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農民組織建設問卷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22 0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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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中國農民組織建設的基本情況,特別是農民對農民組織的認識和需求程度、村民自治組織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育、發展情況,為中國農民組織建設研究提供基本的數據,中改院設計了調查問卷,委托海南大學學生利用20**年暑期完成問卷調查。調查問卷包括4個方面的內容:答卷人的基本情況、農民組織的基本情況、村民自治組織的發育情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情況。為了保證調查樣本的廣泛性,課題組在每個省安排了4—5名調查員,要求每個調查員完成4份問卷,4份問卷來自2個鄉鎮4個不同行政村(每個行政村只能做1份問卷,每個鄉鎮最多只能做2份問卷),最好跨縣市調查,應盡可能地選擇不同區域不同經濟條件的農戶作為調查對象。為了保證調查的質量,課題組對調查員在入戶之前進行了培訓,要求他們向答卷人解釋清題意但不能誘導,要邊問邊答、準確記錄,并在答卷結束時分別由調查者和答卷人簽名。為了搜集問卷范圍外有價值的情況,課題組要求調查者將在調查過程中有價值的發現做單獨記錄并與問卷一并上交。
問卷發出550份,收回有效問卷515份,涉及27個省(市、自治區),調查范圍覆蓋了中國大陸除**、**、和**外的所有?。ㄊ?、自治區)。問卷回收后,課題組用MicrosoftAccessMDE數據庫錄入,并用MicrosoftEccel工作表進行了統計。本報告在分析這些數據時將采取點面結合的方法,既分析全國的綜合數據,又進行分省比較。在分省比較時選取了海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山東、山西、云南、陜西、四川、**等省。選取這幾個省,主要原因如下:一海南是最大的特區,也是唯一的省級經濟特區,其它都是人口較多的??;二來自這些省的有效問卷較多,分布較廣,相對來說更具有代表性;三從農民人均純收入的角度來衡量,**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倍,可作經濟發達地區的代表,陜西和云南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2/3,可作經濟落后地區的代表,其它省與全國平均水平相當,可作經濟中等水平地區的代表。
一、問卷的可信度
從回收的515份有效問卷來看,調查員和答卷人簽名都達到了100%,由此可見,他們對答卷是負責的。從答卷人在家庭的地位來看,戶主占8**5%,家庭女主人占1955%,由于大多數農村地區的經濟活動和政治文化活動都是以戶為單位,戶主相對于其他家庭成員來說,更清楚本家庭和所在地的情況,可以推斷戶主做的問卷能更全面反映農村的情況。從答卷人年齡、學歷、職業和政治面貌來看,平均年齡在4678,其中80%在30-55歲,正是農村中熟悉情況且思想活躍的人;達到初中、高中(中專)學歷的分別達到4311%、2485%,高于農村的平均文化水平;中共黨員占1359%,(市)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占389%,勞動模范、村組干部、村民代表、普通農民分別占33%、913%、583%、7010%,大體上代表了農村中各個階層的人員及其所占比例。
如果比較問卷所反映的家庭經濟情況與國家統計局統計的情況,就可發現問卷的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人均純收入比國家統計的數據略高,這是由于答卷人的經濟水平大多在當地居中上等,居上等和中上等的合計超過60%。
二、農民組織的基本狀況:種類少、功能單一、分布不均衡、農民參與率低
為了研究的方便,我們給農民組織所下的工作定義為:服務農民并以農民作主要成員的組織。它大體可分為4類:(一)類政權性組織,主要指村委會、村民代表會、村民議事會、村民治安調解委員會、計生協會等具有行政管理和基層自治雙重職能的組織,它是政府要求成立的、農民必須參加并由農民選舉產生的組織,它們不需要到相關部門注冊登記。(二)合作經濟組織,主要指中國鄉村各種專業合作社、社區合作社、專業協會或專業技術協會、各類經濟聯合體、合作社之間組建的聯合社等組織;是中國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它們成立后一般需要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三)維權性民間組織,主要指以維護農民的各種合法權益為宗旨的各種自發成立的組織,如各種減負協會、打工者組織,盡管它們大多沒有得到政府承認,但在社會影響很大。(四)社會性服務組織,主要指不以營利為目的,能夠提高農民福利的公益性互益性組織,如老年協會、扶貧協會、紅白喜事理事協會、合作醫療組織等,它們一般要到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傳統的宗教組織和家族組織,也可以歸為第四類。
