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調查報告

時間:2022-01-06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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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調查報告

一、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特點

近幾年來,區委、區政府在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上,緊緊抓住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一龍頭,在強化基礎建設和常規教育的同時,注重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加大源頭預防和治理力度,初步形成了靠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預防和懲治腐敗工作機制。主要有如下幾個特點:

1.實行村級組織規范化管理,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20*年,區委以建立村級黨組織領導下的科學、民主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為重點,以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和保障農村穩定為目標,制定了《*區村級組織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實行了村級組織規范化管理。明確了村級“兩委”關系、原則和相關制度。

一是理順村級組織關系,強化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地位。區委將理順“兩委”關系,建立村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作為工作重點,對村級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決策事項,以先黨內后黨外和民主集中制為原則,建立了“兩委”聯席會議制度、對聯席會議的議程、議事范圍、表決方式和參加人員等做出明確規定;建立了村黨支部向村委會村委會向村黨支部月匯報制度。通過狠抓村級干部大規模培訓和舉辦重點村班子成員培訓班,使村級干部明確了職責、懂得了“規矩”;通過鄉鎮包村干部參加聯席會、定期查閱《聯席會議記錄本》、與班子成員座談等形式,督促和規范兩委議事程序,吸取群眾意見、糾正偏差;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現場會、經驗交流會,推廣典型經驗,解決一些村存在的班子不協調的問題,進一步理順關系,使村級班子的整體合力得到了明顯增強。

二是提高村級決策的民主化水平。區委按照中辦、國辦下發的《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針對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土地承包租賃、資產處置、重大工程和村干部報酬等村級重大事項,將重大決策事項議案的提出、受理、研究、決策和辦理,細分為五個具體步驟,簡稱村級重大事項的“五步決策法”,即:通過先由村黨支部召開支委會、黨員會研究討論決議后,提交“兩委”聯席會提出辦理意見并公告,再提交村民代表會或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并公布表決結果,最后由村兩委組織實施,健全完善了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制度。在貫徹執行中不斷加強對黨員和村民代表的政策法規教育培訓,努力增強民主決策能力,通過開展“民主評議村干部”等活動,提高村級干部組織實施民主決策的能力與水平。從根本上轉變了村級干部的領導方式和工作作風,充分保障了農民群眾的民主政治權利,維護了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三是健全村務公開制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近年來,區委重點解決過去村務公開透明度不高的問題,嚴把公開內容和形式的質量關,將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財產處置、征占地補償、土地確權和糧食直補、宅基地審批、村內“一事一議”等19項涉及農民權益的重要事項,特別村級財務收支作為公開的重點,統一了全區村務公開的內容。在公開形式上,通過設置村務公開欄,實行村務季度公開和財務月公開制度,做到了集中公開;通過“公開信”、“明白紙”“村情簡報”入戶,做到了普遍公開;通過設置“點題公開欄”,專項解答群眾疑問,做到了專題公開;通過設置村務公開投訴箱,實行公開監督制度,保證了公開的真實性。

2.制定“十條紀律”規定,規范村級干部從政行為

20*年,村級“兩委”班子換屆后,針對一些村級黨員干部、非黨干部民主意識、法規意識、自律意識不強,引發的干群矛盾,區委責成區紀委,經過兩個多月的深入調查研究,經區委常委會專題研究制定了《*區村級干部廉潔自律規定(試行)》(簡稱“十條紀律”)。為了抓好《規定》的落實,區委專門下發了通知,要求各鄉鎮認真組織村級干部學習,同時制定落實規定的具體措施,并加強監督檢查,要求各村將廉潔自律的規定列入村級班子生活會的內容,逐條對照檢查,區委書記梁偉同志以落實廉潔自律規定為主要內容,親自為全區基層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講黨課。之后,由各鄉鎮黨委書記結合本鄉鎮情況,為所屬村“兩委”班子全體成員上黨課。

