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安置就業和技能培訓工作思考

時間:2022-10-19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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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安置就業和技能培訓工作思考

關注民生、重視民生、解決民生歷來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的問題,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加強農民特別是城中村改造后失地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和就業競爭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安置農民在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后實現再次就業,對于不斷增加農民家庭財產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長期的專題調研,針對萬新街的安置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現狀進行如下探討。

一、全街安置就業和技能培訓工作的現狀

萬新街所轄12個建制村,5個城市公司,7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3萬余人,勞動力資源15000人,其中農業勞動力資源8000余人,近13000人實現企業安置就業或自主創業、靈活就業。農村城市化后,必然會導致全街農民完全失地,而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實際上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這種職業的依托,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民以食為本,以業為基”,因此引導農民積極參加技能培訓,并實現充分就業是農民失地后關注的首要問題。

1.失地農民就業不充分現象比較普遍。不充分就業是指有就業愿望和能力的勞動年齡段男子和婦女不能充分得到有報酬的、自由選擇的、生產性就業的就業水平。不充分就業不同于失業,不是完全失去工作崗位,而是勞動力利用在數量或質量上的不飽滿,是勞動力資源利用不充分的表現。據相關部門統計,全街現有閑置勞動力資源2000人左右。

2.失地農民的就業渠道少、缺乏穩定性,收入水平低。據調查,全街失地農民的就業渠道主要是通過“招工安置”或“自謀職業”在本地企業務工,開店經商或從事個體經營。這種工作表面上看似穩定,但是一方面這類具有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勇氣、技能與資金支持的失地農民數量比較少;另一方面,這些農民有的會隨著企業轉制、技術進步以及企業用工制度的市場化,由于自身缺乏知識技能而面臨下崗與失業;再有一部分農民選擇外出做建筑工人、跑運輸、搞裝修、干零活、擺地攤、裝卸等短期的臨時性的工作。大部分失地農民就業后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由于失地農民綜合就業能力相對較低,可供選擇的就業崗位比較局限,再加上培訓力度不夠等原因,大多失地農民從事的職業收入都比較低,普遍在千元以內,而且收入還相當不穩定。

3.農民掌握的技能少,層次低,滿足不了企業的用工需求。根據調查,全街只有近2000人參加過職業技能相關培訓,其中大部分都是初級職業技能培訓證書,只能從事簡單的技術操作。隨著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科學技術日新月異,高科技企業蓬勃發展,而目前全街閑置勞動力中文化程度大都在初中以下,高中及以上學歷所占比重相對較少,大部分又是年輕人,其中一大部分人由于年齡較大、身體不好,缺乏相應的就業技能,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而很難找到工作。

二、影響農民安置就業和參加培訓的原因

1.擇業觀念落后。受傳統思想影響,農民失地后擇業觀念落后,尤其年齡較大者對土地有著血濃于水般的深厚感情。長期從事農業生產,使他們養成了保守、安于現狀、不思進取的觀念,不愿意離開賴以生存的土地,不愿意改變過去延續多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還有很多村民借助城鄉接合部的地理位置優勢,依靠出租房屋等形式獲取收入,不愿意付出辛苦參加工作。很多人不能適應征地后的諸多變化,不能面向市場主動出擊。即使就業,也不愿意遠離家鄉,到陌生或者艱苦的地方創業,造成在就業競爭中的失利。

2.現有企業安置勞動力的能力有限。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體制轉型,國有企業改革和高校的不斷擴招,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等新增勞動力激增。再加上我市“工業東移”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多企業被搬遷異地安置,部分企業由于市場競爭力不強,被逐漸淘汰,這給原本已經形勢嚴峻的勞動力市場帶來巨大的壓力。控制經濟總量,提高經濟質量,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等國家的諸多經濟政策在促進就業的同時,也在制約著城鎮吸納富余勞動力的能力,從而影響失地農民在城鎮的再就業。再有從業者勞動合同簽訂難度大。雖然新的勞動合同法已經頒布實施,但從業者的相關意識并不強,大部分從業者已經因為城中村改造征地或其他原因本身已經參保,從業者從某種程度上默認了用工單位不簽合同、不上保險、工資包干的做法,這種現象非常普遍,往往直接導致勞動關系不穩定,損害從業者的正當合法權益。

3.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導致技能培訓工作效果差。農村勞動力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的現象,對培訓的技能知識理解差,掌握不牢固,熟練操作更無從談起,使培訓效果大打折扣。同時還存在高層次培訓與企業高層次用工需求不符,存在企業需要的人才我們沒有,而我們有的勞動力資源掌握的技能層次低,不符合用工單位的需求之間的矛盾,還欠缺較高層次的技能培訓項目,這也大大影響了農民參加培訓的積極性。

三、解決農民就業和培訓問題的幾點建議

解決農民就業是民生之本,是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渠道。因此解決農民失地后就業問題的關鍵還要從完善城中村改造相關政策著手,并結合補償安置工作的完善以及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加大對農民就業技能的培訓力度,在城市化快速發展的同時,采取各種措施全方位地促進農民就業,打造真正的“薪金”農民。

1.完善城中村改造的相關政策,抓緊制定出符合農民利益的就業安置政策。在土地出讓、招商引資時,將就業安置作為征地的前提條件。本著“誰征地誰安置,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上級政府與征地單位簽訂提供一定數量或比例就業崗位的協議,吸納適齡失地農民就業。除此之外,實施城中村改造后形成了大量新社區,新型社區服務業就業空間巨大,可招納失地農民作為保潔工、保安員等參與社區服務與管理。探索多種安置方式的同時,將就業安置作為重點,保障農民失地后獲得相應的就業機會。為保證農民失地不失業,各級政府應將農民的就業安置作為征地安置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努力為打造“薪金”農民提供政策支持。

2.加強文化教育與職業技能培訓,轉變其就業觀念,提高失地農民自身就業能力。培訓要堅持“面向市場、突出重點、因人而異、提高質量”的方針,推動“市場引導就業、培訓促進就業”機制的形成。在組織培訓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也就是要提高培訓的效果。通過了解企業人才需求狀況,制定培訓方案,確定培訓內容,提高勞動力供求的匹配度。特別要以市場的需求和農民的需求來定培訓項目,對失地農民實行“菜單式”和“計單式”培訓。以競爭定培訓機構,例如對就業技能培訓機構實行面向全社會的招標制,以此來提高培訓的質量。以補貼促進農民的積極參與,可以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

的失地農民,政府適當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以減少農民的培訓負擔來提高他們的積極性。二是開展多層次的培訓。結合失地農民的年齡、文化水平、性別、求職意愿等不同特點,側重于文化知識、農科知識、經營知識、職業技能以及創業培訓等不同方面的培訓,更好地為失地農民提供就業服務。同時,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開展教育與宣傳,幫助失地農民樹立自強、自立意識,增強就業信心,轉變擇業觀念,改變被動的就業態度為主動出擊參與市場競爭,尋找就業崗位的積極就業態度,為打造“薪金”農民提供堅實的基礎。

3.建立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管理服務范圍,按照城市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通過稅收減免政策和個人自主創業信貸政策,提供就業扶持,促進其就業。進一步完善和發揮各鎮街鄉勞動保障中心的職能,建立失地農民檔案,定期組織適齡失地農民到勞務市場進場交流,或及時掌握用工需求,引導企業優先錄用失地農民。同時,加強與各類職業中介組織的聯系,拓寬分流安置渠道。利用勞動保障中心的現有資源建立就業管理服務組織,為失地農民免費提供求職登記、擇業指導、職業介紹、推薦安置等一系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