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執法檢查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07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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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統計部門作為統計行政執法機關,承擔著對所轄地區統計工作進行法律指導、檢查監督和依法管理的職能。檢查所轄地區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以保障統計調查有序進行,保證統計數據真實可靠,這是《統計法》賦予統計行政部門的神圣職責。如何有效地實施統計監督檢查,強化統計依法行政管理,這已成為地方政府統計部門必須認真思考、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認清形勢,增強依法治統的責任感。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統計在政府決策和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社會公眾對統計信息的需求越來越高。但同時,由于全社會依法統計的意識不強,被調查者配合程度下降,鄉鎮、街道和基層企業的統計基礎建設出現弱化的趨勢,人為干擾統計的現象仍時有發生,統計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
面對這一喜憂參半的統計工作現狀,我們深切感覺到:作為政府統計部門,必須堅持統計服務和統計監督并舉,全面履行統計信息、咨詢、監督的職能;必須堅持依法干統計、依法管統計,保障統計調查有序進行,保證統計數據真實可靠;必須把改善統計內外部環境、全面推進依法統計作為一項基礎性和綜合性的工作來抓;必須一手抓統計普法宣傳教育,一手抓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維護《統計法》的嚴肅性,維護政府統計的權威性。
二、統計督查與監審并舉,增強執法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江蘇省現行的常規統計行政執法檢查分為統計督查和統計監審兩種形式。統計督查側重于對縣級地區統計工作及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的檢查評估。統計監審側重于對鄉鎮、街道及其所轄村、企業的統計工作和統計數據質量的檢查。為保證統計行政執法檢查取得實效,在實際操作中,我們采取了將統計督查與統計監審結合進行的做法。即:統計督查從總體上檢查一個縣、區貫徹執行統計方法制度、機構設置、人員配置、統計網絡建設及數據質量的情況。同時對被督查地區的部分鄉鎮(街道)進行實地檢查,按統計監審的要求核查鄉鎮(街道)一級統計機構、人員設備配置情況是否符合有關文件的規定,以及基層統計網絡建設、基本單位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統計臺帳、原始記錄、相關資料等統計基礎工作建設情況。
強化法制宣傳教育。為保證統計行政執法檢查順利進行并取得實效,爭取被檢查地區各級領導和基層企業的理解、支持與配合是必不可少的前提。為此,我們在開展檢查前首先實地召開縣(區)、鄉鎮(街道)分管領導、規模以上企業領導、統計人員和村會計參加的宣傳動員會。發放統計普法宣傳材料,宣傳《統計法》和《蘇州市統計管理辦法》,宣傳統計督查的意義目的。通過宣傳動員,使地方、企業領導和廣大統計人員普遍接受了一次統計法制教育,摒棄了對統計執法檢查可能存在的模糊認識,充分認識到了統計執法檢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樹立了如實提供統計資料是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的正確思想。
組織自查自糾檢查。按照《蘇州市統計督查制度實施方案》,我們首先要求統計督查對象對本地區統計工作和年定報的主要統計數據,進行全面地自查自糾,并對在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形成自查整改方案上報蘇州市局后,立即著手進行整改。我們加強對督查地區自查自糾工作的指導,要求各地認真查擺問題和不足,扎實搞好自查自糾。報告上報市局后,我們認真研究了被督查地區自查自糾后上報的統計數據,對照主要統計數據質量抽檢核實情況,以及相關專業部門意見,對該地區的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綜合評價。對具體的統計數據進行具體分析,對存在的數據誤差,要求按照實際情況進行糾正或消化,保證統計數據準確反映各地經濟發展趨勢。
開展監審檢查,查實基層統計數據。在統計督查的同時,我們按照《蘇州市統計執法檢查工作規程(試行)》,以統計監審檢查的形式,對被督查地區的部分鄉鎮、街道進行實地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統計機構設置和統計網絡建設情況;二是統計行政管理和統計法制建設情況;三是統計數據來源依據和計算方法。我們既肯定被督查地區各項成績,又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整改建議和要求,要求進一步加強統計法制宣傳、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加強統計行政管理,保證統計源頭數據的正確可靠。
在統計督查最后階段,被督查地區根據自查自糾、實地檢查得到的情況,進一步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健全機構設置、充實統計力量、加強人員培訓、調整統計數據,糾正統計違法行為,以保證統計工作正常開展。
三、工作成效
在統計執法檢查中,我們創新工作方法,將統計督查與監審檢查相結合,擴大了《統計法》的宣傳教育面,促進了基層統計基礎建設,提高了基層統計部門、鄉鎮、街道的統計法制意識和統計工作水平。主要表現在:
1.優化了全市統計工作的內外部環境條件。強化了統計部門全員執法責任意識,凈化了統計工作環境,改變了統計工作面貌。同時通過大力宣傳《統計法》,擴大了統計工作的社會影響面,提高了統計工作的社會認知度,營造了全社會良好的統計法制意識。
2.提高了縣級市、區統計部門統計法制工作水平。通過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增強了各級統計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統計的工作能力,為縣級市、區統計部門獨立行使統計執法職能培養了執法隊伍、提供了鍛煉的機會。
3.提高了鄉鎮(街道)領導、統計人員和基層企業的統計法制意識。增強了貫徹執行《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自覺性,進一步明晰了應盡的統計法律義務和職責。
4.強化了統計基礎建設。通過統計執法檢查,基層統計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得到普遍加強,統計工作規范化水平顯著提高。各城區建立了綜合調查隊,各鄉鎮(街道)完善了統計站(室),充實了統計力量。在對企業進行檢查中,加強統計監管,企業依法設置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實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的意識有了明顯增強。
5.健全了統計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加強數據質量綜合評價,對存在的數據誤差,對照實際情況進行糾正或消化,保證了統計源頭數據的準確性。
6.查處統計違法行為,提高政府統計的權威性。我們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執法與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檢查,對被查地區和單位發出統計督查報告、統計監審結論書、統計檢查建議書和責令改正通知書;對統計違法案件進行了嚴肅的查處。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弘揚了統計正氣,樹立了部門形象,維護了統計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政府統計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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