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區建設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22 0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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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00年中辦、國辦23號文件,各地大力貫徹和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社區建設不僅是城市民政工作的重點,而且是整個城市管理和建設的重點。但是筆者近兩年對社區建設的研究調查發現社區建設中存在著一些問題,在這里提出和大家討論,以求推進中國城市社區建設更好的發展。
一、社區建設中基層政府職能擴張,居委會行政化傾向嚴重
中國城市社區建設雖然是在社會轉型、社會問題增多,社會管理體制轉變的背景下開展的,但是這些更應該放在更大的基層民主自治進程當中來考慮。當前的中國社會“單位制”的解構產生了單位功能專門化,追求效率的趨向,導致單位減員增效、社會保障社會化,提出了單位制管理向社區制管理的要求。又加上流動人口增多、農民進城打工人員增多等,似乎都提出了要增強社區管理職能要求。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也規定了居委會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作好管理工作的職責。在這種條件下,各地都具體規定了居委會必須要幫助政府相關部門作好社區治安、流動人口管理、社區環境衛生、最低生活保障、失業職工就業、離退休人員管理計劃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職責。這些職責有的是通過居民教育、居民組織、居民服務等形式開展的,但是很多卻是要求居委會替政府部門填表格、建檔案、出具證明材料、代收費用等行政性工作。又加上,基層政府各部門臨時性的統計、調查、統治、檢查等任務都通過街道辦事處落實到居委會來執行。使居委會工作的大部分時間都花在所謂的“協助”政府部門的工作上去。而《居委會組織法》規定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本質工作職責恰恰沒有時間落實開展。居委會進一步成了政府辦事的腿,行政化趨勢嚴重,居民民主自治被行政化工作覆蓋。
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理解居委會的“協助政府部門管理”的職責。協助不是替政府部門承擔工作,給政府部門跑腿、填表、發錢和收費。協助也應該通過《居委會組織法》規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途徑來實現。比如城市居民低保制度是政府的一項社會救助福利政策,當然是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工作,有關居民申請低保、調查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審批補助對象和標準、發放領取等都應該是政府部門的工作,而居委會的協助政府開展此項工作的職責應該體現在通過居民教育來宣傳國家的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和申領程序、對申請低保的居民家庭情況進行如實介紹、向政府反映低保的審批、發放中存在的問題等。而在實際工作中,很多城市都規定由居委會來負責接受居民的低保申請、填寫申請表格、對申請居民的家庭基本情況核實簽署意見上報審批等工作。這等于是在替政府部門工作,而不是協助開展工作,盡管規定是接受政府委托,但是大量的行政工作委托給居委會,居委會的本質工作誰來承擔。另外委托就應該是雙方協商決定,費隨事轉,但是很多情況是強行委托、免費委托。如此以來,協助就變成執行行政工作,居民的自治權落空。
二、社區建設中專職工作者扮演雙重身份,角色沖突嚴重