為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規范各級領導干部行為,區委先后制定了《關于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的規定》、《關于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的規定》、《關于述職述廉的規定》、《關于民主生活會的規定》、《關于信訪處理的規定》、《關于談話、誡勉的規定》等。為強化新任職“兩委”干部的廉政意識,落實還制定了對新任職“兩委”干部開展任職廉政談話制度。要求各鄉鎮黨委領導對新任職的“兩委”成員進行任職廉政談話。不少鄉鎮黨委書記親自與新任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廉政談話,并要求新任村干部寫出廉政承諾書,同時向群眾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為增強基層干部廉潔從政意識,將“十條紀律”規定落到實處,區委將此項工作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的重點內容,每年下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并責成各鄉鎮每年上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落實“十條紀律”規定,據統計20*年我區共查處農村基層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9件。今年1-5月份立案3件,村級干部受到紀律處分10人、組織處理7人;進行誡勉談話的17人。

3.實行大額資金“專儲帳戶”制度,深化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改革

20*年7月,區委、區政府在認真總結原牛堡屯鎮村帳鎮管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區實行了“雙層審計、村帳托管、電算管理”制度,11個鄉鎮全部成立了農村財務服務中心,配齊了專職財會人員、辦公設備和辦公場地,實現了農村財務電算化管理。483個行政村全部實行了村帳托管。每個村都成立了村民民主理財小組,配備了財務專管員。村級財務嚴格實行雙層審計,每一張票據都必須經過村民理財小組和鎮財務服務中心雙層把關,并加蓋印章后方能入帳,對于審核出不合格票據,堅決不預入帳。各村每月的收支情況,由鎮服務中心出據底樣,通過村務公開欄定期向群眾公開。這項制度執行四年來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不僅規范了村級財務管理,減少了不必要的開支,而且強化了對村干部的監督,密切了干群關系,受到了村干部和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此項制度實行的當年,全區反映村干部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信訪量下降了80%。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我區在馬駒橋鎮進行了村級集體大額資金“專儲帳戶”制度試點基礎上,制定了*區關于在全區各鄉鎮建立大額資金專儲帳戶制度的工作方案,并于今年初在馬駒橋鎮召開了推行此項制度的現場會。按照全區統一部署,11個鄉鎮483個村分兩批于今年8月底前全部建立村級集體大額資金專儲帳戶。這項制度是對村帳托管制度的進一步深化和完善,解決了村級資金使用不公開不合理等問題,變“事后審計”為“事前監督”,實現了關口前移,既保證了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完整,又最大限度地保護干部。

4.成立鎮級“陽光工程”辦公室,推進農村基本建設“陽光”工程

20*年初,我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關部署,在全區基本建設領域推行“陽光工程”。各鄉鎮也隨之成立了“陽光工程”領導小組,其領導成員由現任各級領導兼任,由于沒有專人從事此項工作,“陽光工程”很難落到實處。對此,我區馬駒橋鎮在原有“陽光工程”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的基礎上,今年初,抽調五名機關干部,專門成立了由鎮主管領導和機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陽光工程辦公室,加強了對鎮內建設項目的監管。其主要職責:一是規范鎮、村兩級基本建設單位及責任主體的行為。二是為鎮村兩級領導干部決策和基本建設項目服務。三是對基本建設運行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督。鎮“陽光辦”內設三部一室,即: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部、村級集體投資建設項目部、社會企業投資建設項目部以及工程造價咨詢辦公室,具體負責全鎮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工作。上半年,鎮陽光辦已對鎮域內自20*年以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摸底歸檔,將317件工程項目手續合同進行復印存檔,共涉及主要工程27項,工程款共計5.1億元。通過對鎮政府今年投資的5個工程項目的招標或預算審核工作,工程總投資724萬元,審減金額達212萬元。

馬駒橋鎮通過專門成立陽光工程辦公室,解決了由于鎮域面積大,建設工程多造成監管不力的問題,使鎮村建設項目更加規范化,有效的防止了集體資金的浪費,增加了建設工程的透明度,減少了在建設工程中各種腐敗現象的發生。目前,區有關部門正在總結馬駒橋鎮這一做法,擬在全區推廣。

5.抓好農村經濟合同管理試點工作,規范村級干部經濟行為

20*年永順鎮黨委針對村級經濟合同簽訂不規范、履行不到位、監管滯后等問題,制定了《永順鎮關于村級經濟合同的管理辦法》。這個《辦法》從鎮村兩級集體經濟合同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糾紛的處理,到合同的兩級管理、監督檢查等進行了規范,共五章二十五條。兩年來,該鎮對24個村經濟合同進行了清理,共清理全鎮各類經濟合同1145份,其中土地承包、租賃類合同658份,經濟類合同487份。此辦法體現了民主決策,有效地維護了群眾利益,規范了村級干部的從政行為。目前,區有關部門正在該鎮進行調研,總結該鎮的這一做法。