問卷統計表明,現存農民組織中分布最廣的是類政權性組織,所有行政村都建立了村委會。而且種類也較多,在答卷人列舉的55個其他組織中屬這類組織的有20多個,占總數的將近半數;答卷人參加的131個組織(不包括村委會、村小組、村經濟聯社)中,政權類的也有18個。分布范圍居第二位的是社會服務性組織,但種類少,主要有醫療合作組織和扶貧協會。前者分布達到3379%,主要集中在云南、四川、陜西、山西、河南等相對落后地區,這說明落后地區更容易成立醫療合作組織;后者分布達到1**9%,主要集中在云南、四川、遼寧和寧夏等經濟落后、少數民族集中的邊遠地區,這可能是因為外國扶貧組織更愿意到少數民族地區活動的緣故。答卷人列舉的其他組織和參加的農民組織中,社會服務組織分別40%和28%。分布范圍與社會服務性組織相近的是合作經濟組織,信用合作社、村經濟聯合社、合作社、專業協會分別為3359%、1165%、951%、641%,信用合作社主要集中在云南、四川、湖南、山東,村經濟聯合社和專業協會主要分布在**和四川。在答卷人參加的組織中,經濟合作組織最多,占42%。維權性民間組織分布面最小,減負協會只占調查村的563%,而且主要集中在四川等農業大省。在答卷人所列舉的打工者組織和其他組織中,維權性民間組織也最少,參加維權組織的更少,只有調查對象的2%。
表二
說明:1、百分比是根據答卷人在列出的組織名稱中的選擇情況計算出來的,問題的設計為“您村現在有哪些農民組織?(有幾個選幾個)”
2、組織數量是根據答卷人所寫出的組織名稱統計的,問題設計是“您村外出打工者組織,名稱是”“您村還有的其他組織,請列舉”“您參加了哪一種或幾種組織?(不包括村委會、村小組、村支部、村經濟聯社)”
表三
從答卷人所參加組織的運作情況來看,主要有如下特點:注冊率低,只有2214%;大多有組織章程,有或正在擬定的占78%;規模小,會員只有100人以下的占所統計的組織的一半以上;會員的地域范圍小,來自本村民小組、本村民委員會的分別占41%和28%;其功能主要有提供信息、調解利益糾紛、在遇到困難和災害時得到幫助;會員的滿意度高,非常滿意和基本滿意的分別占15%和58%,而且不滿意大多集中在強制性的合作醫療。
三、村支部、村委會等組織:在農民心中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農民最需要哪些組織?現存農民組織在農民心目中的權威性如何?弄清這類問題有利于正確把握中國農民組織建設的方向。
調查結果表明(參見表四),就全國范圍來講,村黨支部、村委會仍是農民最需要的組織,這說明:在中國,農民的利益的維護和表達仍然主要依靠現有體制的改革和完善,農村基層正式組織仍然是農民表達和維護自身利益的主要組織依托。減輕負擔協會、外出打工者組織等功能單一明確的維權性民間組織,相對于農會等綜合維權性民間組織來說,更受農民歡迎;社會性服務組織也有類似的情況,扶貧協會、合作醫療、紅白喜事理事會等功能單一明確的組織也比社區合作社、農民合作社等綜合性組織更受農民歡迎:這可能是由于,功能單一明確的組織相對于綜合性組織,更容易處理與村支部、村委會等組織的關系,少受行政控制。相對于上述三類農民組織來說,農民現階段對合作經濟組織的需要程度最低,這說明,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生產在目前基本上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減輕負擔協會在湖北、湖南、江西、陜西、海南等省相對地位較高,其重要性大多超過了村委會,這說明,在農業地區,農民最需要發展的組織是減輕負擔協會等維權組織。村經濟聯合社、信用合作社在**、山東等發達地區農民心目中的重要性要高于其他省區。這說明,經濟越發達,農民越需要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可以預測,隨著經濟的發展,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將會越來越多。
表四
說明:1、問題設計為“您認為現在需要發展的農民組織有哪些?(請按您認為的重要程度排序)”
2、計算方法為:第1位×1+第2位×**+第3位×**+第4位×**+第5-10位×02。
