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在代開普通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12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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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業務群體
經調查,申請代開發票的主體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增值稅起征點以下,未從稅務機關領取發票而需要開具發票的納稅戶;二是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三是因購買貨物未取得合法憑證,而以銷貨方名義申請代開發票的購貨方;四是正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因尚未取得稅務登記證,未能領購發票,但發生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五是起征點以上,為逃避納稅義務和支付發票工本費,采取借用他人身份證件申請代開發票的納稅人。
二、普通發票代開環節存在的問題
1、代開發票業務量繁重,稅務機關工作量大。以筆者調查的盧龍縣國稅辦稅服務廳來說,共有工作人員12名,有兩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普通發票代開工作,每月平均代開普通發票1700張,每個工作日平均代開普通發票近百張。
2、起征點以下納稅人存在利用代開普通發票騙取稅收優惠的現象。主要手段:一是自行掌控開票金額,臨界起征點時停止代開,等到下月再申請代開。二是利用本人或家人或其他不相關人員的身份證件申請無證代開發票,以減少自己總的開票金額。其核心就是控制開票金額不超過起征點。
3、起征點以上納稅人利用代開普通發票逃避納稅義務。為了減少自己開票金額,隱匿銷售收入,購貨方要求開具發票時,不是用自己的發票開具,而是利用本人或家人或其他不相關人員的身份證件申請無證代開發票,以達到控制月營業額,不被調整定額的目的。
4、臨時經營業戶逃避納稅義務。有些臨時經營業戶需要開具發票的時候,超過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把銷售額分解為兩次或多次進行代開達到逃稅目的。個別存在一日多次代開,日代開金額超過起征點。
三、防范普通發票代開環節存在問題的建議
普通發票代開環節已成為某些納稅人逃避納稅義務的一種常見手法,在造成國家稅款流失,擾亂納稅秩序的同時,還給稅務機關管理帶來了不小的麻煩,無形中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如何解決上述普通發票代開環節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強化管理:
(一)加強代開票申請人的審核和管理
1、申請代人應為國稅機關管理區域內的單位或個人,代開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地或起運地、加工地在代開國稅機關管轄區域內。
2、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納稅人,到轄區內臨時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經營地國稅機關進行報驗登記,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后,方可按照規定為其代開普通發票。
3、對經常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無證人員,應要求其及時辦理稅務登記。對應辦理而不辦理稅務登記的,不得再為其代開普通發票。
4、申請代開人申請開具金額較大或代開發票內容屬免稅貨物或勞務的,必須經代開國稅機關稅源管理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后方可開具。
(二)加強對代開發票申請資料的審核
1、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填寫《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并提供申請代開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和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或勞務服務項目)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或購銷合同。
2、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書面確認證明應包含以下內容:經營業務發生的時間、申請代開人的單位或個人名稱、所購商品或接受勞務項目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結算方式、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證明材料出具時間。
3、購買物品再銷售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經營收入申請代開發票開具金額較大的,應提供銷售所購物品的原始發票。不能提供原始發票的銷售行為,也應提供與貨物來源相關的證明材料。
4、嚴格代開貨物審核。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取得資格才能經營的貨物,如煤炭、鹽、成品油等,對其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核,如未依法取得經營權的不予代開發票。
(三)嚴格遵守代開發票操作規范
1、代開發票時,項目要求打印齊全,內容準確。其中,“付款方名稱”欄,單位要填寫全稱,個人要填寫姓名;“收款方名稱及地址、電話”等各欄目均應據實填寫齊全;“收款方識別號或證件號碼”欄,企業及個體工商業戶填寫稅務登記證號碼,無稅務登記證的單位及個人,屬機關、事業等單位性質的,可填寫其9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屬個人的可填寫其身份證號碼。
2、代開普通發票時,不得為申請代開人開具安裝費、搬運費、勞務費、水電費、辦公用品、綜費等項目名稱模糊、概括的發票。
3、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代開普通發票時,必須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代開”標志。不得為一般納稅人代開普通發票。
(四)強化稅源監控,堵塞稅收漏洞
1、各級國稅機關提高認識,加強對代開普通發票的管理。嚴格按照總局、市局文件要求,規范操作,嚴格核查,杜絕代開普通發票違規現象的發生。
2、加強事后稽核。利用CTAIS檢索功能,定期“起征點以下納稅人當月開具發票金額超過起征點預警信息”、“免稅代開金額超過5000元預警信息”和“臨時納稅人一個月內代開3次以上預警信息”、“臨時納稅人按次(日)代開發票金額超過起征點預警信息”,各代開票單位和稅源管理單位及時核查,并按規定對預警信息進行處理。
3、開發事前預警。在現有的CTAIS系統代開發票子系統中,研究開發預警系統。對同一納稅人當日多次申請代開發票達到或超過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時,予以提示;起征點以下納稅人一個申報期累計申請代開發票金額達到或超過起征點時予以提示;已在系統登記的納稅人用臨時納稅人身份申請代開發票時予以提示。做到違反規定的發票開不出來,達到起征點不交稅開不出票來,從而有效控制稅款流失,從源頭上堵塞代開票環節稅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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