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村黨組織機制調研報告

時間:2022-06-19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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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村黨組織機制調研報告

協調村黨組織與村委會的關系,切實加強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建立村“兩委”工作正常運行的長效機制,是新形勢下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亟待解決的一個深層次問題。去年以來,我縣利用新一輪村級組織換屆的契機,積極開展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的探索和實踐,通過機制的建立和健全,進一步強化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規范村“兩委”的工作運行,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成為當前解決村“兩委”關系問題的一條根本措施和途徑。

一、探索動因

村“兩委”關系不協調問題,一直是擺在農村各級黨組織面前的不容回避又令人頭痛的頑癥。在村級換屆前,我縣721個行政村中有將近20%的村“兩委”關系不協調,其中有10%左右的村矛盾十分尖銳,而且還具有明顯的不穩定性,分分合合,合合分分,今天溝通了,明天又為一件具體事務爭起來了;這個村理順了,那個村又冒出來了,嚴重地破壞了村級工作的正常開展,削弱了村級組織的整體戰斗力,影響了黨在農村各項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阻礙了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實踐證明,凡是村“兩委”矛盾突出,關系不順的,多數是后進村、癱瘓村,即使原先是一些先進村、紅旗村,因為村“兩委”關系問題出了“故障”,也會迅速滑坡,淪落到后進行列。

事物從來不是在單一的因果關系中尋找線性發展的。在農村改革不斷深入的過程中,村“兩委”關系不協調問題的出現和存在,往往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和思想根源,是各種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順著村級組織自身這一個平面進行解剖,矛盾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產生。

1、從“由誰當”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中產生。村級換屆選舉,既是黨員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權利的一次機會,也是直接引發村“兩委”矛盾的“導火線”,許多“兩委”關系不協調的村就是從選舉時埋下矛盾的伏筆的。造成村“兩委”意見分歧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村黨組織直接介入到村委會職位的競爭中,利用村黨組織的職權和影響極力為自己所推出的候選人拉攏選票,制造不公平環境打壓競爭對手,結果競爭對手當選后,直接就與村黨組織對著干。二是宗族派性之間斗爭白熱化,每個宗派的人都投“自己人”的票,出現黨組織書記由你這一派這一族的人中當選,村委會主任從我這一派這一族的人中產生,選舉結果雙方都勢不兩立。三是一些先富起來的村民,不是憑自己的素質、能力幫助村里發展經濟,而是用金錢“打一個回馬槍”,通過買選票、買人心等手段,直接參選或扶持自己的人,擴大自己的政治勢力,在經濟滲透戰中矛盾激化,造成黨組織戰斗力被削弱。四是有的鄉鎮干部想方設法操縱選舉,搞指派、派選,對不是“意中人”的候選人總看不上眼,多方刁難,故意設卡,這些人上來后存在著抵觸情緒,把氣出在村黨組織身上。

2、從“代表誰”問題上存在的權益失衡中產生。權力和利益的分配不均,往往是造成村“兩委”關系不協調的最直接、最常見的原因。有的村“兩委”干部自身定位不當,村黨組織書記認為,既然黨組織是村級組織的領導核心,黨領導一切,自己理所當然就是“龍頭老大”,所有事務都應由黨組織說了算,對村民自治不理解不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擠占了村委會這個村民自治組織的“自我”空間;村委會主任片面地認為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依法享有自治權,可以不接受黨村組織的領導而獨立開展工作,導致“自我”膨脹,雙方爭你大我小、你高我低。還有的村“兩委”干部儼然把自己作為選舉中能為自己畫“O”人的群體代言人,極力維護這一群體人的利益,在宅基地審批、計劃生育指標落實、糾紛調處等方面千方百計予以偏向和傾斜,導致村“兩委”之間爭奪決策權、人事權、財權和公章現象的出現。如我縣一個村,在換屆選舉后,村委會一班人趁村黨組織書記外出辦事的機會,討論公布村里配套組織負責人人選。也有一些村,村“兩委”關系本來是比較融洽的,黨組織書記地位突出,但在選舉中幫助村委會主任當選的那部分村民不服書記說了算,認為村委會主任無能,沒有為自己說話,激發村委會主任不平衡心理,促使其走上與村黨組織書記爭權奪利的歧途。

