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財務風險防范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18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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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是經營貨幣這一非凡商品高風險行業,自1951年誕生以來,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辦社宗旨,在支農中不斷發展壯大,已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是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隨著農村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部分農村信用社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15號)精神,選擇“以縣(市)為單位將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實行縣級聯社統一法人。由于新體制剛開始運行,一些基層農村信用社會計治理出現了相對弱化的現象,試運行中暴露出會計治理上的不足。而會計治理上的漏洞,案件、事故時有發生,給信用社造成資金損失,帶來不良影響。本文擬村信用社財務風險和防范問題進行探討。
一、農村信用社財務風險隱患
就目前而言、農村信用社的財務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以下6個方面:
(一)財務治理人員思想素質不夠高
1、熟悉存在偏差,風險意識淡薄。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已將發展保險、收費等為內容的中間業務作為提高經濟效益的一個重要途徑。但由于新的業務開展,一方面增大了業務工作量,另一方面沒有建立健全相應的內控制度作保證,也沒有從思想上樹立起應有的財務風險防范意識。有的麻痹大意,治理責任不到位,存在實際工作中的治理松懈。內控制度松弛,造成了財務會計核算有章不循,職責不明,沒有嚴格規范化進行操作,業務處理隨意性大。主要表現為自行串崗作業,自動變更帳務處理先后秩序,在原始憑證填寫和記賬時不按照規定進行書寫、記載、以及錯賬沖正等方面都存一些問題。承擔了中間業務必然承擔相應的責任,假如一旦卷入民事糾紛的訴訟案件,勢必形成了財務風險。
2、財務人員素質不能適應業務發展和財務治理的需要。一些操作人員對內控制度不理解,在具體執行中忽視要害環節和要害控制點,削弱這些控制程序應有的作用。如在處理日常業務時不嚴格審核憑證,甚至受理了無效憑證。加之會計電算化程度的提高,大量的財務業務需要通過微機處理,而微機操作員級別代號沒有嚴格控制,出現記帳復核串崗作業,代號相互串用等情況。
3、財務人員流動性較大,新上的人員對專業技能不熟悉。有的信用社領導把財務部門當作培養業務人才,提高業務素質的基地,不少業務能力強,政治素質高的財務人員相繼被調到其它部門工作,又將未接受過財務教育教訓,缺乏財務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人員安排的財務崗位上。由于骨干人員調動頻繁,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接任者很難在短時間內熟悉信用社業務。加之信用社存在著“師傅帶徒弟”的知識傳授方式,使得新財務人員對老財務人員形成一種盲目信任,使內控制度失效而增大了財務風險。
(二)內控制度本身不完善
1、內制度在設計上不科學、不完善。有的存在控制目標不明確,組織分工體系不明確,業務流程規定得不細,不便于貫徹執行。有的規章制度只是一些粗略的條文規定,不利于財務人員上崗操作,非凡是在新業務的開展方面,內控制度建設目前未跟上,加之新制度在制定時很難考慮周全,有時甚至就沒有相關制度來規范,使得一些新業務品種在試辦過程中面臨著較大風險。
2、原有內控制度不適新的應電算化治理。電算化的實施,會計業務處理上已基本脫離了原始的手工操作時代,在進行微機操作人員的監督方面,還沒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統一規范的內控制度,沒有形成與之相配套的有效監督控制系統,假如有人一旦利用微機作案,勢必造成事件時有發生。
3、財務核算存在的問題較多
一是有章不循,不按規定程序操作。有的信用社為追求完成上級規定的評選目標,應付上級檢查考核,追逐個人和小團體利益而弄虛作假。常用的手段是制造假憑證、做假帳、編制假報表,導致財務數據失真,使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規合法性無法得到保證。
二是會計核算隨意性大,有的信用社無視《商業銀行法》等財經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為逃避上級信貨規模監控和資產負債比例治理,利用同會計類科目或過渡科目虛構業務,空轉賬務,透支、挪用資金搞帳外經營,使信用社的資產不真實。
三是不相容職務不能相間職務沒有得到有效分離。一方面是信用社人員編制少,人員分工不能有效細化;另一該分離的職務沒有得到有效分離。如核算手續交接不清,憑證傳遞不按操作程序辦理,進出憑證不換人復核,辦理業務出現“一手清”現象,財務崗位長期不輪換,重要的個人崗位權利行沒受到限制,時間長了難免不出問題。
四是賬務混亂,核算差錯頻率高,總賬明細賬不符,以致達不到“六相符”的要求,造成金融案件多發。
五、未經上級授權隨意修改計算機數據庫文件和增加系統其它接口,對于錯帳沖正、暫收暫付款項掛賬、計息積數調整等重大財務事項沒有堅持財務主管審核制度。
六、對外來憑證審查不嚴。非凡是對憑證填寫要素不全,不合格憑證審查不嚴,尤其少數不法分子偽造憑證,采取內外勾結、詐騙、套取、貪污、挪用等手段侵占信用社資金的作證不能有效分辯。
七、電算化核算存在問題。主要是不按規定權限進行會計業務處理,存在操作規程和代碼口令不保密,相互越權操作、相互串崗現象。更有甚者,不設操作口令或隨意泄露口令,使外人能夠非法進入操作竊取或修改財務數據。