為了推動社區建設工作的開展,2000年中辦、國辦23號文件中提出了要推進社區工作的職業化,靠職業社區工作者來開展工作。以此為依據,各地都在開始試行社區專職工作者制度。但是當前一些地方的社區專職工作者存在著雙重身份、角色沖突問題。一方面是街道聘任的受薪的工作者,另一方面要被放到居委會接受選舉,當選居委會主任。正是這種雙重身份,導致社區專職工作者工作上對街道負責,執行街道分派下發的行政任務,把居委會變成了政府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關。而且大多數招聘的社區專職工作者沒有社會工作專業的學科背景,對專業化的社區工作方法并不熟悉,不懂得如何開展居民教育、居民組織、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等社區工作方法,只好聽從于上級政府布置分配任務。又加上我國社會工作專業的社會地位不高,專業認同度低,工資待遇低,使大多數社區工作者并不打算走專業工作道路,而是希望自己能夠向政府級別靠攏。但是作為居委會主任,他們是居民大會選舉出來居民領袖,要代表居民利益、反映居民的問題、做好居民管理和教育、為居民服務。
當政府委派的工作和居民的自治工作發生沖突時,社區專職工作者當然是犧牲居民的自治工作,保全政府委派的工作,因為他們是街道聘任的,街道給他們發工資、決定著他們的聘任,用他們的話說就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但是社區工作者天天深入在居民區中和居民打交道,目睹著居民的問題、面臨著居民的不滿和抗爭,他們也對居民的問題有同感體會,也希望給居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反映居民的意見和建議,為居民擔憂和操心。社區工作者是憂心仲仲、矛盾重重,一頭是自己的工作對象,使自己愧不能當、慨莫能助;一頭是自己的頂頭上司,使自己謹小慎微、保住飯碗。
三、社區建設中工作方法單調落后,社會和居民自主參與程度低
中國城市基層社區居委會工作一直都是依附在基層政府行政體系下工作的,近來隨著城市社會管理體制的改革,社區有進一步行政化的趨勢,加上我國缺乏專業社會工作教育和基層社區工作的結合,導致當前社區建設中工作方法單調落后,社會單位和社區居民自主性參與社區建設的程度較低。
當前我國社區居委會工作的方法仍然是主要靠行政化方法為主,結合一定的群眾教育、居民組織和機構間的協調。所謂主要是行政化方法,是說我國現在居委會的工作仍然是通過每周的街道召開的工作例會布置工作任務,居委會主任再通過召開居委會工作會議和社區積極分子工作會議,把任務布置傳達下去。各個社區的積極分子網絡是布置落實上級工作任務的非正式的組織依托,大部分由老黨員、退休人員和老居民以及申請政府福利救助的居民組成。這種非正式居民積極分子網絡是傳統上國家高度壟斷社會資源的再分配經濟體制下留下來的居民動員組織的成果,體現了社區居委會工作的居民教育和居民組織的核心,同時居民對政府的資源依附性較強。但是這種居民非正式組織正面臨著社會資源、文化多元化的沖擊,居民的自主性資源和空間的增多,帶來了居民對行政機構的依附性減弱。所以現在的依附性的居民積極分子網絡主要是依靠國家救助的社會貧困群體、思想上組織觀念強烈的老居民和離退休人員。越來越多的居民面向市場,成為獨立的市民成員,公民意識在增強,對社區的依附性參與減弱,自主性參與的意識增強,權益維護意識增強,對社區工作者的行政分配式的工作方法開始抗拒和不滿。
動員社區中的企事業單位參與社區建設是中辦、國辦2000年23號文件的精神。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國家實行的就是對單位的縱向的垂直管理,單位和社區的橫向聯系一直很薄弱,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不高。當前動員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的方法主要靠一是具體的政策法規的強制;二是行政人員的個人影響力。比如一些地方就出臺有《關于利用單位內部設施開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的法規,一些地方是通過建立社區黨建聯系會議和社區管理委員會等制度把社區中的單位納入社區建設中來。但是靠強制性方法動員社區參與社區建設雖然有法制化和規范化的口號作旗幟,但畢竟是有悖社區自愿、民主參與建設的精神。
四、社區建設內容局限在社會、文化、環境、政治等方面,忽視了社區經濟發展。
