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招商引資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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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況
1.1問題的背景
長期以來,江西省殯葬事業非常落后,1998年火化率只有20%,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出現這種情況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火化殯儀館少,改革開放后直至1998年以前,全省殯儀館幾乎沒有增加,僅有32家,占全省縣市的30%,不僅覆蓋面小,而且因為都是上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興建的,設施十分陳舊落后。
1998年,龍南縣在建設殯儀館的過程中,由于資金缺乏,建設項目成了半拉子工程。恰逢該縣招商引資熱潮,他們嘗試著與廣東客商何錦龍先生商談合作興建火化殯儀館之事,幾經商討,合作有成,并于當年11月建成并投入運營。龍南殯儀館的建成,改變了我省改革開放20年來沒有新建殯儀館的歷史。全省不失時機地推廣了龍南縣經驗,在各地財政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倡導走招商引資之路,加快江西火化殯儀館建設步伐。
1.2采取的措施
為了規范招商引資,確保殯葬事業的健康發展,江西省民政廳出臺了《關于利用社會資金建設殯葬設施有關問題的通知》(贛民字1998[117]號),對合作形式、合作期限和管理進行了規定。根據全省招商引資興辦殯葬事業的發展情況和出現的問題,2003年初,江西省民政廳又下發了《關于加強殯葬行業招商引資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贛民字[2003]30號),重申了要貫徹執行贛民字1998[117號]文件精神,同時要求各地加強殯葬服務經營主體的管理;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要依法管理火化,嚴格火化制度和工作程序;要加強殯葬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上述措施進一步規范了招商引資興辦殯葬事業行為,加強了對招商引資興辦殯葬事業的管理。
1.3合作的類型
據調查,目前江西省利用社會資金興辦殯葬事業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合作經營形式
南康市、遂川縣、上饒市采取該種合作形式。具體規定是:民政局(以下簡稱甲方)提供土地,民間投資商(以下簡稱乙方)按甲方設計圖紙要求,搞好殯儀館建設。殯儀館及公墓由乙方負責經營,殯儀館館長為乙方委派。殯葬管理所所長由甲方委派。會計、出納由雙方委派,甲方按照營業額收取一定的殯葬事業發展基金及管理費,不參與利潤分成。合同期滿,由乙方投資的所有資產無償轉交給甲方。
(2)合資經營形式
吉安市、萬安縣、泰和縣、贛縣、南城縣采取該種合作形式。具體規定是:殯儀館由雙方投資,并成立合作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甲方負責人擔任,殯儀館及公墓由乙方負責經營,館長為乙方擔任。殯葬管理所所長由甲方委派。會計、出納由雙方委派。甲方除按營業額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和殯葬事業發展基金外,還按一定比例進行利潤分成。合作經營期滿,由乙方投資的所有資產全額無償轉交給甲方。
(3)股份制形式
石城縣采取該種合作形式。具體規定是:通過設立股本,每股金額,向社會發行的方式籌集資金,完全按照股份制形式動作。主要特點是甲方內部職工購買了一部分股份,加上甲方投資的集體股,一般來說大股東為甲方及其內部職工。
(4)買斷經營權方式
瑞金市、南昌市采取該種合作形式。具體規定是:甲方負責征地及“三通一平”,乙方負責殯儀館建設,合同期內,殯儀館及公墓(或僅僅是公墓)的經營管理完全由乙方買斷,但乙方得向甲方交納一定的管理費及按營業額一定比例交納殯葬事業發展基金。合同期滿,由乙方投資的所有資產完全無償轉交給甲方。
1.4取得的成效
江西省利用社會力量興辦殯葬事業成效主要為:
(1)改善了殯葬事業基礎設施,提高了火化率