3、從“按什么規則干”問題上存在的工作無序中產生。一是兩委權責不清。從理論和制度上看,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地位及關系是明確協調的,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主要體現在政治領導、組織領導、思想領導和重大決策上的領導。但在具體實踐中,這種規定就顯得抽象、籠統,缺乏可操作性,搞不清哪些該由黨組織負責,哪些該由村委會負責,造成一些村好事大家搶著干、難事大家爭著往外推的情況。二是制度缺位。近年來,各級黨組織制訂了不少有關村級管理的制度,但多而雜,往往是內容上規定得多,程序上如何操作規定得少,特別是能體現議事決策先黨內后黨外,能規范村“兩委”關系的制度寥寥無幾,整個制度堆中形不成一條貫穿黨的領導的主線,致使村“兩委”在遇到具體問題紛爭時,找不到合適的依據。三是規定落不到實處。有些村務管理制度和要求十分明確,但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沒有真正在實際工作中執行起來。如村務公開制度,我縣早在1997年就出臺文件,對具體要求作了明確。但在實地調查中,該項制度執行的情況并不樂觀,有的村上級不檢查就不公開,有的村搞假公開或半公開,有的村不讓民主理財小組介入理財活動,個別村甚至另起名目開單下帳。又如在民主決策中,有的村很少召開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村中大事由少數幾個干部決定,村民不僅沒有決策權,甚至連知情權都沒有。制度的不健全,辦事的無章可循,導致整個班子在一種無規則的混亂狀態下運行,難免會在某個環節上出現偏差或不周之處,有意或無意地傷害了對方感情,侵犯了對方利益,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4、從“干得怎么樣”問題上存在的監督乏力中產生。村“兩委”之間關系不協調的產生和發展,跟沒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有關。一是村黨組織沒有對村委會實行有效的監督。村黨組織、村委會關系出現不協調后,工作就出現“兩張皮”,彼此不通氣,村委會也沒有及時向黨組織匯報情況,對一些重大的財務開支也是我行我素,不讓村黨組織靠邊。二是群眾對村干部沒有很好地開展評議。村“兩委”干部誰對誰錯,群眾心中最明白。而從目前情況看,年終對村干部的評議考核制度沒有真正地執行起來,干部干好干壞、干多干少一個樣的情況還較大程度地存在,助長了村干部之間鬧矛盾。三是鄉鎮指導欠到位。少數鄉鎮領導思想上尚不夠重視,對于村“兩委”關系中的一些萌芽性問題,能拖就拖,得過且過,使問題積累,矛盾加深。還有的鄉鎮領導方法和工作方法仍不適應,認為現在鄉鎮政府與村委會的關系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而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對這一變化感到難以把握,不敢大膽地領導,甚至畏難遷就,疏于管理,使鬧不團結、有過錯的村干部得不到應有的懲處,加劇了矛盾的產生。

二、基本做法

村“兩委”關系不協調問題產生的原因是錯綜復雜的,往往是復合型的統一體。但有一點是共性的,在目前的實際工作中,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關系相當程度上都具體表現在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關系的協調和處理上,取決于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個人的政治素質和大局意識如何。這種關系存在的基礎是不牢靠的,要想從根本上妥善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要從規范村“兩委”運行機制入手,加強制度建設。因為制度建設更帶有根本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根據上述基本思路,我縣從去年初開始,在市委組織部的指導下,開展了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的探索和實踐。在橫溪鎮76個行政村進行試點的基礎上,制定下發了《中共*縣委關于建立和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的實施意見》,在全縣面上推開。在探索過程中,我們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辦事作為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正確處理村黨組織和村委會關系的基本原則,從明確村“兩委”工作職責權限、規范村級工作運行入手,加大村級制度建設力度,把自覺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貫穿于實施“四個民主”的全過程,切實做到民主選舉中反映民意、民主決策中集中民智、民主管理中實現民愿、民主監督中凝聚民心。