不管是2000年的中辦、國辦頒布的23號文件,還是2001年民政部頒發的社區建設示范活動指導綱要,關于中國當前的城市社區建設的內容的規定基本上排除了社區經濟建設,認為這是市場經濟調節的范疇,不是政府和社會建設的內容。不過在社區服務中又強調了社區服務的產業化和面向下崗職工的再就業服務。這種做法既有歷史原因,又有理論薄弱的原因。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我們國家一直存在一種所謂集體性質的街居經濟形態。而街居經濟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街道和居委會管理的集體經濟形態,政府官辦色彩濃厚,雖然街居經濟對當年安置社會邊緣群體和返城知青就業、增加國民經濟實力和服務居民生活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背景下,本著“政企分開”的原則,各地紛紛實施街居經濟改革,把它變成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脫離街道和居委會的直接領導。但是對社區服務卻在福利的名義下存在的經營性的服務存而不論。
在理論上,我們國家對社區經濟的概念一直沒有深入的研究,視同原來的街居經濟。其實社區經濟和社區服務一樣不是簡單地說在社區中的經濟都是社區經濟、或者說為社區提供的服務都是社區服務,嚴格地說,社區經濟是一種發展性社會政策的體現,是政府資助和扶持的面向貧困社區或社區中的弱勢群體,組織動員大家團結互助,開發利用社區資源,增加社區居民就業和收入的活動。社區經濟類型包括倡導式經濟,也就是倡導政府給居民提供扶持政策、資助和福利措施等;準資本主義式經濟,也就是按照市場模式培訓社區居民成立社區企業、經營社區經濟,但是由社區居民就業、管理和受益;另類發展模式,是指通過社區居民間的自助、互助、合作等形式開展社區經濟活動,增加就業和滿足需求,避免市場經濟競爭(HerbertJ.RubinandIreneS.Rubin,1992)。在西方國家,進入20世紀90年代,發展性社會政策日益成為政府社會政策的主流,比如美國關于社區發展和社區能力建設的資助項目在2000年時社區復興計劃有40個、社區發展撥款資助1000多個中心城市和普通城市、社區能力建設計劃要開發58000個工作機會?!懊绹摪钫荒甏蠹s支出120億美圓,提供14億美圓的稅收激勵來幫助州和地方創造工作和經濟發展的機會,進行基礎設施建設以支持工商業的發展。各種聯邦計劃已經幫助了很多這樣的社區穩定下來并得到新生,使他們擴大了經濟基礎,資助居民,特別是那些急需幫助的居民?!保绹A算編制研究課題組,2002)
當前中國城市的社會分層加劇,社會低層貧困弱勢群體增多,失業率增高,通過社區經濟發展,解決城市居民就業問題、增加居民收入、恢復老城的活力也應該是中國社區發展和社區建設的主題。一個突出的現實問題就是,隨著城市低保制度的推行,低保救助成為當前城市居委會工作的最大的難題,居民申請人數多,政策執行難度大。政府資助和扶持面向城市低層人士的社區經濟,增加他們的就業和收入是緩解低保救助壓力的預防發展性策略。
面對上述社區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在總結各地的經驗和一些學者的理論觀點,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如何解決城市基層政府職能越位,居委會工作行政化問題。不管是我們國家的憲法的規定、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以及中辦、國辦2000年23號文件的規定,加強城市基層居民民主自治建設是我們國家整個民主化進程的一部分。比須把當前城市社區建設放在基層民主自治建設中來推進,不能出現社區管理行政化趨勢,切實落實基層居民的民主自治權利。目前一些地方在探索社區建設中真正落實居民自治上,大致有三種方向:
一是沈陽市在基層社區探索的“一個大會、兩個機構制度”。即在各社區建立社區居民代表大會、議事協商機構和辦事機構。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是社區居民表達自己意愿的組織形式,通過民主選舉、民主表決的形式,表達和體現社區公眾的利益。社區議事協商機構是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的代行機構,在社區居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授權并代表社區居民代表大會開展日常工作。社區辦事機構是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的辦事機構,受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委托管理社區內的公共事務。沈陽的改革創新推出后被認為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的現代社區自治組織體系,突破了傳統的議行合一的體制,在議行分離的基礎上走社區民主自治的新路子,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組織管理的基本慣例(吳剛,2000)。但是沈陽的社區自治組織體系的探索仍然沒有解決的一個問題是基層自治組織和基層政府及街道派出辦事處的關系。這才是城市基層管理體制的核心。
