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廉政風險防控思考
時間:2022-11-26 0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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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領導崗位職能
1、局長崗位
(1)主持局黨組、局行政全面工作。
(2)負責傳達和貫徹落實各項勞動保障發展戰略和管理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決策,完成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3)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作風和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并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
(4)分管組織人事、財務工作。
2、副局長崗位
(1)協助局長管理全局各項工作,對局長負責。
(2)根據分工完成對分管工作的組織領導。
3、紀檢組長崗位
(1)協助局長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
(2)負責本局紀檢工作,對全局工作人員的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紀人員、對忠于職守、廉潔奉公、敢于同違紀行為作斗爭的科室和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意見。
二、廉政風險的辨識和評估
各領導崗位的廉政風險內容和風險來源:
三、廉政風險的預防措施
針對局領導在工作中存在的以上風險點,廉政風險的防范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落實:1、黨風廉政責任制;2、黨組會議議事規則;3、局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4、黨組成員重大事項報告制度;5、局領導班子“十個不準”。
黨組會議議事規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進一步提高局黨組議事決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和《中共中央關于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原則
1、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結合勞動保障工作實際,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共*市委的決議、決定,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實行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
4、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局黨組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處理。
5、嚴格執行《黨章》及黨內的各項規定,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二、議事內容
1、研究決定本部門推進黨的建設的重要決策、工作部署和實施方案,以及相關的重大事項。
2、討論決定局機關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制度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
3、討論決定加強勞動保障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包括干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事項。
4、討論決定本部門經費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項。
5、討論局工、青、婦提出的重點工作,并作出相應決定。
6、討論市委交辦的有關事項的落實。
7、討論決定應由局黨組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議事制度
1、黨組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兩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黨組成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履行請假手續。
2、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并主持。黨組書記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時,可由黨組書記委托主持工作的黨組成員召集并主持。根據工作或會議內容的需要,黨組書記可指定有關人員列席黨組會議。
3、黨組會議議題由局黨組會議確定。需要提交討論的問題,經局辦公室匯總,由局辦公室主任提出安排建議方案,報局黨組會議審定。每次召開會議的具體日期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并附上有關文件材料(除臨時召集外)。討論干部人事事項,由組織人事部門按規定的程序承辦。
4、黨組會議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程序。重大決策事項,必要時應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及市民群眾的意見。
5、黨組會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討論議題時,黨組成員應充分發表意見。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加以綜合,提出決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的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分別采取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舉手、口頭等方式進行。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干部的推薦、提名、任免和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如對重大問題有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作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下次再表決。對形成的決議,黨組成員個人無權改變,必須無條件執行,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在言論和行動上不能有任何反對的表示。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因事缺席,由黨組書記或委托有關人員事先征求意見,會后通報情況。
6、黨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凡研究討論具有保密性的內容和未經批準公布的事項,所有與會人員要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會議醞釀討論情況。
7、黨組會議應由局辦公室專人負責完整準確地做好記錄。經局黨組討論通過上報或下發的文件,由黨組書記簽發。
8、特殊情況下來不及召開黨組會議的,黨組書記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組會議報告。
四、決策執行
1、黨組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由黨組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2、黨組成員在執行黨組決議、決定中,如發現新的情況需要復議,經黨組書記同意后,可在黨組會議上復議。但在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決議、決定相違背的言行。
3、黨組會通過的決議和文件,應當傳達的,經批準后及時傳達到規定的范圍;應當公布的,經批準后及時公布。
五、議事監督
1、黨組書記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善于集中正確意見,科學決策,自覺接受黨組成員的監督。
2、黨組成員要積極支持黨組書記的工作,自覺接受黨組書記對自己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
3、黨組成員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自覺維護黨組的團結,互相信任,互相諒解,互相支持,互相監督。
4、黨組成員要自覺執行本規則,自覺接受上級組織及局紀檢組織的監督,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
局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條為增強勞動保障工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辦事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局長辦公會議是局長領導研究處理勞動保障業務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
第三條局長辦公會議實行局長負責制,會議由局長主持,局長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長召開。
第四條局長辦公會議組成人員為正副局長、紀檢組長,根據工作或會議內容的需要,局長可指定有關科室負責人列席參加。
第五條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一般在每周五上午),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第六條召開局長辦公會議,要提前將開會的議題及有關事項通知與會人員,與會人員須做必要的調查研究等準備工作。
第七條局長辦公會議議事范圍:
1、學習或傳達上級機關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以及局黨組的有關決議、決定,研究貫徹意見或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2、討論決定勞動保障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的目標及實施方案。
3、研究討論一個時期的勞動保障工作任務和階段性工作安排。
4、討論決定有關考評、獎懲事宜。
5、其他需要局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工作。
第八條局長辦公會議議題的提出:
1、屬于局長辦公會議議事范圍的議題可由局長直接提出或由正副局長、紀檢組長商討后提出。
2、有關科室需要提請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該科室報經分管局長同意后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第九條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工作,應充分討論后作出決定。由分管局長、紀檢組長組織實施,有關職能部門具體落實或抓好督辦。
