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思考
時間:2022-04-04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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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干部選拔任用問題上的腐敗問題,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除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加強法制建設、加大懲治力度,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有效監督,是現有體制下制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一項重要措施。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包括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等。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和行政監察的主要部門,怎樣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強化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是值得我們探討和思考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職責不明,關系難理順。各級黨委沒有把紀檢監察機關對干部選拔工作的監督擺上位置、列入工作程序,對干部選拔任用的工程程序一般都是領導或組織提名推薦、組織部門考察、書記辦公會審批,常委會研究通過,在提交書記辦公會審議前,象征性地征求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在征求意見時,一般是在幾個小時內就要回復,時間倉促;紀檢監察機關只能顧全大局,服從縣委的決定。
2、措施不力,工作難到位。在政策方面,已有的規定原則性的多、具體的少,定性的多、定量的少,難以操作。在監督渠道方面,僅限于對提拔任用對象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監督,而對提拔任用對象的其它方面缺乏監督措施,特別是對選拔任用工作的整個程序運作過程、決策過程難以監督,無從監督。
3、查處不嚴,責任難追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用人失察的情況沒有嚴格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實行責任追究,對選拔任用干部中的權錢交易、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缺乏嚴厲的查處。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情況看,查處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小,對用人失誤、失察進行責任追究的更是微乎其微。
4、體制制約,力度難掌握。因為紀檢監察機關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動介入干部選拔任用問題,擔心被認為是與黨委爭議、與組織部門爭權,難以協調好與黨委和組織部門的關系,怕引起誤會,怕打擊報復,怕穿"小鞋",力度上難以掌握。
二、解決問題的主要措施
1、明確職權,理順工作關系
中紀委關于重申和建立黨內監督五項制度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心屬地方和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的提拔任用,黨的組織部門在提請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應征求同級紀委(紀檢組)的意見。"在此條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二)款中又進一步明確"黨委擬提任用的地方和部門主要領導干部人選,組織部門在考察、醞釀過程中,應征求該干部所在地或部門紀委(紀檢組)的意見,在提請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應征求同級紀委(紀檢組)的意見。"這一規定和實放辦法明確了紀委(紀檢組)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事前監督的職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關于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明確了紀委(紀檢組)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事中、事后的監督和查處職權。因此,必須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對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具有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督的職權。在明確監督職權的情況下,紀檢監察機關與同級黨委和組織部門應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要從監督對象、監督范圍、工程程度等方面完善監督機制,使監督工作有章可循。
2、把好"五關",實行全程監督
一是規范領導提名和組織呈報程序,把好推薦監督關。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和確定后備干部都必須經過民主推薦。領導干部向組織提名推薦人選時,必須填寫個人推薦表格,切實克服一些領導干部口頭推薦、私下打招呼,無明確記錄的不良現象;組織提名推薦人選時,要向紀檢監察部門通氣,要參考紀檢監察機關提供的干部黨風廉政方面的情況,對紀檢監察機關已向組織部門通報有違紀問題的干部不能推薦,對有信訪反映未查實的暫緩推薦,以免對有明顯違紀違規問題的干部進行考察,造成不良影響。
二是直接參與,把好組織考察監督關。對擬提拔任用的干部進行考察時,每個考察組必須派一名紀檢監察干部擔任副組長職務,負責監督組織部門按規定程序進行考察和了解被考察對象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情況,被考察對象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要作為單獨考察的一條重要內容。監督中要注意擴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不僅要到干部所在的單位考察,還要到其過去工作過的單位了解情況;不僅要聽取領導干部的意見,還要重視聽取基層群眾的反映;不僅要考察干部工作圈的情況,還要認真了解其"生活圈"、"社交圈"的情況。
三是堅持原則,把好集體決策監督關。對擬提拔任用的干部,組織部門在提交書記辦公會審議前,必須征求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該否決的一定要否決,該暫緩研究的一定要暫緩研究;未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的干部不能列入研究對象。同時要監督黨委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未經組織部門認真考察的不討論,多數人不贊成的不通過,不搞臨時動議,不搞"一言堂"或少數人說了算。紀委書記參加書記辦公會和常委會時,該提醒的要提醒,該制止的要制止。
四是擴大民主,把好任前公示監督關。擬提拔任用的對象要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紀檢監察機關要在收集群眾意見、信訪調查了解等方面把好關。對群眾滿意的干部建議黨委、政府給予正式任命;對有反映但一時難以查清問題的干部,建議暫時不用,待問題查清后再議;對有較嚴重問題的干部,進一步立案查處,不以功抵過,不以功代過。
五是強化事后監督,把好離任審計關。凡是各部門、各地方的主要領導干部不管什么原因離開原任工作崗位都要對其進行離任審計。離任審計的對象在組織決定其離任或有離任意向時,組織部門應通知審計機關安排審計。在離任審計中,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協調組織成立離任審計小組,并對離任的科學性、真實性和審計結果的運用進行監督。
3、完善制度,強化責任追究