自1998年利用社會資金興辦殯葬事業以來,江西省殯葬事業基礎設施建設明顯加快。改革開放近20年來,全省沒有新建一個殯儀館,而近5年來就新建了30多個火化殯儀館,還有大部分老殯儀館的設施得到了改造。今年全省火化殯儀館將達到60個以上,占全省縣市的60%,初步實現了殯葬設施布局合理有效。而且隨著殯葬改革的逐步推進,目前還沒有殯儀館的縣,也必將通過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實現從無到有。由于殯葬事業基礎設施得到明顯改善,火化殯儀館的覆蓋面不斷擴大,加上各級黨政領導重視,加大了推進殯葬改革的力度,火化率由原來的緩慢爬升轉為大幅增長。1978年火化率只有4%,1998年火化率20%,二十年間才增長16個百分點。而1999年至2002年的四年間,火化率增長22個百分點,達到了42%??梢哉f,推進火化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隨著改革的推進,火化率還必將得到較大提高。
(2)引進了新的管理理念,提高了殯儀服務的水平和質量
通過招商引資興辦殯葬事業后,不管是殯葬管理所原有職工,還是新招聘的職工,一律實行合同制。打破了鐵飯碗,實行按勞取酬和按服務質量取酬,對違反規定者只有紅牌,沒有黃牌警告,既給了職工動力,又給了職工壓力。引進了這一新的管理機制后,為殯儀館的嚴格管理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模式,殯儀服務日臻完善,并逐步樹立起良好的信譽。2002年上半年,瑞金市殯儀館一職工就因接運遺體過程中索要財物而被開除?,F在,人們按老觀念硬塞給殯儀館職工的錢物都被退回,實在無法推辭的,職工必須上交殯儀館,在喪家應交款中扣除。
(3)引進了資金、引進了人才
通過招商引資,一大批社會資本進入了殯葬業,增強了殯葬業資金實力,據統計,目前全省殯葬業共引資近2億元。投資商帶來資本的同時,也帶來了一批經營、管理人才。資金、人才的充實和加強促進了殯葬業的迅速發展,給推進江西殯葬改革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
(4)引起了政府各級領導的重視
殯葬改革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沒有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是很難順利開展的。對于殯葬事業,原來各級主管部門叫得響,政府領導叫得少。在殯葬事業納入招商引資后,在民政部門搭臺、企業唱戲的思路下,殯葬改革融入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大環境,殯葬改革也擺上了各級黨委政府重要的議事日程,取得了黨政領導的充分重視。比如,許多市縣把殯儀館(公墓)建設納入了當地招商引資工作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有關部門職責,加大了殯葬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工作,制定了《殯葬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和《殯葬管理實施細則》;召開了殯葬改革動員大會,實施“零點行動”;成立了殯葬執法大隊,為大力推進火化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2.社會資本引入殯葬業的歷史必然性
2.1資金的嚴重缺乏
江西的特殊省情決定了利用社會力量興辦殯葬事業的必然性。要發展殯葬事業,必須加大對殯葬事業的投資,而目前江西是一個社會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各市、縣財力十分有限,完全靠政府來投資殯葬事業是不現實的,因此,利用社會力量興辦殯葬事業是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的必然選擇,特別是在一些不發達的地區,應該說是別無選擇之舉。
2.2市場化改革探索
近十幾年來,我國的改革開放是沿著逐步建立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體制方向而進行的。政府直接投資的行業逐漸縮小,甚至原來一直認為是公益性的、非競爭性的、應由政府投資的行業,如市政公用設施,也嘗試著引進了市場機制,探索著利用社會資金和境外資金來加快發展的新途徑。在這種改革開放的形勢下,人們自然也會考慮引進市場機制,加快過去一直由政府投資、政府管理、政府經營的、公益性的殯葬事業。殯葬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服務行業,在堅持其社會公益性的前提下,同樣也可引進市場機制,對外招商引資。在此意義上,我們說,導入市場機制,引入社會資本來興辦殯葬事業,探索殯葬事業的改革與發展途徑,也是改革的大勢所趨,表現為歷史的必然性。
