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區發展稅收調研報告

時間:2022-11-05 0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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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區發展稅收調研報告

**北部灣經濟區地處我國沿海西南端,由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四市所轄行政區域組成,陸地國土面積4.25萬平方公里,2006年末總人口1255萬人。2008年1月,國家批準實施了《**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標志著**北部灣經濟區的開放開發正式納入國家發展戰略。稅收政策環境是投資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站在國家和**發展的戰略高度,完善相關稅收配套政策,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調節和激勵作用,為**北部灣經濟區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稅收政策支持,是當前稅務部門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影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的稅收問題

(一)稅制結構層面的制約因素

部分稅種的制度設計不合理,極大地制約了**北部灣經濟區優勢產業的做大做強,具體表現在:

1.增值稅方面。目前,增值稅試點改革至今仍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在**北部灣經濟區內實行的還是“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北部灣經濟區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不利于**北部灣經濟區內企業參與國際競爭,也不利于培育中小企業的發展。

2.營業稅方面。一是營業稅起征點明顯偏低。目前**北部灣經濟區營業稅起征點除保險營銷員每月為3000元外,其余是執行最低標準,為每月1000元。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營業稅起征點明顯偏低。二是娛樂業營業稅稅率過高。三是對技術轉讓,無形資產、不動產轉讓取得的收入缺乏稅收優惠支持,不利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3.資源稅方面。**的礦產、能源資源非常豐富,是全國10個重點有色金屬產區之一,但我國現行資源稅法不利于**北部灣經濟區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和財政優勢。一是資源稅稅率過低,稅率級距不合理,使得**北部灣經濟區一方面低價輸出農副產品、能源、原材料,另一方面又高價購進加工產品、制成品,承受了利潤的“雙向流失”。二是資源稅計稅依據不合理,稅收優惠面窄幅度小,不利于資源綜合利用和保護產業、朝陽產業的發展。三是資源稅征收范圍窄,僅對礦產品和鹽類資源征稅,收入規模小,稅負偏輕,既不利于**北部灣經濟區增加財政收入,也不利于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4.所得稅方面。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但在實際執行中還存在一定的過渡期限,這種過渡性的政策存在內外差別,對內資企業還是不公平的。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現有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并沒有體現對人力資本教育的支持,沒有考慮科技人才教育投資成本的情況,沒有實行稅前足額扣除的優惠,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進入**北部灣經濟區。

(二)稅收政策層面的制約因素

1.區域性稅收優惠對產業發展的導向作用不突出,不利于**北部灣經濟區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盡管新的企業所得稅明確了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體系,但在《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中仍然繼續保留了較多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如對設在特區的企業等。這些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在**北部灣經濟區基本都無法享受,對**北部灣經濟區內的內外資企業的發展非常不利。另外**北部灣經濟區目前迫切需要發展交通、鋼鐵、能源、原材料等基礎產業以及高科技產業,而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如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的產業傾斜度明顯不夠,弱化了稅收杠桿在調節產業結構和實現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2.稅收優惠手段過于單一,優惠范圍過于狹窄,不利于增強**北部灣經濟區自主創新能力?,F行稅收優惠形式主要以降低稅率、減稅、免稅、退稅等直接減免優惠為主,而對于加速折舊、投資抵免、技術開發基金等間接優惠手段運用較少,這對于當前**北部灣經濟區要率先和重點發展的投資規模大、技術水平高、經營周期長的基礎設施、能源交通、石化鋼鐵、高新技術等重大產業和項目的引導作用和效果就不夠明顯。同時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涉及面比較狹窄,涉及的優惠稅種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其他稅種的優惠政策則比較少。

3.現行部分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時限已不多,將會削弱**北部灣經濟區的政策比較優勢。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限是10年,現只剩3年,如不適當延長政策的執行時限,有可能使得**北部灣經濟區現有的政策優勢在與國內其他區域的橫向比較中逐步受到削弱。而且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后,能享受按15%稅率的企業在過了5年的過渡期以后也將恢復為法定稅率。