1、堅持“公認”原則,改進村級選舉辦法,建立健全公平競爭的民主選舉機制。一是村黨組織選舉推行“兩推一選”。村黨組織要有地位有作為,不僅要自身過得硬,還必須有深厚的群眾基礎。我縣在認真總結“兩票制”成功做法的基礎上,按照上級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行了以黨員民主推薦、群眾推薦測評、黨內民主選舉為主要內容的“兩推一選”。通過黨員干部推薦,村民或村民代表投信任票,然后在黨內進行選舉,既尊重了大多數群眾的意愿,又符合黨內選舉的有關規定,同時也能夠把那些工作能力強、群眾信得過的優秀黨員選拔到村黨組織領導崗位上來,讓大多數群眾心里滿意。二是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建立以黨組織為主體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并推行“競選制”。明確要求村黨組織書記依照法定程序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并在黨組織的領導和幫助下,按照村委會“一法兩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制訂選舉辦法和村委會成員任職資格條件,引導村民正確行使民主權利,認真做好村委會成員的提名和選舉工作,把那些思想好、作風正、有文化、有本領、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村委會。在群眾基礎比較好的村,還積極提倡“海選”,實行無候選人的選舉;在選舉競爭比較激烈的村,大力推行“競選制”,讓村委會正式候選人當眾發表治村演說,接受群眾的挑選。為充分體現村黨組織對村委會的領導,我們明確要求每位候選人在治村演說中必須作“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的表態。

2、堅持“公聽”原則,暢通征求意見渠道,建立健全深入廣泛的收集民意機制。經過土地經營制度改革洗禮的農民,在闖蕩市場的過程中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他們不僅只關心個人收入的增加、生活的改善,還能夠進一步從一個村到一個鄉鎮,甚至更大范圍內思考一些農村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形成一些符合農村實際的觀點或建議。這些觀點或建議所涉及的,正是農村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正是從這個角度和轉變村干部作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高度,我們進一步明確要求各行政村在每年工作思路的提出,村級重大事項決策之前、落實之中、解決之后都要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并對村干部收集民意的渠道和要求作了進一步的規范。在征求意見的方式上,采用平時分散征求與定期集中征求相結合的辦法。對村干部平時分散征求意見工作,主要建立了村干部走訪農戶制度和書面征求村民意見制度,要求村干部平時每人聯系10戶以上農戶,每季度至少主動上門走訪一次,全村所有農戶每年至少遍訪一次,并結合走訪工作向村民發放書面征求意見表,認真征求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掌握群眾的所思所慮和所求,幫助群眾解決生產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每位村干部要將所了解掌握的情況及時向村黨組織匯報。集中征求活動,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定期組織開展,主要通過民情接待日(夜)和“民主懇談會”的方式開展。民情接待日(夜)制度,要求村班子成員每月利用2個工作日或晚上,集中接待群眾來訪,及時了解村民實際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認真聽取村民對村班子工作和全村發展的意見及建議,并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分類采取措施予以落實。民主懇談會制度,要求各村根據實際情況,每年一次以上召開“民主懇談會”,通報村“兩委”工作情況,對村級事務進行釋疑探討,達成共識,加強溝通。通過這些制度的實施,一方面暢通了群眾的言路,使村民的意見表達渠道越來越寬,能夠充分集中民智。另一方面可使村干部在走訪農戶征求意見的同時,增進與村民的感情,轉變工作作風,使農村的發展建立在群眾自覺自愿、干群關系融洽的基礎上。