2.3招商引資的熱潮
近幾年來,全國各地政府都將招商引資作為一項主要的工作,有的地方甚至下達招商引資任務,將招商引資作為一種責任指標進行考核。因此,有不少的地方政府領導,在相對缺少有吸引力的項目的情況下,將殯葬服務或者公墓項目也作為招商引資項目進行推介,并且盡政策的最大許可范圍實行優惠。因此有不少的地方是在這種情況下,引進社會資本來興辦殯葬事業的。這也可以說是當時歷史條件下的一種必然。
3.社會資本引入殯葬業的客觀必要性
3.1市場需求多元化
中國的改革開放,一個最為顯著的標志就是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市場的物質供給日益豐富,人均收入不斷增加。由此,帶來了人們的需求日益個性化、日益多元化。這種趨勢同樣也表現在對于殯葬服務的要求上。有許多消費者愿意出更多的錢購買更加優質的殯葬服務和更加講究的墓穴。當然,也存在相當一部消費者只有享受常規殯葬服務和常規墓穴的經濟條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貧富差別的存在,個性化的自我表現,使殯葬服務的市場需求呈現多元化傾向。因此,我們有必要尋找一個有效的途徑來滿足這種市場的多元化需求。而引入社會資本不失為一個有益的探索。
3.2體制創新的途徑
1998年前,江西全省32家殯儀館,全部由政府管理和經營,殯葬管理所(殯儀館)是事業單位。由于是鐵飯碗,又缺乏競爭機制,干好干壞一個樣,導致殯葬服務質量不佳,與殯葬服務的市場多元化需求不相適應,制約了殯葬事業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招商引資,利用社會力量興辦殯葬事業,能夠帶來管理機制、用人機制的重大變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利用社會力量興辦殯葬事業是一種制度創新的途徑和手段,能促進殯葬事業的發展。這一點被江西省幾年來利用社會資本興辦殯葬事業的實踐所證明。
4.社會資本引入殯葬業的現實可行性
4.1開放的政策空間
根據改革開放的精神和經濟體制市場化發展的方向,國家沒有雖然沒有明確地提出要主動利用社會資本推動殯葬事業的發展,但是,也沒有明確地反對。從而給出了一開放的政策空間,允許我們在這個特殊的服務業進行改革的嘗試,進行市場化的有益探索。為此,全國部分省市對利用社會資本推動殯葬事業作出了積極的改革探索與嘗試,江西就是其中之一,并且是走在發展前列的省份,江西對此啟動之早、發展速度之快,在全國都是名列前茅的。如果沒有這樣的開放的政策空間,利用社會資本推動殯葬事業的探索與嘗試將是不可能的。
4.2較小的市場風險
由于殯葬事業涉及精神文明建設和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家不允許在這個領域內進行過度的市場競爭;同時,由于殯葬市場的消費剛性,即人口的自然死亡率是一個相對穩定的數,不會因為價格或者服務質量而變化,這也就是說,其市場容量是有限的,并且是可以預測的。因此,國家只賦予民政部門進行殯葬事業的管理和經營的權利,也就是在一定區域內的獨家專營權(在一定區域內僅此一家、別無分店),實際上是采取了一種國家權力之下的區域市場壟斷經營形式,民政部門的殯葬管理處(所)既是主管部門,又是經營部門。雖然,在利用社會資本推動殯葬事業中,有社會資本的介入,但是,可以預計的是在短期內,這種區域市場壟斷經營形式不會變。由于存在區域市場壟斷經營,競爭受到限制,加上市場容量是確定的,所以,市場風險小,利潤空間較大,這正是許多商家所夢寐以求的。從資本經營的角度,資本總是在尋找利潤最大或者風險最小的市場空間。可以設想,殯葬事業如果沒有這個特點,社會資本是堅決不會介入的。
4.3現實的合作基點
雖然殯葬事業的國家管理部門政府——民政部門的殯葬管理處與投資商的目的動機是不同,但是,兩者有一個共同點,即都希望提高火化率、入公墓率。這就是合作的基點。投資商希望提高火化率、骨灰入墓率,是出于為了提高銷售量的目的,以提高盈利水平;重點在經濟效益;民政局的殯葬管理處希望提高火化率、骨灰入墓率,是出于為了提高殯葬事業發展水平的目的,以推動殯葬改革工作,著重點在社會效益。沒有這個現實的合作基點,合作也是不可能的。
5.問題與成因
5.1存在的問題
目前,江西省利用社會資本興辦殯葬事業中存在的問題主要為:
(1)利潤分配比例及合作期限的問題
沒有對成本(固定成本、變動成本)、年利潤、年平均投資回報率、投資回收期等進行預測和系統分析,導致利潤分配比例及合作期限的不合理。個別縣簽訂的合作經營年限達半個世紀(50年),而且40年,30年的也不乏少數。隨意性非常大,缺乏科學的依據。
