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管理科學機制問題報告
時間:2022-10-15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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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監督管理工作是整個干部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經濟社會處于轉軌時期,黨內的消極腐敗現象時有發生,而且禁而不止,查而不絕。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對干部特別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監督乏力,無疑是一個重要原因。同志強調,在干部監督工作中,要“努力做到領導干部的權力行使到哪里,領導活動延伸到哪里,黨組織的監督就實行到哪里”。要實現這一要求,就必須積極探索對領導干部實施有效監督的方法和途徑,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不斷拓寬監督渠道,努力提高新形勢下干部監督工作的水平和實效。
一、在縣級領導班子中建立健全干部監督管理科學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8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明確指出:“要通過加強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和監督機制。”這一重要思想,為我們黨堅持清正廉潔,反對以權謀私,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指明了前進的方向。
首先,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對執政黨來說至關重要。不論是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使各級領導干部自覺行使好手中的權力,還是促使干部清正廉潔,反對以權謀私,預防和治理腐敗,都要靠權力監督。我們黨的權力、各級領導干部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為了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必須依靠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這些年來,權力監督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人們從現實生活和自己的切身體驗中認識到,不對干部從事公務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權力運行就會脫離民主和法制的軌道,就會給形形色色的以權謀私和腐敗行為以可乘之機。其結果,必然損害黨的形象,甚至危及黨的生命,動搖社會主義國家的根基。把黨內監督和人民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使各方面的監督形成強大的合力,對權力運行實施有效的制約,是執政黨建設的一個不容忽視的根本問題。
其次,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防范黨員領導干部中發生腐敗現象的治本之策。近幾年來發生的消極腐敗現象,正日益引起黨和人民的關注和焦慮。腐敗確是重癥、頑癥,但決不是不治之癥。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黨中央不斷加大反腐敗斗爭的力度,積極探索一條符合現階段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腐敗路子,制定了一系列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制度和改革措施,毫不手軟地懲治腐敗分子,在依靠體制創新遏制和克服腐敗現象、逐步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明顯的階段性成果。其中,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就是一項治本之策。執政黨必須責無旁貸地嚴格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執政黨正是通過在各級政權組織和某些社會組織中擔負領導職務的黨員、干部,來實現執政的。放棄、放松對這些黨員、干部的監督,就是放棄、降低了執政的政治責任。
第三,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也是黨的基本路線一百年不動搖的可靠保證。歷史證明,一條正確路線的形成和堅持,需要作長期的艱苦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鄧小平同志指出,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要切實保持黨的基本路線的連續性、穩定性,就必須注重黨的制度建設,建立起黨內監督、黨內民主、黨的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完備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使我們黨和國家的治理基本上靠制度而不是靠人。
此外,在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還必須依靠群眾,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特別是黨的十四大以來,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的指導下,加大反腐敗斗爭的力度,進一步發展了鄧小平提出的新時期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思想,提出要把黨內監督同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結合起來,把黨的組織紀律約束同法律、法規和政紀約束結合起來,把自上而下的監督同自下而上的監督結合起來,逐步形成強有力的監督體系。1996年1月26日,同志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發表講話時強調,我們黨是代表全國人民根本利益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黨,是勇于堅持真理、糾正錯誤的黨。我們始終相信和依靠群眾,不僅不拒絕來自人民群眾的監督,而且真誠歡迎各方面的意見和批評。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還提出,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廠務公開和民主評議、質詢聽證等民主形式,依靠廣大群眾對權力運行實施有效監督。要健全舉報制度,進一步加強法律監督、群眾監督,發揮派的監督作用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等等,這些都是建立健全干部監督管理機制的重要舉措。
