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市人大代表工作調查研究報告

時間:2022-08-02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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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市人大代表工作調查研究報告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黨和國家聯系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進一步增強代表工作實效,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維護最廣大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徑。為做好我市人大代表工作,促進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代表工作中從根本上支持、規范和保證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利,進一步增強代表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現就市開展代表工作,提高代表素質,發揮代表作用,拓展代表活動,激發代表熱情,保障代表行使職權方面有以下幾點思考及對策。

一、市代表工作的經驗和成績

做好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礎。人大代表在我市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發揮著主要的決策作用和監督作用,在履行人大新的歷史使命中,擔任著自己特殊而平凡的角色。近年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做好人大代表工作上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績。

(一)抓培訓,強化人大代表職務意識。市人大常委會在堅持年度培訓制度的基礎上,始終把創造代表條件、強化代表素質、拓寬代表視野作為重點,把掌握必備的法律知識和執行代表職務的相關業務知識結合起來,極大地豐富了代表學習的內容;使新當選的人民代表能及時了解掌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深刻認識所擔任的法定職務,明確人大代表有位必須有為,增強了代表的責任意識和發展意識。

(二)抓組織,健全人大代表活動網絡。為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活動制度,方便組織經常性的代表活動,按照“有利組織,方便活動”的原則,將本屆220名市級人大代表編成19個代表小組,并推選工作認真負責,熱心代表工作的同志擔任代表小組長;圍繞市委中心工作,通過組織視察、檢查、調查、座談、走訪等形式,不斷豐富活動內容和活動形式,從而拓寬了活動渠道,提升了活動水平,保證了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

(三)抓陣地,構建人大代表工作平臺。市人大常委會和各鄉(鎮)人大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包括人大常委會領導分片聯系鄉(鎮)制度、人大常委會委員聯系代表小組制度、鄉(鎮)人大主席團例會制度、人大代表聯系選民制度和代表活動經費保障制度等,做到代表工作有制度,年初有計劃、月月有重點,季末有檢查;堅持邀請人大代表列序常委會會議,參加常委會及其工作委員會組織的“三察(查)”活動,幫助人大代表研究和解決履職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及時了解和準確掌握代表的意見和要求,為人大代表搭建了履職平臺,增強了代表敢言意識和善言藝術。

(四)抓典型,營造人大代表履職氛圍。市人大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工作大局,鼓勵創先爭優,對在全市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涌現出的50名優秀人大代表,2件優秀議案和20件優秀建議案予以表彰獎勵,并推廣了部分代表小組的活動典型事例,燃起了代表的履職激情;創辦人大工作通訊、人大調研,并借助媒體,營造輿論,大力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深刻闡述人大代表的法定職責和義務,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營造了全社會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輿論環境。

(五)抓創新,拓展聯系代表工作渠道。為使“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的精神得以落實,市人大建立健全了常委會聯系代表工作機構,配備了鄉鎮人大辦主任,同時擔任代表工作聯絡員,加大為代表服務力度,全面構建了聯系代表工作途徑;認真落實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促進了七屆一次人代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由六屆五次會議的163件上升到330件,推動了全市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提高了代表參與管理國家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積極性;定期向代表通報本市重大事項,督促有關部門對開展聯系代表工作提供物質保障,為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加強代表與代表、代表與“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之間的交流和溝通奠定了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市代表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市人大代表立足自身實際,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推進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具體分析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代表工作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憲法和法律對人大代表的性質、地位、權力、義務作了原則性規定,但代表職權如何行使,卻未作出具體明確,對代表履職沒有約束機制;個別代表忙于生計,照管家庭,外出務工,成了實際上的“掛名代表”,履行代表職務缺少必要的措施,代表工作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

(二)代表整體素質與履職能力亟待提高。少數代表文化素質偏低,執行職務能力弱,平時又不注重學習,對相關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知之甚少,履職中難以發現和提出問題;有的代表對自身的地位、作用認識不夠,主人意識不強,不善于為民代言,缺乏獨立見解,政治理論水平不高,現代知識淺薄,敢于建言的膽識不夠。

(三)代表學習培訓工作需進一步加強。市鄉(鎮)兩級人大對代表的學習培訓工作較為重視,一般都有組織代表進行集中或分組學習培訓,但屆中的學習培訓沒有長遠規劃,培訓的形式和內容存在簡單化;代表集中視察、考察受到范圍限制,不能做到所有的代表參加,制約了代表學習深造的機會和學習時間的保證。

(四)代表活動形式和內容顯得單一。代表開展各種活動、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特定問題調查,都因各種條件的約束,使代表參加活動受到局限;部分代表在開展活動之前,缺乏充分的組織準備,活動“匆匆上陣,粗粗了解,說說了事”,活動內容簡單化;少數代表活動重形式,輕效果,重過程,輕落實,缺乏針對性,活動效果“表面化”。

