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就業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28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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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工作目標。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原則,積極做好新城區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工作。經過1到2年的努力,凡有就業愿望和勞動能力的被征地農民,力爭每戶至少得到一個就業崗位;有技能的勞動者在參與新城區建設中受益;多數身體健康的“4090”(即女性40歲左右,男性50歲左右)人員得到相應的就業安置,最終確保被征地農民的收入與生活不因土地被征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強化技能培訓。對被征地農民中的適齡勞動力,一方面積極利用“陽光工程”加大培訓力度,一方面納入城鎮就業管理服務范圍,由勞動保障部門免費組織培訓,以盡快提高被征地農民的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市農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新城區、有關區縣協助)
三、拓展勞務輸出。努力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每2月組織一場勞務輸出專場招聘會,對有就業愿望和有就業能力的適齡人員,做到“對工種不挑不揀,力爭兩周安排就業”。認真做好輸出服務特別是后續跟蹤服務,切實保護勞務輸出人員的合法權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新城區、有關區縣協助)
四、組織起來就業。依托村委會,組織種養能手對外承包蔬菜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開展家政服務;組織運輸車隊、建筑隊、園林施工隊等,有序參與新城區的開發建設,并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新城區牽頭,市農委、有關區縣協助)
五、開發公益性崗位。凡新城區管委會管理及入駐新城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市政園林、環衛保潔、后勤保安等公益性崗位,應優先安排給被征地農民中的“4090”人員以及其他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新城區負責)
六、安排服務性崗位。入區各類企業的物業管理、后勤保障等服務性崗位,優先接納被征地農民上崗就業。(新城區牽頭,市招商局協助)
七、提供生產性崗位。鼓勵入區各類生產性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優先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對安置被征地農民占員工數15%以上,簽訂勞動合同并實際用工1年以上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可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新城區牽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協助)
八、發展集體經濟。根據新城區規劃,鼓勵村委會利用集體土地,集中連片建設標準廠房,以入股、聯營等方式提供給外來投資者使用,以壯大集體經濟,提高農民收入。(新城區牽頭,市國土局、市規劃局、有關區縣協助)
九、鼓勵自主創業。對被征地農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參照《關于切實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黃字〔2002〕1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新城區、市直相關部門協助)
十、加大工作力度。新城區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工作,是新城區快速發展和農民致富奔小康雙贏目標實現、構建和諧新城區的關鍵所在。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新城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和社會事務處(就業指導辦)應全力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的指導、管理、協調、服務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農委和有關區縣,要有一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并確定一位業務骨干專司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工作,細化工作措施和辦法。要建立由新城區管委會負責同志召集的聯系例會制度,及時研究被征地農民就業中有關事宜,狠抓落實,確保新城區被征地農民就業安置目標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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