6.在農村拆遷安置中實行“九步拆遷法”,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利益

20*年,我區梨園鎮根據*區南部新城的發展規劃,部分村隊將面臨舊村拆遷和安置工作的實際,為確保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在拆遷安置中群眾利益不受侵害,保持在拆遷安置中的社會穩定,制定了《拆遷安置工作執行程序》(簡稱九步拆遷法)。該程序從制定拆遷安置方案、方案初審、班子會討論方案、黨員大會討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全體村民征求意見、呈報審批、拆遷前期準備到拆遷實施等九個階段,細致地規范了拆遷工作的每一環節的行為,給拆遷工作的民主、公開、公正、公平創造了良好的環境。梨園鎮九步拆遷法的實施,為快速發展的*南部新城城市建設、八通輕軌項目、舊村改造、房地產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奠定了良好的群眾基礎,目前,梨園鎮26個村隊,已拆遷安置上樓的村隊13個,5個村隊的拆遷正在進行中,新增住宅樓面積134萬平方米,5100戶農民搬進樓房,占全鎮農村總戶數的60%。幾年來,該鎮在拆遷工作上沒有引發大的矛盾和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有力的促進了*南部新城的規劃建設。

7.積極探索農村支部書記公職化管理,推進新農村建設

我區張家灣鎮試行村級黨支部書記公職化主要做法:待遇標準化。在解決村黨支部書記的待遇問題上,變過去的“鎮批指標,村里出錢”為“基本工資+績效獎金”的結構工資制。其基本工資是鎮黨委根據各村現有人口、土地畝數、經濟規模及工作量大小分為五檔,最高1800元,最低1000元,由鎮政府統一發放。并配套建立考核獎勵機制,根據工作完成情況的考核結果進行打分,按分進行獎金發放。對工資檔次及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各村發展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同時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任滿三年的村級在職黨支部書記由鎮政府統一為他們上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辭職、落選、正常免職人員和違紀人員的投保,均做出了明確規定。該鎮實行此辦法一年多來,解決了村干部后顧之優,調動了村支部書記的積極性。

此外,在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上,我區還在全區實行了“黨員責任區”制度;實施了農村減負“千戶、百村工程”;完成了全區481個村的清產核資工作,并在重點鎮的8個村進行了集體經濟產權改革試點;建立了新型的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等。這些措施,推動了全區黨風廉政建設,進而為新城區和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證。

二、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問題及其原因

近幾年來,我區堅持了工作機制、制度創新,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客觀上看,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1.農村基層黨組織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缺乏緊迫感和責任感。從我們近幾年檢查的情況看,一些鎮村主要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雖擺上了重要的工作議事日程,但仍然存在著重經濟發展,輕廉政建設問題。個別領導干部只注重自己的業務工作,對廉政建設重視不夠,“一崗雙責”的意識不是很強,缺乏緊迫感、責任感。一些單位平時工作不夠規范,等到我們去檢查時才臨時抱佛腳,整材料,這種現象一方面說明一些單位對監督檢查不夠重視,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們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不夠科學,以致影響檢查的成效。從馬駒橋鎮張各莊村原黨支部書記張某、副書記兼村帳托管員劉某案等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例情況看,反映出在農村基層制度上還不健全,監督不得力、不到位的問題。

2.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教育針對性不強,形式單一,缺少嚴格的制度作保證。近些年,我區雖然采取了如樹立先進典型、利用反面典型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等系列教育,制定并實行了相關制度,但對農村干部缺少系統的教育和培訓,致使一些村干部出了問題。例如:潞城鎮謝樓村原黨支部書記梁某在任職期間,私自將*區政府用市政府撥款在謝家樓村興建的三間移民房以1.8萬元的價格出售,并將錢款據為己有。又如:我區20*年至20*年有4名鄉鎮干部因收受賄賂受到黨紀處分,有2名處級干部、2名村干部違犯廉潔自律規定,在村集體財務中報銷手機話費受到黨內處分。

