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時間:2022-06-2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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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行政管理在于作為,行政監督在于到位。按照執法為民的要求,結合我區當前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實際和社會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下步我們將積極爭取領導支持,創造農業執法督促、檢查條件,在突出抓好“春、秋兩季農資打假”系列整治行動督促檢查的同時,努力建立健全農業執法、農資質量預警和農資企業信用等體系,完善農業執法責任機制、執法聯動機制、監督機制,努力抓好我區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一)精心組織“春、秋農資打假”系列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提高執法權威。

幾年來,通過全區各級農業部門的共同努力,農業執法聲勢大、成效好,但就全區而言,還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各地執法工作發展及不平衡。必須進一步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由被動管理向主動監管轉變;由臨時檢查向日常監管轉變;由外在形式檢查向內在質量監管轉變;由單一的市場檢查向查源頭、端窩點轉變;由檢查處罰向長效監管轉變,重點組織好“春、秋農資打假”系列整治行動。一是在確保執法到位上下功夫。目前,以農業部門為執法主體的法律法規達22部,還有20余部部門和政府規章,涉及種子、農藥、肥料和農民減負、農產品安全等農業生產和管理的主要方面。就農業總體工作看,執法仍是薄弱環節,很多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沒有很好履行,有的甚至還是“空白”。凡是法律法規賦予農業部門的職責,都要認真履行,切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二是在突出重點上下功夫。要圍繞工作重點,針對農業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農時季節,全面開展以“五查五清”為主要內容的執法大行動,一查主體資格,清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生產經營的單位、個人和經營假冒偽劣農資的攤點;二查產品質量,清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和經營變質失效農資產品的行為,嚴禁不合格產品和違禁產品流入市場和生產領域;三查產品許可,清生產、銷售未經登記、審定、批準使用的農資產品,對未取得登記、審定、批準使用的產品,一律不準銷售;四查產品廣告,清利用廣告或其他手段對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范圍等作虛假宣傳的違法違規行為;五查經營行為,清超范圍經營和偽造、涂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以及有關質量標識的行為。三是在查堵污染源頭上下功夫。要加強農資市場和農產品基地的管理,按照規定嚴格控制銷售、使用殘留期長、毒性大的農藥,嚴格禁止銷售、使用有機磷、有機氯等違禁藥物,以切實保護農業生產安全和廣大群眾的利益。

(二)建立健全農業法規與普法體系,進一步增強法制意識

加強農業立法和普法,是實現依法治農的重要前提。

全區要結合目前農業部開展的“農業執法大家談”的有關要求,加強調研,充分體現“以農為本”、“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廣泛吸收基層特別是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使今后出臺的農業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更符合實際,有可操作性。要進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注重手段和方式方法創新,健全制度,明確要求。通過印發小冊子、張貼標語、開展知識競賽、開通咨詢熱線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把普法工作從本單位向廣大農村和基層延伸,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強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業系統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強群眾的法制意識。

(三)建立健全農資和農產品質量預警體系,進一步提高監管水平。

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不僅關系到農資市場秩序,而且關系到農業生產安全,與農業豐收和農民增收密切相關。要加大對肥料、農藥、種子等農業投入品和茶葉、水果、蔬菜等初級農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檢力度。對抽檢不合格產品予以公開曝光,并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由當地執法部門嚴肅查處。要建立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檢測點,定期開展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的質量監測,將農資監管工作前移,提前掌握質量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并依法處理,防止假劣農資和不安全農產品流入市場。

(四)建立健全農資信用體系,進一步加強長效監管工作。

建立農資信用體系,是實行依法治假、以信治假、以德治假,從根本上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長效監管的基礎性工作,重點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創建一個農資管理信息平臺。依托畢節試驗區農業信息網,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農資管理信息體系,加快建立完善上下相通、左右相連的農資監管信息網絡。重點建設農資生產經營企業和農資管理兩大類數據庫,構建農資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信息查詢和、工作指導與交流信息化,進一步強化農資監管和執法信息共享。二是完善一套農資監管制度。重點是建立監管對象誠信檔案,記錄經營行為、監督抽檢結果、違規行為等;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經銷臺帳制度,實行可追溯管理;積極引導農資生產經營單位推行承諾制,鼓勵爭做誠信經營模范。三是形成一種機制。對信譽好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對失信企業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對多次違法性質嚴重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并予重點監控。要建立銷售與技術服務相結合、企業自律與市場監管相結合、扶優扶強與打擊懲處相結合,大力倡導誠信經營。

(五)建立健全四個機制,進一步創新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農業行政執法要在現有基礎上,適應新形勢變化的要求,堅持與時俱進,不斷改進和創新。一要建立健全以“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權責相當、職責明確的工作責任約束和追究機制。逐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考評制度和行政職權、責任公示制度,把行政執法責任制和政務公開工作有機結合,為行政執法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二是完善農業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機制。要認真總結近年來農業執法的經驗教訓,重點圍繞種子、農藥、毒鼠強等中毒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快速處理機制,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三是完善執法聯動機制。要在屬地管理、分工負責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執法聯動機制,增強執法效能。首先,要完善上下聯動機制,建立執法指導、監督和大要案掛牌督辦制度,對跨區域、案情重大的要及時報請上級執法部門;其次,要加強區域間執法機構的橫向聯動,重點是違法產品生產地與銷售地、使用地之間,批發商所在地與零售商所在地之間的執法聯動和協作;第三,要加強與工商、質檢等執法部門的協作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四是完善執法監督機制。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加強執法監督機制建設,建立以重特大案件報告、案卷評查等監督機制,做到公正執法、公平執法、文明執法,切實樹立農業執法良好形象,努力抓好我區農業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