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調節股市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13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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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政策調節股市調研報告

一、單一稅種無法承擔多重政策目標。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稅收包括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其中印花稅是證券市場的主體稅種,主要在流通環節征收。但實踐證明,這種相對單一的稅種難以承擔多重政策目標,如調節市場參與者的收入水平,區別對待中長期投資和短期投機等。

二、我國證券交易成本較高。我國證券市場的證券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傭金和印花稅。以20*年為例,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數額達到20*億元,已經超過上市公司分紅總額,占全國財政收入的3.91%,比20*年增長近10倍。

三、我國尚無針對資本市場的完整稅制體系,無法依靠稅收政策控制集中套現行為。當遇到大小非解禁高潮,市場上出現一些集中出售股票套現獲利的行為,國家對此沒有相應的稅收約束,只能會助長市場的投機氛圍。除此之外,對一級市場的投資行為,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差價收入、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投資所得、場外交易、有價證券的繼承和轉贈等,均缺少稅收約束。作為市場化的交易行為,本應依靠市場本身進行調節,如果依靠證監會進行監管控制,難免出現顧此失彼現象。

四、資本市場稅收不盡公平。明顯的表現是,國債投資者不納稅,但股票投資者要納稅;個人和機構投資者的股利收入要納稅,但國有股、法人股的股利收入不納稅;對可流通股交易征收交易印花稅,但對法人股交易、期貨交易以及基金交易不征收交易印花稅……一些稅負也不盡合理,比如沒有根據持股的時間長短、交易額大小或者起點等,設置差別化的稅率。

五、存在重復課稅現象。如個人股息、紅利所得要按20%的比例稅率上繳個人所得稅,而實際上,股份公司派發給股東的股利是從稅后利潤中支付的,這就造成對股利的重復征稅。不但不利于提高股東分紅的積極性,也讓不少投資者并不在意股東分紅收益,不愿意長期持有,這不利于鼓勵長期投資。

為嚴厲打擊惡性炒作行為,穩定、公平證券交易環境,切實保護廣大普通投資者的利益,筆者通過調研測算,建議通過設置獲利稅來替代印花稅,或二者并行實施。

首先,借鑒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所得征收原則,設定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稅=賬面總資產--本金和費用。

稅率應設定為比例稅率,應納稅所得額越高,相應稅率越高。具體征收辦法參照下表: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最多獲利%

20%以下30%70%

20%以上-30%35%65%

30%以上-50%40%60%

50%以上-80%45%55%

80%以上-120%50%50%

120%以上-180%55%45%

180以上-260%60%40%

260%以上-380%65%35%

380%以上70%30%

以上測算以投資100元為例:

獲利比例減去費用的獲利額(元)稅(元)實際獲利(元)

20%以下20614

20%-30%20.1-21.57.035-7.52513.*5-13.975

3010.519.5

30%-50%30.1-32.512.04-1318.*-19.5

502030

50%-80%50.1-54.522.545-24.52527.555-29.975

803644

80%-120%80.1-8840.*-4440.*-44

1206060

120%-180%120.1-13366.*5-73.1566.045-59.85

1809981

180-260%180.1-201108.*-120.672.04-80.4

260156104

260%-380%260.1-297169.*5-193.*91.035-103.95

380247133

380%以上380.1-443266.*-310.1114.03-132.9

要繳納70%的稅就要獲利444%以上

收繳稅金的用途:設立國家股市保險基金,以收繳稅款的20%上繳國家財政,其余80%用于保險基金,對于廣大投資者實行最大虧損額比例保險賠付制度,確保投資者虧損不超以下比例:專用基金賠付后最大虧損比例實行按年遞減,持有股票時間越長國家保障的最大虧損比例越小。投資額的確定以投資人姓名+辦理投資賬戶的身份證號碼方式,同一身份證號碼下的同一姓名無論其在哪個證券辦理的投資賬戶均合并計算投資金額。

投資者投入資金額滿一年期

滿二年期滿三年期滿四年以上

50萬以下10%5%0銀行活期存款利率

50萬-200萬15%8%3%1%

200萬-500萬20%15%10%5%

注明的事項:投入資金超500萬者、控股股東虧損不在此保障范圍之內。大小非解禁也同樣適應以上稅率。

對以上測算用百分比劃分,對于稅率國家應在進行充分測算的基礎上確定。但應設定X%-Y%之間為小戶投資安全區,Z%-N%之間為大戶有炒作區。

此辦法一經適用應對穩定股民信心、保護投資者利益有積極推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