一是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薦責任制。任何組織和個人推薦干部都要承擔責任。如果被推薦人在任職后被發現任職前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推薦人應負連帶責任。二是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責任制。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考察,對不堅持原則、不認真負責,甚至徇私情隱瞞事實真相,造成考察結果嚴重失真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責任。三是建立和完善選拔任用干部決策責任制。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決策者和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要追究責任。四是建立和完善監督工作責任制。對于參與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責任人,由于工作不認真,不正確履行職責,或徇私情,以權謀私,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責任。
4、關口前移,加強日常監督
紀檢監察機關要做好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監督工作,必須以充分了解各級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為基礎,否則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導致監督中的失誤和被動。因此,紀檢監察機關在做好對干部選拔任用過程的全程監督工作的同時,要注意將監督的關口前移,變事中、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變被動督查為主動防范,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使監督工作經常化、規范化。日常監督工作中主要應抓好四個方面。一是建立領導干部廉政檔案。要將權限管轄范圍內的黨員干部執行廉政準則、落實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情況,以及群眾反映的信訪內容和初查核實結果、受紀律處分的情況及時記入廉政檔案,以全面準確掌握各級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二是建立健全監督網絡,完善網絡管理制度。各級基層紀委(紀檢組)都是干部監督管理的網絡,落實基層紀委(紀檢組)向上級紀委定期匯報本級班子和成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制度,實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制度,掌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的動態。三是認真落實紀委(紀檢組)與組織部門的聯系制度。組織部門確定的后備干部要報紀委建立廉政檔案,擬提拔使用的干部在考察前要向紀委通氣,紀檢監察機關對日常所了解的干部遵守黨紀政紀、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以及群眾反映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和查處情況,需向組織部門通報的,及時通報,使組織部門能較全面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績、廉的情況,本著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減少工作失誤。
三、強化組織保證
1、改革領導方式,加大垂直領導力度
要盡快改變各級紀委工作中隸屬于同級黨委的狀況,實行紀委系統垂直領導體制。在當前未實行垂直領導的情況下,應理順領導與被領導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變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要建立特派員制度,由上級紀委向下級紀委派駐特派員,協助下級紀委履行監督同級黨委的職責。
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主要體現在:第一,要爭取干部選拔任用的主動權。下級紀委領導干部的選拔任免由上級紀委提名,并組織考察,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同級黨委批準;下級紀委領導干部交流出紀檢監察系統的提拔使用,由上級紀委提名推薦。其它紀檢監察干部的交流、選拔任用,由本級紀委行使提名、推薦、考察權。第二,紀檢監察干部的工資待遇以及工作經費的來源,應通過黨的代表大會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獲得保障,使監督主體不致因行使監督職權受到打擊報復。
2、抓好"四個"環節,探索機構派駐形式
按黨章規定中央紀委對中直單位各部、委的紀檢監察機構實行派駐。近年來,省紀委對省直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也實行了派駐。建立縣級以上紀委對同級黨委政府的直屬部門的紀檢監察組織也實行派駐。
要體現真正意義上的派駐,一是收編。直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的人員編制,由各級政府部門按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后,收為紀委直接管理;二是待遇。直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主要領導和工作人員由紀委直接派駐,工資、獎金、編制與被派駐單位脫鉤,派駐人員直接向派出的紀委負責,派駐的主要負責人與被派駐單位副職級別相同。三是交流。派駐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一般不在被派駐單位產生,實行單位之間交流。四是集中。受人員編制的限制,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一般人員較少,顯得勢單力薄。可以按照職能性質相近的原則組織幾個紀檢組集中辦公,平時可以作為紀檢員分散在派駐單位,列席該單位領導組織的重要會議,協助該單位黨組織搞好黨風廉政建設,遇有重要案件或其他重要事項,可以集中統一調配力量。
3、從嚴教育管理,全面提高監督者素質
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有利于充分發揮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職能作用,但對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監督管理賦予了更加重要的責任。因此,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嚴格管理,強化監督。一要完善管理程序。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紀委要有領導專門分管,要建立干部管理檔案,全面了解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的德、能、勤、績和自身廉潔自律的情況。二是完善工作機制。要制定嚴格的工作程序,建立定期工作匯報制度,常委分片掛點管理制度等,使紀委對所在地方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能總攬全局,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又能靈活運轉。三要嚴格選拔標準。要貫徹進得來出得去的原則,選拔德才兼備、綜合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年輕干部到基層紀委(紀檢組)鍛煉,增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活力。四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培養。不僅要提高他們的紀檢監察業務素質,還要培養他們的經濟工作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加強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造就一支充滿戰斗激情和活力的高素質紀檢監察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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