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調研報告

時間:2022-11-30 0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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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調研報告

去年以來,豐縣國稅局結合國稅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綱要》,重點抓好制度建設,形成了用制度規范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成效。

一、健全制度,規范稅收執法行為

稅收執法權是《稅收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最主要的權力。在法律法規相對原則的法律條款下,對具體問題的處理留有靈活操作的余地,很容易導致權力濫用,滋生腐敗。為此,該局研究制定了與法周延、便于操作的配套稅收管理制度,確保了稅收執法權的規范運行。

(一)約束征納關系,實行分權制衡。為防止一線執法人員在征納關系中出現不廉潔問題,該局結合稅收征管改革,實行征、管、查“三權”分離的制度。按照專業化的要求,明晰各自職能,收的不管,管的不查,查的不收。對企業的涉稅事宜,一個單位、一個部門不能說了算,個人更不能說了算。在此基礎上,進行業務重組和流程再造,將征收權、管理權、稽查權分解到74個執法崗位,規定具體的執法標準,建立起權責分明的崗責體系,并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按照稅收業務流程接點,賦予下一接點對上一接點的監督權,發現異常情況,在認真分析的同時及時上報,由紀檢監察部門調查核實,進入責任追究程序,對稅收執法權的監控形成環環緊扣的鏈條。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充分運用網絡和征管軟件,進行網上比對和網上稽核,對稅收執法行為進行全程覆蓋和實時監控,有效地減少了以權謀私的機率。

(二)控制自由裁量權,實行分離制約。稅務部門的自由裁量權相對集中于稽查崗位。比如,稅收征管法規定,對偷逃稅收的行為可以處以0.5倍至5倍的罰款。為控制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該局制定了嚴格的“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分離制度,由不同的部門履行不同的職能,實行相互制約,同時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明確規定:在選案環節,除管理部門移送和舉報案件外,一律實行機器自動選案,不得隨意干擾守法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在檢查環節,實行主輔查制度,將保證檢查質量的責任落實到檢查組負責人身上,規定檢查過程中的廉政紀律,實行統一派車前往、統一接回用餐的制度,移送審理前由縣局法規部門進行審核,存有疑問的組織復查;在審理環節,一般案件由稽查內部審理部門審理定性,疑難復雜案件和偷逃稅額10萬元以上的案件,由縣局審理委員會集體審理;在處罰環節,全縣執行統一的處罰標準和處罰原則,將0.5倍的處罰權力上收縣局審理委員會,稽查局無權決定,這樣就使自由裁量權無法隨意運用,大大約束了稽查人員的權力。

(三)推行“陽光稅收”,實行公開辦稅。建立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實行公平稅負,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該局在全系統全面推行公開辦稅制度,將稅收政策法規、崗位職責、辦事程序、違章處罰、廉政紀律等涉稅事宜,通過新聞媒體、國稅網站、宣傳櫥窗、電子觸摸屏和電子顯示屏,向社會公開。同時在所有窗口設立意見箱,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在全系統推行廉政反饋卡制度,讓企業向紀檢監察部門反饋稅務干部廉政辦稅情況,定期邀請納稅人進行廉政監督培訓,宣傳稅收政策法規、國稅系統的廉政規定、監督舉報的方法和途徑。建立了特約監察員制度和明查暗訪制度,全系統共聘請278名人大、政協和企業主擔任特約監察員。堅持每季度一次深入窗口單位檢查,到納稅人中征求意見、聽取反映。這樣就把稅務干部的執法行為和廉政行為始終置于社會各界的監督之下。

二、執行制度,強化行政管理機制

以人、財、物為重點的行政管理權是容易出現腐敗問題的關鍵部位和環節。豐縣局通過嚴格執行人、財、物各項管理制度,切實規范管理,杜塞漏洞,有效地防止了腐敗問題的發生。

(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引入公平競爭機制。用人問題群眾最為敏感,如果用人不公、選人不當,就會挫傷廣大干部的積極性。該局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堅持選拔任用干部的標準和條件,積極推行競爭上崗等制度,杜絕跑官要官行為。在縣國稅系統,無論是領導職務,還是非領導職務,只要提拔,就必須通過競爭上崗,必須經過民主推薦、群眾測評、筆試、面試、組織考察、任前公示等多道程序,科學設置每一道程序的量化分值,進行逐輪淘汰,由一般干部代表統計得分,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確定人選,真正把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交于群眾。由于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程序操作,使一批優秀年輕干部走上了領導崗位,干部職工對競爭結果普遍感到信服,形成了正確的用人導向,極大地激發了干部職工的進取意識。

(二)改革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統一集中管理。認真查找財務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修訂完善了科學、透明的財務管理制度,狠抓財務制度的嚴格執行。一是重申“收支兩條線”規定,將所有預算外收入全部上收,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并納入預算。二是改革基層分局報帳形式,全面推行報帳制,只下撥一定的備用金,基層分局只設一個備用金帳戶,所有支出必須由上一級審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必須經黨組研究決定。三是規范公務接待,制止奢侈浪費行為。該局制定了嚴格的“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由辦公室統一扎口,事前依申請經分管局長批準,并實行“一支筆”審批,接待費用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解納稅人之所難,熱心搞好服務。前幾年,稅務和網上申報一直困擾著國稅部門,成為納稅人反映較多的熱點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稅形象。自2004年起,該局首先對稅務進行了專項清理,制定了“四個不準”規定,即:不準參與或介紹中介業務;不準將接受中介作為行政審批、行政管理的前置條件;不準與稅務機構存在經濟往來;不準稅務干部介入中介領域,并先后兩次在新聞媒體公告,縣局組織工作組,采取一個單位一個單位過堂的形式,進行專題檢查,達到了職責清、人員清、場所清、財務清的要求,使得稅務問題得到了較好解決,兩年來,納稅人已基本無舉報,受到納稅人的普遍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