(2)資產投入的界定和責權利的配置問題
殯葬事業專營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應作價入股,但大部份市、縣在投資合同中均末明確;民政局提供的土地,也未界定為民政部門的投資。有的市、縣民政部門在與投資商簽訂的投資合同中,民政部門(或殯葬管理處)承擔的責任大,投資多,而在最后盈利分配中,民政部門(或殯葬管理處)所占的比例偏低,明顯不符合責權利相對應的原則,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有的市、縣沒有對殯葬執法隊伍準確定位,經費也無從著落,影響了火化率、骨灰入墓率的提高,影響了殯葬事業的發展。有的市、縣民政部門放棄對殯葬事業的監管,允許投資商買斷經營。有的合同明顯侵犯了職工的合理、合法權益,引起了職工的不滿。
(3)投資商的資質與經營管理問題
大部分市、縣沒有對投資商的資質進行論證、考查,導致投資商資質良莠不齊,經營管理也比較混亂,如進行非法傳銷等活動,只注重短期的經濟效益,而置長期的社會效益不顧。特別是個別縣(市)多個投資商之間互不信任,爭吵不休,影響了殯葬事業的正常發展。
(4)殯葬服務價格與成本的核定問題
雖然各個市、縣殯葬收費都經本級物價部門審批,但相差太大,殯葬必選項目收費高的達800元(如泰和縣),低的360元(如吉安市),缺乏統一的標準和依據。
(5)館址與公墓址規劃問題
有的市、縣殯儀館離城市近,且在主要公路旁,非常顯眼。有的縣殯儀館建設檔次低,沒有達到三級殯儀館要求。有的市縣公墓石碑林立,沒有長遠安排和規劃,存在急功近利現象,缺乏科學性。
5.2問題的成因
造成上述五個主要問題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認識上的原因,另外一個是缺乏管理經驗或管理滯后。
在認識上,對于“新形勢下殯葬事業的角色定位變化”和“新形勢下政府殯葬事業管理處的角色定位變化”兩個關鍵性的問題沒有正確的認識
(1)新形勢下殯葬事業的角色定位變化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必須對殯葬事業的角色要重新定位。我們認為,在目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殯葬事業是“一種特殊的服務行業”。
首先,殯葬事業的特殊性在于其肩負著破除喪葬陋習、倡導文明新風、移風易俗的重任,仍然具有較強的政府意志和社會公益性。這是長期以來殯葬事業一直由政府投入、政府管理和政府經營的根本原因。各級政府強調多的也是殯葬事業的社會公益性。
其次,我們認為,殯葬事業也是一種商業性的服務行業,它絕對不是一個慈善事業。因為,殯葬服務首先是一種社會個體的需求,并且,這種需求是通過專門的從業人員提供的有償服務來實現的,這也就是說,在這種服務的實現過程中,存在著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含義,那么,這種服務就不可避免地具有商品的屬性。因此,提供殯葬服務的殯葬事業實際上就是一個商業性的服務行業。
(2)新形勢下政府殯葬事業管理處的角色定位變化
長期以來,政府在殯葬事業中,既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習慣于“老子說了算”和“好壞就這樣”的作風。而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政府在殯葬事業中的角色要由“既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向“主要是管理者”方向轉移。
正是由于這個認識上的原因,加上利用社會資本興辦殯葬事業問題是正在探索中的問題,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而使管理滯后。
6.分析與討論
6.1問題屬性分析
從前面對利用社會資本興辦殯葬事業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三性的討論中,我們不難理解,目前利用社會資本興辦殯葬事業中存在的五個主要問題是改革中的問題,是發展中的問題。
從“問題與成因”的討論中,我們知道,這些問題是由于我們不具備從管理者的角度來管理新的歷史條件下作為“一個特殊的服務業”的殯葬事業的管理經驗。那么,我們接下來要討論的問題自然是“如何來構建一個管理的平臺”,來對其進行科學而有效的管理的問題,使利用社會資本興辦殯葬事業更加健康穩定的發展,從而起到推動殯葬事業的目的。
如何來構建這個管理的平臺呢?
