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民警職責的幾點思考
時間:2022-07-11 0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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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安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社區警務戰略的實施,各級公安機關都在社區警務建設上深下功夫,但做為具體的實施者,即社區民警如何圍繞五大職責充分發揮作用效果還不太理想。因此,怎樣從細處規范社區民警做法,怎樣通過激勵手段讓社區民警更好的發揮自身職責,這些都是擺在縣級公安機關面前迫切解決的問題,本文就此作一些探討。
一、當前社區民警的工作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警務室建設形式具備,效果發揮不夠。自推行社區警務戰略來,基層派出所按照上級的部署大力加強警務區建設,深化改革,把工作重心從“打擊”轉移到“防范管理”上來。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警務區不同程度出現了打不勝打、防不勝防的局面。目前,警務區有的是實行一村(區)一警,有的是一村(區)兩警或一警多村,但不少社區民警都是掛靠在村(居)委會辦公,按規范化標準要求獨立設置警務工作站(室)的相對較少,許多村(居)的警務室還處于被“托管”、“兼管”狀態。本來社區民警的日常工作主要是開展群眾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實有人口、組織安全防范、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但派出所普遍存在重打擊輕防范的思想,一旦遇到緊急情況,社區警力經常被擠占用來巡邏、伏擊、清查、破案等,再加上值班備勤、處置群眾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社區民警“疲于奔命”,特別是遇到民事糾紛,一般要花去五至十天的時間才能調解完結,而民警是單兵作戰,自己的責任區自己負責,結果經常是忙了這項丟了那項,舊的還沒有辦完,新的又來了,工作處于被動應付,社區警務無法得到保障。
(二)基礎工作摸底量大,部分社區民警存在應付思想?;A工作是社區民警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加強人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但是由于對入戶訪查的范圍過廣、面積過大,民警平時要值班備勤,辦理手頭的各類案件,還要應付各種非警務工作,難以實際完成工作量。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社會環境已經產生了明顯的變化,群眾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比較普遍,鄰里之間互不往來,許多群眾對穿警服的民警來串門,大都有戒備、疑慮和排斥心理,社區民警在訪查過程中常會遇到“臉難看,門難進,戶難查”的現象。同時,由于警力不夠,社區民警往往單獨下鄉入戶訪查,若此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該如何處置,很難操作。這些都導致一些民警為完成戶訪工作,敷衍了事,應付差事,只求數量,不求質量,有的把入戶訪查等同于核對戶口,有的為完成任務叫協警去訪查,還有的甚至在辦公室造臺帳。這就對社區警務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也使一些社區民警對開展群眾工作產生了畏難情緒。
(三)片面理解警務室作用,工作水平難以提高。主要表現為對群眾工作存在模糊認識,忽視了依靠群眾這一公安工作的優良傳統,認為社區警務就是把辦公地點搬到社區,把社區警務室當成“小機關”,警務工作僅僅停留在單純的巡邏、防范上,對群眾要求解決的問題,能推就推,工作方法簡單,在群眾中失去了威信和感召力。同時,部分社區民警沒有將掌握的各類情況信息及時共享,因而無法為偵察破案提供有價值的線索,發揮應有的作用。當前,基層基礎工作的主要對象人正在由“單位人”向“社會人”、“社區人”過渡,而相當一部分派出所社區警務工作仍然依賴靜態的臺帳式、日常式管理,工作時間固定、勤務方式變化少,造成與現實斗爭服務相脫鉤。
(四)獎懲激勵機制不夠完善,工作積極性不高。由于缺乏統一的考評監督機制和量化考核標準,社區民警的工作內容和方式五花八門,各不相同,民警每天去向哪里,干些什么,基層領導難以掌握,脫離了視線,有失控之感,不能準確地了解民警實際工作狀況。素質強、積極性高的民警能自覺干好各項工作,素質不高、主觀能動性不強的民警就不能很好完成任務。有的干了幾年,群眾也不認識社區民警。久而久之,由于缺乏監督機制,自覺工作的民警干脆也躲起來偷懶,進而影響了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同時,由于“重打擊輕防范”的管理取向,一定程度上導致社區民警存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思想,民警的積極性受到嚴重影響。盡管當前對基層民警的考核獎懲形式很多,但真正能調動民警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的卻不多,而且操作性不強、效果不明顯。特別是在考核獎懲導向問題上,存在重打擊輕防范、重一線輕后勤的傾向,影響了部分民警的工作積極性。以社區防范為例,本來這就是一項軟任務,絞盡腦汁、想盡辦法有時也未必能抓出成效;而偵查破案則不同,成績看得見摸得著,在評功論賞時一旦缺乏客觀全面的分析,往往功勞就記在具體辦案部門或民警身上,通過基礎工作提供線索的民警反而被忽視,這種反差使民警不愿從事防范和后勤等工作,即便無法推脫,積極性也不高。
