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欠費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03 0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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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欠費調研報告

失業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而設立的一種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它涉及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切身利益,同時又是社會保障與勞動就業兩大體系的結合點,與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都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自1986年開始初步建立,當時稱《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1999年《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頒布實施,對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繳費比例及辦法和領取待遇等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失業保險政策更加規范和完全。在這十幾年的發展過程中,失業保險制度為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促進市場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和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當前的失業保險工作中,一方面失業保險的基金收入總量有了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失業保險費的欠費數額和支付壓力也是逐年遞增;特別是一些老工業城市在改革、轉軌過程中困難企業增多,破產、改制力度不斷加大,失業職工大量增加,導致失業保險基金的支付面臨很大壓力。以**市為例,我市已連續三年失業保險金收不抵支,現在平均每月發放失業保險金850萬元、領取人數達3.5萬人;而歷年累計欠費達6000多萬元,欠繳情況嚴重,直接影響了失業保險基金的保障能力、影響了失業保險金的按時足額發放。通過深入調研,我認為做好失業保險費的清欠工作,確保應繳盡繳,是當前失業保險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因此,結合日常工作和我市實際,現將失業保險的欠費原因和采取的對策簡要論述如下:

一、失業保險欠費的主要原因

失業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為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但是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相比又有它的特殊性。失業保險制度由于建立時間較晚,在覆蓋范圍上不如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廣;在具體待遇的享受上,是針對特定時期的失業職工,享受時限和對象相對較窄。因此,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工作有它自身的特點和難度,從目前情況來看,欠費單位存在于社會上的多個行業,但大致分為兩種情況,即:“想交交不上”和“能交不愿交”,欠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繳費能力不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是“優勝劣汰,適者生存”。一個企業如果要正常健康發展,就必須針對自身情況及時做出調整和犧牲,主動創造條件謀求生存和發展。當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發展,許多企業在結構調整中沒有及時適應市場經濟要求,還是按過去那種老思路、老辦法生產和經營;很多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種種弊端和不足逐漸突顯,這樣一來,單位出現效益滑坡、債務和負擔增加,甚至有的已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連職工工資都不能保證按時發放;這部分單位的職工面臨失業,但單位沒有能力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形成了許多欠費時間長、數額多的欠費大戶。還有部分靠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因地方財政緊張,專項資金撥付不到位,不能正常繳納失業保險費;包括個別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因自身創收能力有限,造成經營困難,也無力正常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上這些單位都屬于“想交交不上”。

(二)繳納意識不夠。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具有普遍性、強制性和互濟性等特點。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開展較晚,1986年《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實施,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的雛形,1999年《失業保險條例》正式頒布施行。199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后,個人開始按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這時廣大職工才開始或多或少的了解失業保險有關政策。最近幾年,通過國家有關破產、關閉、合并、改制等一系列政策出臺后,大量的下崗失業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合同,被推向社會,開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的重要性和社會影響力才逐漸顯現出來。當前,有部分效益較好的企業由于單位領導認識片面,對失業保險的意義認識不夠,依法繳納意識淡薄,認為繳納太多而享受很少,不愿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特別是個別機關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沒有認識到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的重要性,沒有從社會全局的角度來考慮,認為職工失業的風險很小,繳納失業保險費是白做貢獻,拒不參加失業保險,成為征繳工作的“釘子戶”,這部分單位屬于“能交不愿交”。現有的失業保險政策對參保單位和職工而言,因為沒有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如果按時足額繳納后沒有失業,就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待遇享受和返還;因此,使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積極性也不高,普遍存在“重養老,輕失業”的思想認識,不愿參加失業保險。

(三)執法力度不強。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等法規要求: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征繳;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征繳。以上這些法規措施保證了失業保險依法征繳的嚴肅性,但是在目前的失業保險費征繳和勞動監察過程中,因人力、物力有限,依法征繳與執法檢查的效率較低;執法力度遠沒有達到法規所要求的那樣,按規定對欠費單位進行檢查和處罰,這就使繳費單位對繳納失業保險費存在僥幸心理,能欠則欠、能拖則拖,欠繳和漏繳的現象較為嚴重,出現了許多長期欠費和巨額欠費單位。