3、堅持“公決”原則,規范村務決策程序,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民主決策機制。從實踐看,一些村“兩委”出現矛盾,許多是由重大事項的決策引起的。由于村黨組織與村委會兩個組織的性質不同,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職責,分別由《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行規定。但兩者在具體運作過程中,有許多工作職能尤其是重大事項決策上有交叉,需要從程序上作出規范。按照村“兩委”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和村民自治的有關精神,在制定村級議事決策規則時,我們都滲透著先支部后村委、先黨員后群眾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精神。重點建立健全了以下幾項制度:一是村“兩委會”聯席會議制度。由村“兩委會”聯席會議討論處理日常事務的做法,是正確處理村黨組織和村委會關系的好辦法。村“兩委會”聯席會議一般由村黨組織書記召集并主持,對于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經村“兩委會”聯席會議研究討論,并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才能付諸實施。村“兩委會”聯席會議要定期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大村務隨時召開。二是黨員議事會制度。對農村無職黨員既要其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又要保障其民主權利,讓其在農村“吃香”起來,增強其黨員的榮譽感和責任感,發揮更大的作用。建立黨員議事會,讓黨員參與村級事務的決策,是提高黨員地位,更好發揮黨員參政議政作用的一個有效途徑。黨員議事會由村黨組織召集并主持,參加對象為全體黨員,一般在村“兩委會”聯席會議后召開,對村“兩委會”聯席會議形成的基本意見進行充分討論,提出意見、建議,達成共識。三是村務大事民決制度。這是我縣在去年村級“學教”中探索創新出來的決策新形式。它打破“村事干部定”的固定模式,變少數人決策為多數人決策,變結果公開為過程公開,變“為民作主”為“讓民作主”,有效地增強了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得到群眾的普遍歡迎和上級領導的肯定。在面上推開過程中,我們又對此作了進一步完善。從民決的方式看,既可通過召開村民會議方式進行,也可根據客觀條件情況采用流動票箱到人到戶征求意見的方式進行。其一般程序為,先由村“兩委會”對需提交民決的事項和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協商后,擬定民決初步方案,然后提交黨員、村民代表和村民組長以上會議進行討論和充實修改,進一步完善民決方案。在此基礎上,報經鄉鎮黨委、政府審查后,按照全村18周歲以上村民數或戶數制作村務大事民決卡,上面說明民決的議題、內容、方法等,然后以設置流動票箱入戶的方式進行表決。參加民決人數應當有本村80%以上的18周歲以上村民或戶參加,所作決議、決定,應當經參加表決人數或戶數的80%以上通過。這里兩個“80%”,對《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標準作了適當提高。作這樣的調整主要是考慮到以往村里的有些事項盡管得到過半數村民的同意,但由于還有將近一半人的反對,執行過程阻力較大,許多事項不得不半途而廢,造成重大損失。將參會人數和贊成人數提高到80%以上,改變了贊成人數與反對人數的比例,便于決議的貫徹實施。四是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在村民代表會議召開以前,村“兩委”應將有關問題通報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廣泛征求村民意見,更好地代表村民利益和意愿,參與有關問題的討論。

4、堅持“公約”原則,完善村級管理內容,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民主管理機制。村級組織不是政府的一級政權組織,屬于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自治組織。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是指導與被指導關系,不能要求農民應該干什么,不讓干什么,先干什么,后干什么,而應按照村民自己制定的章程和規約實行自我管理。村民的意見往往是體現在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上。村民自治章程要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由村委會負責執行。自治章程著重對村民組織、經濟管理、社會秩序等內容進行規范,是村民開展自治活動應遵循的“憲法”。村規民約一般是就某些突出問題,如小偷小摸、打架斗毆、賭博迷信以及護林防火、鄰里關系等方面制定的一些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村規民約由村黨組織負責制定,由村“兩委會”聯席會議和黨員議事會通過后,提交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具有相對穩定性。