二是武漢市社區建設中推行的通過文件協議來規范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的關系。具體來說,在和街道辦事處的關系上,主要是把《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居委會的自治權落實,把街道的行政工作收縮回街道,僅就法定的工作責任落實到居委會,對居委會落實人事權、資金支配權和資產管理權,建立居委會對街道的評議考核制度。在和區政府職能部門的關系上,真正體現合作協助關系,而不是行政指派任務的關系,區政府職能部門如果有在社區基層的工作,應作到“五個到社區:工作人員配置到社區、工作任務落實到社區、服務承諾到社區、考評監督到社區,工作經費劃撥到社區”。武漢的社區治理模式是要作到政府行政體系和社區自治體系“兩種機制結合、兩種功能互補、兩種資源整合、兩種力量互動”的新機制。(陳偉東,2000)。
三是青島等地試行的撤消街道辦事處,在街道層面實行社區自治管理的體制。青島市市北區浮山后社區自治管理體制,概括起來就是一個核心、三套工作體系。一個核心就是黨的領導核心——社區黨工委;三套工作體系,即社區自治工作體系——社區委員會,行政事務工作體系——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社區服務工作體系——社區服務中心。社區黨工委是區黨委的派出機構,是社區中多種組織的領導核心,成立由社區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參加的社區黨建指導委員會,在每個小區都選舉產生小區黨支部。社區委員會是社區代表大會的常設理事機構,是由小區居委會、駐社區單位和社區居民推選代表,通過召開社區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自治組織,設主任1人和副主任3人,下設辦公室和社區服務、文化教育、計劃生育、人民調解、衛生環境5個委員會,每個委員會聘請社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的工作助理為工作指導員,實現政府行政工作和群眾工作的聯結,社區委員會受社區黨工委的領導。在社區委員會的下面,有小區居民委員會負責本小區的居民自治管理。社區委員會和小區居民委員會共同構成所謂的“二級自治管理體制”。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是由區政府職能部門的派出人員組成,承接社區中的行政執法、行政管理職能,在社區黨工委領導下,由1名主任和8名工作助理組成,負責城市管理、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民政、財稅、司法、社會保障、文教衛生等行政事務。社區服務中心是產業化、市場化運作的非贏利機構,除自己開展各種服務之外,還通過“社區E家”網站,中介、調控社區單位和居民群眾開展便民利民服務活動。(舒順林、劉同昌,2003)。青島的試點是在組織制度上消除街道辦事處,探索街道曾面的社區參與式社會管理和社區建設,較好實現了社會化參與的社區建設,做到資源共享、民主商討、社區共建。同時也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街道對居委會的任務攤派。但是對于上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下派的任務仍然無法拒絕。
當前大規模成建制地撤消街道辦事處可能還有很大的阻力,所以武漢的做法值得各地推廣借鑒,通過文件協議明確規范街道辦事處、區政府職能部門和居委會的職責關系,是解決居委會工作行政化的切實有效的辦法。但是有條件的城市或城區應該學習青島等地的做法,撤消或不設街道辦事處,兩極或一級社區自治管理體制,這是從根本上消除基層政府派出機關對居委會分配行政任務的組織基礎。
而且,要明確的是對居委會攤派行政任務很大程度是上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條例規定的,而不僅僅是街道政府攤派的。所以僅僅在街道層面的改革也不能徹底解決居委會行政化問題,還需要整個社會和政府樹立基層民主自治的法制意識,樹立政府依法行政意識,在此基礎上重新檢討我們的一些部門條例和政府行為,不要把居委會當作一個政府工作的落腳點,政府的工作自己作,居委會的協助只是通過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形式來協助政府工作。政府的工作真正需要延伸到社區也應象武漢市的試點規定的一樣“五個到社區:工作人員到社區、工作任務到社區、服務承諾到社區、考評監督到社區、工作經費到社區?!?/p>