4.涉外稅收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制約了**北部灣經濟區的開放開發。目前**北部灣經濟區內尚未設立保稅港或保稅物流園區等特殊的海關監管區,在一般進出口貿易和加工貿易上沒有明顯的政策比較優勢,不利于把**北部灣經濟區建設成為區域性物流基地、商貿基地和加工制造基地。邊境稅收政策也與**北部灣經濟區對外全面開放開發的新形勢不適應。

(三)財稅體制層面的制約因素

1.地方稅立法權高度集中于中央,不利于調動地方政府當家理財的積極性。作為剛剛起步的**北部灣經濟區,尤其需要有自主性和靈活性更大的政策環境。但在目前這種高度集權的財稅管理體制不利于針對北部灣經濟區出臺一些地方性的促進重點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不利于**北部灣經濟區因地制宜地發揮當地的經濟優勢和資源優勢,開辟新稅源,增加財政收入。

2.地方稅種結構不合理,主體稅種不突出,不利于為**北部灣經濟區提供穩定可靠的財力保障。由于我國目前省級以下分稅制沒有真正建立,地方稅缺少名符其實的主體稅種,因此**北部灣經濟區缺乏對地方財力具有決定性影響且收入規模大、來源長期穩定的主要稅源,特別是在**北部灣經濟區發展不斷加快的形勢下,這種財力狀況是難以滿足基礎設施、產業升級和技術創新對資金的巨大需要的。

3.現行財政體制按“基數法”進行稅收返還和體制補助,不利于解決地區財力分配不均的問題,也不利于提高**北部灣經濟區的財力水平。

(四)稅收協調層面的制約因素

**北部灣經濟區與國內外各區域經濟之間的缺乏稅收政策協調機制,影響了區域經濟的一體化發展。從國際層面看,**北部灣經濟區與東盟國家之間缺乏稅收政策協調機制。由于各個國家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的存在,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和現行稅制差異的存在,影響了區域間的相互經濟貿易。從國內層面看,**北部灣經濟區與國內各經濟區域成員之間缺乏稅收利益協調機制。由于稅收管轄權與稅收歸屬權的背離,導致稅收收入在轄區間轉移,影響了區域內部、區域成員之間的稅收利益公平分配。

二、促進**北部灣經濟區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從財稅體制層面上,要盡快建立完善省以下財稅體制,增強地方財政實力,為**北部灣經濟區財力的穩定增長提供體制保障

1.要適度下放地方稅稅收立法權和管理權。建議區別不同情況,經中央批準,適當下放地方稅的一部分立法權和解釋權,允許省級開征某些適合地區特定情況的稅種,以及在一定范圍內確定其稅率的權力,以利于**北部灣經濟區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及財政變化的需要對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稅種履行開征或減免權,因地制宜地發揮當地的經濟優勢和資源優勢,開辟新稅源,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2.要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不斷改革地方稅制。要積極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解決好各級政府間的財權配置問題,加強地方稅制的改革和完善,合理確定主體稅種,構建以財產稅、資源稅等為主體稅種的地方稅制體系,從根本上擴大**北部灣經濟區地方稅的收入規模,增加地方財力總量,為經濟區加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稅源支撐和保障,最大限度地滿足**北部灣經濟區產業升級、技術創新和經濟快速發展對資金的巨大需要。

3.要建立帶扶持性稅收返還財政架構。一是建議對中央稅以及共享稅的分成和返還比例進行適當調整,加大中央財政對**北部灣經濟區的稅收返還力度??煽紤]將現有的增值稅地方分享的比例由25%適當提高至30%或35%;將全額上繳中央的消費稅改為中央與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的共享稅;將企業所得稅按行政隸屬關系劃分收入歸屬的辦法改為中央與地方分率計征的共享稅,或者按現行所得稅共享稅辦法在中央與地方進行分成。二是建議對在**北部灣經濟區內跨區域生產經營的企業,優先試行在經營所在地全額或部分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做法,以確??绲貐^經營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成為地方稅收收入的組成部分。三是規范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解決**北部灣經濟區財政支付困難的狀況。