5、堅持“公開”原則,嚴格監督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內外結合的民主監督機制。村一級干部相對于國家公務員來說,管理的難度更大,漏洞也較多。在當前的農村信訪案件中,反映村干部違法違紀問題的占有較大一部分比例。造成這種狀況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放松了對村干部的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容易導致腐敗,也是引起村“兩委”關系不協調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此,我們立足于村“兩委”關系的改善和村級工作的規范,加強了三方面的監督工作。一是村“兩委”內部監督。著重建立健全了村委會向村黨組織報告工作制度和村級重大事項村黨組織、村委會聯章聯簽制度。村委會向村黨支部報告工作,是村黨組織履行領導村委會職責和村委會接受黨組織領導的一種具體實現形式。村委會向村黨組織報告工作,是村民自治組織向執政黨組織報告工作,是組織與組織之間的事,不是村黨組織書記與村委會主任個人之間的事。村委會每年向村黨組織報告工作不少于三次,碰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對村級收支計劃、大額財務開支、集體資產經營等涉及村民利益及村民關心的重大事項,實行村黨組織、村委會聯章聯簽。這樣做,既能增進村“兩委”班子的團結和合作共事,減少村“兩委”干部之間的磨擦,又能提高辦事效率,減少村干部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從農村的實際情況看,把村委會向黨組織報告工作與村重大事項村黨組織、村委會聯章聯簽有機地結合起來,是一種解決村“兩委”關系不協調問題的簡便易行思路。二是群眾監督。擴大群眾對村務大事和村干部評議考核的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是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客觀要求。首先,進一步完善了以財務公開為重點的村務公開制度。在堅持原有做法的基礎上,對村務公開進行了“三統一”,即統一規定公開的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周,統一規定村務公開的項目,統一設計下發村務公開的表格。規定各行政村在村務公開時必須做到一式三份,一份公布,一份上報鄉鎮黨委政府備案,另一份村里存檔備案。同時,進一步健全了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代表群眾查閱財務帳目。并向村黨組織、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督促村務公開制度的貫徹落實,保證村民對村務工作擁有全程的知情權。其次,進一步完善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對村干部的民主評議年終結合工作總結進行,由鄉鎮黨委組織。在評議的標準上,專門制訂下發了《村官行為規范》,從政治思想、組織紀律、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等方面對村干部應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應該怎么做都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使評議工作有統一的參照標準;在評議辦法上,各村召開考核大會,由村干部按照《村官行為規范》的要求向評價人通報一年來的表現情況,然后由村民組長以上干部、全體黨員、村民代表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打分測評;在評議考核結果的運用上,加大了力度,作為村干部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被評為不合格村干部的,由鄉鎮黨委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置,增加村干部工作的壓力和動力,促使其轉變作風,規范言行。三是上級監督。建立村干部任期或離任審計制度,對負有集體經濟管理、審批職權的村黨組織、村委會、村合作經濟組織以及村辦經濟實體負責人,任職期滿或中途離任的,都必須由鄉鎮黨委和政府牽頭組織審計、農經等專業部門,對他們在任期內負責管理的所有財務開支、集體財物管理和執行財務紀律、廉政紀律等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村民公開,還干部一個清白,給群眾一個明白,實現前后任之間的順利交接。

三、主要成效

我縣集中性開展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的探索和實踐已有二年時間,運行機制得到了較好的落實和檢驗,已顯現出其現實針對性和適用性,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