我們先從新的歷史條件下殯葬事業的特殊性來分析。從“問題與成因”分析中,我們知道,在新的形勢下,殯葬事業已由過去的純粹的公益事業轉化為“一個特殊的服務業”,這個“特殊性”表現為兩重性:由其公益性帶來的政策性,由其商業性帶來的經濟性。因此,這個管理的平臺的結構從大的方面必須有兩塊:保障殯葬事業公益性和政策性的行政管理手段,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經濟管理手段。以下,我們按照這兩個方面來展開分析與討論。
6.2行政管理分析
由于新的歷史條件下,殯葬事業還是存在公益性的性質,由其公益性帶來的政策性使我們必須要采用行政管理的手段來進行管理。根據我們的調查研究和理性分析,我們認為,在行政管理中要處理好“行業規劃、準入制度、責權劃分”三問題。
(1)行業規劃
過去,殯葬事業一直由政府壟斷經營,效率低,發展慢,通過招商引資,打破了政府壟斷的局面,帶來了殯葬事業的快速發展,投資商本身也得到了發展,實現了殯葬事業和投資商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由于社會資本的進入,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諸如“館址與公墓址規劃、建設檔次、投資規模、投資區域劃分”等一系列行業規劃問題。因此,作為行業的管理者,我們首先必須在行業規劃上有所作為,并以此作為其它管理和發展工作的依據。要加強公墓建設,規范墓穴銷售。公墓要實施總體規劃,分片開發,要搞好綠化美化,防止青山白化,要不斷提高墓穴的藝術含量,克服傳統的高墓碑縱橫排列擁擠的模式,逐步朝園林化方向發展。
(2)準入制度
雖然,我們確實需要資金,用于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社會資本也需要尋找出路,所以,這實際上是一個雙向選擇的問題,我們不能“饑不擇食”,特別是在現在將招商引資工作看成業績的氛圍中,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從殯葬事業的長足發展出發,有選擇性的招商引資。換句話說,要建立殯葬行業準入制度,既要對投資商的資質進行審查,主要審查投資人的從業經歷、職業道德(職業信用)、資金實力、管理水平等。要對資金進入的程序加以規范,要嚴格實行公開招標制度,在多個投資人之間選擇最具資格的投資人。
(3)責權劃分
首先,是明確民政部門(或殯葬管理處)的責權范圍。監督國家殯葬政策的全面貫徹執行既是民政部門(或殯葬管理處)的責任,也是國家賦予民政部門的權力。民政部門有權派員參加殯儀館及公墓的建設、經營和管理;有權按營業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殯葬事業發展基金及管理費;有權參與殯葬事業的最后盈利分配。同時,為了確保殯葬事業正常開展,民政部門有責任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有責任協調好殯葬事業與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關系;有責任協助提供經營手續及各種證件,監制核發營銷票據;有責任辦理投資商委托和需協助經辦的各種事宜,其費用應由投資商負責。
其次,是明確投資商的責權范圍。投資商有責任按照合同規定,按期按質完成殯儀館及公墓的建設;有責任接納殯儀館原有職工,并確保職工的收入不得低于殯葬改革前職工原有的總收入;有責任向民政部門交納殯葬事業發展基金及管理費。投資商有權利取得所轄范圍內火化、骨灰安葬及其它殯葬相關的產業服務,并取得各項業務的收費權。但其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經物價部門批準并且要在服務臺的明顯位置張榜公布。投資商要承擔投資建設、經營管理期間的全部投資經營風險和虧損。
6.3經濟管理分析
在社會資金興辦殯葬事業中,我們更應該看到其商業性帶來的經濟性,我們必須用經濟的手段來管理經濟,而不僅僅是行政手段。根據我們的調查研究和理性分析,我們認為,在經濟管理中要處理好“資產界定、利益分配、成本價格、合作年限、合作方式”五大問題。
(1)資產界定
專營權及土地使用權要進行評估作價,或者折價入股。民政局提供的土地,應參照當地同等土地市場價格確定并作為民政局投資額。專營權價值的評估,可參照市場經濟行為中購買專利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的方式確定。購買無形資產主要目的是規避經營風險,殯葬事業投資風險比較小,一是由于存在民政部門專營權,且不需要交納工商稅收;二是生老病死是人生規律。所以,從專營權的角度,社會資本興辦殯葬事業應該不存在“外商獨資”一說,“合資或者股份”是自然天成的。對專營權價值的評估,可根據投資商投資額和“完全競爭市場下風險系數”[1](見附件)來確定。
