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地稅局納稅戶管理的調研報告
時間:2022-06-11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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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非正常納稅戶的管理,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強化稅源管理的有效途徑。為了加強對我區非正常納稅戶的管理,近一階段進行了調研,現將本區非正常納稅戶管理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區非正常納稅戶的基本情況
截止目前全區擁有納稅戶XX個,其中非正常納稅戶XX個,占納稅戶總額的xx%。
(一)我區非正常納稅戶構成分析
通過對我區非正常戶情況的清理與分析,我們發現其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被動性非正常戶。包括外地法人企業在本區設立的分公司。這類企業由于對稅法的不了解,特別是對國地稅業務劃分的不清楚,造成非正常。
2、信息傳遞與征管措施不到位導致的非正常戶。包括正常注銷、變更、停業的納稅人,由于管理環節增多,稅務機關不能如期辦理變更、注銷稅務登記形成的非正常戶。
3、經營異常企業。這類納稅人因經營微利或虧損解散等種種原因,在終止生產經營時,為了逃避稅務機關對其進行注銷檢查和清算而可能導致的預期補稅和罰款,于是不辭而別,一走了之。
4.故意走逃企業。這類企業一般經營規模較小,長期進行零、負申報或低稅負申報,在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檢查時突然失蹤。包括有稅務違法違章行為,應接受補稅罰款的企業;未按規定設置帳薄,無法按稅法要求,實施查帳注銷的企業。這些企業以故意走逃方式,逃避法律責任和稅務機關的監管,利用稅務部門管理措施的不完善,逃避納稅義務。甚至易地重新辦理稅務登記,達到偷稅目的。
5.新辦“空殼”企業。少數村鎮受政績考核的影響,為完成上級下達的招商引資任務,大量開辦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登記,實際并沒有經營,也就是無注冊資金、無經營場所、無經營項目的“空殼”企業。
6、新開業戶。因對稅收政策不了解或對稅收政策理解錯誤,不辦理稅務登記,或者只辦理國稅或地稅一方的稅務登記而不辦理另一方的登記,從而形成"有人無戶"的非正?,F象。
7、企業改制。一些改制企業借改制之際不進行納稅申報,誤以為改制有優惠政策無需申報納稅。有的改制企業變更名稱,不辦理任何稅務登記手續,也不申報納稅,使原企業在稅務機關有戶口卻無申報;
8、破產解散。有的納稅人雖然經過法定程序破產、解散,認為已經走了法定程序就不需要辦理其他手續,或因怕麻煩等原因,既不辦理工商登記注銷手續,也不辦理稅務登記注銷手續,長期"掛帳",形成有"戶"無申報的非正常現象。
(二)我區非正常納稅戶的特點
1、故意走逃企業多數參與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活動。這些企業任意虛開發票,按發票金額收取手續費,牟取不義之財。注冊地址只為登記注冊營業執照、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服務。
2、經營時間短。剔出正常注銷,變更等原因形成的被動性非正常戶,非正常戶的實際存續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
3、以商貿企業居多。這些企業以租賃經營場地或虛假地址進行工商、稅務登記,法人多為外省人,文化程度不高,購票人員多為外聘的女青年,年齡不大。會計資料殘缺不全或根本沒有會計資料。
4、經營規模小,經營人數少。非正常戶往往租賃寫字樓作為辦公場所,屋內一張辦公桌一臺電腦是比較典型的擺設,財務人員素質偏低,財務核算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二、我區非正常納稅戶管理現狀
目前,我區地稅部門在實際稅收征管中,對“非正常戶”認定的習慣做法是:在地稅機關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不向地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即由責任區管理員實地調查核實,查無下落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主管稅務機關發出通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報上級稅務機關審批后認定該納稅人為“非正常戶”。“非正常戶”在認定后一年仍無下落的,將其轉為“失蹤戶”。
地稅部門由于受無發票控制(對工、商行業納稅人而言)等客觀情況的限制,對于“非正常戶”的日常監控力度相對較弱,形成“失蹤戶”多。有一部分“非正常戶”屬于非主觀惡意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通告后,主動來稅務機關履行納稅義務手續,成為“正常戶”。而大部分的“非正常戶”由于查無下落,到了一年后即被轉為“失蹤戶”,這些“失蹤戶”的陳欠稅、購領的發票隨著失蹤,欠稅無法追繳,形成死欠;購領的發票無法核銷,應交稅款無法清繳,稅法的剛性、威懾力打了折扣,使其他一些納稅人形成了逃避追繳欠稅的潛在思想,能欠則欠,欠不了就溜。還有一部分“失蹤戶”實際在經營,但原有一些稅務登記信息已發生改變,未辦變更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使稅務部門無法查找,成了稅務部門新的漏征漏管戶,導致國家稅款的流失。
三、我區非正常納稅戶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加強稅法宣傳,提高納稅意識