八、賬外設賬。有的信用社為了小團體利益搞違規經營,資金體外循環。有的賬外設賬,逃避監督檢查。
1、聯行和重要憑證治理上存在漏洞
一是在聯行印、押、證治理上不嚴格實行“三分管”制度,聯行密押知押面超過控制人數,存在“一手清”的時候。聯行密押的編制未經復核雙人把關,聯行查詢查復未能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復”,聯行未達賬項沒有及時查清。
二是重要空白憑證治理不嚴,使用違規。有的將行空白儲蓄單加蓋業務公章后,交給外勤人員組織存款,也有不謹將存單丟失的,有的出售轉賬支票時,未在轉賬支票上填寫付款單位的賬號及開戶行名,使同行的轉賬支票失去控制。
2、發展新業務新技術方面潛伏隱患
一是在拓展新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已將發展中間業務作為提高經濟效益的一個重要途徑,但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有的中間業務的財務工作未納入財務治理。財務處理僅限于賬平表對賬,基本制度的執行無人檢查指導,加之配套措施未能跟上,存在風險隱患。
二是由于技術防范手段落后存在的問題。目前信用社電算化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財務技術手段仍處于一個較低水平,不能有效地防范風險。如目前信用社驗印主要還是用肉眼,有的偽造印鑒驗不出來。又如票據簽押、印記等采用技術手段也比較落后,而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卻越來越高,有的電子刻章偽造出的印鑒與真實印鑒可以假亂真,很難識別。再如計算機技術的發展,也增大了防范風險的難度,利用計算機作案的案件的現象并不少見。
3、支付結算及事后監督存在不足。
一是存在操作風險。如他行票據能否及時提出,他行票據解付是否截留,票據背書是否符合規定,多次轉讓背書是否連續等均存在問題。
二是未能對賬戶全面實施監督,目前只對基本戶實施了監督,對一般戶、專用戶、臨時戶則沒有監管或監管力度不足。有的農村信用社為追求經濟效益,不惜違反政策,答應一般戶取現,或利用一般戶轉移政策性存款,利用一般戶套取主戶行資金等,這些都給圖謀不軌的人開了方便之門。
三是在基本戶治理上仍存在問題。有的信用社賬戶治理意識不強,很少向人民銀行申報開戶,放松了治理,有的大開“綠燈”,盲目申報,賬戶治理混亂。
四是事后監督檢查不力,很多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不能落到實處,檢查發現的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和糾正,影響了內控制度作用的發揮。
二、農村信用社財務風險防范對策
(一)加強教育培訓,提高防范風險的能力
1、提高熟悉,增強防范風險的緊迫性。金融風險存在于每一筆財務業務中,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對此要有足夠的熟悉,做好財務工作,本身就是防范風險的最佳體現。財務治理部門要樹立足夠的信心,改變過去那種“重財務、輕基礎、重結算,輕核算”的片面熟悉,把增強財務風險意識,加強財務基礎工作治理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常抓不懈,自覺糾正財務治理中存在的偏差。
2、要加強對財務會計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規范財務治理行為,會計職業道德是規范財務行為的基礎,是實現財務目標的重要保證。要組織對相關金融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尤其要加強對財經法規的學習理解和把握。要以廉潔自律、堅持原則、客觀公正、愛崗敬業、老實守信、參與治理、提高技能、強化服務為主要內容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財務工作人員要自覺增強法紀意識、廉政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知道什么是有所為,有所不為。做到自尊、自愛、自警、自省,時時事事嚴格要求自己,遵紀守法,遵循財會計準則。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財務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允性,才不至于誘發不良后果。學習、教育、能提高使財務人員的思想素質,樹立起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人,能確保金融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從而降低財務風險。
3、要根據業務發展和會計結算工作的需要,開展有針對性、適用性的崗位培訓以及新業務、新法規、計算機操作技能的專項培訓。通過崗前培訓、在崗培訓、集中學習、輔導和自學相結合等多種形式,提高理論水平與業務技能。當今世界已進入知識經濟和信息時代,要在日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尤其需要學習新知識和新技能。中國共產黨在“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意識。既要學習黨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又要學習金融理論知識和業務操作技能,既要從書本上學,又要從實踐中學。不僅要學習與財務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而且要有選擇地學習其他崗位的知識,實現“技能儲備”。要勤于學習,善于思考,更新知識,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自身的綜合素質。通過培育一支事業心強、公正清廉、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團結協作、布滿生氣與活力,富有戰斗力的財務人員隊伍。
