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實踐與思考
時間:2022-12-08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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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依法推進村民自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億萬農民所進行的一場偉大變革,這是新時期農村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的必然要求,是經濟體制改革后鄉村體制結構的必然選擇。多年來,我市深入貫徹實施《村委會組織法》,全面推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實行村民自治,擴大基層民主,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通過廣泛宣傳,村民自治這種根植農村的民主制度更加深入民心。通過宣傳及深入開展創建村民自治模范鄉鎮、村活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這部法律幾乎家喻戶曉,廣為人知。村民群眾的民主意識大大增強,參與社會管理的政治熱情空前高漲,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變得看得見、摸得著,村民自治這個基層民主政治制度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擁護。
——通過民主選舉,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民主參與和民主管理的積極性。村民委員會都嚴格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村民按期進行直接選舉,切實維護了公民的選舉權。同時,廣大村民真正把群眾擁護的思想好、作風正、有文化、有本領,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了班子,使得選舉產生的村委會領導班子更加順民意,得民心。
——通過民主決策,村級重要事項的決定更加體現村情民意。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都能依照法律規定,提交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通過民主決策,村民當家作主,使農村基層政治、社會生活中的官僚主義、特權和腐敗現象,以及侵犯群眾民主權利的傾向得到遏制,基層干部也從中增強了自己的公仆意識、服務意識。
——通過民主管理,農民當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識得到增強。根據《村委會組織法》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全市基層結合本地實際,普遍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把村民的權利義務、村級經濟管理、計劃生育、村務公開等方面的要求規定得明明白白,加強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增強了村民主人翁意識。同時困繞多時的村級難點問題解決也不再難。
——通過民主監督,真正“給村民一個明白,還村干部一個清白”。廣大農村基層村務公開、民主評議和村委會報告等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建立和完善了村務公開制度,村務管理更加透明,村民當家作主充分體現。村民委員會的任何重大決策,都能夠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大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事,都及時得到了糾正。對村民民主評議不稱職的村委會干部,都能及時按法定程序予以調整。
基層民主是大勢所趨。村民自治是一種嶄新的基層民主政治制度,他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必然產物;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需要;是新時期黨和國家重新組織農民、領導農民的需要;是解決農村現實社會問題的迫切需要。十多年的實踐證明,這種“草根民主”深受廣大農民的歡迎,并已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但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它的發展和完善需要一個過程,也不可避免地暴露了一些問題。突出反映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在村委會班子的選配上,出現少數不依法辦事的現象。二是在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上流于形式,不規范。三是鎮村兩級關系處理上,個別鎮政府將指導變為包辦,削弱了村委會的自治職能。存在問題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少數干部法制觀念不強,沒有全面貫徹實施《村委會組織法》,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使村委會的工作不能完全走上依法自治的軌道。因此,在進一步依法推進基層民主建設時,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1、提高認識,增強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自覺性
加強農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全面推進村民自治,是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目標之一。要實現這一目標,最根本的就是要貫徹落實《村委會組織法》,從全局的高度不斷深化對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認識,解決思想上存在的一些模糊乃至錯誤觀點。有人認為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就是那么一回事,抓不抓村民自治無所謂;也有人認為現在農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只要把經濟指標搞上去,村民自治抓不抓無足輕重;還有人認為,搞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容易出事,緩搞、少搞為佳,最好不搞;甚至有人認為,實行村民自治會削弱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這些錯誤觀念的存在,容易降低人們貫徹執行《村委會組織法》,全面推進村民自治的自覺性。不容辯駁的事實是:實行村民自治,發展基層民主,為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統一認識,就是要把思想統一到十五屆三中全會上來,統一到《村委會組織法》的要求上來,正確把握發展經濟與實行村民自治的辯證關系,消除與《村委會組織法》不相符的觀念和作法,澄清各種模糊認識,不折不扣地貫徹實施好《村委會組織法》。