一要充分利用行政審批中心、納稅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大廳三個稅法宣傳陣地和“政風行風在線”等稅法宣傳窗口,為納稅人提供高質量、滿意的納稅咨詢服務,讓納稅人交明白稅,全面提高全社會公民的依法納稅意識。二要在如何加強稅法宣傳上動腦筋,可以通過發放相關稅收宣傳資料,讓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的“友情提醒“下,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強化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使一部分“非正常戶”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履行納稅義務。
(二)減少審批事項,加強對納稅人管理,使非正常戶無容身之處
按新征管模式要求減少審批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審批事項外,其余的均應采用登記備案制度,提高稅務行政效率。在效率提高的前提下,可以抽調人員加強和規范納稅資料管理,保證資料齊全、真實。建立非正常戶數據庫,將非正常戶檔案資料轉換成數據信息,供日常征管查找、分析,以便有針對性的進行稅收征管。同時,對查實走逃的企業法人代表予以公告。稅務機關可考慮對其各種涉稅資格實施禁入辦法,并向相關單位通報非正常戶情況,限制其從事經濟活動的范圍,擴大稅收執法效果。及時全面地告知納稅人相關注意事項,避免納稅人對稅務事項不了解或了解不清楚,成為被動性非正常
(三)加強稅源監控,提高征管質量
稅源的變動情況,往往能反映一定時期納稅人的經營狀況。加強日常稅源監控,能夠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動向,防止納稅人在經營不善時,溜之大吉,減少“非正常戶”的產生。因此,責任區管理員要對每月納稅人的申報情況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掌握稅源變動情況,如出現異常則在納稅申報期內通過“審核評稅”,或在納稅申報期后通過“納稅評估”,及時掌握轄區內納稅人的經營變化情況,提高日常稅收征管質量。
(四)加強戶籍管理,建立信息跟蹤制度
加強戶籍管理,對于加強“非正常戶”的管理非常有效。因此,要建立納稅人戶籍信息跟蹤制度,由責任區管理員專人負責,發現納稅人戶籍登記情況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對納稅戶籍信息進行維護,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要責令辦理變更登記,對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納稅人,要嚴格按新《征管法》60條進行處罰。對于對如:電話號碼、法人代表手機號碼等戶籍信息發生變動不需辦理變更登記的,責任區管理員要及時采集信息進行維護,使稅務機關及時掌握納稅人正確的登記信息,確保納稅人的戶籍信息一直處于稅務機關的受控狀態,防止一部分惡意“非正常戶”逃之夭夭,無法查找。
(五)加強“零申報戶”的檢查
根據“非正常戶”認定的政策規定,連續三個月零申報,容易形成“非正常戶”。因此,要加強對每月“零申報戶”的實地檢查,檢查“零申報戶”的存貨是否發生變化,經營地址是否發生轉移,是否存在轉租等變化情況,找出“零申報”的原因。如果發現納稅人虛假零申報,要嚴格按新《征管法》63條規定進行處罰;對檢查中發現“零申報戶”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要嚴格按新《征管法》38條規定采取稅收保全措施,防止“零申報戶”變成“非正常戶”。稅務機關對連續三個月“零申報戶”實地檢查后,對使用發票戶可采取“以票控管”的辦法,收回未使用的發票,對納稅人要開具發票的,由納稅人上門開具發票,防止“零申報戶”攜票逃跑。
(六)專人負責,嚴格執行“非正常戶”認定制度
“非正常戶”的出現有時很難避免,為加強“非正常戶”的管理,作為基層征管分局必須嚴格執行“非正常戶”認定制度,明確專人負責,認真搞好“非正常戶”的認定工作?!胺钦簟钡漠a生,有的時候,與“非正常戶”的認定人員的責任心強弱有直接關系,有部分“非正常戶”變為“失蹤戶”同檢查人員的工作認真、負責程度有一定關系,有些檢查人員未經認真查找,草率認定。認定后,又沒有對其跟蹤檢查。因此,作為負責“非正常戶”認定的人員,一定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實,確保認定無誤,并要進行“非正常戶”認定后的“后續監控管理”。對于未按規定進行“非正常戶”認定,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要對認定人員實行責任過錯追究。
(七)健全稅務管理網絡,完善協稅護稅機制
積極與公安、工商等部門配合,加強企業法人管理。公安部門應建立、開放身份證號碼查詢系統,供稅務機關在稅務登記、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售賣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隨時查詢企業法人真實身份,企業一旦走逃,可以迅速準確的找出真實法人,由其負全部法律責任。稅務機關要建立企業法人管理和納稅信譽信息平臺,供公安、銀行、工商管理等單位使用,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資源利用率,方便有關單位查詢,評估企業信譽,以利于開展經濟活動時,將非正常戶排除在外。
(八)建立四種機制,加強對非正常納稅戶的管理力度
一是建立稅法宣傳預警機制。對面臨房屋拆遷或因其他原因經營受影響的業戶,逐戶發放有關稅收政策的宣傳材料,告知其及時辦理相關注銷稅務登記或停歇業手續;二是建立發票管理預警機制。通過對發票購、銷、存的監管,并按月進行監控,可以避免納稅業戶一旦虧損或其他原因產生新的欠稅;三是建立防止經營業戶走逃預警機制。管理人員經常不定期深入業戶經營地,加強巡查,一旦發現納稅人存在未辦理相關手續就變更經營地點、關門停業情形及其他異常情況的,及時進行處理;四是建立納稅人銀行存款余額預警機制。對列入批扣戶的個體經營戶,重點督查,及時掌握銀行存款異動等情況,從而確保不至因企業變故影響國家稅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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