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農民建房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25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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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兩地農民申請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審批過程中的收費情況檢查中,檢查組主要調查了兩市的城建和國土部門及下屬單位及**市龍山鎮、**市勝山鎮政府及喬一村、勝東村的有關情況。兩市的城建、國土等部門在農民建房過程中,都能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收費。**市政府還向建房戶免除了法規規定可收取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集鎮配套費、土地證書工本費和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工本費。農民建房過程中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也本著自愿原則,由建房農戶自己選擇。兩市都免除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個人住宅定線放樣測繪收費,農民建房負擔明顯減輕。
一、農民建房審批環節和費用收取情況
農民建房用地的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屬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必須實行拆舊建新,拆舊后宅基地交還村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
農民建房分為新建、擴建、翻建。翻建因不涉及土地指標,審批程序相對簡單。以**市為例:
農村村民宅基地限額為(指房屋垂直投影占地面積,包括附屬用房、庭院):使用耕地的面積標準小戶(1-3人)最高不超過86平方米,大戶(4人以上)最高不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每戶可增加15平方米。
農民申請宅基地的先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居)委會根據宅基地實際情況和宅基地來源,初步確定建住宅,并予以張榜公示,公示后10天內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調查符合建房條件的,如實填寫《私人建住宅和用地申請審批表》,并上報鎮、街道土管所。
鎮、街道土管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指標、建住宅條件等相關規定對《私人建住宅和用地申請審批表》進行審核,經審核后將審批表及相關材料交村鎮建設辦公室,雙方一起現場踏勘后核定建房面積、方式、位置,核發《私人建房用地規劃許可證》,經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上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報材料和審批規定,作出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鎮、街道土管所將審批結果公示,并通知各建房農戶,對占用耕地建房的農戶按規定標準收取14元/平方米的耕地開墾費,并代稅務部門征收4.5元/平方米的耕地占用稅。
農民建房審批過程中不收取定線放樣費,也不需要提供施工圖紙。憑《私人建房用地規劃許可證》即可施工建房。
房屋竣工后,建房農戶免費向國土部門和建設部門申領土地證書和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
二、現行農民建房法律政策方面存在的缺陷
新農村建設是"**"規劃建設中農村工作的重點,而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又是新農村建設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但從調查情況看,農民私人建房宅基地審批管理及建設中仍存在著諸多問題。
(一)政府用地擠占農民住宅用地現象比較突出。農村人口在不斷增加,而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人多地少的矛盾原本就很突出,隨著城市化推進和土地市場化運作,政府更加看重土地資源。有的政府為加快城市建設和開發重點工程,大量征用和出讓土地,特別是將農村集體土地大量征用轉作城建用地、商業用地和企業用地,嚴重擠占農民住宅用地指標,造成農民住宅用地因無指標不批或出錢買指標。許多村的農民因為土地指標和農莊規劃等因素已有多年沒有被批準建房,且大多數住房是危房,農民意見很大。如**市20**年沒有批準一戶農民建房指標。在正式審批建房無路之后,村民已無退路,致使不少地方農村非法建房遍地開花。許多市縣政策規定:農民個人建房占用耕地的,主要通過土地整理折抵指標解決。土地整理折抵指標通過土地整理、從外地購買獲得,當地政府為減輕負擔,對農民建設用地指標費是以成本價或低于成本價向建房農戶收取。
(二)農民建房手續繁雜。現行的農民建房戶在長久等待中等來了建房土地指標,建房時手續也相當復雜。按規定農民建房要辦理兩證。在辦證時有一些前置條件,如辦《建房許可證》前農民要委托測量部門進行定線放樣、委托設計部門進行房屋式樣和施工圖紙設計等等。有些部門趁機搭車,如城建部門收白蟻防治費、氣象部門收防雷設施評價費等等。
(三)圖紙作用形同虛設。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農民建房需按照設計圖紙施工。一些縣村建規劃設計所、村建規劃測繪室委托鄉鎮村建站在辦理農民建房審批手續時,違反自愿原則,強行簽訂合同,強制農民接受代辦房屋設計圖服務,向農民收取“房屋設計圖費”,若不接受便不給審批。大部分縣市的建設部門都能無償提供通用圖紙,但是這些圖紙千篇一律,農民實際建房中無法套用,僅僅是為了審批程序的需要。經調查,大部分農戶不按圖紙施工,大多靠工匠“憑感覺”或參照其他房屋“依樣畫葫”建造,設計單位和管理部門也從不過問,不少農民建房存在安全隱患。
(四)集鎮規劃區任意擴大,超范圍收取集鎮配套費比較突出?!?*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在集鎮規劃區內可以向新建房的農戶收取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一些基層政府為加快籌資,任意擴大集鎮規劃區范圍,甚至覆蓋整個農村,面向新建房的農戶收取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結果是只收費不配套,甚至有的農村再過幾十年后才可能實施集鎮規劃。因此,過早地加重了農民的不合理負擔。
(五)受環境污染影響,農村的飲用水問題日益突出。為解決農民飲水問題,省政府實施了“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但是在農村改水工程建設中,農民要承擔多少費用沒有明確的規定。如**市政府只承擔工程20-30%的費用,其余由村委會或農戶自籌,農民為此要支付較高的費用。如**市鄉鎮供水有限公司以村為單位,簽定協議,按680元/戶—1745元/戶不等的標準向橋下鎮、四路鎮、胡庫鎮、古山鎮農村用戶收取“一戶一表”供水安裝費(包括水表、水表井以及表前的管道材料費、安裝費)?!?*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城市供水公共設施,從取水口至進戶總水表(含進戶總水表)由城市供水企業維護和管理;從進戶總水表至用戶的供水設施,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負責維護和管理。這僅明確了對安裝后的維護管理的界限,自來水供水設施產權分界點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農村供水管理沒有相應的法律、政策。
三、建議
(一)因地置宜,解決農民住宅用地問題。農民住宅困難問題由來已久,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各地政府要從實際出發,在做好正常建房審批工作的同時,先解決住房困難戶的建房審批問題。如**市制定了住房特困戶政策,通過努力向省里爭取用地指標,安排農民特困戶建房。
(二)簡化農民建房審批環節,積極推行審批、收費“一站式”服務。建議逐步委托鄉鎮(街道)進行農民住宅建設用地審批,以提高審批效率。對農民個人建房涉及的規劃建設、國土、房管、當地鄉鎮政府等相關審批環節,進行流程再造。各相關部門接到建房戶申請報告后,經事前聯合踏勘,先行達成審核意見。然后,把國土與規劃等要公示的內容合并一起聯合公示,從而最大限度地縮短審批時間,避免不參加審批的單位(如縣國土資源測量隊、縣村建規劃設計所)借建房審批各個環節之機強制服務收費。
(三)按村莊規劃設計圖紙,加強對農民建房的指導。建議各地政府在編制村莊規劃時,根據各村的實際情況,組織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多套圖紙,配備詳細的施工圖,制成“通用圖”光盤,免費向建房農戶發放,以利農民根據自身情況“自選”,滿足建房農戶的實際需要。并配備專業人員,全程指導,使農民真正做到按圖建房。
(四)明晰產權界限,維護百姓合法權益。在農村自來水一戶一表改造過程中,安裝費用由誰承擔政策不是很清楚?,F階段迫切需要明確自來水供水設施產權分界點及農村改水過程中農民應該承擔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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