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審判狀況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08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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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和主任會議安排,月19日,縣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副主任任帶領常委會部分委員組成調查組,就縣人民法院年以來民事審判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查。為了確保調查內容的全面性,增強調查成果的務實性,調查組采取“一看、二聽、三議”的調查方法,圍繞基礎設施、工作機制、法官隊伍建設和辦案質效等重點進行深入調查。調查組現場查看了洋坪人民法庭基礎設施、制度建設和民事審判工作情況,在聽取縣人民法院負責人關于年以來民事審判工作情況匯報之后,參加調查的人員進行了座談交流。在充分肯定成績、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客觀分析了新形勢下面臨的挑戰,就加強和改進民事審判工作提出了建議?,F將調查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評價
調查組認為,年以來,我縣民事審判工作在立案數量逐年上升的新形勢下,縣人民法院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把依法做好民事審判工作作為司法為民的重要途徑,進一步強化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理念,工作重點突出,工作措施得力,案件的審結率、執結率、調解結案率不斷提高,較好地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有力促進了縣域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為實現走在全省山區縣市前列目標作出了積極貢獻。我縣民事審判工作主要呈現以下六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圍繞和諧建設,大力開展和諧調解工作。縣人民法院在辦理民事案件工作中,以推動和諧建設為己任,始終堅持“調解優先,多調少判,案結事了”的司法理念,積極探索了“立案調解、庭前調解、庭審調解、判前調解”和“判后釋疑”的“四調解、一釋疑”工作機制,以調解為重要手段,著力加大和諧辦案力度,既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妥善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又有效促進和諧建設。年至年6月,縣人民法院通過調解結案的民事案件994件,占案件總數的77%,調解結案率位居全市前列。
二是圍繞促進科學發展,大力開展為工業經濟服務工作。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把支持縣域經濟科學發展作為做好民事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途徑,創新理念,扎實有效地開展服務工作。在工作機制上,制定了《關于為地方民營經濟提供法律服務的意見》,建立了涉企案件“綠色通道”、臺賬管理和領導班子成員聯系服務企業等一系列制度,進一步規范依法服務企業行為;在工作方法上,堅持涉企案件“優先立案、優先開庭、優先執行”,年以來,共審結涉企案件73件,涉案標的總額2300萬元,為企業健康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是圍繞社會穩定大局,積極化解重大矛盾糾紛??h人民法院在履行民事審判職責中,高度重視維穩工作,對于突發性、涉案人數相對較多的案件,實行院長掛帥,提前介入,耐心解釋,正面引導當事人依法維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如在處理年的“香菇爛袋”事件中,積極引導300多戶菇農依法維權,受理的28件訴訟案件中,26件調解結案,有效消除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又如年在審理縣工商銀行原職員張某某以所在銀行名義吸納存款挪為己用的案件中,縣人民法院積極加強與被訴銀行的溝通,依法維護了儲戶的利益,得到了社會的公認。
四是圍繞推進司法為民,積極創新司法權運用方式。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在法律框架內探索創新司法權運用方式,不斷適應民事審判工作的新特點、新要求。積極推行速裁、簡易程序審理案件、設立辦案點巡回審判、堅持審執結合、開展司法救助等審判方式改革。既降低訴訟成本,又能有效提高審判效率。年以來,通過速裁和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734件,巡回審理案件100多件,在調解結案中,具有給付內容的案件當庭履行率大幅提高。
五是圍繞提高審判質效,嚴格審判績效管理。為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縣人民法院從狠抓審判績效管理著手,建立和完善了辦案績效管理考評“制度化、數據化、程序化、陪審化、常態化”和“嚴格追究責任制”的“五化一嚴格”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實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評先表優制度,積極開展辦案競賽活動,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和陪審員陪審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斷增強審判人員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充分調動審判人員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年以來,縣人民法院審判的民事案件裁判正確率和裁判文書質量得到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
六是圍繞保障民事審判,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近年來,縣人民法院把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辦案條件作為提高辦案質量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保障。一方面,積極對上爭取項目和資金,加快基層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改善辦案條件;另一方面,加強執業文化建設,進一步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理念,在辦案的硬環境、軟環境建設上實現了新的突破。
調查組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認為還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不足:一是民事審判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民事審判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民事審判方式有待進一步創新;四是民事審判成果有待進一步應用。
二、相關建議
為了不斷適應新形勢下民事審判工作的新特點和新要求,調查組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加強法官隊伍建設。一是要抓好思想政治建設,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二是要進一步強化業務素質教育,抓好業務能力建設;三是要進一步提高司法為民的能力和水平。堅持人民法官為人民的核心價值觀,正確處理好嚴格執法與為人民服務的關系、當事人的具體權益與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關系、依法裁判與案結事了的關系、司法專業化與司法大眾化的關系、改革創新與繼承傳統的關系,不斷提高司法的社會公信力。
(二)進一步強化和諧司法理念,推進民事審判調解工作。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調解工作做好了,能夠實現化解糾紛與保護權利的有機統一,實現尊重當事人的主體地位與維護法治權威的有機統一,實現便捷靈活與嚴格程序的有機統一,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是現代法治精神和司法要求的本質內涵。調解能力是高水平的司法能力,調解要求法官不僅要精通法律知識,善于準確運用法律,還要有化解矛盾糾紛,善于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因此,要全面理解“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要圍繞“息紛止爭,案結事了”這個目的做到調解優先。要按照“縣委領導、政府支持、多方參予、司法推動”的要求,探索糾紛調解新機制,營造和諧司法的新格局。
(三)進一步圍繞走在前列戰略目標,積極實踐“三個至上”的指導思想。縣委提出走在全省山區縣市前列,是凝聚全縣人民智慧、結合我縣實際、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戰略目標。因此,縣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增強認識,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深化“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要把做好民事審判工作作為實現走在前列戰略目標的助推器,作為實現“三個至上”的具體實踐。要進一步增強能動司法能力,在法律規定和國家政策允許的框架內行使法定職能,為縣域經濟科學發展保駕護航。
(四)進一步圍繞穩定職責,充分發揮民事審判作用。一方面要高度重視維護穩定工作,要把維護穩定作為做好民事審判工作的基礎工作。要善于研究新形勢下民事案件的新特點,注重用協調的辦法化解糾紛,正確處理執行法律與政策、打擊與保護、整治與預防、審判與服務的關系,防治因審判執行不當引發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審判方式改革和為民司法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做到民事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實現依法治縣再做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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