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管理體制改革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21 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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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是一項極為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又是一個動態深化的實踐探索過程。積極推進這項重大的體制改革,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統籌兼顧的根本方法,精心謀劃總體思路,采取并落實一系列相應的配套措施,使之順利實施,獲取豐碩的創新成果。進而,為蘇州市全方位的率先發展創造管理有序、政通人和、充滿活力的社會環境。
一、切實加強對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是一件直接關系到和諧社會建設進程、全面提升經濟社會發展軟實力的大事。各級黨委、政府都要自覺站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總體布局的高度,把這件具有全局意義的大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調查中,一些部門負責同志指出,現有的政府機構設置和社會管理職能配置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現實社會管理任務日趨繁重的新形勢,集中表現在社會管理職能分散化,綜合管理和協調部門“缺位”。他們建議,在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實施并完成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之前,作為權宜之計,有必要成立全市社會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對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保證市委、市政府的決策得到順利貫徹,執行到位。
根據這些負責同志的建議作進一步思考,我們認為,全市社會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應由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別擔任正副組長,具有法定社會管理職能的部門都要指定一名負責同志參加到領導小組中來。領導小組下屬的工作機構,應由改革綜合管理部門或社會管理職能相對較多的部門負責組建。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有四:一是初步審議全市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階段性和單項性改革方案及重大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提請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保證政令暢通;二是組織有關部門加強調查研究,全面地、動態地掌握改革的進展情況,加強檢查指導和督辦查辦工作,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三是加強綜合協調,妥善處置、及時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重大問題、尤其是深層次的利益和權力格局調整問題;四是加強與其它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溝通聯系,以聯席會議這種制度安排交流互通情況,使各項體制改革有機銜接,形成相互促進、良性互補的整體效應,防止工作環節上可能出現的矛盾和障礙,節省改革成本支出。
二、精心謀劃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
隨著調查工作的逐步展開和探討問題的不斷深入,我們真切感到,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包括多個層級、多項子系統且相互交織的復雜系統工程。這項體制改革涉及范圍之廣、包含內容之多,牽扯到的利益和權力關系之深,真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唯其如此,必須把精心謀劃總體思路、精心設計總體方案作為順利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充分必要條件。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全局在胸,深謀遠慮,找準重點、難點,預見可能出現的風險,采取標本兼治的舉措,務實有序地推進改革,爭取事半功倍的實際效果。否則,難免“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治標不治本的結局,甚至陷入“剪不斷,理還亂”的困境。
謀劃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注意把握以下要點: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從蘇州市社會管理的現狀、特點及今后發展趨勢出發,兼顧必要性和可能性,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設定改革的總體目標及階段性目標;要牢牢把握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這一重點,疏理各類社會管理關系,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政策,對各社會管理主體的管理功能予以正確定位,并明確相互銜接的接點,使各管理主體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或有章可循,規范運行,有效整合社會管理資源;要圍繞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蘇州”建設、外來流動人口管理、城市市容環境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城鄉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等項社會管理工作及與之相關的各項單項改革納入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總盤子”,通盤考慮,全面謀劃,實現社會管理體制改革與各單項改革的有機結合,以及各單項改革之間的緊密銜接,提高這項體制改革的整體推進效應;要著眼于體制機制創新,以整合社會建設資源和社會管理資源為抓手,“一攬子”設計并形成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以及公共安全機制,注重制度設計和安排,鞏固和發展體制機制的創新成果。需要指出的是,謀劃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其前提條件是對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管理規律的正確認識。據此,各級各部門都要高度重視對現實社會的調查研究,努力掌握真實的社情民意,把各類社會管理資源的“家底”摸清楚,透徹分析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矛盾及其產生的原因,為謀劃改革總體思路奠定客觀、全面的事實依據。
三、建立健全有關社會管理的法律法規
把社會管理納入法治化、民主化的軌道,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轉變,是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的治本之策。鑒于現階段在社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相對滯后的客觀事實,我們必須更加自覺地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把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作為建立健全有關社會管理法律法規的過程,加快立法和法律法規修改進程,依靠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掃除社會管理中的種種體制性障礙,鞏固和擴大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積極成果。
建立健全有關社會管理的法律法規,首先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為此,要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界定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權力邊界和職責范圍,規范政府在實施社會管理中的行政行為。對亟待政府加強管理,而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未作規定、或雖有規定但事權關系不明確的社會管理事務,需要制定或修改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作出明確規定,使政府實施的所有社會管理事項都有法律依據。同時,為提高依法管理的權威性,對一些重大的社會管理事務,實施管理的依據應由法規、規章層級上升到法律層級。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在實施社會管理時,則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堅決糾正和克服政府部門之間“紅頭文件”打架,以及一些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其次,加強有關社會組織的立法工作,為各類社會組織依法登記成立、參與社會管理、表達利益訴求、擴展社會服務、強化自律管理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也為政府加強對各類社會組織的管理監督提供健全的法律依據。由國務院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是涉及社會組織的三部法規,規范的重點又僅是登記管理。顯然,已難以適應各類社會組織迅速發展和加強對其管理監督的需要,制定有關社會組織的《組織法》理應提到立法工作的重要日程,以期對各類社會組織的登記成立及其運作行為,以及政府的監管職責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促進各類社會組織有序健康地發展。再則,爭取盡早頒布經修改完善的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組織法》,依法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據了解,《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已經多次修改,并廣泛征求意見。各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干部群眾都迫切希望這部經修改的法律能及早提交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頒布實施?,F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也應根據新農村建設、農村社區建設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改。我們深知,建立健全有關社會管理的法律法規,是一項十分嚴肅的任務,必須嚴格按照《立法法》規定的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法規和規章。建議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把有關社會管理的課題列入地方立法計劃,根據蘇州市社會管理的現狀及今后發展的趨勢,在不與《憲法》和上位法相抵觸的前提下,適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四、同步推進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