(2)利益分配
由于人口規模、對于殯葬改革的認識水平、收入水平等的差別,各地的火化率和入墓率,會產生差別,由此必然是投資收益的大小、投資回收的快慢的差別。從江西的情況看,主要表現在大中城市與小城市(主要指縣城)差別上。大中城市火化率和入墓率高,經濟效益好,投資回收快;小城市的火化和入墓市場容量主要來自農村,由于農民入土為安的思想依舊存在,改革難度大,火化率和入墓率低,經濟效益不高,投資回收慢。所以,針對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投資項目,在投資收益的分配中要進行差別化管理。這個差別化管理表現在分階段采取不同的分配比例。而這個階段的確定,可以參考“盈虧臨界點、投資回收期”[2]的計算方法來確定。在投資回收期以前,投資者的分配比例要大,甚至可以是100%;在投資回收期以后,可以按照股份的比例,或者協商解決。
(3)成本價格
首先,對火化必選項目的收費,全省應根據成本和低利潤的原則,確定基本價格,然后允許各地根據經濟發展狀況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杜絕“死不起人、燒不起人”的現象發生,真正體現殯葬事業的社會公益性。對火化非必選項目的收費,可由市、縣物價部門確定。
其次,在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規,銷售時要向喪戶查驗火化證、死亡證明書。不得預售,嚴禁傳銷和炒買炒賣。市、縣物價部門要規定平民墓穴價格和墓穴比例,真正體現關心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真正體現殯葬事業的社會公益性。對其它墓穴價格允許市場操作,實行適度放開。
第三,對殯葬非必選的服務性項目喪戶有選擇的權利,不得強買強賣。要切實落實服務規范和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對骨灰盒、其它喪葬用品要實行民政部門登記,工商部門注冊,物價部門審批價格等程序,切實加強對這些用品的監管,嚴防哄抬價格現象。
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成本構成”[3]問題。成本構成問題是本課題中涉及的經濟管理問題的依據,是我們構建管理平臺的核心。在成本構成中,特別要強調的是,殯葬宣傳、殯葬執法等推動殯葬改革的費用應納入成本構成。對殯葬執法隊伍要進行恰當定位,殯葬執法隊伍行使的是國家行政執法職能,是國家事業單位。對投資商而言,殯葬執法也是一種市場營銷。可以說,沒有一支殯葬執法隊伍,不加大殯葬執法力度,殯葬工作很難開展,火化率、入墓率也無法提高,這一點在中小城市特別是縣城顯得更加突出。所以,投資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要從殯葬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用于殯葬執法隊伍工資及其活動經費。這些資金,對投資商來說,是市場營銷費用,對政府來說,是事業經費,既合情也合理。
(4)合作年限
合作年限要有一定的規定。考慮到殯葬政策仍在不斷完善中,所以,合作年限不能太長,以不超過20年為好。據我們調查,那些合作年限超過30年,甚至達50年的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屬無效經濟合同?!督洕贤ā芬幎?,合同的內容有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或利用合同規避法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屬無效經濟合同。所以,對合作年限比較長的合同,可根據《經濟合同法》,通過司法程序,修改合同內容,調整合作年限。合作年限的確定可以參考“投資回報測算模型”[4]來確定。
(5)合作方式
在經營方式上,我們認為,雖然目前存在“合作、合資、股份制、買斷經營權方式”等多種經營方式。但是,我們提倡規范的股份制形式。因為,前面的討論告訴我們,經營權的存在使“股份制”自然天成,是一個回避不了的問題。而且,在股份制經營方式中,可引進民俗、民風等方面的代表民意的獨立董事,使殯葬事業貼近民心,順應民意,實現全民支持殯葬改革的良好氛圍。我們反對“買斷經營權方式”。買斷經營權方式不利于政府監管,因為不管是實行合作、合資還是股份制經營形式,民政部門都可以派員參加殯儀館及公墓的監督和管理,切實履行好政府賦予民政部門的職責,而買斷了,只有錢的關系了,與我們利用社會資金興辦殯葬事業的初衷相違。
7.對策與建議
7.1幾點建議
(1)強調殯葬事業的公益性和政策性