(二)從稅制結構層面上,要對稅收制度進行適當的調整,為做大做強**北部灣經濟區優勢產業提供稅收制度保障

1.增值稅方面。一是建議請求國家比照東北和中部地區增值稅轉型的有關政策,盡快批準在**北部灣經濟區推行增值稅轉型試點改革,更好地促進**北部灣經濟區需要重點發展的石化、鋼鐵和鋁加工、林漿紙、能源、電子與信息產品制造等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的快速發展,從而有利于**北部灣經濟區承接東部更多的產業轉移,對拉動投資、鼓勵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更新換代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二是建議改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放寬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盡量減少增值稅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性歧視。

2.營業稅方面。一是建議將**北部灣經濟區域內營業稅的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二是適當降低娛樂業營業稅稅率。三是對**北部灣經濟區內技術轉讓,無形資產、不動產轉讓收入給予稅收優惠。包括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經自治區稅務機關批準免征營業稅;對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不征營業稅,對其股權投資收入不征營業稅等。

3.企業所得稅方面。建議在貫徹好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不違背稅法統一性的前提下,積極向國家和**政府爭取提出以下稅收優惠政策:一是要爭取國家給予享受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待遇,即對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按現行折舊年限不高于40%的比例縮短折舊年限;對受讓無形資產的按現行攤銷年限不高于40%的比例縮短攤銷年限;調整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規定,允許職工教育費用據實扣除。二是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建議向國家爭取對在**北部灣經濟區注冊、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北部灣經濟區注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辦企業,三年免征兩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研制(含自行研制、聯合研制)的高新技術成果轉讓取得的收益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三是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建議向**政府提出對區外企業和個人到**北部灣經濟區獨資或聯營新辦的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五年內免征地方企業所得稅;對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納的地方企業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后,自生產經營之日起五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地方企業所得稅。

4.個人所得稅方面。建議爭取國家在北部灣經濟區內實行吸引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對吸引人才的專門補貼予以免稅;對技術人才在技術成果和服務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實行應納所得稅額減征的辦法;適當擴大科技研究開發人員技術成果獎勵的個人所得稅的免稅范圍;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的有關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

5.資源稅方面:要對現行資源稅制度進行改革調整,引導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一是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對水資源、森林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開征資源稅,增加**北部灣經濟區的稅收收入,促進資源、環境的保護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二是實行從價比例稅率,適當提高稅率水平,更好地運用稅收杠桿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促進資源產品價格上升,緩解西部資源外流導致的利益外流,建立起較為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三是要適度給予地方政府在一定幅度內調整資源稅稅率的權力,使資源稅成為調控區域內各地資源合理利用和開發的重要手段。

(三)從稅收政策層面上,要加大稅收政策扶持力度,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為**北部灣經濟區的發展提供政策保障

1.要建立以產業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體系,增強產業發展的導向性作用,做大做強**北部灣經濟區的優勢產業。要逐步減少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一個以產業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格局,突出產業性導向,同時輔以少量特殊的區域稅收優惠(如民族貧困地區稅收優惠政策),以體現對**北部灣經濟區經濟發展的支持。對于**北部灣經濟區的交通運輸、郵電通訊、能源和基礎原材料工業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以及機械、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以及產品出口企業等支柱產業應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爭取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以引導資金向優勢重點產業聚集,形成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產業結構。

2.要建立靈活多樣的稅收優惠手段,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北部灣經濟區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一是要實行以間接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增加加速折舊、投資稅收抵免、稅前扣除、延遲納稅、虧損結轉等優惠手段的運用,更好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投資誘導作用。對國家鼓勵類產業和**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發展的產業和企業用于生產的機械、先進設備或專門用于研究開發的設備、設施年折舊率可達30%—40%;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可給予特別折舊,允許某些特殊企業不扣除殘值計提折舊;技術開發費可據實計入成本,當年計入有困難的可在今后三年內分攤。對于技術開發費年增長10%以上的企業,還可以再按照實際發生額50%抵扣應稅所得額。二是建議規定外來投資最低額度限制,對低于最低額度標準的投資不再給予稅收優惠待遇。

