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紀律的調研報告
時間:2022-05-14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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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在查辦違法違紀案件的過程中發現,違反財經紀律案件頻繁發生,一些單位通過截留、擠占挪用或虛列等各種手段獲取資金私設“小金庫”、“賬外賬”。“小金庫”、“賬外賬”是滋生腐敗和不廉政行為的溫床。因此,進一步加強對私設“小金庫”、“賬外賬”現象的分析和研究,提出防范措施是擺在紀檢監察機關的一個重要課題。
近期,根據群眾舉報,臨江市紀委監察局對幾起違犯財經紀律的案件進行了立案查處,從這幾起案件的查處中,暴露出了當前在部分單位違犯財經紀律的行為明顯上升,其危害也日趨嚴重。如:某中心校將收取的教師創收款和對外承包的校內小賣店承包費沒有入學校財務帳,坐收坐支,支付學校招待費及學校其他費用。某幼兒園收取學費不入賬,坐收坐支,收取房屋對外租金不入賬,私設“小金庫”,支付教學設備的購買和教師培訓費,用于支出幼兒園房屋室內裝修、維修,賠償幼兒意外款等。市紀委監察局對違犯財經紀律的行為進行了嚴肅處理,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有關人員給予了處分,對主要領導也要進行責任追究,分別給予中心校校長趙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幼兒園園長李某黨內警告處分。
通過查處違犯財經紀律的案件使我們體會到:一是點多面廣,具有普遍性。私設“小金庫”現象不但在一些企事業單位存在,且黨政機關、執法機關等單位也普遍存在。有的單位不僅內部設立了“小金庫”,而且各科、室、股、站、隊、所也層層私設“小金庫”。二是手段狡猾,具有隱蔽性。隨著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入,私設“小金庫”的形式也更加隱蔽。有的做賬外賬,有的做假賬,有的甚至干脆不做賬,只有一包白紙條,辦法更是巧妙,主要領導與具體承辦者操作,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即使案發后也都有著共同的防御心理和“攻守同盟”行為,給查處帶來很大的困難。三是“集體負責”,具有共伙性。通過辦案發現,利用“小金庫”實施違紀違法行為,由過去主要領導、財務人員等極少數相互勾結發展到單位領導集體與財務人員串通一氣,讓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共同以獎金和補助等名譽私分國有資產,可謂是“利益均占,風險集體共擔”。四是“小金庫”數額越來越大,涉及人員越來越多。從查處“小金庫”的情況來看,少到上千元多到上萬元,涉案人員也越來越多,由原來的主要領導發展到所有領導,由原來的少數人發展到集體,構成一個“利益風險共同體”。五是問題難定性。通過查處“小金庫”多數單位都是領導假跑項目,以請客送禮和業務往來為名,行自己貪占、個人得好處之實。用假發票、白紙條,在“小金庫”如數報銷,少則幾千多則幾萬元,這些錢的性質兼而有之,分辨不清難以定性,只好以違紀處理。
“小金庫”是個毒瘤,必須堅決割除。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從源頭治理上下功夫。首先,要加強思想教育。要通過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幫助廣大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明辨是非,不斷增強拒腐防變能力,自覺抵御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努力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其次,要加大制度建設。預防和遏止“小金庫”滋生腐敗現象,關鍵是建立健全過硬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將制度付諸實施,落到實處。否則杜絕“小金庫”就是一句空話。一是要把好財務關。要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健全財務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嚴格管理好預算外收入。二是要全面實行財務“收支兩條線”和政務、廠務、村務公開,決不允許把執法收入和經營收入加以隱瞞截留和挪作他用。近年來,實行“會計核算中心”和“村賬民理鄉審”都是切斷“小金庫”來源的好舉措。第三,要嚴肅查處。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與審計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加大對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的檢查力度,對發現私設“小金庫”的行為,不論是哪個單位,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對“小金庫”的資產來源和走向,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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