3.對農村基層干部缺少嚴格有效的監督。要說這些年對農村基礎管理我區制定了不少規章制度,如村帳托管、大額專儲帳戶制度的實行,確實從加強農村財務的監管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從我們調查的情況以及平時檢查的情況看,對“村官”的監管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例如,對村級經濟合同的管理缺少嚴格的把關;對村內重大事項的決策、重大的基礎建設項目和大額資金的開支的民主程序不到位;村級政務、財務公開不徹底,有些村干部根本不想、不愿公開。

此外,還存在著村級干部用車、招待標準過高,以及非黨員干部違規缺少相關處理的規定等問題。產生上述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對農村基層干部的教育缺少應有的重視。有的鄉鎮主要領導干部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認識不夠到位,沒有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雖然能夠按照上級的要求落實責任制,但在具體抓落實上少數單位缺少有針對性措施,簽訂責任書流于形式;有的在對村級干部教育上雖然抓了教育,但教育形式呆板,僅局限于開開會,讀讀文件,停留在訂計劃,有記錄,應付檢查上,使得一些農村基層干部責任意識淡薄,法紀觀念、民主意識不強,不思進取,不求有功,只求無過。

二是一些村級干部廉潔從政的自律意識不強。農村工作復雜且繁重,加之三年一換屆使得一些人不能安心干事,忽視或根本不注重學習,在政治思想上放松對自己的要求。個別人明知其行為是違犯黨的紀律的,還是存有僥幸心理,甚至出現不能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黨紀政紀規定,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的違紀違法行為。

三是農村基層干部素質能力不高。一些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自身素質和文化素質不高,做群眾思想工作的招數少,甚至不會或者不愿意做耐心細致的群眾思想工作。個別農村干部有嚴重的家長思想,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從根本上說是沒有親民愛民的感情,沒有弄明白執政為民的道理。在與部分支部書記座談中,我們了解到,即便是工作比較出色,老百姓能夠認可的支部書記,也還是用舊有的思維方式,認識和處理問題,在決策環節上,缺乏民主意識,喜歡個人說了算。

四是制度不完善監督欠到位。目前,對于鎮村一級干部的管理制度來說,雖然制度不少,但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各種民主決策、財務管理配套性制度不健全,如在村級財務的處置、土地轉讓款的使用等群眾關注的重大事項上,缺少規范的微觀的操作的制度和必要的制約手段。這樣容易造成村內部財、物管理比較混亂,給一部分人鉆了空子。另外在追究責任制度上,對于不是黨員的村干部怎樣給予政紀處分沒有具體的處理辦法,出現非黨村干部黨紀管不著、廉政制度約束不到的問題。在黨內監督上,有的黨員、基層干部出于利益關系,怕丟掉飯碗,不敢監督,不愿監督;有的村干部在民主生活會上避重就輕,輕描淡寫,不批評別人,也不愿別人批評自己。在群眾監督上,有的村應公開的村務財務不公開,一般群眾對一些敏感、重大的問題了解得少,想監督而又不能監督。

三、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對策

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是提高農村基層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的客觀需要;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途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證。因此,要解決目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將《實施綱要》落到實處,需要我們進行認真深入地研究,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加以解決。對此,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加大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的力度。在推進廉政文化進農村中,重點要抓好村級干部的培訓工作,充分發揮區、鎮兩級黨校、行政學校基地作用。制定對村級干部隊伍系統的培訓規劃和計劃,有針對性地做好培訓工作,以全面提高村級干部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2.完善建立新農村建設各項規章制度。一是在全區抓好村級集體大額資金“專儲帳戶”制度的實施;二是在全區推行農村基本建設項目實施“陽光工程”制度,抓好鄉鎮陽光辦建制工作;三是認真總結梨園鎮“九步拆遷法”的經驗,完善制定我區拆遷安置工作的程序性規定;四是認真總結永順鎮加強農村經濟合同管理的經驗,盡快制定我區具體的實施意見。

3.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一是大力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分期分批的實施方案;二是認真總結張家灣鎮實行村級支部書記公職化管理的做法,盡快制定對我區各鄉鎮村級“兩委”,特別是村級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職責化管理的具體意見和實施辦法。

4、加強基層干部的管理、考核、監督工作,制定工作規范。

明確工作目標,確定階段性工作任務,每半年由村干部向群眾進行述職、述廉,由黨員群眾進行評議,從而將基層干部的工作置于監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