3.要擴大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適當延長部分優惠政策的執行時限,鞏固**北部灣經濟區稅收政策的比較優勢。一是擴大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范圍,降低政策準入門檻。將不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內的**北部灣經濟區優勢產業、支柱產業納入優惠范圍,同時適當降低《關于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中關于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達到70%的比例限制,在稅收上優先鼓勵和支持**北部灣經濟區具有市場潛力和投資價值的重點產業發展。二是增加減免的稅種和形式。要將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的稅種由企業所得稅擴大到其他稅種,把虧損、微利等真正需要鼓勵和扶持的企業納入享受優惠的行業,特別要以中央稅減免為主,突出國家對**北部灣經濟區崛起的實際扶持。三是適當延長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限。建議國家把原定的享受優惠政策到2010年的時限再延長10年到20年,以吸引外來資金對**北部灣經濟區基礎設施建設等獲利回收期較長的項目進行投入。四是建議對**北部灣經濟區的企業應繳納的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在“十二五”期間之前繼續減征或者免征,以扶持和促進**北部灣經濟區的發展。

4.改革完善涉外稅收政策,促進**北部灣經濟區的大開放大開發。一是建議爭取國家盡快批準在欽州港設立保稅港區,在南寧設立保稅物流中心,同時賦予北海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的功能,并爭取實施一系列特殊的進出口優惠政策和海關監管政策,使**北部灣經濟區盡快的融入國際競爭。二是盡快調整完善各項邊境貿易稅收政策。建議國家適時提高邊民互市貿易的免稅額度,由目前的3000元提高至8000元。建議國家調整小額貿易的出口退稅政策,適當放寬出口退稅的范圍,對按人民幣結算的邊境小額貿易出口,除國家限制出口的特殊商品外,可以享受國家的出口退稅政策。同時將邊貿進口貨物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改按法定稅率全額征收,并將所得稅款50%的比例返還**北部灣經濟區專項用于邊境口岸基礎設施建設。

(四)從稅收協調層面上,要加強**北部灣經濟區與國內外各區域經濟之間的稅收政策協調

1.從國際層面上,要注重加強**北部灣經濟區與國際經濟區域之間的稅收協調。一是要建立一個統一的多邊國際稅收協調體系,消除各種稅收障礙,促進商品、資本、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二是要重點解決好**北部灣經濟區與東盟國家的稅收協調。在直接稅方面,要積極主動地同東盟各國簽訂雙邊稅收協定,利用稅收協定來解決稅收管轄權的劃分和所得稅雙重征稅等重大問題。在間接稅方面,要統一協調最低稅率,避免稅收優惠的惡性競爭,逐步實現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在稅基、稅率上的一致,形成有利于區域間經濟交流與合作的稅收政策環境。三是要大力推進**北部灣經濟區與東盟國家稅收人員之間的跨國交流,條件成熟的還可逐步建立健全雙邊和多邊的協商與對話工作機制,使各方能夠在政府層面上就稅收協調的一些重大原則問題經常交換意見和看法,推動各方在國際稅收協調方面合作的順利進行。

2.從國內層面看,要構建區域稅收合作機制,推動區域之間經濟發展的共贏。一是要加強區域稅收利益協調,建立各區域之間稅收收入歸屬爭議協商解決機制。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容易出現稅收管轄權與稅收歸屬權的背離問題。因此有必要盡快建立各區域之間稅收收入歸屬爭議協商解決機制,解決有稅源區域無稅收而無稅源區域得稅收的問題,防止**北部灣經濟區等不發達地區的稅收向中心城市和發達地區的不合理轉移。二是要建立區域稅收征管合作機制,共同打擊區域偷逃避稅犯罪活動,提升各成員的征管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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