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執法困難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24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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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執法困難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人防法律法規的進一步貫徹落實,人防行政執法工作逐步得到加強。但有法不依、有法難依的情況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人防事業的蓬勃發展。為進一步摸清人防行政執法工作現狀,有針對性地加強人防行政執法工作,我們對人防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專項調研,提出初步對策措施。

一、主要矛盾與問題

一是少數領導對人防行政執法工作重視不夠。領導重視的單位,人防行政執法工作落實相對比較好,干擾相對就少。反之,有個別縣區、人防重點鎮領導對人防行政執法工作意義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支持往往停留在口頭上,實際行動不多,甚至極個別領導要求人防部門在辦理行政審批時給予減免,也有的地方領導把減免人防易地建設費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嚴重地違反了人防法律法規,給人防行政執法工作帶來了難度,影響了人防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是人防法律法規義務承擔者依法履行義務的意識不強。大多數部門和單位能夠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義務,但也有少數部門和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自覺性不夠,甚者有故意推諉、逃避責任的現象。干擾人防行政執法的因素主要體現在辦理人防地下室項目審批和依法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環節上,有的本位主義思想嚴重,通過各種途徑達到免除人防法律義務的目的,或要求少建、不建人防工程,或要求少繳、免繳人防易地建設費,嚴重干擾了人防部門依法行政,影響了其它部門和單位履行人防法律義務的積極性,不利于人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三是人防行政執法的力度不夠大。一方面,雖然人防工程項目審批已按規定進入了行政服務中心,但監督力度不夠。如人防部門在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之后,對變更設計圖紙和改變實際使用用途,逃避人防易地建設費的情況,無力進行一一審核和查處。工程項目多而執法人員少是一個重要因素。如何加強對各個工程建設項目后期的監管,確保沒有減少人防工程面積、逃避人防易地建設費和降低人防工程質量等現象發生,是今后一個時期人防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加以重點研究的課題。另一方面,對已經發生的有逃避人防法律法規義務的行為,人防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力度不夠,發通知書代替執法,怕得罪人,不利于營造人防建設與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

四是人防執法機構和隊伍不夠健全。一方面,執法隊伍人數較少,很難滿足人防行政執法工作的實際需要。目前,市人防辦還沒有獨立的法制機構,沒有設立單獨的法規處,更沒有專門的人防執法監察大隊。縣、區人防辦本來編制就少,行政執法人員更顯不足,且往往身兼數職,個別區只有一名執法人員,連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共同執法的規定都難以得到落實。另一方面,人防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整體不高,參差不齊,法律專業人才缺乏,影響了人防行政執法工作水平。

五是人防行政執法的社會氛圍不夠濃厚。和平時期人們的國防觀念和戰備意識比較淡薄,在執行人防法律法規時所面臨的思想認識不到位、法律意識不強、社會氛圍不濃的局面,給人防依法行政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困難。這也說明人防政策法規宣傳還不到位,人防提前介入主動服務不夠。如有的工程項目因事先不了解人防“結建”政策或人防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在規劃設計時不符合人防要求,在人防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時,只能重新進行規劃設計,既造成人力物力的損失,又延誤了時間,應引起重視。

二、對策措施

(一)加強宣傳教育,優化執法環境。注重手段和方式方法創新,多形式多層次搞好宣傳活動,通過進一步加大人防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不斷擴大人防影響,讓廣大市民了解人防,從而關心和支持人防,營造有利于人防行政執法的環境與氛圍。主動結合“五五”普法,積極推動人防法律法規宣傳向外拓展,通過印發小冊子、辦宣傳櫥窗、舉辦知識競賽、開通咨詢熱線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把普法工作從系統內、本單位向城市居民、向廣大農村延伸,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強人防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

(二)完善制度規定,規范執法機制。根據國家人防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在對現行有關人防建設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與我市人防建設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實體性和程序性人防行政執法制度,包括執法依據、執法內容、執法程序等,使人防建設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進一步解決人防行政執法的機制問題。同時,應建立五個方面的制度,進一步規范人防行政執法工作:一是審批辦證制度,包括受理、審核、審批、上報備案等制度;二是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守則、錯案責任追究、保密、證件管理、學習培訓等制度;三是財物管理制度,包括收支兩條線管理、票證管理、執法文書檔案管理、執法設施管理等制度;四是監督與廉政制度,包括層級監督、內部監督和廉潔自律等制度;五是投訴舉報受理和舉報獎勵等制度。切實用制度規范和約束行為。

(三)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執法公正。建立科學合理的執法領導機制,為行政執法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完善執法聯動機制,進一步創新執法聯動機制,與市行政審批中心、與市計劃、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加強聯系、協調和溝通,形成合力,從而擴大人防行政執法影響力與執行力。完善人防行政執法的監管和查處機制,重點是建立監管對象誠信檔案,對信譽好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對失信企業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向社會公布并予重點監控,努力維護人防行政執法公開、公平、公正形象。

(四)強化機構隊伍,夯實執法基礎。建立健全人防行政執法機構,逐步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人防行政執法體制。特別是縣一級人防行政執法機構直接面向基層,是人防行政執法的主要執行者,是人防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的關鍵。因此,必須加強縣級人防行政執法工作,進一步樹立執法權威,擴大社會影響。充實和加強人防行政執法隊伍,有條件的可增設法規處(科)、成立人防行政執法監察支隊。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嚴格上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行政執法水平。

(五)突出監督檢查,落實崗位責任。在內部監督上,強化監督責任,建立健全以“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權、職、責明確的工作責任約束和追究機制,并逐步探索建立行政執法考評制度。自覺接受上級人防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確保行政執法有的放矢。在外部監督上,自覺接受人大法制監督、政府工作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人民群眾社會監督,同時要建立以重特大案件報告、案卷抽檢等層級監督機制,做到公正執法、公平執法、文明執法,切實樹立人防行政執法良好形象。同時,完善考核制度,構筑人防行政執法獎罰分明的考核體系。制訂人防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辦法,將行政執法責任完成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促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