面的細化、具體化,給執行法律法規的司法人員,包括公安人員造成可乘之機。同時,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新問題會不斷出現,法律的性質也決定了不可能及時修訂予以完善。

2.監督不到位。失去監督的權力最容易產生腐敗。公安機關的職責有很強的專業性,局外人很難了解,無法實施有效監督,內部監督機制盡管健全,但由于受諸多因素制約,基本上流于形式,對公安機關權力的監督基本處于失控狀態。

3.處理不力。由于公安行業內的腐敗者都是“自己人”,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和技巧,上下左右有一定的關系網,加大了查處的難度,加之查處案件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而公安紀檢部門人員少、經費緊,往往使一些案件不能正常查處,使一些腐敗分子僥幸逃過打擊,容易造成“不腐白不腐,腐了也白腐”的現象,滋生新的腐敗。

(二)主觀原因。

公安機關問題的產生,除了一定的客觀因素外,腐敗者自身素質差是重要因素。

1.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價值取向偏離。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建立發展,價值取向的多元化,部分公安干警放松了對自己的思想改造,不能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思想道德滑坡,單純強調工作的艱苦性,忘記了應盡的責任,淡化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一味追求享受,偏離了一個合格民警的軌道。

2.僥幸心理和盲從心理。客觀上的打擊不力,造成個別腐敗分子逃過一劫,使部分意志不堅定的人產生錯覺,覺得有人腐敗也沒有事,自己不做太吃虧,盲目跟從。同時,個別人自認為腐敗手段高明,做得天衣無縫,抱有僥幸心理。

3.特權思想和利益驅動。由于執法環境還不很規范,容易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看成自己的特權,警力不足又使公安行業顯得格外“紅火”。同時,受經費緊張困繞,個別單位受利益驅動,鉆法律空子,重罪輕處,以罰代刑,私設小金庫,形成集體腐敗。在具體辦案過程中,個別干警接受當事人吃、請和收受賄賂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對預防和治理公安機關腐敗的建議和對策

預防和懲治腐敗是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關系到社會的穩定發展。因此,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標本兼治,狠抓落實,建立健全嚴密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系,使腐敗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一)教育為本,提高素質。預防腐敗,素質是關鍵,教育是基礎,要努力在公安機關營造一種良好的學習教育氛圍,夯實反腐倡廉的根基。一是要講學習,全面提高公安干警的個人素質。要以學習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線,在民警中全面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加強道德建設和自身修養,強化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消除特權思想,從思想深處同腐敗行為做堅決斗爭。二是要抓好警示教育。針對一個階段或一個時期的突出問題和特殊案例,進行綜合分析、解剖、研討,集中進行整頓,取得處理一人、教育一大片的效果。同時學習、借鑒其他單位好的做法,吸取教訓、總結經驗,使反腐警鐘長鳴。三是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勤廉兼優的先進典型,積極倡導清正廉潔、剛直不阿,促進全系統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風尚。四是開展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使廣大干警更新知識,增強素質,提高辦案質量和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二)健全制度,完善立法。一是完善人事制度,把好進口關。在干警錄用和提拔過程中,應進行嚴格的政治審查和廉政考核,對公安干警日常工作和生活進行定期或突擊性檢查,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二是努力發揮監督機關的監督作用。按照《監督條例》有關要求,不斷加強內部監督力度,擴大外部監督范圍,使一切警務活動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三是加強審計監督。堅持平時檢查與年終審計相結合,專項審計和重特審計相結合,從小處著手,從初期著眼,把問題解決在始發階段。特別是對基層所長、隊長離任審計,要準確、及時、實事求是,不讓一個有問題的人蒙混過關。

(三)從嚴處理,快查快辦。傾聽群眾呼聲,廣辟線索來源,凡是群眾舉報、投訴、上級交辦的有關腐敗案件,要快查快辦,對確實有貪污等腐敗問題的人和事,要克服一切阻力,從嚴查處,絕不手軟,讓所有腐敗者都沒有好結果,重樹公安機關形象。

(四)推行“陽光作業”,實行警務公開。大部分腐敗行為都是“暗箱操作”,見不得陽光的。警務公開是對公安機關戰斗力的檢閱。實行警務公開,將一切警務活動置于“陽光”之下,腐敗就難有立足之地。因此,各級公安機關都應加強對警務公開的領導,舍得為警務公開投入,以提高科技含量;規范警務公開的內容、方法、形式,還監督權于人民。

(五)從優待警,提高公安干警的待遇。勿庸諱言,腐敗問題的產生,有一定的經濟因素。公安機關的干警也和普通人一樣,要生活,要過日子,一味要求公安干警吃苦奉獻是不切合實際的,必須關心他們的日常生活。因此,要多渠道、多方面想方設法保障工資按時發放,努力提高干警的福利待遇,確保他們全身心投人工作,最起碼不要讓他們在經濟方面分心,為杜絕腐敗的滋生創造良好的心理環境。腐敗是公安機關長期以來存在的一大毒瘤,只有不間斷地努力,堅持持久戰,探索新路子,才有可能使腐敗現象逐漸減少,甚至被消滅,實現公安隊伍的純潔廉政,更好地完成保一方平安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