(二)強化崗位職責,有效防范風險
1、建立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就是按照職能分工的原則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金融企業會計機構要按照不相容兼的要求職務不能相間的原則進行合理分工,使每一工作有專人負責,并有自己明確的職責,是內部控制客觀要求。即確定聯社財務科長為轄區信用社的財務主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由經營班子任免,各基層信用社設立主辦財務,由聯社委派,從組織上確保財務主管工作的獨立性。
2、建立分級授權、職責分離、相互制約機制。財務處理實行崗位分工,不得一人兼崗或獨立操作完成多項操作程序,更不得超越權限處理會計事項。
3、對業務用章、密押、空白憑證等財會計事項處理進行有效監督,實行專人分管。崗位變動都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明確責任時限。
4、對財務處理的全過程要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即事前監督——受理業務時,臨柜人員要對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的完整性及數據的準確性進行復核;事中監督是對會計事項處理過程中的憑證賬表內容和數據進行復核,重大事項由財務主管進行復核。事后監督是對已經處理過的財務賬務實行再核對,對重要業務的處理過程進行重點監督。必要時配備專兼職內審人員進行事后監督
(三)完善規章制度,有效防范操作風險
當前,農村信用社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內控制度建設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內控制度指導原則相結合;二是與會計新業務、新手段相結合,三是與既有的財務案例經驗教訓汲取相結合,四是與計算機安全治理要求相結合。內控制度建設的制定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農村信用社基本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制發的《農村信用全作社財務治理實施辦法》等法律規章進行修訂,并結合新開展的業務和過去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出實施細則。如對票據、空憑證等治理,各崗位職責,重點對儲蓄、記賬、出納、復核、綜合、聯社崗的操作規程進行重點完善。
1、明確內控制度治理責任。主要明確各級機構人員職責權限,一級抓級,各司其職。按照職責分工原則,對每一崗位和每一個環節進行重點研究,針對各崗位的特點和業務流程制定相應的制約措施。即各崗位的任務、職責權限、操作規程具體分解到各個部門、柜組,崗位,并實到具體經辦人員。涉及到時協作工作的部分也要明確協作的范圍和權限。對審批制度、交接手續,定期檢查、定期輪崗和交流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2、明確重點崗位的責任、權限和操作規程。對進出憑證的臨柜審核、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的安全保管和使用,聯行對賬的辦理查詢查復等工作專人負責,嚴格執行不相容職務不能相原則。實行行權、錢、賬分管,印押證分管,用嚴密的制度和操作規程構筑防線,預防重大經濟案件的發生。
3、建立完善財務監測與危機預警系統,防止內外勾結作案。同時應積極配合公安、紀檢等部門加強對金融詐騙,擾亂結算秩序等各種金融犯罪行為的防范和打擊力度。
4、完善持證上崗、激勵、約束機制。按照行為治理科學的原理,采取激勵與處罰相結合的辦法,發揮每一個人的治理潛能。從某種意義上講,激勵比處罰更為有效,因為他更能調動財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應建立和完善財務人員的激勵機制,對財務人員在履行義務的同時,負予相的應職責權利。對優秀財務和治理人員授予榮譽稱號,進行物質的和精神獎勵,包括晉升工資,組織外出考察,旅游或渡假等。對不堅持內控制度或違規操作者,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黨紀政紀直至刑事責任。
(四)加強稽核內審,保障財務工作穩健運行
1、實行聯社稽核派駐或經常性檢查制度。將農村信用社中的業務素質較高的并具備內審資格的業務骨干充實稽核隊伍中來,履行稽核內審計職能。在方法上可由聯社派駐基層信用社,工作上直接對聯社負責,從治理體制上割斷其與被查單位的利害關系,使其真正處于相對獨立的地位。
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稽核準則,如稽核工作準則,稽核人員行為準則、內部稽核報告準則等。在審計方面,實行內審人員工作報告制度和重大責任追究制度,將審計結果報告與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業績有效掛鉤,作為年度獎懲的依據。必要時開展對信用社的領導人實行經濟責任審計。
3、改進稽核方式,實現“三個轉變”。即:從以補救為主向預防為主轉變,從以突擊檢查為主向常規檢查轉變,從以現場檢查為主向非現場檢查為主轉變,充分體現預防性的特色。
4、加強對財務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及時降低財務風險。從某種意義講,事前事中檢查比事后檢查更為重要。事前檢查更能及時發現問題,把問題消除于萌芽狀態,真正起到防范于未然的作用。事中監督檢查,也能及時發現問題,能阻止問題的蔓延或擴大化,能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事后檢查只是放馬后炮,問題已經發生或損失已造成,這時的檢查整改是秋后算賬,只能起到前車之鑒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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