(五)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措施還不健全。市鄉(鎮)兩級人大代表都屬兼職代表,代表以本職工作為主,從事代表工作為輔,加之工作目標多、任務重、考核嚴格,導致聯系選民不夠;執行代表職務中,不可避免會觸及個人利益,而且復雜的人際關系難于得到公正的評判,代表執行職務的積極性受到一定影響;代表活動經費由于各鄉(鎮)財政狀況不同,經費落實難于按標準兌現或兌現不及時,制約了代表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做好我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對策

(一)健全完善制度,強化代表意識。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對于代表履行職責和開展活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履職責任制度、代表聯系選民制度、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開展“三察(查)”活動制度、代表學習培訓制度、代表評優獎勵制度、代表履職備案制度、代表列席常委會或主席團會議制度、代表旁聽法院庭審制度和向代表通報重大事項制度等,使代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規范工作。把人大代表的松散活動規范化、盲目履職具體化、盡責程序數字化,促使人大代表積極主動履行職責,從而把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不斷強化人大代表的職務意識,激發人大代表敢于和善于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代表權力。

(二)優化代表結構,著力提高素質。代表素質的高低,不僅關系到代表作用的發揮,而且關系到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一是嚴把代表“入口”關。市鄉(鎮)黨委、人大和組織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將政治素質好、履職能力強、遵紀守法,能代表人民意志的公民選為人大代表;二是注重代表素質與代表結構的有機統一。堅持人大代表的廣泛性和代表性,把握好代表結構比例,擴大基層黨員、婦女、專職人大工作者和連選連任的人大代表比例,控制黨內機關領導比例,堅持結構要求服從素質要求,力求二者有機統一;三是體現競爭性。讓代表候選人發表競選演說,由選民“面試”,展現代表才華,突出代表的時代性、先進性、合理性,把代表選舉引入競爭機制,好中選優,盡量避免或防止有人帶“病”當選代表,不斷提高代表的整體素質和個體素質。

(三)抓好代表培訓,增強履職能力。抓好代表培訓,是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需要,是人大代表更好地發揮代表作用的內在要求。一是注重屆中代表培訓。培訓內容要以代表法、監督法、行政許可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采取全面培訓與重點講解、理論學習與實際應用、典型引導與經驗交流相結合形式,全面系統、深入細致、及時有效地抓好屆中培訓和長遠培訓規劃;二是強化代表履職意識。要把創造條件、強化素質、拓寬視野、掌握必備知識結合起來,使人大代表深刻認識擔任的法定職務,增強履職能力,強化有位必須有為,從而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時代使命感履行法定職責,敢于和善于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代表權力,做到立足崗位干事業,務求有為作奉獻,真正成為人民的“代言人”。

(四)拓展代表活動,提高活動質量。人大代表發揮作用的關鍵在于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代表活動。一是選準活動主題。代表活動必須堅持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地方經濟建設、社會穩定和人大工作等重大問題開展活動;二是搭建活動平臺。完善人大代表活動制度,方便組織經常性的代表活動,使代表能及時掌握政策、法律、法規和其他知識,確保人大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三是保證活動質量。代表活動年初要精心策劃,提前有安排,代表守紀律,工作有準備,活動才能有作為、有地位、有影響、出成效;四是講求活動效果。代表活動要深入實際、了解民情、反映實況、求得實效,做到心中有數、言之有理、議之有據,提出意見要“實”,發表意見要“準”,調查研究要“深”,辦理落實要“早”,敢于仗義執言,主動維護憲法、法律和法規,為發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作出積極努力。

(五)完善保障機制,搭建服務平臺。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發揮作用需要通過一定的形式來實現。一是提供展示平臺。市鄉(鎮)人大要本著親民、貼民、為民的原則,為代表履職出題目、指路子,保證代表工作有內容,活動有主題,盡責不生疏,工作有勁頭;二是創造溝通平臺。掌握了解代表意見和要求,密切與代表的聯系,研究解決代表履職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使人大代表無后顧之憂;三是營造履職氛圍。堅持邀請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常委會及鄉(鎮)人大主席團組織的“三察(查)”活動,開展經驗交流、撰寫議案、提出建議等提供展示自我的機會,增強代表工作的主觀能動性和銳意進取心;四是提供服務保障。將代表活動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給予支持,農民代表參加活動的誤工補貼,應依法享受到應有的待遇,積極為代表開展工作提供服務和方便,從而保障和促進代表工作的開展,使人大代表真正找到當家作主的感覺。

總之,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職責光榮神圣而責任重大,我們要用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特有的觸角,不斷創新代表工作思路,不斷研究代表工作方法,不斷挖掘代表聰明才智,不斷強化人民代表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地位,不斷調動代表履行職務的積極性,真正為維護民主團結,推動民主法制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公務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