1、理順了村“兩委”之間的關系,進一步確立和加強了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在運行機制的探索和實踐中,我們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始終,無論從宣傳教育的輿論氛圍上,從村級各項制度的制定和原則程序的確立上,還是從實際工作的抓落實中,都充分體現出了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和戰斗堡壘作用,使村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得到了明顯的增強。一方面,通過“兩推一選”,有效地突破傳統的農村黨組織“由少數人選人”的干部選拔任用模式,把一大批政治強、清正廉潔、黨員群眾擁護,具有帶領群眾面向市場、調整經濟結構、發展農村經濟、增強農民收入能力的優秀黨員選進村黨組織班子,大大地改善了村黨組織班子成員的素質結構,增強了村黨組織的生機和活力。另一方面,通過村黨組織對村委會直選的領導,以及在各項制度制定執行過程中,先黨組織后村委會、先黨員后群眾原則的反復實踐,使廣大村委會干部對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增強了在村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的自覺性。村黨組織也在平時的工作中注意聽取村委會的意見和建議,放手讓村委會按照章程大膽開展工作,不搞包辦代替,有效地消除了隔閡,增進了團結,促進了村兩委之間的協調運轉,形成了村班子的整體合力。如橫溪鎮下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長期不和,村里工作處于癱瘓狀態,村黨支部書記想“撂挑子”不干了。在這次建設活動中,橫溪鎮黨委將該村作為運行機制的重點推廣村,通過從上到下、從下向上幾個輪回的思想教育,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都認識到過錯,村委會主任主動向村黨支部書記道歉,村黨支部書記打消了顧慮,理直氣壯地出來工作,村里工作很快有了起色。

2、提升了村級管理的層次和水平,促進了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涵蓋了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以及村干部收集民意工作的各個方面,使村級管理實現了規范化,徹底改變過去工作無制度、辦事無程序、財務不公開、權力無監督的狀況,逐步形成一個職責分明、相互監督、齊抓共管的村級工作機制,提高了村級組織工作效率,增強了村級組織的整體合力。通過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的實施,村“兩委”的任期目標更加明確,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村級各種組織都能圍繞發展農村生產力、引導村民勤勞致富、增強集體經濟實力的中心任務,按各自的工作制度抓好落實,從而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3、增強了村干部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村民的民主參與意識,加快了村級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的建立和實施,使村干部逐步養成了照章辦事的自覺性,如在討論重大問題時能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克服了以前那種想到哪里做到哪里,隨便找個地方碰個頭就算的隨意做法,使村務工作逐步走上了有章可循、依法治村的軌道。廣大農民群眾通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進一步規范了自己的日常行為,依靠民主和法制的手段,協調利益關系,化解各種矛盾。村民自治章程的建立和村規民約的制定,使廣大農民群眾明白了什么應該做,什么不該做,在注重保護自身利益的同時,認識到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增強了遵紀守法、履行義務的自覺性,農村的一些老大難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農村社會秩序、村風民風有了明顯改善。同時,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的建立和實施,使村民在自我管理的過程中被賦予實際的權利,村民對看得見、摸得著、關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主動參與,自己的事情自己辦,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帶頭人自己選,調動了村民參政議政的積極性,既有利于村級工作的開展,又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如在實施村務大事民決過程中,不少村民放下手頭生意,從外地趕回參加民決,每次民決參加人數都達到全村應到人數的80%以上,并提出許多合理化建議,表現了極高的參政議政熱情,有力地促進了村級各項事業的發展。

4、轉變了村干部的工作作風,拉近了干部與群眾之間的距離。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的本質就是讓農民群眾當家作主,讓他們在選擇領導、決策大事、監督工作、管理財務等方面有發言權,當評判員,有利于村干部增強群眾觀點和宗旨意識,自覺地轉變工作作風,規范言行,增強“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機制運行以來,廣大村干部自覺地把自己融入農民群眾當中,想事情、作決策充分考慮到群眾的切身利益,注意傾聽群眾的呼聲,得到了群眾的認可。

