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12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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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質量控制中最活躍、最積極的因素是人。審計人員素質是審計質量控制的基礎,也是控制審計風險的關鍵。當前,審計隊伍素質與審計質量控制的要求還很不適應。首先是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淡薄,對審計風險及責任缺乏足夠的認識,由于現行體制上的原因也沒有在外部形成促使審計人員強化風險意識的壓力,使一些審計人員感覺不到審計風險的存在?;蚴请m然有風險意識,但因實踐中現實風險的表現不明顯,審計人員在認識上普遍存在著重任務輕風險的現象,這是最大的審計風險隱患。二是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審計范圍和內容不斷拓寬,被審計對象經濟活動日益復雜,加之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審計人員知識結構與審計任務重、要求高的矛盾更趨突出。審計監督的特殊性要求審計人員應具備廣博的宏觀經濟和法律知識、較高的審計技能以及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然而由于審計人員整體素質還不夠高,又長年忙于審計項目,知識和技能更新速度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因此一些審計人員僅憑經驗和財會知識開展審計,監督力度很難進一步深化,審計質量難以得到保證。三是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有待提高。有些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由于政治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不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和客觀公正的態度,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或因疏忽造成漏審、錯審,或因私利放棄原則,甚至弄虛作假,搞權錢交易。
審計隊伍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審計工作質量。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是控制審計風險的關鍵,因此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素質精、職業道德水平高的審計隊伍是當務之急。首先是強化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重視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是保障審計質量,維護審計聲譽,促進審計事業發展的需要。如果因為忽視審計風險,不能及時揭露重大違法違紀問題,以及因為審計行為不當引發行政復議和訴訟,不僅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而且會損害審計形象,危及審計事業發展。實踐證明,只有牢固樹立風險觀念,恪守應有的謹慎與合理的懷疑,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因此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一系列的學習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使審計人員在審計中對審計風險給予應有的關注,自覺地規避審計風險。其次要建立審計人員后續教育制度,根據審計工作需要和發展趨勢,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培訓教育體系,系統地、有計劃地組織高層次業務培訓,使審計人員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不斷優化知識結構,掌握宏觀經濟、管理、法律和計算機、外語等各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加快一專多能的復合型審計人才的培養,以適應現代審計發展的需要,提高防范審計風險的能力。三是規范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審計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都較強的職業,需要一套系統的職業道德標準來指導、約束和規范審計執法行為,因此應結合審計工作實際,盡快完善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規范體系,以規范審計人員職業行為,維護良好的審計職業形象。四是建立職業準入制度,對進入審計機關的人員嚴格把關;實行審計人員資格認定制度、考錄制度,以確保審計人員達到履行其職責所需要的專業勝任能力,并建立審計人員待遇與專業技能水平相掛鉤的機制。
二、加強審計質量管理,實施審計質量監控
高質量來源于嚴管理,審計質量管理不嚴格是造成審計質量不高的直接原因。有的執行審計規范不嚴格,過得去就行的思想比較嚴重,導致審計質量長期在低水平徘徊;有的落實質量責任追究制度不嚴格,說得多、做得少,制度流于形式。對于審計質量而言,明確控制標準是前提,建立和完善責任制度是保障。一般而言,審計質量管理制度包括審計復核制度、審計考核制度、審計責任追究制度等。其中審計責任追究制度是核心,但往往也是現實中最薄弱的一環,有的責任追究制度泛泛而論,責任主體不明確;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還有的有制度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其結果是審計人員責任意識不強,缺乏風險意識,導致審計行為不規范;而一旦出現審計過錯,責任也無法落實到人,結果不了了之,形成惡性循環。近年來,各級審計機關在加強審計質量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審計質量管理整體水平還不夠高,已經成為制約審計質量提高的瓶頸。因此要通過加強審計質量管理來大力提高審計的質量。
(一)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建設。以審計責任追究為核心,建立和完善以審計復核、審計考核和審計責任追究為主體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按照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的要求,建立健全雙向承諾制度,審計機關、審計組和被審計單位都要依法承諾各自的義務和責任,以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堅持實行項目審計質量責任制、業務審定制、質量考評制、審計執法檢查等制度。
(二)推行審計全過程質量監控。所謂全過程質量監控,是指將審計準則、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和制度落實到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底稿、審計報告等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如制定審計方案,要認真做好審前調查,科學合理地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重點等;編制審計底稿,要事實清楚,要素齊全,定性準確;編寫審計報告,要加強綜合分析,堅持把查處問題與完善制度結合起來,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層次。
(三)完善審計復核審理程序。審計復核審理是審計質量控制的一個必備程序,它對審計項目的事實、證據、定性、處理、程序進行全程監督。對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就應當按照審計項目的時間進度實施即時的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種具體方式。目前我們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偏重事后控制,而對事前和事中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缺乏有效的方法對審計組審計實施情況的質量監督和制約,造成一些項目的審計質量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鑒于此種情況,審計機構應根據審計質量控制的實際情況,將復核審理工作的著力點前移,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增加必要的審理程序,提高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水平。
(四)統籌審計人力資源管理。國家審計涉及面較廣,政策性較強,要保證審計質量,就要對審計項目加強管理,統籌謀劃。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統籌配置人力資源的良性機制,樹立審計工作一盤棋思想,增強預見性和計劃性。每年審計計劃下達后,要對計劃項目安排進行統籌分析,再根據每個項目的特點去合理調配審計力量。二是要根據項目要求選擇最適合的審計人員,如對審計組長及項目主審,應具有駕馭該項審計工作的能力,除應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實踐經驗和較高的政策水平外,應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從而充分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效果。還要注意各專業人員的合理搭配,如審計人員與工程技術人員、計算機人員的搭配等。
三、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促進提高審計質量
為提高審計質量,審計署近年來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審計準則規范審計行為,并建立了審計執法監督制度,通過審計復核、審計聽證和審計質量檢查等方式對審計質量進行內部控制。但要使審計部門真正做到依法行使職權,僅僅依靠內部的監督是不夠的,應從外部建立起監督機制,強化審計人員的風險責任意識,使審計者因自身責任可能遭受損失而不得不盡力行使監督職責。而建立起這種監督機制的最好方法就是審計程序、方法和審計結果的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盡管近兩年審計機關在推行政務公開方面取得明顯進展,并開始實施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但距現代國家審計所要求的公開透明原則仍有較大差距。
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長期以來,我國地方審計機關沒有建立起審計結果的公告制度,只有少量的審計結果按需要并經批準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布,審計結果的不公開透明妨礙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也使審計人員缺乏提高審計質量動力和和承受審計風險的壓力。因此今后應按照公正透明的要求及國際上許多國家的做法,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對于涉外的項目、社會公眾關注的項目應盡量公布審計結果,對于其他的審計項目也應逐漸實行公開審計結果的制度,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這樣一方面可以讓社會上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審計工作,宣傳審計成效,增強審計監督的權威性,為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另一方面強化了社會公眾對審計部門工作質量的監督,促進審計部門依法審計,實際上也對審計工作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就是要把審計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使社會公眾對審計機關的審計程序、審計依據、審計結果都會一目了然,讓人民群眾有知情權,進而用群眾的民主監督來推動審計部門依法審計,提高審計質量。此外應借鑒國外政府審計通行的做法,積極推行外部同業復核,以檢查國家審計機關質量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運行,能否遵循質量控制準則和適用的審計準則,為質量控制提供雙保險措施。在現階段,還可以通過在社會上聘請審計監督員、建立人大代表審計工作評議制度、民主評議行風、審計回訪等措施,運用外部制約機制來加強對審計質量的監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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