(二)社區專職工作者的角色定位和職責劃分問題。中辦、國辦2000年23號文件中規定的社區專職工作者,本來是一件符合國際慣例的社區工作新方向。但是確實需要理清楚社區專職工作者的角色和職責,避免現在的角色和職責混同居委會主任委員的角色和職責。
前邊談到,首先應該規范政府和居委會雙方的職能,政府依法行政,自覺收回對居委會的行政攤派任務,政府工作進社區是要做到權責相稱、費隨事轉,下派或聘任專門的行政工作人員到社區,建立專門工作站,撥付經費,開展工作,而不應變成向居委會的任務下派;居委會應該是真正成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但是接下來的問題是,當居委會沒有實權和利益的時候,居民民主參與的熱情和動機會減少,居民民主自治會漸漸虛化。其實這在理論上和西方社區工作實踐中已經發生和認識到的。民主參與不是人們的生活必須品,而是一件奢侈品,人們參與社會公共事物是要靠職業社區工作者來動員、教育和組織的,這才是設置專職社區工作者的基本動因。美國學者奧爾森就分析了集體行動的邏輯:集體行動的效果是一種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大家可以免費共享的消費品,但是集體行動是要靠個體來參與,而個體的參與是一種私人行為,有投入和成本。理性的個體會算計個體的投入和收益,當他發現自己可以免費享受集體行動的成果時,就會出現“搭便車”心理,希望其他人參與集體行動,自己坐享其成,結果就會失去集體行動(曼庫爾.奧爾森著,呂應中等譯,1999)。所以基層民主必須要有職業社區工作者去發動居民增強集體意識、團結意識和民主意識,動員居民參與討論集體問題,并集體行動尋找資源和采取策略,來解決社區問題,改善社區環境,建設美好家園。就是在經濟比較發達和教育素質較高的西方國家,也需要職業社區工作者來深入基層居民之中,去培養居民社區參與的意識、方法和策略。
那么,我國城市基層社區民主自治當然也需要職業社區工作者來做居民的動員、組織和教育。這是因為我們國家的城市社會管理也要求走民主化的方向,逐漸改變原來的行政化的居民動員方式。居民也在逐漸擺脫對基層政府的資源的依附性,走向經濟獨立和自主,靠行政化動員已經漸漸失去效力。所以,我認為社區專職工作者的角色應該是基層政府負責社區建設的職能部門聘任的社區工作者,是一種受薪的職業人員,不應該是居委會的主任或委員;他的任務是深入到基層居民群眾,聯系居民、動員居民、組織居民和教育居民,并且支持、資助居民民主參與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他應該接受系統的社區社會工作理論和方法的培訓,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專業理論和工作技巧,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平均的薪水。社區居民委員會委員仍然是居民選舉產生的義務志愿工作者,接受政府的資助、補貼和支持。
這樣做,似乎會增加政府的人員和經費,但是如果綜合考慮當前街道辦事處人浮于事,需要精簡機構人員和轉變職能的話,把精簡下來的人轉為培訓為專業的社區工作者,總體政府人員和經費并不增多,只是由原來的坐在辦公室里,開會布置任務給居委會,改為深入基層群眾中,動員、教育和組織群眾開展居民自治。
如此說來,在基層社區居委會,政府工作人員有兩類:一類是政府各個部門的行政工作員,辦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行政工作,比如計劃生育工作員、低保工作員、社會保險工作員、片警等;另一類才是社區工作員,專門做居民的動員、教育和組織工作,推動居民自治工作的深入開展。政府各個職能部門的行政工作員不是專職的社區工作者,只有專門從事居民動員、組織、教育的社區工作者才是專職的社區工作者。
(三)社區工作方法的專業化問題。首先需要再次聲明的是社區工作方法專業化不是說居委會工作的專業化。因為前面我們已經闡明,居委會是一種居民自治組織,一種群眾志愿參與的民主管理組織,要避免居委會的行政化和科層化。但是居委會的成立和健全發展,需要職業的社區工作者來靠專業工作方法去推動。所以,社區工作方法的專業化是說,職業社區工作者要學習訓練專業化的工作方法,更好地去和居民建立聯系、動員居民參與民主管理和社區服務、社區建設中來。
