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中的糧食問題思考
時間:2022-12-22 0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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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問題在新農村建設中處于一個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新農村建設中很有必要對糧食問題進行新的定位,并探討其實現的途徑。
重新定位新農村建設中的糧食問題。新農村建設中糧食問題的焦點,在于如何有效化解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實現農民增收的發展權之間的矛盾,既要為國家的經濟社會安全提供保障,又要實現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增收。
必要性。重新定位新農村建設中的糧食問題,是發展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需要,是保證實施“十一五”規劃有良好開局的需要,也是確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好頭、起好步的需要。
新定位的主要內涵。可以用以下三個轉變來概括:實現國家糧食安全,由主要依靠農民做貢獻向全社會扶持糧食生產,共同保證糧食供需緊平衡轉變;落實種糧農民的發展權,由糧食生產負收益向通過最低收購價和直接補貼實現合理利潤轉變;改革利益分配和調節機制,由忽視種糧農民和糧食主產區向種糧農民和糧食主產區傾斜轉變。
新定位的主要目標。找到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實現農民增收的發展權之間的最佳結合點,通過建立完善扶持糧食生產的制度,調動和保護農民糧食生產積極性,使得種糧農民能夠基本實現農業平均利潤,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實現糧食產業化,為農業結構調整、發展現代農業做出貢獻。
通過對我國糧食生產波動規律和國內市場運行規律的研究,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結論:實現糧食社會供需的緊平衡,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實現農民增收的發展權之間的最佳結合點,實現這個最佳結合點,就必須實現種糧農民的最佳收益平衡點。
糧食問題新定位需要正確處理六大關系。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實現農民增收的關系。多年實踐證明,糧食生產增加與農民增收通常是不可能同時實現的,農民從事糧食生產與其自身的發展是存在突出矛盾的。糧食在農業內部,是一個比較效益偏低的農產品,農民要發展,就要依靠增收,要增收,就必然減少糧食生產,增加經濟作物或從事非農業經濟活動。
糧食安全的責任主體與糧食生產主體之間的關系。目前我國的糧食流通體制主要是通過糧食省長負責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但是省長負責制在實踐中卻演變成了地方政府替代中央政府層層分解承擔責任,中央政府和主銷區政府卻置身事外,導致糧食生產的責任與權利不協調、投資關系不順。結果責任都向產區政府下壓了,最終由糧食生產者承擔了責任。
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利益之間的關系。糧食種植者和主產區都處于弱勢??主銷區享受了糧食安全的成果獲得了經濟發展的空間,卻由主產區來買單。主要表現:一是投資關系不順,糧食主產區為了保證糧食產量需要,在生產和流通方面進行大量投資,而且糧食越豐收,主產區的收儲壓力越大,財政負擔越重;二是市場調節不順,糧食越豐收,主銷區越不愿意幫助化解產區壓力,而在糧食緊張時,產區也往往待價而沽。
農戶糧食安全與結構調整的關系。由于種糧比較效益偏低,大批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不惜撂荒耕地,據四川省統計局調查測算,全省撂荒耕地占耕地總面積的2.5%左右。這就是部分農民對家庭糧食安全與發展權的最極端的選擇。而大部分農戶則會做出農業結構調整的選擇,以追求收入增長為目標而減少甚至放棄糧食生產。
政府宏觀調控與糧食市場的關系。政府的調控政策措施達成與政策預期相反的市場效應。主要表現:一是不能發揮主產區糧食比較優勢。如糧食直接補貼主銷區高于主產區,一方面造成主銷區資源浪費和成本偏高,另一方面又壓縮了主產區的市場空間。二是造成新的糧價低迷,如在糧食價格偏低時處理“老糧”、輪換儲備等。三是調控成本不合理偏高,如在糧價低迷時不建立儲備而在糧價暴漲時著急高價爭糧源建立儲備。
糧食產業與其他農村產業協調發展的關系。突出表現,一是產區與銷區協調發展問題。如果國家政策不能突出保護產區支持產區,讓產區的糧食生產者獲得與其他農村產業相當的收入,產區的地方政府獲得較好的財政收入,糧食產區的農戶就會放棄種植糧食,糧食產區的政府就會引導農戶調減糧食種植面積。二是糧食產業自身發展程度偏低問題。我國糧食產業的加工率、科技水平、企業規模等產業指標都偏低,結果導致糧食產業的贏利能力極差,缺乏創新和發展的能力,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也相對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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