如果將現有的農民組織的權威性排序,可以比較它們在農村中發揮作用的大小。調查結果表明(見表五),村委會、村代會、村民議事會等類政權性組織的權威性遠遠領先于其他組織,再一次證明,它們在農村仍然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村經濟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經濟合作組織在農民生活中的作用次之;家族組織和宗教組織在許多農村地區的權威性超過減負協會、專業協會、扶貧協會,說明新型的維權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性服務組織目前在許多地方的農村還沒建立,農民還需要依靠家族、宗族等傳統組織維持自己的合法權益、解決生產中的合作和生活中的互助問題。但從個人的影響力(見表六)來說,有錢的人已經遠遠超過了大姓望族和兄弟姐妹多的人,這說明如果在農村普遍建立新型的合作經濟組織、社會性服務組織和維權組織,其權威性將超過傳統的宗族家族組織?!澳诖遄永锏牡匚蝗绾??為什么?”這一問題的調查結果也能說明這點,因為有30%的人將自己有地位的原因歸為富裕,40%的人將自己在村中地位低歸罪于太窮。
表五
說明:1、問題設計為“您認為您村最有權威的組織依次是?(按照您的看法在方框里寫上序號)”;
2、計算方法同表四;3、互助(基金)會都沒排序,計為0,沒列入。
表六
說明:1、問題設計為“您認為村里最有權勢的是哪些人?(按照您的看法在方框里寫上序號)”
2、計算方法為:第1位*1+第2位*0.8+第3位*0.6+第4位*0.4
四、村民自治:各項政策還有待進一步落實
村民自治作為推進中國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重大戰略步驟,從試行到實施已經過了10多年。了解村民自治的各項政策在農村的落實情況和村委會等村民自治組織的實際運作情況,不僅有助于改革現行的農民組織,使之更好地為農民服務,而且有助于指導農民成立一些新的能滿足農民多種需求的真正的農民組織。
調查結果表明,就總的情況來說,村民自治雖在全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問題更多,村民自治的各項政策并沒有在全國全面落實。
其成效主要表現如下:1、農民的民主意識有所提高,能積極參加村委會選舉,“因為選出的干部對我們很重要”而參加選舉的比例達到了5282%,超過了“因為有補貼”而因各種原因不參加的合計比例;在選舉時根據個人意愿和全家人意見投票的比例分別達到了3845%和2447%,超過了按家族意見、根據干部意見、“人家選誰我選誰”和“誰給好處多就選誰”的總和。2、村委會選舉較規范,在村委會選舉中目前沒有人拉票、有拉票但不嚴重的和拉票嚴重選舉沒有真正體現民間的分別占23%、45%、25%。3、村民能依法行使自己對村干部的民主監督權,村民選擇對財務村務進行分開審議、定期對干部進行評價、利用各種媒體對干部進行批評和表揚、其他作為民主監督的主要方式的分別為33%、16%、4%、31%。4、農民的維權意識有所提高,遇到不公正待遇時選擇與對方理論、向干部反映、到政府上訪、到法院起訴、不知道怎么辦的分別為52%、43%、29%、25%、13%。
調查所反映的問題主要有:1、有關村民自治的法律政策宣傳不夠,沒聽說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占調查對象的4311%(見表六);2、重大事情的決策不夠民主,村中重大事情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議事會討論決定的不到10%(見表七),而且沒有成立村民代表大會(村民議事會)的超過40%;3、村務公開不及時,村中的財務一年公布2次以上的不到30%,從不公布或只在應付時公布超過40%;4、大多數認為村民委員會和村干部不能代表大多數村民的利益,認為村委會和村支部最能代表大多數村民利益的只占38%,而認為他們最代表自己個人、鄉鎮政府、鄉鎮黨委、自己家族、村里的權勢人物利益的分別為20%、17%、13%、5%、5%。
表七
表八
五、合作經濟組織:農民需要大力發展
合作經濟組織是這次問卷的重點,調查結果(參見表八)表明,存在合作經濟組織的村占全國所調查的村的718%,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只占調查對象的524%;比較其分布的地區,可以較為明顯地看出,合作經濟組織主要集中在**、山東等經濟發達地區和云南、陜西、山西等經濟落后地區。這說明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村還是一種新生事物,要發展這些組織,需要當地政府大膽進行制度創新,給予寬松的法律政策環境;相對于經濟中等水平的地區來說,經濟發達地區有更多的資源,在政策制定上靈活余地更大,經濟落后地區在競爭的壓力下更愿意進行制度創新,窮則思變就講的是這個道理。這也是我國漸進式改革的特點,漸進式改革往往是從外圍開始逐步向內核深入,表現在地域上的改革次序就是先在沿海發達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搞試點,設立經濟特區,然后深入內陸的腹部地區。
表九
在調查對象所參加的合作經濟組織中,有章程或正在擬訂章程的總計占75%,其內部設有社員大會、理事會(或董事會)、監事會、技術部的分別占38%、30%、10%、33%、30%,在決策時采取成員一人一票原則的占48%。這說明,這些組織大多是新型合作經濟組織。
