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黨建文明協調發展思考
時間:2022-04-09 09:57:00
導語:農村黨建文明協調發展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黨的*對村民自治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把村民自治制度建設作為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明確規定,“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今年第七屆村委會將換屆,那么村民自治制度建設的難點在哪里,還需采取哪些新的措施,為此我們作了專題調查。
一、村民自治制度建設過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19*年以來,在上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人民群眾的監督下,我縣認真貫徹落實《村委會組織法》,深入開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動,經歷了起步、發展、高潮階段三個階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自治制度,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了我縣農村三個文明的協調發展。到目前為此,全縣8個鎮94個村中已有7個鎮是市級村民自治鎮、84個村是縣級村民自治模范村。
在村民自治制度過程中,我縣以貫徹《村委會組織法》為主線,結合我縣實際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以第五屆村委會換屆選舉為契機,實現了民主選舉的新突破。1999年3月我縣進行第五屆村委會換屆選舉,我縣抓住宣傳貫徹組織法這一有利時機,從宣傳發動、組織實施到建章立制和開展培訓,在全縣212個村中的32個村中首次采取了直接提名的方式,產生了村委會成員候選人,向民主直接選舉制度邁出了突破性的一步。在第六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所有的村全都采取了直推的方式產生村委會成員,實現了黨的領導、群眾意愿和合法程序三者之間的有機統一。
以村民代表會議為抓手,形成了民主管理的新機制。新的村委會選舉產生后,各村一般按每10戶推選1名村民代表或一個村民小組推選3名村民代表的辦法,組成了村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2次以上會議,聽取村委會的工作計劃、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一些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村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及全村道路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事務,都交給村代會討論,并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策,從而在體制上保證了科學、合理,符合村民的利益。
以自治章程為準則,實現了民主管理的有章可依。我縣各村把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級的各類組織關系,工作程序以及經濟管理、社會治安、村風民俗、婚姻家庭、計劃生育等方面的要求,都以章程、制度的形式明確下來,為村民實現自我管理提供了有效依據。
以村務公開為主要內容,民主監督逐步走向規范化。我縣從1996年開始全面實行村務公開。目前,各村都建有公開欄,實行村務公開,初步做到“四個規范”:一是公開的組織機構規范:各鎮成立了村務公開監督領導小組,村成立了民主議事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二是公開的內容規范:統一規定了必須公開的12項內容。三是公開的程序規范:重點的村務由民主議事小組審查確認后公布。四是公開的時間規范:財務收支等常規事務按季公布,宅基地審批、計劃生育、集體財產承包租賃等階段性問題不受時間限制及時公布。
二、村民自治制度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目前,我縣村民自治框架已基本形成,也取得了一些明顯成效,但也應看到,與《村委會組織法》和政治文明建設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距離,村民自治管理形式滯后于村民的民主需求,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在少數同志的思想認識上還存在“四個誤區”。
一是認為村委會仍是鄉鎮的“腿”。極少數同志一直沿襲以前的老觀念,把村委會當作鎮政府的下屬機構,習慣用行政的辦法處理問題。認識上是行政的,想的是行政命令,做的是行政干預,阻礙了村民自治建設的健康發展。二是認為村民自治影響黨的領導。極少數同志認為實行村民自治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重要的村務也是村民代表會議說了算,那么黨的領導如何體現,甚至于鎮黨委管不了村委會主任、委員。三是認為村民自治造成了村民不好管理。極少數同志不能正確認識村民自治的重大意義,面對實行村民自治后村民思想活躍、參與意識強的現狀無所適從,不是主動地從自身的思想認識、方法作風上找問題,而是一言概之為“不聽話,難管理”。四是極少數同志認為,當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村民自治沒必要,產生了軟指標、硬指標的思想,導致有些村民自治流于形式。
2、民主決策存在“四個不規范”。
一是村民代表會議與參會對象不規范。少數村民代表會議開成了村干部會議、黨員小組長會議或是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聯席會議。有的村兩委會職責部明確,有時村民代表會會議與黨員會議交叉不清,導致村委會決策權威性不強。二是村民代表會議程序不規范。一些村委會沒有按提前2-3天的要求通知代表本人,代表們事前不知道會議議題和內容,不僅自己沒有時間考慮,更沒有時間與其他村民交換意見,表面通過了,實踐操作起來村民卻會提出相反的意見。三是村代會和村委會的會議召集人不規范,少數村因為黨支部書記與村委會主任難協調,還存在村支書主持召集村民代表會或村委會會議而村委會主任坐在旁邊聽會的現象。四是一些村民代表會議的決策內容不規范,有些本屬村委會的工作范疇的,如社會治安、糧錢上繳等,提交到村代會上討論。有些應是村代會作出決策的,卻是村委會拍了板,如集體資產發包等工作。
3、村務公開存在“三多三少”現象。
一是事后公開多,事先公開少。一些村往往只是公開村務決策和辦理的結果,對預先計劃、事務安排很少在事先公開,不便于村民監督運作過程。二是數據公開多,相關說明少。有的村把資金平衡表、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原始報表原樣公開。至于資金如何使用,沒有相關文字說明,群眾只能是“霧里看花”。三是被動公開多,主動公開少。少數村村務公開是為了完成任務,應付檢查,做做表面文章。村務公開不規范,村民的知情權不能得到較好地體現,造成上訪等事件。
4、村民自治的政策規定不配套。
目前,村委會成員的工資及養老保險一般由鎮政府支付,所以,很多村干部在工作上聽鎮政府的多,工作關系上變為執行的多。但是《村委會組織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村委會與鎮政府關系的協調。同時《村委會組織法》明確規定,村委會成員每屆三年與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的任期(5年)不一致,因任期較短,導致村委會主任縮手縮腳。此外,在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的關系協調處理上缺少更明確又有指導作用的規定。
三、村民自治制度建設的建議和對策。
