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現況和維權調研報告

時間:2022-02-24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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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現況和維權調研報告

農民工是在經濟轉型時期產生的一支新型的產業工人隊伍,他們已成為城市建設的主力軍,是城市一般服務行業的勞動者主體。于年月,為進一步掌握農民工這支龐大的弱勢群體生存狀況,更好地維護好他們的權益,對全縣農民工現狀進行了調查。調查采取召開座談會、走訪、發放調查表和統計表等方式,對270個單位的農民工狀況進行了調查。調查中,共走訪53人次,發放統計表270份,收回230份,收回率達85%,其中:行政單位48個、事業單位51個、企業單位31個、個體經濟組織122個、十四個鄉鎮和四個社區。

一、農民工的基本情況及分布

(一)農民工的規模和數量

是國家重點扶貧縣,全縣32萬人口中,91%為農業人口,目前農村的富余勞動力為人。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的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城務工人員的數量逐年增加,據統計,從到年底,從本縣往外輸出的農民工達人。

(二)進城務工人員的分布

據調查統計,全縣農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業、餐飲服務、商品流通行業和礦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人數達名,平均年齡在30周歲,其中:女性農民工534人,占農民工人數24%,本省級進城農民工1645人,占農民工人數65%,農民工會員人數391人,占農民工人數17%。在企業單位就業的農民工1136人,占農民工總人數51%;在事業單位就業的農民工45人,占農民工總人數的2%;在機關就業的農民工36人,占農民工人數的1.6%;在個體經濟組織就業的農民工1026人,占農民工總人數25.7%。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425人,占農民工人數的19%。參加社會保險的農民工351人,占農民工總數的15.7%。農民工日工作時間8小時以下的占41%,超過8小時的占59%。農民工月平均工資430元,能按時發放工資的占30%。農民工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0%,而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占80%,有一定專業技能的人員只有10%。

由于農民工文化素質較低,缺乏社會經驗,法律意識淡薄,再加上流動性、松散性等特點,農民工在城鎮就業大都從事著苦、臟、累、險的工作,使農民工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不知所措,而且很多人被受到歧視和不公正待遇,致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時常得不到保障。

二、全縣農民工權益保障存在的突出問題

近年來,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社會各個方面都采取了許多措施,努力維護農民工權益。但從調查情況看,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工作仍十分艱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民工對工會組織不了解,在非公企業中建會難。

全縣的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人數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7%。究其原因之一是某些企業領導人或業主對組建工會和吸收農民工入會態度不積極。在調查中了解到,非公有制企業老板擔心組建工會后,員工就不好領導,是自己給自己“套繩索”,而且還要繳納工會經費,減少一塊利潤。有人還提出不建工會的理論依據,說農民工有土地,身份還是農民,不屬于工人階級。工會干部普遍反映,企業領導不同意的事絕對辦不成,這是一道繞不過的“坎”。原因之二是大多數的農民工對加入工會組織的態度不積極,主要是缺乏對組織起來維護自身權益自覺性的認識不足。原因之三是工會觀念局限和工作力度不夠。長期以來,工會自覺不自覺地把工作重點放在維護正式職工利益上,而對迅猛發展的臨時性、流動性、靈活性就業的非正規就業者重視不夠,所以至今工會組建率和農民工入會率仍然較低。原因之四是具體工作中存在困難和問題。農民工大多數工作臨時性強,居無定所,難管理,核定和收繳工會經費和會員會費困難大。而且社區工會干部普遍兼職,沒有精力和時間抓工會工作。沒有經費,沒有專人抓這項工作,即使把工會組織建立起來,也會由于長期不開展活動名存實亡。

(二)農民工權益得不到保障,呈現出“三低”

一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比率低,農民工經濟利益得不到保障。調查顯示,除行政單位和極少數企業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外,絕大多數企業特別是商貿、餐飲服務等企業都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已簽訂合同的多數是一年以下,在合同條款中沒有明確雙方權力和義務,只對農民工提要求。有的合同規定了試用期,一些企業老板就惡意使用這一規定,試用3個月期滿不錄用,只發給生活費。有的合同規定收取押金和保證金,工資一年一結算。有的合同規定,工作期間發生事故責任自負。簽訂合同的程序,往往是企業主把打印好的條款交給農民工讓農民工畫押。有的干脆由管理人員統一代簽,統一保管,農民工根本不知道有沒有勞動合同。

二是工資待遇低,同工不同酬現象嚴重。統計數據顯示農民工工資最低,在200元以下占18%,200-500元之間占59%,800元以上占23%,從上述數字可看出農民工月工資較低,尤其是代課教師每月工資在100一150元之間,人數達411人。月工資在500元以下的比例高達77%。盡管農民工收入低,一些企業還常常拖欠、克扣他們的工資。在調查的50個農民工中要求同工同酬的有43人,占被調查人數的86%。如金水河小學一個代課教師反映,他于1991年來該校代課至今已有15年了,每月工資只有150元,一年的工資總計是1800元,而一個正式職工每月工資是1500元左右,是他工資的10倍,還有老集寨鄉金竹寨小學李和則、李青芬等兩個代課教師,從工作那月起至今,每月工資只是100元,他們已經工作了22年,可是承擔的工作量與正式職工是一樣。當調查組問到,這樣低的工資為什么干這么長的時間呢?他平靜地回答說,沒辦法,我們沒有技術找不到工干,到城里會被別人看不起。

三是社會保險參保率很低,普通農民工幾乎得不到基本社會保障。調查的農民工中購買社會基本保險的農民工只有351人,占農民工人數15.6%,在個體經濟組織中從業的農民工購買保險為零。農民工參保率低的原因,主要是企業主為追逐利潤不愿意在增加勞動力成本上多花錢。農民工勞動時間過長,休息休假沒保證。被調查的農民工加班加點的占62%,主要是在個私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餐飲服務等行業。私營企業多半是實行計件工資制,如金水河紅磚廠、民族塑料廠等,70%以上的農民工都沒有星期天,尤其個體經濟組織從業的農民占多數。