殯葬改革包括葬法改革和葬禮改革,葬法改革就是推行火葬,葬禮改革就是移風易俗,倡導文明節儉辦喪事。殯葬服務業是特殊的公共服務業,它關系到千家萬戶,應以社會公益性為主,特別注重社會效益。要從滿足當地群眾需求出發,制定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出現單純追求經濟效益的現象。要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服務價格等方面體現出照顧多數群眾利益的公益性。通過優質、規范、完善的服務來慰藉生者,穩定社會,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實行喪俗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
(2)明確民政部門(殯葬管理處/所)在合作中的主導地位
正是由于殯葬事業工作涉及精神文明建設和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到目前為止,國家只賦予民政部門殯葬管理和經營的權利,也就是專營權。決不能因為招商引資中投資商出資比例大而放棄管理和監督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家殯葬法規、政策得到貫徹執行,才能保證殯葬改革得到健康發展。
(3)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在堅持社會公益性為主的前提下,要通過建立完善的適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機制,樹立以喪家為服務中心的服務理念,通過為逝者家屬提供高品質的、完善的有償服務,取得合理的經濟效益,不斷改善殯儀服務設施,嚴防無序競爭,杜絕惡性競爭,為殯葬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4)動員一切社會力量來辦殯葬事業
通過招商引資,吸引投資商投資殯葬事業,既能促進殯葬事業發展,又給投資商帶來豐厚回報,達到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目標。但由于幾千年來的喪葬舊俗思想在人民群眾中根深蒂固,推進殯葬改革難度很大,光靠民政部門、幾個投資商及市場運作是很難推動的。殯葬事業改革需要政府有關部門、鄉鎮、村委會的積極支持和協助。盈利是商人的本性,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允許的,政府有關部門、鄉鎮、村委會要統一思想,不要因為投資商賺錢而眼紅,要從利國利民的角度出發,明確自身職責,積極支持、推動殯葬改革。同時,民政、物價、審計等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殯葬事業的監督,確保其按市場經濟規律運行,確保其正確發展方向。
(5)構建一個科學管理平臺
根據我們對于殯葬事業管理的行政分析和經濟分析,我們建議,以“完全競爭市場下風險系數、盈虧臨界點、成本構成、投資回報測算模型”為依據,構建一個將行政管理的“行業規劃、準入制度、責權劃分”和經濟管理的“資產界定、利益分配、成本價格、合作年限、合作方式”相結合的管理平臺,對利用社會資本興辦殯葬事業進行科學的管理。
7.2后續問題
(1)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江西殯葬事業引入市場機制,對外招商引資后,仍與改革前一樣,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也無須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據了解,目前廣東殯儀館的經營還沒有放開,但公墓的經營完全放開,且公墓的經營要到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并交納工商稅收。這給江西及其它地方的殯葬事業帶來了壓力。江西殯葬事業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地方民政部門(或殯儀館)同工商、稅務部門發生磨擦的現象時有發生。工商部門把改革后的殯儀館當作外商投資企業看待,要求注冊登記,交納工商規費,稅收部門則要求交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等。殯葬事業市場化不可阻擋,隨著越來越多的投資商進入這個特殊服務業,和工商、稅務部門的磨擦也必然會增多。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全國有統一的政策指導。也有的投資商認為,將殯儀館和公墓注冊為公司,并交納有關工商稅收,雖然對殯葬事業的發展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按照《公司法》運行,對投資商的保護更大。