二、當前縣級領導班子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思想教育重視不夠。思想教育是我們黨加強自身建設的一大法寶,加強思想教育,也是做好監督工作的基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少數領導干部對政治思想教育漠然處之,認為是虛的,看不見摸不著,起不了什么作用;而有些上級部門也認為只要工作能上去,思想教育可有可無,因此往往裝裝樣子喊在嘴上,落實不到行動上,造成思想教育的空白與無力,形成惡性循環。等到違紀違法受查處后,才認識到平時放松了對自己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可已悔之晚矣。
2、對“一把手”的監督缺乏力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是從嚴治黨、治理好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關鍵環節,也是干部監督工作的重點。長期以來,對“一把手”的有效監督一直是一個難點問題。難就難在少數領導干部的自律意識淡漠,不愿接受監督;一些上級部門重使用輕管理,疏于監督;同級班子成員礙于情面不愿監督;下級怕打擊報復,不敢監督;同時監督機制不完善,不利于監督等等。
3、自覺監督與接受監督的氛圍尚未形成。從監督的客體來看,一些領導干部接受監督的意識淡薄,對正常的監督存有誤解,有的認為監督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是“找茬”,認為監督會影響權力和威信,一聽監督就不高興,甚至采取不正當手段逃避監督;有的擔心監督多會把小事鬧大,使矛盾增多,惹出亂子,產生失控現象,影響本地區、本部門的團結;有的認為監督受限制,束縛手腳,影響工作效率。從監督的主體看,也存在一些模糊和錯誤認識,認為監督是無權的管有權的,管不好也管不了;監督是軟招,只是講講而已,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監督會得罪領導,影響關系,弄不好會被“穿小鞋”等。
4、監督的有效措施落實不到位。近年來,針對干部監督工作,黨中央、國務院制定了一系列規定文件,如能切實遵照執行,是能解決問題的。但到了下面執行時,做樣子的多,做表面文章的多,真正落實的少,形同虛設,收效甚微,這就要到制度以外去找原因。如領導干部收入申報工作,上報的收入全是明的收入,大家一樣,而灰色收入又會有幾人真正申報,又會有什么部門或是個人去真正檢查。有的部門也出臺了不少干部監督工作的措施,但實行起來,要么是內容過于含糊,缺乏詳細的實施細則,難以具體操作,起不到制約、規范的作用;要么是措施不配套,執行起來有阻力。制度上的缺陷,必然帶來監督上的困難,直接影響監督效果。
5、監督成果的綜合運用尚不夠。對監督的成果疏于運用,監督到的問題疏于解決,使干部群眾看不到監督的成效,也是監督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在縣級領導班子中建立健全干部監督管理科學機制的對策
干部監督工作是一項涉及范圍廣、工作難度大的系統工程,要通過在縣級領導班子中建立健全各種監督機制和各項監督制度,形成一個嚴密而有力的監督網絡。在這個網絡中,任何組織和個人既是監督者,又是被監督者,從而形成一個全方位、立體化、多層次的監督體系。
1、建立完善警示教育機制,強化自我監督。對領導干部堅持經常性教育,要結合“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利用成克杰、胡長清、馬德等一批有影響的典型案件進行警示教育。通過觀看資料片、實地參觀走訪、請思想悔過自新的違紀違法人員做報告等形式,教育廣大干部牢記黨的宗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自我約束和主動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切實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勵”,經受住金錢、名利、權位、人情、美色的考驗。
2、建立完善干部任職全過程監督機制,強化組織監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單靠事后監督是不夠的,要主動實行全過程監督。一要嚴格選拔標準,把好選人用人關。干部監督工作最主要的環節是在干部選任上的監督。要在領導干部選任中,制定如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等具體規定,避免操作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實行干部考核預告制、任前公示制,增加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嚴把組織考察關,保證所選的干部德才兼備。對思想品質不好、弄虛作假、跑官要官的干部,堅決不予任用。二要把好勤政廉政關。所有干部在任職前都要進行勤政廉政談話,將勤政廉政教育作為必修課;任期內要進行廉政談話,做到警鐘長鳴。同時要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在離任前要進行離任審計,使離任的干部不交馬虎賬,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也為受到誤解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和保護清正廉潔的干部大膽開展工作。此外,凡是具有經濟責任的擬提拔干部人選,在考察時都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三要定期對領導班子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檢查,把好決策程序關。要把民主集中制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民主集中制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采取“聽、看、評、議”的辦法,重點是通過召開座談會和查看有關會議記錄,了解領導班子在干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和大額資金使用等方面,是否經過集體討論研究,避免個人專斷造成損失。
3、完善黨內監督機制,強化班子內部監督。同級監督情況最熟悉,了解的內容也最多,而自上而下的監督最具效果。因此,要充分發揮好同級監督和自上而下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黨員干部中出現的不良傾向,給予提醒,督促其糾正,防止由小到大,由輕變重,發展成為嚴重的違法違紀或腐敗行為,以達到防微杜漸、保護干部的目的。強化班子內部監督,要實行領導班子內部監督責任制,即“一把手”在工作和生活中出現的問題,班子成員有責任進行提醒,如不接受、不改正或問題比較嚴重的,應及時向組織或執紀執法部門反映有關情況,否則除追究“一把手”本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班子內副職的責任;對于副職在工作和生活中出現的問題,“一把手”有責任進行提醒,如不接受,不改正或問題比較嚴重的,應及時向上級組織或執紀執法部門反映有關情況,否則,除追究副職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一把手”人責任。