(五)部分社區民警業務素質不高,基本功不扎實。總的來看,當前社區民警隊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著整體素質不高、能力不強的問題,尤其是社區民警的素質與所擔負的繁重而艱巨的任務不相適應。部分社區民警對自己的責任區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工作方法簡單,動輒以管人者自居,很少考慮怎樣去方便群眾、服務群眾,缺乏做群眾工作的藝術和辦法,下到社區只懂得辦幾張暫住證,對群眾的求助愛理不理,調解民事糾紛的能力也不高;一些社區民警宗旨意識不夠牢固,自覺地服從于大局、服務于中心的意識也不夠強烈,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部分民警還習慣于強調專政職能,忽視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能,對從何做起、干些什么還不十分明確,對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工作方法等心中沒數,既沒有一個長期工作計劃,也沒有短期工作安排,只懂得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忙于應付,分不清工作的輕重緩急和主次。
二、加強社區民警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準確定位,把社區民警工作的重點放到開展群眾工作上來。公安工作的最終落腳點就在于群眾滿意,而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如何調動群眾積極性,使之自覺、自愿地協助、參與公安工作,已成為開展群眾工作必須解決的一大難題,而解決這一難題的重要途徑,就是深入群眾、宣傳群眾、發動群眾、耐心做好群眾工作,打牢群眾的思想基礎。一是要把握社區警務的定位,將警務前移,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度,使廣大人民群眾全方位了解公安,為開展群眾工作提供機制保障。二是要學會做群眾工作,學會用群眾的語言與群眾溝通,學會發動群眾、鼓動群眾,組織、帶領群眾積極開展各種群防群治工作。三是要加強法制宣傳和防范宣傳,在提高群眾自防自衛意識的同時,增強群眾參與治安工作的自覺性。
(二)完善機制,使社區民警真正走進轄區融入群眾。一是實行彈性工作制。社區警務的工作重點應放在案件高發以及群眾最需要的時段和地段,特別是錯開社區居民上下班的時段,實行群眾休息、我上班的靈活機動的彈性工作制,從時間上滿足民警開展群眾工作的需求。二是建立“以房找人”的實有人口管理模式?!耙苑空胰恕?,需要切實建立起長期的、日常性的社區民警入戶查訪工作機制,并形成慣例、促成規范。三是建立社區人口管理責任倒查追究機制。從追逃、抓獲暫住流竄犯罪嫌疑人等方面擴大責任倒查的渠道,提高社區民警的責任心,促使民警走進社區,融入群眾,強化實有人口管理。
(三)注重考評,調動社區民警做群眾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評價社區警務工作的標準應該是圍繞公眾的反應而制定的。第一是群眾的認同滿意程度。第二是協破案件的程度。因為,社區發了案,有沒有線索,除了科技手段,主要就看社區民警了。第三是發案的升降程度,即群眾的安全感。構建和完善社區民警績效評價體系,建立社區工作績效考評領導小組,實行單列指導、單列考核、單列獎懲的模式,不僅把社區的基層基礎業務有效地劃分出來,還增強了社區民警的歸屬感和榮譽感。制定社區群眾工作評價指標時,既要考查工作過程,也要注重實現結果。在考核形式上可以采取定期考核與即時監測相結合,保證公開、公平和透明,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
(四)整合資源,增強社區民警的整體作戰能力。在大力推進三基工作過程中,各級公安機關要著力解決制約基層發展的警力配置、經費投入、裝備配備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大對基層人、財、物的投入,做到人往基層走、物往基層送、權為基層放、事為基層辦,鞏固基層、夯實基礎,增強公安工作的后勁??煽紤]適當從鄉鎮政府調配一部分干部,由財政出工資后,直接由派出所領導調動,以支持警務區民警完成一個人難以完成的任務,從而減輕警務區民警的個人工作壓力,推動社區警務工作的有效開展。
(五)強化培訓,提高社區民警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社區民警必須基本具備三種能力。一是群眾工作能力。即組織發動群眾,帶領群眾維護治安、創建和諧社區的能力。要具備一定的人際交往能力,創造警民合力的工作氛圍;要有較強的工作魄力,當機立斷處理問題,協調各方,找準結合點,使問題圓滿地得到解決。二是要較強的執法辦案能力。社區民警服務是主業,但必須具備辦案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素質和辦案技能。三是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服務的能力。社區民警即是信息員也是宣傳員,又是戰斗員,社區民警的宣傳服務能力可以理解為在社區內對法律的普及和實施,培育社區良好的法治環境,并應當貫穿于社區民警工作的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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