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實行村民自治,是黨領導億萬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創造,是實現政治文明的重要舉措。如何繼續推進村民自治建設,依法保障廣大農民的民主政治權利,結合現有的實際,應從六個方面下功夫。
1、加強宣傳,深刻領會實行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和必然性。《村委組織法》是村民自治的綱領和指南,不僅廣大群眾要學,而且各級干部要帶頭學。廣大群眾只有學會、學透、學精其中的要旨,才能依法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各級領導干部只有全面、深刻領會其中的內涵,才能做到理解不片面,執行不動搖,落實不走樣。
2、完善制度,建立村級民主政治制度建設的長效機制。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設是根本。關鍵是要規范執行村委會的民主選舉制度,讓農民群眾選出自己信得過的人管理村務。規范民主議事制度,保證農民群眾參與村內重大問題的決策。規范村務公開制度,保證農民群眾參與村務管理,實行民主監督。當前,可將村民自治與依法治村結合起來,切實加強村級法制建設。政府部門對村級民主制度建設要給予必要的指導、幫助和督促。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監督保障機制,推進村民主自治法制化、規范化。
3、加強培訓,提升村委會干部的整體素質。目前,村委會干部接受培訓、學習的機會和時間相對較少,素質相對較低,處理問題的能力較弱,村委會主任的魄力和決策能力遠小于村黨支部書記。從農村改革和發展的實際出發,要對村委會干部進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培訓,并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機制。要著力解決農村干部在工作中的隨意性問題,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提高農村干部學法、懂法、知法、守法的自學性,在實際工作中增強依法辦事的能力。
4、明確職責,處理好村委會、村黨組織、鎮政府的關系。一是處理好村委會與鎮政府的關系?!洞逦瘯M織法》的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從法律上明確了指導和被指導的關系,支持與被支持,幫助與被幫助的關系。鎮政府要真正轉變運作模式,變“指揮”為“指導”。不能因“指揮關系”操作起來更便利些而放棄行政成本較低的“指導關系”。鎮政府一方面要及時準確的了解村委會的工作現狀,幫助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另一方面在分配任務時,充分考慮村委會實際,采用指導而不是“指揮”、“命令”、“指示”等行政手段布置工作。村委會一方面要積極主動地征得鎮政府的指導、支持和幫助;另一方面必須自覺地協助鎮政府開展工作,完成任務,承擔各項法定義務。二是處理好村委會和村黨組織的關系。村黨組織與村委會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黨支部要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依法支持村委會的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作為村級組織核心的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①研究決定貫徹上級黨委、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②研究決定本村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大事項;③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④領導精神文明建設,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⑤部署黨組織自身建設;⑥負責村、組和村辦集體企業干部的教育、培養、選拔、推薦、考核和監督。這樣的職責分工體現了黨組織管方向性的大事,村民委員會管具體事務的原則精神,有利于村黨組織從大量日常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將主要精力用于把握村的發展方向,避免了行政化傾向。村委會要明確自己的主要職責是:①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整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這就是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責任。②村民委員會的經濟職能,是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維護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依法管理本村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③村民委員會在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任務,是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④村民委員會在加強民族團結方面的任務,是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民族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的各自任務明確量化以后,工作就會到位,關系便會自然理順。村委會應接受黨支部領導,依法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村委會的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要及時向黨支部報告。村黨支部依據村委會組織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各種具體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委員會按照村委會組織法規定的村民自治原則,遵守村民自治中的各種具體制度、依法民主管理好村里的各項工作,自覺接受來自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5、交叉任職,創新村民自治制度的實現形式。村、組干部隊伍的人數過多,職位重疊,直接導致村兩委關系協調不暢,用于村、組干部的工資性支出總量大,落實到村、組干部個人的報酬明顯偏少,影響了部分村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實行村兩委交叉任職有利于理順了村兩委之間的關系,保證黨對村民自治的領導,使村黨支部更直接地對村委會進行領導;有利于調動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積極性,使村民自治運行機制充滿活力;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交叉任職,人少事未少,書記主任一肩挑,促使村干部在黨建和經濟間協調工作,將抓黨務和抓村務,體現黨意和尊重民意有機結合起來,真正讓村民在村民自治中得到實惠。
6、率先垂范,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干部在村民自治中的示范帶頭作用。在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過程中,黨組織要唱主角,廣大黨員干部要當骨干,黨內民主要先行,要起到示范和導向作用。在村黨組織換屆中要廣泛采用“兩推一選”,按照“組織搭臺、黨員唱戲”的思路,創造性地建立農村無職黨員“卡式管理”、“設崗定責”、“雙評”質詢會等制度。通過引導黨員正確而充分地行使民主權利,從而激發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民主熱情,為村民自治營造良好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