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農民支援調查報告

時間:2022-04-08 03:33:00

導語:失地農民支援調查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失地農民支援調查報告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規模和空間迅速擴張,征地拆遷范圍越來越廣,失地農民越來越多,給社會帶來的壓力越來越大。失地農民徘徊在城市的邊緣,成為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農民”,在城市化大潮中處于弱勢地位,他們面臨著就業、生活、社會保障等一系列問題,對社會穩定和發展造成重大影響。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一份研究報告顯示:東部某省歷年累計200余萬失地農民中,有30萬左右是貧困人口;西部某省20%的失地農民僅靠土地征用補償金生活,20.8%的失地農民處于貧困狀態。最近媒體陸續披露了湖南珠洲、宜黃因強拆而致人引火自焚等事件,諸如此類因征地、拆遷引發的社會矛盾和問題日益嚴重。因此,進一步建立完善相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幫扶力度,切實解決失地農民存在的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全面健康發展的一項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一、征地太用力,農民幸福指數下降

1、生活狀況堪憂。一是收入下降。土地被征用后,大部分失地農民收入來源主要是土地補償款,部分來源于房產出租、外出務工、零星土地耕種等。土地被征用對原本以農業生產收入為主的農民的生活水平有很大影響,對個別農戶特別是一些孤、老、病、殘人員的基本生活影響更為嚴重。二是支出增加。農民失去土地后,以往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被迫終止,一切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場上去購買,隨著物價的不斷上漲及城市生活基本需求的不斷增多,日常開支遠遠高于在農村生活時的水平。

2、就業處境艱難。一是自身素質偏低。失地農民大多只有初中文化,有的只有小學文化,思想相對保守,受文化程度、職業要求、擇業觀念、年齡、身體等因素影響,很難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二是缺乏就業技能。絕大多數失地農民沒有技術專長,在人才競爭中處于劣勢,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競爭需要,失去土地后,長期處于失業或半失業狀態。三是就業積極性不高。由于長期處于自給自足的生產生活狀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意識較差,積極性不高,過多寄希望于政府的安置,靠補償度日。

3、矛盾糾紛不斷。一是安置補償不到位,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就業艱難,生活沒有著落,容易引發各種社會矛盾。二是征地政策不夠完善,大規模征地與規劃安置滯后存在的沖突,使部分失地農民心存不滿,導致阻工、鬧事、上訪等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成為當前最主要的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之一。

二、維權不著力,諸多因素造成困境

1、補償價格偏低,補償到位不及時。我國現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從實質上看不是簡單的買賣關系,而是對農民為公共利益做出的犧牲給予的一種經濟補償。各地按照征地用途均制定了各種補償安置辦法,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農民實際得到的遠低于補償標準,甚至在部分土地被征用后,還存在補償款拖欠而不能及時到位的現象。土地是農民生活的安全保障,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補償費如果不能公平、公正、及時補償到位,勢必對失地農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2、對農民利益不重視,工作機制不健全。一是各級地方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利用現行征地制度的不足和掌管的征地主動權,采取低征高賣、增加稅費名目、土地換投資等方式,大肆“尋租”,使失地農民利益受損。二是征地工作透明度不高,缺乏規范的預告、公示、聽證等工作制度,不少農民是在被動狀態下失地,且利益訴求渠道不暢,導致許多農民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征地工作,甚至引發過激行為,影響社會大局穩定。

3、優惠政策被取消,社會保障無享受。土地征用前,農民種田收益雖然不高,但這部分收入相對比較穩定,同時,可以完全享受農村計劃生育、低保、義務教育等優惠政策,為農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但在失去土地后,原本可以享受的一些農村優惠政策都不再繼續享受,社會保障困難重重:一是失去了國家對糧農補貼等優惠政策,沒有了穩定的基本生活保障;二是養老、醫療保障等更為突出,不能享受城鎮低保、合作醫療、大病統籌等各項待遇。

三、各方應給力,解決失地農民問題

1、完善征地制度,規范補償程序。一是要做到征地拆遷規范化、合法化、人性化,根據市場行情,以重置價、土地出讓用途等因素來合理確定不同時期、不同地段土地征用的補償標準,制定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相應方案,建立相對統一、適時調整的征地拆遷補償制度規定。二是建立健全土地征用中的宣傳、預告、公示、聽證等制度,切實保障失地農民征地前的知情權和咨詢權、征地中的參與權和話語權、征地后的受益權和監督權,增強政府征地的透明度,防止政府借“公共利益”之名濫用征地權而損害農民利益。

2、建立保障制度,解除后顧之憂。一是建立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是一個公民應該享有的最基本權利,失地農民已經不再享有土地保障,應該將其轉為城市居民,納入城市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按照“分年齡、多層次、全覆蓋”的原則,合理選擇一次性貨幣補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給予基本生活補助等方式,實行養老保障,解除失地農民后顧之憂。三是建立失地農民醫療保障制度。采取失地農民自愿繳納醫療保障基金為主,村集體、政府、征地主體三方支持為輔的辦法,解決失地農民的就醫風險。

3、搞好培訓指導,擴大就業增收。一是根據失地農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能培訓,以推動他們由“體力型”逐步向“技能型”、“智能型”轉變,提高就業競爭力。二是對自主創業的失地農民,政府應提供與下崗失業人員同等的就業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等,鼓勵其自主創業。三是對自謀職業的失地農民,政府應積極為其搭建暢通的就業信息平臺,提供就業咨詢服務,幫助搜集用工信息,進行擇業指導、職業介紹,有序組織好勞務輸出,拓寬就業路子,擴大就業增收。

4、加強監督管理,維護農民利益。一是征地拆遷部門要嚴格規范從業行為,加強內部監管,一切以農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切實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開展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二是各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認真傾聽失地農民的呼聲,及時糾正征地工作不透明、補償價格偏低、補償不到位等現象,著力解決失地農民的利益訴求問題,切實維護農民的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