社區工作專業化可以借鑒西方社會工作成熟的工作模式和工作程序及技巧,現在我們的大學社會工作專業有專門教授社區工作方法課程的老師,另外也有國外的基金會組織在中國做相應的工作方法的培訓。比如社區工作的基本程序有英國學者亨德森和托馬斯總結出鄰舍工作的九個步驟的過程模式;社區工作的基本策略有美國學者羅斯曼總結出的社區發展、社會策劃和社會行動等三大模式(JackRothman,1995),以及后來英國發展出的社區照顧模式等;社區工作的技巧更是豐富,包括社區調查技巧、居民聯系溝通技巧、社區領袖培養技巧、社區組織催化技巧、社區資源開發技巧、組織間的協調技巧等(香港社區工作教育工作者聯系會議,1998)。我們可以借鑒和學習西方成熟的社區工作的專業方法和技巧。另外應看到社區工作方法在中國有很好的傳統可供總結,實際上西方的社區工作方法有很多是和中國20世紀30、40年代的鄉村建設運動相聯系的,后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運動和合作社運動方法也可以總結出一種社區工作方法,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可以成為社區工作方法的指南。
在當前各地的社區工作者的培訓中,已經開始加如了專業社區工作方法的培訓的內容,但是感覺還是不夠系統、時間短、師資弱、學生動機不強、教學效果差。這里的原因有:一是在招聘專職社區工作者時,沒有限制專業,工作者的學歷教育背景和社會工作差別大,所以對社會工作方法比較陌生,有些理念不認同;二是招聘的社區工作者干的很多工作是行政性工作,是在替政府部門完成行政任務,僅僅需要辦公行政技巧培訓,不認同社區工作的聯系居民、組織居民、教育居民的群眾性工作;三是培訓老師不是社會工作專業的老師,臨時轉行受培訓,再二傳手給一線工作者,以訛傳訛的較多;四是培訓組織規模大,為普及性的培訓,缺乏有針對性的培訓,合班大教室上課,單靠老師的講授,無法和學生交流互動。目前全國已有近百所高校有社會工作專業,在培養社會工作學生,國家應該盡快出臺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也應進一步修改專職社區工作者的學歷背景,不能什么專業的都可以干專職社區工作者,應該限制在社會工作和相近的專業(如社會學、管理學、社會心理學、社會政策、法律)。
(四)如何界定和開展社區經濟活動。前面已經闡明社區經濟不是簡單的街道和居委會辦的經濟,而是受國家的社會政策扶持、資助、引導,靠社區工作者鼓勵,由社區居民(尤其是社區中的弱勢群體)利用社區資源和市場,參與創辦、管理和勞動、受益的經濟活動,它是國家的一種社會政策,一種積極性、發展性社會政策。社區經濟活動做的好,一是可以繁榮社區,防止社區衰退;二是可以增加居民就業和收入,改善居民生活;三是可以減輕國家的社會救助政策的壓力,減少低保救助的申請;四是可以增強社區居民的能力建設,增強社區的團結和凝聚力。
在當前,我們國家已經有社區經濟的萌芽,比如在社區服務中提倡面向下崗失業職工的再就業服務,又比如國家出臺有對下崗職工的創業補助和小額貸款。但是我們國家缺乏的是如何引導下崗失業和其他弱勢群體在社區中利用社區資源和市場來開展社區服務、社區合作生產、社區合作消費等多元化的社區經濟活動。開展社區經濟活動需要做好這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大政府對投資性發展性社會政策的撥款、擔保貸款和稅收減免,支持、鼓勵低下階層居民的生產性創業;
第二、區分不同社區環境,提出不同層次的社區環境和市容建設標準,給居民的社區經濟活動提供寬松的環境。當前城市社區分化已經是一個不爭的趨勢,富人社區和窮人社區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富人社區更關注的是社區美化、整潔和開闊,大家有錢享受這些公共環境;窮人社區更關注的是自己的生計問題,增加社區就業和家庭收入是他們的迫切要求。如果不考慮社區居民的特點和不同需求,統一要求高標準的公共環境美化,對窮人社區是一種奢侈。所以對窮人社區,政府的市容管理和環境美化應該適應居民自己的需要,容許居民開展因陋就簡的社區經濟活動,不要為了一個外人參觀的美化環境,搞得居民失去生計,無以聊生。要知道,當正當職業難以開展了,諸如走私、販毒、黑幫團伙等不正當職業就會乘虛而入。
第三,社區工作者應具備引導居民組織社區經濟活動的知識和能力。應明白社區經濟活動的要素,不要混同于一般的市場經濟或什么稅源經濟,而是一種居民參與和受益的社區經濟活動;還應明白如何引導居民尋找資源,投入社區經濟活動;如何爭取政府部門的寬松環境,支持居民開展社區活動;如何開拓社區居民的需求,開發社區經濟活動項目;如何引導居民民主管理社區經濟,培養一種合作、友情式的工作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