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互為依存,相輔相成,兩者統一于和諧社會的建設。高水準的社會建設,是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的堅實基礎;高效率的社會管理,是展現和放大社會建設成果的重要保障。通過對一些社會管理問題的具體分析,我們意識到,當前社會管理中暴露出來的許多問題,大多與社會建設的相對滯后有著直接間接的關系。從這一意義上講,扎實推進社會建設,是順利實施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的重要路徑。
社會建設的領域十分廣泛,內容非常豐富。這些年來,蘇州市各級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從維護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出發,追加公共財政支出,提供更多公共服務產品,積極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在發展教育衛生等項社會事業、實施充分就業工程、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創建城鄉和諧社區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為人民群眾所稱道的可喜成果。大家所希望的,是各級政府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把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搞得更好、更扎實,真正做到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歸納干部群眾的意見,今后一個時期社會建設應突出以下重點: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均衡發展小學、中學教育,努力化解當地學生“擇校難”和外來民工子弟“入學難”;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的需要出發,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培養造就各類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切實解決群眾“看病難”和“看病貴”的問題;加快發展社區醫療衛生事業,方便群眾就近就醫、保健和康復治療。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市場就業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鼓勵創業,支持再就業,落實民生之本。大力實施“富民工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把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體現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中,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以及各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機制,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適時調高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從而,以多種分配途徑加速提高人民群眾的富裕程度。以推進城鄉一體化、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為目標,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在落實國家調控政策,抑制過高商品房價格的同時,根據市場供求關系,調節商品房建設供地,適度擴大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規模,注重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
從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計,還要加快“城中村”、“無地隊”和老新村改造步伐、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步伐,顯著改善城鄉基礎設施條件,不斷改善城鄉居民的居住環境和治安環境;依據城市規劃,合理布局停車場、農貿市場、小商品市場、小商小販“疏導點”、公共廁所等設施,并加快建設進程,為加強城市市容環境管理提供良好的硬件條件。
五、不斷提高各級干部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
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改革發展全局,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布局拓展為四位一體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理念的重大轉變。社會整體轉型時期的客觀情勢要求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與時俱進地更新理念,更新知識,提高領導和諧社會建設的本領。努力提高各級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就是題中應有之義。
為了有效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首要的任務是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根據新的形勢、新的任務,優化領導班子整體的知識結構。調查過程中,我們接觸了許多干部,感覺中他們對經濟工作都很熟悉,談論本地區、本單位經濟發展的思路和對策,都有較強的針對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反,一些干部對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卻顯得十分生疏。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我們在領導班子建設中必須注重培養、選拔熟悉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優秀干部,選好配強領導班子,實現班子內各類專業人才的優化組合。同時,把領導社會建設、管理社會事務的績效列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增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追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自覺性。其次,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引導各級干部深刻領會和掌握科學發展觀這一重大戰略思想,自覺加強社會建設理論和社會公共政策的學習研究,使各級干部成為既懂經濟建設、又懂社會管理的優秀的復合型人才,不斷提高依法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系、開展群眾工作、激發社會創造活力、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保持社會長治久安的本領,增強應對和處置群發性、突發性事件的能力。再則,要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作風,教育、引導各級干部加強對社會管理問題的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真實地、動態地了解社情民意,尊重基層干部群眾首創精神,善于總結、提煉源于實踐的成功經驗,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深化對社會管理規律的認識,不斷增強管理社會事務的預見性和創造性。
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還要求我們造就一支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要通過公開招聘和民主推薦等方式,把大批具有社會管理和服務專業知識的人才充實到這支隊伍中去,尤其要充實到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中去,為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輸入新鮮血液。同時,加強對現有社區工作者的教育培訓工作,幫助他們更新觀念,更新知識,開拓視野,增強才干。從而,把各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任務真正落實到基層。
六、著力建設統一互聯的社會公共管理信息平臺
充分合理地運用以快捷、開放、互通為特征的現代信息化技術手段,是全面掌握社會發展變化情況,實現社會公共管理信息資源共享,顯著提高社會管理效率,大幅度降低社會管理成本的強有力的技術支撐。為了積極配合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很有必要建設統一互聯的社會公共管理信息平臺,并把這項工作列入近期市政府的實事工程,納入“數字蘇州”建設的大框架,抓緊制定方案,及早啟動實施,盡快投入使用。
牢固樹立“全市一盤棋”的大局觀念,是建設統一互聯的社會公共管理信息平臺、實現社會公共管理信息資源共享的前提條件。各部門都要自覺跳出狹隘的部門“小圈子”,破除“各掃自家門前雪”的陳舊管理理念,沖破人為設置的條塊壁壘,積極主動地加入到社會公共管理信息平臺的建設行列中來,為實現社會公共管理信息資源共享盡責盡力。在實際操作中,建議由市發改委牽頭,在充分征求部門意見、匯總各方信息需求的基礎上,制定全市社會公共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的實施方案,編制各類社會管理的信息目錄,并在信息采集、匯總、加密、使用等環節加強統籌協調。各部門則要依據法定的社會管理權限,提出需要掌握和使用的社會公共管理信息條目,無保留地把已經采集、掌握的信息輸入全市社會公共管理信息平臺的數據庫。市信息中心要負責信息的采集、更新、維護,優質高效地提供信息使用、設備運行中的技術服務,對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采取加密措施。經過幾年時間的努力,逐步把信息中心建設成為信息完整、功能齊全的數據中心。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城鄉群眾自治組織都要積極配合全市社會公共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尤其在有關社會管理信息的采集上給予全力支持,為保證社會管理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更新,奠定扎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