調查結果(參見表九)還顯示,大多數農民已經認識到了大力發展合作經濟組織的必要性。認為有必要大力發展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比例遠遠超過認為沒有必要的比例,而且,越是缺乏的地區,需要的比例越高,如海南、河南、湖北、山西等省沒有合作經濟組織,這些地區認為有必要大力發展的比例都超過了**、云南等合作經濟組織較發達地區。江西是個例外,沒有合作經濟組織,但認為有必要大力發展的比例低于其他地區,這可能與江西宗族組織發達,能代替合作經濟組織的職能有關,因為**的宗族也相對發達,認為有必要大力發展的比例也較低。如果這一推論正確,可以預測,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宗族組織的作用將越來越小,農民對合作經濟組織的需求將越來越大。
表十
說明:問題代號為36、您認為目前有沒有必要大力發展合作經濟組織,為什么?(符合您真實想法的都選上)
(1)□有必要,農民只有組織起來,才能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2)□有必要,一家一戶規模太小,農產品質量千差萬別,影響效益;
(3)□有必要,現在的村委會不代表農民利益,應該成立自己的組織;
(4)□沒有必要,因為我們過去辦合作社都沒有成功;
(5)□沒有必要,大家集中在一塊總是扯皮,一家一戶經營最好;
(6)□沒有必要,已經有村支部,還有村委會,還要合作組織干什么。
37、您認為有沒有必要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符合您真實想法的都選上)
(1)□有必要,因為農民貸款太難;
(2)□有必要,因為發展農業需要大量投資。
(3)□沒有必要,因為現在的信用社不為農民服務;
(4)□沒有必要,因為銀行到處都是,到銀行方便。
六、保護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組織創新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賦予農民長期而又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限制耕地的非農化和促進土地使用權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合法流轉,是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和保持農村穩定的關鍵。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護,土地流轉的情況如何,是農村稅費改革之后三農問題的焦點之一,也是這次入戶調查的重點之一。
調查結果顯示,農民對土地使用權是非常珍惜的,也很清楚村干部不得隨意變更土地承包合同的中央政策,如“當村干部如果違反合同,要收回承包地”時,選擇“不同意”、“同意,但要補償”、“不僅不同意,還要告他侵權”、“不同意不行”的比例分別為4641%、1534%、2816%、874%。但大多數農民對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模糊,如對“您的宅基地屬于誰所有,為什么?(單選)(1)□國家所有,因為土地都是國家的;(2)□集體所有,因為農村土地都是農民集體所有;(3)□我自己所有,因為就分給我們家了;(4)□我自己所有,因為宅基地是我花錢買的”回答,四項選擇的比例依次為33%、15%、21%、22%,另有9%的人未回答。這說明,由于各種原因,中國農民對土地并沒有明確而完整的產權概念,僅僅只要求能夠有權使用。因此,中國在今后的土地制度改革中,不應在所有權是私有還是國有方面爭論,而應著力于有效保護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和耕地不被非農化。
中央的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變的政策在許多地方并沒落實。近五年(20**—20**年)承包地沒變化的只有3262%。在承包地改變的原因中,因人口增減和被非農征用而被強制調整的占多數,屬于自愿流轉的占少數,自愿轉出、轉進和代耕親朋好友的分別只有95%、25%、31%。
近五年征過地的村有44%。而且,征地的補償費很少,每畝超過1萬元的不到30%,分給農民的更少,平均只2000元左右;分配方式有兩種,分給被征地農民的70%,由全村或全組村民平分的有30%。有的被征地農民除了免除被征地的農業稅外,沒得到任何補償。因此,因征地和拆遷等引起的土地糾紛已成為近五年農民上訪的最主要原因。515份有效問卷中回答近五年所在村有上訪事件的有92份,寫了上訪原因的有77份,其中征地和拆遷等土地糾紛有38份,接近一半(參見表十)。這說明,保護耕地和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任務仍很艱巨,如果不進行制度創新,不建立能夠制約地方政府和各種單位的農民組織,很難在這方面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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