二、采取的對策

以上出現的各種問題,嚴重影響了失業保險費正常繳納,導致欠繳情況嚴重,制約了失業保險工作的正常開展。通過學習有關政策法規,深入了解各類參保單位的基本情況,結合自身在失業保險征繳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現將做好清欠工作的幾條措施簡述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擴大失業保險影響面。失業保險制度是企業改革順利進行的保護傘,是失業職工基本生活的主要保障,是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要采取多種方式和手段擴大失業保險影響面,經常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宣傳失業保險政策法規,向社會公開咨詢和監督電話,對公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給予解答,切實提高廣大職工對政策法規的認識程度,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梢越M織欠費單位和未參保單位召開單位負責人和勞資科(處)長培訓班,宣傳依法繳納失業保險的重要性;通過開展失業保險政策座談會和宣傳再就業模范等多種形式擴大失業保險的影響面。要加強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全面了解參保單位經營狀況,特別是對各單位負責人的宣傳工作要做實做細,增加參保單位的繳費自覺性。要建立一定的獎懲機制,每年對正常繳費和補繳欠費力度較大的先進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同時,對繳費自覺性差和欠繳情況嚴重的單位要樹立典型,定期在各種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通報批評,把各單位的繳費信息及時向社會反饋,利用社會監督來促進繳費??梢越⒔y籌地區失業保險指標定時通報制度,把征繳和發放情況及時反饋到各級政府和經辦機構,使各級領導可以全面了解失業保險工作的開展情況,爭取領導的大力支持。宣傳工作是基礎,只有把政策宣傳做好,才能順利開展征繳、清欠、發放等一系列工作,從而保證失業保險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加大依法征繳力度,認真做好稽核工作。依法征繳是關鍵。要嚴格按照《失業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依法征繳,與勞動監察部門密切配合,嚴格執法程序、加大執法力度。對有實際繳納能力而屢催不交、繳納意識淡薄的單位堅決進行行政處罰;對欠費情節嚴重、惡意拖欠者,要排除各種阻力、納入法律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征繳。去年,我省先后出臺了《山東省社會保險稽查辦法》(省政府令第158號)和《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161號),這兩部法規的制定實施對推進我省失業保險的法制化、規范化建設將起到重要作用;特別是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處相繼成立,這對于促進依法征繳、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起到積極作用。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履行義務、行使職能,努力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斯ぷ魇亲龊檬I保險征繳工作的基礎和保證。目前,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存在少報、漏報現象,要加強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稽核工作,使統一稽核和抽查稽核相結合,采取實地稽核、書面稽核和報送稽核等多種方式;按照《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及《山東省社會保險稽查辦法》的規定嚴格核實繳費基數,掌握第一手資料,把繳費基數和繳費金額向被稽核單位的職工公布,從而徹底杜絕瞞報、漏報工資總額現象的發生,確保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清欠工作。通過全面開展失業保險稽核工作,可以摸清單位經營狀況,進一步了解欠費信息。對不同的欠費單位要分別采取不同的措施,把工作重點放在欠費數額多、欠費時間長的大戶、難戶上;必要時可以請單位領導出面做工作,直接與欠費單位負責人對話,宣傳依法繳納的重要性,加大清欠力度。對于一次性補繳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簽訂《失業保險費補繳計劃》,按計劃分期、分批補繳欠費;欠費單位當年應繳金額必須足額繳納,不準發生新的拖欠,爭取把往年的壞帳、死帳盤活??梢允拐骼U與發放有機結合起來,欠費時間超過6個月或未按計劃補繳欠費的單位,暫時停辦其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待按要求補繳欠費后再予辦理。同時,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嚴格審核失業保險金發放手續,對不符合繼續領取條件的堅決停發,從而做到“開源節流”。要建立多項監督制約措施,把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列入各級政府或上級主管單位的考核內容,規范各參保單位的繳費行為;如:欠費單位無條件參加各種先進評選,單位領導不準評優秀、漲工資、出國考察、購買高級轎車等。要采取多種措施、多管齊下,做到有針對性的清理欠費,使清欠工作有大的突破,切實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的保障能力。

(四)鞏固現有基礎,抓好征繳擴面工作。失業保險擴面工作是擴大失業保險費源的有力保證,是緩解失業保險金入不敷出局面的有效措施。在做好正常征繳、清欠工作的基礎上,必須加大擴面工作力度??梢栽诿磕甓鹊墓ど獭⒍悇詹块T年檢時,全面收集各種經濟類型的單位信息,爭取使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應保盡保;特別要與勞動保障年檢緊密配合,加大監察處罰力度,促進失業保險擴面工作。今后把擴面重點放在原國有、集體改制企業、城鎮個體私營企業和具有一定規模的鄉鎮企業上;通過摸底調查,搞清這些單位的經營狀況、用工形式、勞動合同簽訂等方面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擴面計劃和措施。要制定科學的征繳擴面指標,對各級經辦機構的完成情況定時進行通報,年終進行考核。對拒不參保的單位,要加大檢查、處罰力度,并通過政府、經貿、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聯合通報,納入相應的單位信用等級考核內容,采取多種措施做好失業保險的擴面工作。

近幾年,隨著國家改革開放力度的逐漸加大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失業保險工作也逐漸向法制化、規范化的方向邁進。做好失業保險費的清欠工作,是做好失業保險全面工作的重要保證;要積極拓寬籌資渠道,不斷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的保障能力。政府應當針對失業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的嚴峻形勢,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放開就業政策、廣開就業門路,合理控制失業率,從根本上解決失業人員給社會帶來的壓力。要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科學化管理,嚴格審核申領手續,規范發放程序,避免基金的無效流失。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也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轉變工作作風,爭取讓每一位職工明明白白履行義務,踏踏實實享受待遇;充分實現失業保險的社會保障職能,使失業保險制度更好地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