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經貿發展政策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19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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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國際經濟形勢更加嚴峻,我市外經貿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機遇。為進一步促進全市外經貿發展,確定2009年度實行如下鼓勵政策:
一、鼓勵區縣、高新區完成外經貿各項工作目標
對各區縣、高新區2009年度外經貿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獎勵,按考核情況排出名次。對完成各項目標的,獎勵第一名20萬元,獎勵二至五名各10萬元(外貿、外資兩項目標每少完成一項,扣除50%獎勵)。對完成市目標的部門給予相應獎勵。
二、鼓勵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和擴大外貿進出口
(一)集中力量鞏固和挖掘現有市場,大力開拓新興市場。對市里統一組織的國際市場開拓活動(包括服務外包),給予每個參展企業一個展位費和一名參展人員交通費、食宿費全額補貼(食宿費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二)鼓勵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農產品出口,鼓勵引進高新技術及先進設備。對生物技術、生命科學技術、光電技術、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實行獎勵,獎勵標準為出口比上年每增長1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2萬元。對機械設備、電子電器、儀器儀表實行出口增量獎勵,獎勵標準為出口比上年每增長1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1萬元。對農產品出口當年超過100萬美元的,每增加3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1萬元,最多不超過10萬元。對高新技術及先進裝備引進實行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引進1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2萬元,最多不超過10萬元。
(三)鼓勵企業進行國際標準化生產和營銷。支持企業進行國際認證、境外注冊產品商標和爭創中國出口名牌活動,對當年獲得相關國際認證的企業進行補助。認證主要包括:ISO國際體系認證、產品認證、服務外包企業的CMM/CMM1認證及其他國際認證。認證費補助標準為認證費的50%,單項最高補助5萬元。對當年在境外注冊產品商標的企業,補助境外注冊費的50%,每個企業最高補助5萬元。對當年獲得“中國出口名牌”的企業,獎勵20萬元。
三、鼓勵利用外資
(一)鼓勵引進外資大項目。本年度新設立或增資總投資3000萬美元及以上,且注冊外資不少于1000萬美元,或實際出資注冊外資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資大項目,并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章程)約定足額繳付出資,經有關部門認定后,獎勵項目所在區縣或部門人民幣20萬元。本年度新設立或增資總投資1000萬美元及以上且外資額當年到位超過500萬美元,經有關部門認定后,獎勵項目所在區縣或部門人民幣10萬元。
(二)鼓勵境外產業招商活動。對參加市外經貿系統統一組織的農業、基礎設施、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以及并購項目的境外產業招商活動,給予參加企業一名工作人員交通費和食宿費70%的補貼。
(三)鼓勵外國投資者并購我市現有企業。凡實施一個外資并購項目,外資當年到位超過300萬美元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后,獎勵項目所在區縣或部門、單位人民幣5萬元。
(四)鼓勵企業境外上市。凡企業境外上市且上市資金按期返回的,享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中規定的對上市企業的各項鼓勵政策。
四、鼓勵企業“走出去”
(一)對當年新批的境外企業在境外發生的前期費用進行補助。具體標準為經營性公司每個企業補助人民幣5萬元;對富余產能向外轉移的生產性企業每個企業補助人民幣10萬元。
(二)對境外生產性企業及資源開發類企業在國內銀行取得的用于境外項目建設及運營的貸款給予貼息。具體標準為每個項目貼息金額為貸款實際付息總額的30%,每個項目貼息金額最高為人民幣20萬元。一個項目可獲得累計不超過三年的貼息支持。貼息的兌現在項目貸款的下年度考核后落實。已享受國家和省貼息的項目不再重復補貼。
(三)對當年獲得商務部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萬元。對當年被商務部或省外經貿廳列為外派勞務基地縣(區)的,獎勵所在區縣或部門人民幣20萬元?,F有省外派勞務基地縣當年外派勞務超過1000人(含1000人),且年度綜合考核位于全省各基地前5位的,一次性獎勵所在區縣人民幣10萬元。
五、鼓勵發展服務外包
凡直接或間接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額達到20萬美元以上的服務外包企業,獎勵人民幣2萬元,業務額每增長10萬美元,增加獎勵1萬元,最多不超過20萬元。
六、考核與兌現辦法
(一)對完成當年外經貿工作目標的區縣和高新區的獎勵,由市外經貿局制定考核辦法并負責考核,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撥付。獎金用于獎勵相應的有關人員。
(二)各項外貿進出口獎勵。年度結束后,按海關統計進出口數據,由市外經貿局計算獎金額,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撥付。
(三)開拓國際市場和產業化招商補貼。年初由市外經貿局提出年度重點活動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對組織活動的市直部門、單位人員出國費用,屬財政供給范圍的,根據開支標準按程序審批;對參展企業發生的攤位費和人員費用,在每個項目結束后,由市外經貿局按項目申請補貼,上半年實施完成的項目,7月份審核兌現;下半年實施完成的項目,次年1月份審核兌現。對人員境外食宿費按現行國家標準補貼。
(四)各種認證補助,憑認證費發票、證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申請補貼。對當年獲得“中國出口名牌”的企業憑有關證明文件申請獎勵。
(五)對符合外資大項目、并購項目獎勵條件的,由所在區縣或部門提出申請,并出具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及其他有關材料。對境外上市企業的獎勵,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中規定的對上市企業的各項政策獎勵兌現。
(六)鼓勵“走出去”的各種補助和獎勵。開辦費用補助,企業憑商務部頒發的《境外企業批準證書》及境外相關發票申請補助;貸款貼息,企業憑商務部頒發的《境外企業批準證書》及貸款合同、銀行已收利息結算證明及企業付息結算清單申請貼息;外派勞務,憑商務部或省外經貿廳的有關材料申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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