第十條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內容和未經批準公布的事項,與會人員要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第一條局黨組對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原則。局黨組書記、局長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其他局領導成員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局領導根據工作分工,對分管科室的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局紀檢組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與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條局黨組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主要職責
局黨組對本機關的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一)結合本局實際,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并組織實施。
(二)定期分析研究本局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三)組織黨員、干部定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紀律、制度的宣傳、教育和學習,切實加強思想和作風建設。
(四)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局黨風廉政建設管理機制。
(五)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選拔任用干部。
(六)支持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履行職責,在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時為其有效地開展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條局黨組書記、局長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主要領導職責:
局黨組書記、局長對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其他黨組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一)負責召集局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研究部署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抓好黨組中心組的學習,從思想政治作風上帶好班子,發揮黨組班子拒腐防變、廉潔自律的表率作用。
(三)定期召開黨組成員專題民主生活會,檢查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民主集中制和廉潔從政等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查自糾和督促整改。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黨組議事規則。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公開、公平、公正選拔任用干部。不搞臨時動議和個人說了算。
(五)加強責任追究的領導。對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工作失職、瀆職,造成一定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及時組織調查研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六)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自覺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項規章制度,管好班子成員,做廉政勤政的表率。
第四條黨組成員、副局長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主要職責:
黨組成員、副局長根據工作分工對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并在局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職責:
(一)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具體負責分工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強化公仆意識,樹立良好形象。
(三)加強對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狠抓各項制度落實,強化規范管理。準確掌握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動態,抓苗頭,抓隱患。
(四)及時解決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糾正科室存在的不正之風,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及時查處,并及時向局長報告。
(五)積極參加分管科室工作會議,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六)嚴格遵守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帶頭廉潔自律,防止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第五條局紀檢組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局黨組抓好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部署和落實。
(二)協助局黨組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
(三)在上級紀委和局黨組的領導下,認真履行紀檢監察職能,查處本局黨員干部違規違紀行為和行業不正之風行為。
第六條科室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對本科室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并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責任:
(一)協助分管局長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具體負責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加強對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督促并指導科室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廉政規定,增強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意識,保證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真正得到落實。
(三)及時解決本科室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糾正“吃、卡、拿、要”現象,堅決做到“請吃不到、送禮不要”,帶頭遵守廉政規定。
(四)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認真組織并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督促整改存在問題。
黨組成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了強化黨組成員廉政建設、監督機制,增強黨組成員自我約束意識,根據本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告對象
局黨組成員。
二、報告內容
1、本人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和持股情況;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房屋和參加集資建房情況;
3、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和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禮金、禮物情況;
4、本人結婚或離婚的情況,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國(境)、留學、定居情況,子女與國(境)外人通婚的情況;
5、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情況;
6、配偶、子女及配偶受到執紀執法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據規定需要報告的有關從業及其變更情況;
8、按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向組織報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其他重大事項;
9、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
三、報告要求
1、黨組成員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一般應在事發后或知悉十五天內由本人經書面形式報告。
2、黨組書記應向市委領導報告,黨組成員應向黨組書記報告。
3、報告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欺騙組織。接受報告的人對報告的內容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對不宜公開的事項應予保密。
局領導班子“十個不準”
1、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有價證券;
2、不準到下屬單位和企事業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3、不準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和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優惠條件;
4、不準利用職權為自己、親友購買住房提供優惠條件;
5、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商業性歌廳、舞廳及其他娛樂活動;
6、不準借因公出差之機游山玩水;
7、不準參與賭博、活動;
8、不準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以及工作調動、過生日、遷新居等機會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9、不準借用各種名義到基層單位“吃、拿、卡、要、報”;
10、不準接受國內企業以及境外中資企業的資助和邀請出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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