(2)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為了使本研究對于利用社會資本興辦殯葬事業所提出的建議具有更加強的可操作性,我們認為,以下問題有待于進一步加以研究:
——行政管理手段中的問題:行業規劃、準入制度、責權劃分;
——經濟管理手段中的問題:資產界定、利益分配、成本、價格、合作年限、合作方式;
——經濟管理手段中的計算依據問題:完全競爭市場下風險系數、盈虧臨界點、成本構成、投資回報測算模型。
附件:
(1)完全競爭市場下風險系數。
完全競爭是指許多企業生產同質產品的市場情形。完全競爭的特點是:(A)生產者眾多,各種生產資料可以完全流動;(B)產品不論是有形或無形的,都是同質的,無差別的;沒有一個企業能夠影響產品的價格;(C)企業永遠是價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價格的制定者;(D)企業的盈利基本上由市場對產品的需求來決定;(E)生產者和消費對市場情況非常了解,并可自由進入或退出這個市場。完全競爭是一個理論性很強的市場類型,在現實經濟中,完全競爭的市場類型是少見的,其根本特點在于所有的企業都無法控制市場的價格和使產品差異化。這特點意味著完全競爭市場是一個對企業來說風險最大的市場。人們引用“完全競爭市場”的概念正是用此來說明某些“非完全競爭市場”,特別是壟斷性市場,對于風險的規避和壟斷性利潤的產生。
完全競爭市場下風險系數是指一個非完全競爭市場在假設的完全競爭市場條件下可能產生的風險,也就是一個非完全競爭市場的這種非完全性或者說壟斷性可能產生的壟斷性利潤。
考慮到殯葬事業的特殊情況,還要充分考慮火化量的多少和合作年限的長短。一般來說,火化量大(市縣人口越多,火化量也就越大),合作年限長,投資風險就小,專營權帶來的規避經營風險系數就大。這一系數應控制在10%-15%之間。舉例說明,一投資商投資100萬元于殯葬事業,如果風險系數確定為10%,那么,專營權價值為10萬元。
(2)盈虧臨界點
盈虧臨界點是指企業收入和成本相等的經營狀態,即企業處于既不盈利又不虧損的狀態,通常用一定的銷售量來表示這種狀態。
因為,利潤=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即,利潤=單價×銷量-單位變動成本×銷量-固定成本。所以,當利潤等于零時的銷售量即為盈虧臨界點銷售量;即,0=單價×盈虧臨界點銷售量-單位變動成本×盈虧臨界點銷售量-固定成本也就是盈虧臨界點銷售量=固定成本/(單價-單位變動成本)
對于殯葬業的盈虧臨界點包括“盈虧臨界火化率”和“盈虧臨界入墓率”兩個:
盈虧臨界火化率=火化固定成本/(火化單價-火化單位變動成本)
盈虧臨界入墓率=墓地固定成本/(墓地單價-墓地單位變動成本)。
(3)成本構成
確定盈虧臨界點,如何計算成本是關鍵。成本可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
固定成本:指的是不受殯葬業務量變動影響而保持不變的成本,如折舊費、管理費、人員工資、辦公費、業務費、社會保險費等。
變動成本:指的是隨殯葬業務量變動而發生正比例變動的成本,如火化汽油費、墓碑材料費、其它殯葬用品的購置費等等。
具體成本的構成應該在按照國家有關財會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考慮殯葬事業的兩重性的特點,根據具體的區域情況來進行調整來確定。
(4)靜態投資回收期。
投資回收期是指以項目的凈收益償還總投資所需的時間,一般以年為單位,開始年數從投資年算起。投資回收期是反映項目財務上償還總投資的能力和資金周轉速度的綜合性指標。靜態投資回收期計算公式為:
投資回收期=總投資/年均現金凈流入量。
其中:年均現金凈流入量=年均利潤+年均折舊
(5)合作投資模型。
合作投資模型:是試圖建立“投資規模(I)、投資回報率(R)、合作年限(N)、年均投資回報率(r)”四者關系模式,目的是合理分配合作雙方的利益、確定合理的合作年限。
即,R=N*r/I;或者N=R*I/r
從合作的單方面來說,比如,對于外來投資商和民政部門的合作投資中的外來投資商來說,其中:
投資規模——指投資商的投資總額;
年均投資回報率——指合同中協商的投資商單方面按一定分配比例的年均利潤率,不是合作項目的年均利潤率;年均投資回報率(r)=項目年均利潤率(L)*分配比例(F);而項目年均利潤率=銷售量(S)*單價(P)-銷售量(S)*單位可變成本(C1)-固定成本(C2)。
所以,
R=N*(S*P-S*C1-C2)*F/I
或者,
N=R*I/(S*P-S*C1-C2)*F;
關系模式有兩種,分配比例有各年相同和各年不同兩種情況,該模式可表示為:
N
N=R*I/∑(Si*Pi-Si*C1i-C2i)*Fi;
1
(i=1,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