四、幾點思考

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是順應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發展的產物,它的發展和推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我們的實踐看,要推進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建設,必須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黨的領導是推進運行機制建設的關鍵。黨領導農村工作是一個重大的原則問題,這在任何時候都不允許有絲毫的懷疑和動搖。村黨組織在村級各種組織和村級各項工作中發揮著領導核心作用,進行著政治、思想、組織和重大問題、重要工作上的領導,村委會及其他村級組織要定期向黨組織報告工作,接受村黨組織的領導和監督。村黨組織要認真改進領導方法和工作作風,遇事要與村委會商量,多聽取群眾的意見。要切實加強村黨組織的自身建設,規范黨組織內部管理,增強凝聚力和戰斗力。要拓寬選人用人渠道,通過內選、上派、回請等途徑,選好配強村黨組織班子成員,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要從源頭抓起,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特別是家族化支部和多年未發展黨員的長期支部,要采取切實措施吸收優秀的年輕人入黨。要加大村級后備干部的選拔培訓工作力度,安排村級后備干部到相應崗位進行壓擔鍛煉,使其依靠工作和能力取得黨內外群眾的信任和支持,待條件成熟后及時充實進村黨組織班子,切實解決一些村黨組織軟弱煥散和后繼乏人的問題,防止村黨組織弱村委會強的現象出現。提倡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班子成員合理的交叉兼職,吸收非黨的村委會成員入黨,努力提高村委會成員中的黨員比例。要加強村黨組織辦公場所、黨員活動室等陣地建設,提高村黨組織在村民中的地位。

2、堅持依法辦事是推進運行機制建設的保證。村黨組織、村委會以及全體村民都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活動,兩委及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所作的每一決定、決議,都不得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相抵觸,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制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權利的重要性昭示了立法的必要性。多年的實踐表明,村“兩委”的關系問題,村級重大事務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等經常性民主活動問題,雖然村委會組織法作出了原則規定,但在中國的國情下,如果沒有具體的程序性規定作支撐,沒有對黨組織與村委會、村干部與村民、鄉鎮組織與村級組織在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與管理中角色的具體定位,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就很難落實。所以,是否可以思考通過法律的形式,將這些成功的經驗和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內容上升為地方法規,變以政策推進為以法規推進為主,或法規、政策共同推進,有利于杜絕村級工作的隨意性。

3、充分尊重民意是推進運行機制建設的根本。農村有農村的實際情況,農民有農民的考慮。有許多事情,從鄉鎮和村干部的角度看,是有利于農村和村民的,但農民卻不一定贊成。這就要我們慎重考慮,反思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充分認識到村黨組織、村委會全部工作的本質和核心就是組織、支持、保障村民當家作主,不能強迫村民接受。所以,在村級管理中,要落實好村民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黨的政策要交給群眾,重大事情要告知村民,重大村務必須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由群眾民主決策,日常村務管理要讓村民參與,村務的運行過程要向村民公開。如在調整農村經濟結構中,不能強迫農民種這種那;在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中,不能強迫集資攤派;在村級選舉中出現組織意圖與村民意愿不一致時,不能強迫村民接受組織意圖。總之,在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上,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善于用說服、示范、服務的方法來推動農村工作。

4、狠抓制度落實是推進運行機制建設的基礎。不抓落實,最好的制度也只是一紙空文。為促使運行機制的落實,我們利用縣、鄉兩級對村干部進行培訓的機會,將“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單獨作為一個課題,進行巡回輔導,幫助村干部吃透學懂運行機制的內容,提高對機制推行工作的思想認識??h里還專門將運行機制的17項制度統一印制在塑料硬片上,下發到各村上墻,并編印下發了運行機制制度匯編小冊子,供各村學習運用??h委也將運行機制的推行工作列入到鄉鎮黨委年度考核內容,專門落實了責任。但民主政治發展是個漸進的過程,它既受經濟、文化等條件的制約,也受歷史、傳統的影響,推行運行機制,要根據各村的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因村制宜,循序推行,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急于求成。同時,要在推進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不斷地予以完善,使運行機制更貼近于實際,便于操作,增強實效性。如在當前農村社會管理中,建立制度、規范程序是必要的,但同時要十分重視研究有制度不落實、有程序不遵守應該怎么辦的問題,需要考慮一些剛性的制約措施,以保證制度的嚴肅性,形成對村干部和村民的有效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