(三)農民工的文化不高,技能型人才少

在全縣城鄉就業的2243位農民工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的258人,占11.5%;高中、中專、中技文化448人,占20%;初中文化的1256人,占56%;小學文化281人,占12.5%。農民工文化技術素質與城鎮企業職工相比明顯偏低,對高層次就業崗位的選擇余地非常小,絕大多數人只能從事那些技術含量低,臟、重、苦、累和城市人不愿意從事的工作,已經就業又被淘汰的人越來越多。只能靠出賣自己的勞動力謀生,農民工自然就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往往處于劣勢地位。

三、農民工權益問題分析

農民工作為城市弱勢群體,他們的合法權益屢遭侵害的原因,從根本上講是由于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大批量的待業、失業勞動者為企業主壓低條件使用雇工提供了可能,而這種可能在要求很低的農民工身上得到了實現。農民工權益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組織不力的因素

在資本與勞動力之間,資本處于優勢和主動地位,而勞動者處于弱勢和被支配地位。資本的趨利性決定其侵害勞動者權益是經常和必然的,因此我們絕不能把保證勞動者利益建立在資產所有者“良知”的基礎上,最根本途徑是通過工會把農民工組織起來,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工會是工人階級群眾組織,農民工當然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但由于種種原因,大量的農民工還沒有被組織到工會中來,而剛建立的一些工會組織不能很好履行維護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職責,需要不斷地改進。

(二)利益因素

由于全縣經濟發展相對滯后,許多企業特別是一些非公企業和個體經營戶,資金少,規模小,處在資本原始積累階段。一些企業主目無勞動法規、政策,千方百計提高勞動定額,延長勞動時間,壓低工人工資,以此實現利潤最大化。有一位老板公開講:“我辦的廠想怎么辦就怎么辦,誰也管不著,不愿干走人”。

(三)政策和思想觀念因素

在城鄉二元結構中,農民工在就業、社會保險、教育培訓等方面受到極大的政策性歧視。比如在社會保障制度上,為城市人設計的五大社會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民工不能或難以享受。在社會意識形態領域,幾千年封建等思想觀念在人們頭腦中根深蒂固,主要突出表現在對城市人、農村人的身份看法上?,F行的一些政策規定特別是當前的戶籍制度,仍然在強化著城里人、農村人差別的觀念。這種把打工者分為城里人、農村人的制度和觀念不符合時展的要求,要加以改進。

四、做好農民工權益保障的幾點建議

農民工這個龐大的弱勢群體,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護,當前成為最突出的社會問題,這是事關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全局的大問題,需要全社會關注解決。

(一)下決心最大限度地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提高農民工的入會率

一是充分認識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的重大意義。農民工是工人階級新成員,吸收農民工加入工會是各級工會組織義不容辭的職責。因此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不僅是工會的一般業務工作,而且是關乎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關乎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因此,這一工作應該納入黨建工作之中,列入各級黨組織工作的重要日程。最大限度地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提高農民工組織起來、依法維權的觀念和能力。

二是創新建會和發展會員的機制,探索靈活多樣的建會方式。按照工會法的規定,只要職工自愿就可以建立工會,但實際上企業主不同意,工會就建立不起來,其原因是我們以往的工作思路,一定要把工會建到企業。其實工會可以建到企業,也可以建在街道社區,或者按行業、系統組織起來。這樣可以解決一些企業不愿建會問題,也可以解決一些企業規模小、人員少、流動性強、無法獨立建會的困難。在組織形式上,可以建立社區、鄉鎮工會聯合會或聯合工會,建筑、商貿、飲食服務等行業工會聯合會。工會聯合會或聯合工會可以直接吸收會員,不必征得企業領導和老板的同意。重點抓好社區、鄉鎮建會,通過社區、鄉鎮工會建立各種工會聯合會或聯合工會。

三是堅持一手抓建會、一手抓工會作用的發揮,增強工會對農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當前,企事業工會和各種工會聯合會應切實幫助農民工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的保障機制,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

一是由有關部門督促企業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糾正違法合同和不規范合同,并加大執法力度。勞動人事保障局要督促企業按時足額發放貨幣工資,幫助農民工討要拖欠工資,爭取同工同酬,并按政策規定給農民工繳納“五?!苯?。

二是依據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維護農民工在勞動安全衛生、休息、休假、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第三是關心農民工生產生活狀況,吸收農民工會員參加企業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爭取在評選先進、選樹勞模、選舉職工代表等方面與企業“正式工”會員同等對待。關心農民工會員的生活,幫助解決農民工子女上學等實際困難。

三是加強農民工技能技術培訓,逐步消除歧視農民工現象:

(三)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提高農民工綜合素質和維護自身利益的自覺性

一是把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切實抓緊抓好。無論是用工單位,還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工,都有一個學法、懂法、知法、守法的意識。特別是廣大進城務工農民工,必須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形式,廣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促使用工單位依法用工,使眾多的農民工能夠增強法制意識,懂得如何具體地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是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建立起規范的日常檢查機制,重點開展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等方面的執法大檢查,加大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拒不參保、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利用各種媒體暴光。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按照國務院新頒布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嚴厲處罰。同時,各相關部門要探索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有效機制,如法律援助等。

三是加大勞動合同法的執法力度。要求在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都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四是完善工資制度,保證農民工應得收入。實行同工同酬,取消工資待遇上對農民工的歧視性規定。對惡意拖欠工資,惡意使用試用期的企業要采取行政和法律等措施,堅決予以打擊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