4、建立完善群眾對干部監督的參與機制,強化群眾監督。領導干部生活在群眾中,他們的優劣和是非功過群眾看得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依靠群眾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是做好干部監督工作的重要保證。一是干部工作要堅持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制度,保證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二是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凡適宜公開的事項,都應向群眾公開,以公開敏感問題求公正,以公開重大問題求共識,以公開難點問題求突破,以公開干部選任求公認,充分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三是建立民主測評和民意調查制度。在搞好民主測評的基礎上,探索建立領導干部民意調查制度。通過發放調查問卷或建立測評網頁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圍內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進一步增強工作透明度,幫助廣大群眾了解情況,實施監督。四是完善領導干部接訪、社會舉報制度,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干部的監督管理。五是實行領導干部社區生活監督制度。不僅要對干部工作時間內的表現進行監督,還要對“八小時以外”的活動加強監督,通過群眾監督加強制約,減少和杜絕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5、建立科學的干部預警機制,強化日常監督。所謂干部預警機制就是組織部門通過多種渠道,及時發現領導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予以警示,以防止和遏制干部犯錯誤的一種干部管理監督體系。它包括三個子系統。一是教育預警系統。對以往領導干部犯錯誤的情況分層次、分年齡段進行深入分析,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打預防針、敲警鐘。二是領導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收集、加工、反饋、提示預警系統。既運用好行之有效的民主評議、年度考核、屆中、屆末考察,在任、離任的審查審計與執法、執紀部門的聯系等辦法和形式,了解干部的工作狀況、思想苗頭、群眾反映,又要適應新的形式,堅持走群眾路線、開門搞干部管理,變“兩支眼睛為千支眼睛”,多方收集社會各界對領導干部的反映和意見。加強對領導干部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信息的收集、加工、反饋,把領導干部的一舉一動置于群眾的視野之內。組織部門逐一對這些反映和意見進行分析,然后,區別不同情況,分別通過組織部門談話、責成所在班子談話、民主生活會前的通報和會上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函詢回復、對傾向性問題的集中提醒等形式,及時給干部予以警示,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三是跟蹤監督預警。對有問題或有錯誤苗頭的領導干部不能提醒一次就完事,還要建立預警檔案,實施跟蹤預警。對班子的副職責成正職,班子的正職責成上一級黨委負責人,經常與其談心,經常聽取干部群眾的反映,組織部門還要定期進行考察了解,通過這種方式,鞏固提高預警效果,達到預警目的。
6、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強化工作績效監督。對干部工作績效的監督是新時期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和目標。對干部工作績效的監督能否做到科學、嚴密、全面、準確,直接關系到干部監督工作質量的高低。當前在干部監督工作上存在著諸多誤區。如:在干部個人操行上,只要安分守紀,即使工作業績差一點,也能進入稱職干部的行列,只要班子不出亂子,能夠維持過去的,也能進入理想檔次等等。這樣容易形成誤導,使一些干部不思進取,求穩怕亂。因此,在實施對干部績效監督時,應進行剛性考核,具體應把握這樣幾點:一是考核內容的科學性。不僅要監督干部平時的操行是否規范,更要注重監督干部任期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為本地區、本部門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情況;二是考核手段的靈活性。按照目標要求,運用定性與定量、考察與考核、評議與審計等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考核。三是考核標準的可比性。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細化量化標準,對在不同層次、不同地區、不同基礎條件下所創造的工作業績進行對照比較,主要看位次、看水平、看發展。
7、建立橫向聯動機制,形成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合力。組織部門加強與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參與干部的監督管理,產生監督管理的疊加效應。一是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聯合。組織部門與紀檢(監察)部門聯合考察干部,便于實施對干部的全面監督。同時,應注重運用考察成果,搞好選拔任用。對工作業績突出,但廉政建設有問題的人員不能重用;群眾反映較好,但工作平庸的不能重用,形成一種公開、公正、公平的選拔任用氛圍。二是與宣傳部門聯合。加強新聞單位對黨政領導干部的輿論監督。三是與人大、司法、審計等部門聯合。支持人大做好對政府組成人員的述職、評議工作,強化人大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定期與司法部門進行聯系和溝通,把黨內監督與司法監督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建立橫向聯動機制,就群眾反映和組織上調查處理的有關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方面的問題,互通情況、交流信息、研究對策;對有些領導干部存在的問題,對群眾反映比較大的案件,聯合進行調查,共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避免發生干部“查用脫節”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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