2、建章立制,確保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有章可循
擴大基層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設是根本。目前我市各地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制度,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形式的民主議事制度,以村務公開、民主評議和村民委員會定期報告工作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制度。村務活動大多數都能照章辦事,村民自治基本上邁入了制度化、規范化軌道。但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少數地方村民自治的相關制度僅僅是貼在墻上,掛在嘴邊,流于形式,村民的權利沒有充分享受,有的甚至相關制度還很不健全。如村務公開制度,有少數地方的公開內容、形式等不規范,報喜不報憂,報虛不報實,避重就輕,重數量不重質量,“猶抱琵琶半遮面”,村民們很不滿意。雖然這些只是個別現象,但必須引起足夠注意。要真正確?;鶎用裰髂軌驅崿F,必須注重建章立制,進一步明確規定村民代表會議的人員組成及職責和權利,修訂議事內容、議事程序和議事規則;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要定期召開,每年不得少于兩次;推進民主決策、健全民主議事制度、民主理財制度;制定村務公開內容、程序等等,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章理事。
3、嚴格執法,真正保障廣大村民行使民主權利
真正保障廣大村民行使民主權利,嚴格執法是關鍵。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是依法治國的毒瘤,對于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危害尤其大。近年來,我市在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工作方面基本上都能嚴格執法,按法定程序辦事。但極少數鎮也曾出現行政任免村委會干部現象,使村民意志得不到充分體現。這些違法事件雖然都及時予以了嚴肅查處,但在社會上卻造成了較壞的影響。嚴格執法,就是要求在村民自治的每一個環節,尤其是在民主選舉、村務管理、村級財物的使用等方面要嚴格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法定程序辦事,充分尊重廣大村民的意愿,維護村委會組織法的尊嚴。嚴格執法,就是各執法部門要按法律規定,理直氣壯地與違法行為作斗爭,真正做到違法必究,保障廣大村民行使民主權利。嚴格執法,還要加強監督,各級人大要經常性開展執法檢查,對執行《村委會組織法》過程中出現的壓制或破壞農村村民民主權利的,必要時可以通過新聞媒介進行爆光。同時還要充分發揮村民的民主監督作用,切實糾正法律執行中的各種違法行為。
4、加強領導,充分發揮執政黨的領導核心作用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毙聲r期黨的領導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并不是事無巨細,大包大攬,干涉行政事務。加強黨的領導,這與村民自治,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并不矛盾。村民自治是農村基層組織權力構架的改革,說到底,推行村民自治,基層民主政治搞好了,就是加強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加強了,村民自治就更容易步入正軌,就能夠保障村民依法享有民主權利。在推行村民自治過程中,改進和加強黨的領導,就要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尊重村委會。基層黨組織在宏觀上、方向上要起引導、決策作用,具體事務不宜過多參與,該“放權”時一定要放權,讓村民自治組織有合理的、廣闊的運行空間。但同時要防止村民自治脫離黨的領導的離心傾向。村委會是村民的授權者,對村民負責,表達村民意愿,代表村民利益,但村民的意愿并不總是和國家利益保持一致,比如實行計劃生育、推行殯葬改革,在農村往往會遇到少數村民抵觸,一些村干部也不愿意得罪人。這時就需要黨支部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監督村委會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防止村民自治中出現不和諧的音符。
5、行使職能,推進基層民主民政部門責無旁貸
指導農村基層貫徹實施《村委會組織法》,擴大農村基層民主,依法實行村民自治,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民政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目前,我國正處在急劇變化的社會轉型期,農村變化日新月異,農村對直選“村官”都表現出極大的政治熱情。但農村中“兩頭熱中間冷”的現象還相當嚴重。“兩頭熱”即上至中央下至市委、市政府對村委會直接選舉十分重視,基層廣大村民踴躍參與?!爸虚g冷”即部分鎮對此有畏難情緒,擔心出問題,少數鎮對村民直接選舉反應冷淡,不推不動,有的推而不動。因此,各級黨組織一定要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民政部門在全面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時,更要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一是要著力搞好調查研究,發揮參謀助手作用。二是要扎實抓好業務指導,發揮幫助指導作用。通過對村委會工作的幫助指導,加強基層民主建設,提高干部素質,健全各種制度,有效推進村民自治。三是嚴格執法,加大違法糾正工作力度。對村民的上訪、信訪,要配合其他部門,認真調查,弄清真相,對不符合《村委會組織法》的做法要堅決予以糾正,對違法事件堅決予以查處。其他各相關部門也要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有中國特色的基層民主建設全面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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