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服務構建和諧社會思考
時間:2022-04-09 0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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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奮斗目標,總書記進而又對和諧社會的具體內容進行深入闡釋,這就是民主法制、公平正義、安定有序、誠信友愛、充滿活力、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六個方面,其中有三個方面都與政法工作密切相關。做好政法工作,健全民主法制,維護公平正義,實現安定有序,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又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目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這一時期是經濟體制的轉折期、經濟結構的調整期,也是社會矛盾、社會問題,各類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的凸顯期。政法部門應當適應當前社會變化的需要,深刻認識構建主會主義和諧社會對政法工作的挑戰與機遇,從提高司法能力,建立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入手,充分發揮政法部門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獨特的工作優勢,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不斷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維護安定團結,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做出重大貢獻。
一、構建和諧社會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給政法工作提出了新挑戰
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進步,人民群眾法制意識和民主訴求不斷增強,對政法工作最集中、最強烈的愿望越來越傾向于要求政法機關公平地對待各類主體,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和執行,在司法活動中體現社會主義法律的人文關懷。這對當前整個政法隊伍的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與此同時,在社會矛盾、社會問題、各類民間糾紛和刑事犯罪凸顯的特殊時期,要求政法工作必須提高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F在我們講的政法工作,已經不單單是傳統意義上的打擊各種違法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問題,更重要、更艱巨的任務是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系,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維護社會安定團結,構建和諧社會。這就要求我們跳出政法抓政法,不能就事論事、就案辦案。處理具體工作、解決具體問題時,既要嚴格依法辦事,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又要審時度勢,妥善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追求最佳的社會效果,努力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進而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發展,這對當前的政法工作是一個重大的檢驗和挑戰。
二、構建和諧社會為政法工作更新理念、創新思路提供了歷史機遇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政法工作帶來了新的理念、新的思維。新形勢下需要對政法工作的任務、職能有新的思考、新的認識,自覺地把政法工作置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總要求中來思考和部署,把促進社會和諧作為政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能否實現和諧來檢驗政法部門的維護穩定工作。要全面履行打擊與保護、管理與服務、專政與民主的職能,更好地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形成黨委和政府總攬全局、各部門齊抓共管、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不斷擴大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基礎。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新了政法工作的思路。和諧社會,核心在和諧。必須緊緊圍繞這個核心和本質,不斷創新政法工作的思路,找準政法工作的著眼點、著力點。一是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解決政法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更要注重研究治本之策。二是堅持重在創新、重在建設。新形勢下的政法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比如對互聯網的監管、對人民內部矛盾的化解、對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等。對于這些新問題,必須用創新的思維和發展的眼光,堅持疏堵結合,著重在疏導上下功夫、在建設上下功夫,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去引導和規范。三是堅持說服教育和依法管理相結合,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對新形勢下大量出現的人民內部矛盾,僅僅靠說服教育是不夠的,還應當注意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
三、政法工作服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把握三個重點
基于政法工作面臨的機遇與挑戰,結合當前實際,政法工作服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把握以下三個重點。
第一,切實增強優患意識,進一步加強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責任感。維護社會穩定,是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前提,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政法機關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專門力量,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擔負著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等三大政治和社會責任。當前,我縣的治安大局基本上是平穩的,但也不敢絲毫懈怠,掉以輕心,因為社會治安穩不穩,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如果稍微有所放松,各種問題馬上就會暴露出來,各種案件發案率馬上就會上來。因此,政法戰線的同志應該時刻居安思危,增強憂患意識,經常分析研究治安形勢,堅持預防為主,注重從源頭抓穩定,從苗頭抵穩定,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第二,以“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為契機,切實加強政法隊伍建設,重點解決隊伍紀律、作風和規范執法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打牢公正執法基礎。當前,政法工作的整體質量與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陀^上看,既有司法體制方面的問題,也有執法環境方面的不足。但主要還是執法觀念,隊伍素質和隊伍建設等主觀方面的原因。因而中央政法委果斷決策,決定用3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政法機關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活動,全面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政法機關必須抓住機遇強化整改,以規范執法,群眾滿意作為檢驗整改效果的重要標準,確保實現預期目標。一旦各項執法活動駛入規范、有序的軌道,社會公平與正義就能夠得以充分實現,政法工作服務和諧社會構建的職能作用將得到更為充分的發揮,和諧社會的建設進程也將明顯加快。
第三,以創建平安桐柏統攬全縣穩定工作的全局,構建新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強化城區治安管理,深化嚴打整治斗爭,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一是整合資源、專群結合,實現防范力量的網絡化、多元化。大力構建以縣、鄉綜治委(辦)----基層公安派出所----村級治保會民調會-----十戶聯防為主構架的四級治安防范網絡,建好治保調解、治安巡邏、單位內保干部和農村十戶聯防等四支群防群治隊伍,力求“管好村、護住院、防住街、看好門”。二是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力度,堅持訴訟上的和解、調解和訴訟外的糾紛解決方法相結合,努力形成由綜治部門協調,信訪辦、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密切合作的大調解格局。堅持依法能調則調的原則,防止矛盾糾紛激化。三是充實一線警力,強化治安管理,建立治安管理目標責任制。農村社會治安是農村政治、經濟、文化、人口、自然狀況和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的綜合反映,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單靠一個部門是解決不了的,政法部門應配合基層黨政組織,動員和組織各個方面的力量,齊抓共管,形成社會控制網絡,共同維護農村社會治安。要從打擊、防范、教育、管理等方面逐一落實綜合治理措施,建立治安管理目標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同經濟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一起規劃、一起部署,形成上下結合,橫向配合,各盡其能,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四是保持嚴打整治的高壓態勢。根據犯罪活動季節性、地域性、時段性等規律特點,針對性地進行集中治理,依法從嚴從快處理,形成威懾,凈化治安,維護穩定。特別是對危害大、影響壞、群眾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要堅持露頭就打,不使其形成氣候,危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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