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資金發放現狀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10 0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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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據調查:10個試點村現有農戶總數6125戶26731,其中貧困戶528戶2010人;入社農戶317戶,占農戶數的5.16%;入社貧困戶92戶,占貧困戶總數的17.4%,占入會農戶的29%;互助資金總規模173.9萬元,村均17.39萬元;發放資金筆數279筆,逾期末收回20筆,發放資金數額231.3萬元,逾期末收回38.8萬元。運行情況較好的是村、村、村,較差的有村、村、村。
村級互助資金取得的成效:
1、加快了試點村支柱產業發展的進程?;ブY金項目的實施使試點村農業支柱產業的發展效果明顯,10個試點村共培育形成27個農業支柱產業項目,為貧困農戶增收致富產生了較好的促進、示范、輻射作用,如:鄉村年出欄生豬50戶以上的農戶有11戶,全村年出欄生豬1100頭以上;鎮村既是生豬養殖村,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的農戶有20戶,全村年出欄生豬2900頭,又發展了綠殼雞項目,全村大部分飼養10羽以上,有規?;B殖農戶4戶;鄉村63戶農戶組建了天祿農業種植合作社,其中有10戶是互助社成員,種植了馬鈴薯150畝,碗豆140畝,畝產值比種水稻增加300元;鎮村的葡萄種植、大棚蔬菜項目等。
2、培育了一批農業產業發展大戶。村級互助資金解決了部分農戶有種養項目沒啟動資金的難題,催生了一大批農業產業發展大戶。如村黃東海在村級互助資金借款5000元,加上自有資金承租30畝耕地,辦起了家庭綜合養殖場,有水面養魚25畝、養線雞170羽、養鴨370只、出欄灰鵝230羽,年均收入近7萬元,2012年準備飼養母豬5頭;鄉村周祖榮家庭人口4人,養了10頭母豬,2011年在村級互助資金借款1萬元,蓋起了2棟共400m2豬舍,自養母豬產下的豬仔,2011年養豬純收入近10萬元,正如他自己說的“如果沒有借到1萬元,我就只能建一棟豬舍”。
3、增強了村級班子在群眾中的凝聚力。村級互助資金能夠有效幫助部分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對村“二委”有效開展工作產生了積極影響。2011年10個示范村有6個村黨支部被當地鄉(鎮)黨委評為“先進黨支部”。
4、創新了財政扶貧資金對貧困農戶的幫扶機制,培育了貧困戶的信用意識,增添了貧困戶發展生產的信心。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
與全國基本情況相比較:
資金和人口規模方面,全國互助社平均資金規模為29.1萬元,縣僅為17.39萬元;入社率方面,全國農戶入社率平均為44.4%,縣僅為5.71%。
具體表現在:
1、農戶入社率低,特別是貧困戶入社率低。按照規定,全村貧困農戶入社率要超過50%,且入社農戶總數應達到50戶以上。10個互助村沒有一個村會員數在50戶以上,農戶入社率僅為5.71%,最高的是鄉村9.82%,最低的為鄉村僅為1.55%,貧困戶入社率僅為17.4%,最高的為鄉村30%,最低的為鎮村0.01%。
2、資金占用費低。借款占用費率沒有參照信用社貸款年利率確定,大部分年利率為9.6%。鄉村發放借款沒有收取資金占用費,2010年1月10日發放的借款到2011年元月9日才收取且未上繳鄉財政,2011年發生的8筆的8萬元借款未收取占用費。
3、借款重置率(以新還舊)高。大部分村的借款重置(以新還舊)率在60%以上,互助資金被少數人借用,影響互助資金的滾動運轉。如:鄉橫柏村2010年17筆借款中有11筆在2011年借款重置;村2010年16筆借款有12筆借款重置。
4、會員費交納標準及資金總規模偏低,而戶均借款余額偏高。農戶交納互助費金額,全國不分紅試點村農戶交納的會員費平均為2.37萬元,縣僅為0.626萬元,其中鄉村收取會員費僅為0.14萬元。全國中部地區互助社資金總額規模為25.97萬元,戶均借款余額為4204.14元,縣10個村互助社資金總規模平均僅有17.39萬元,戶均借款余額卻達8279元。
5、貧困戶借款數量低。
6、操作不規范。
(1)會員入會不規范:
一是不愿意發展貧困農戶入社。部分村干部沒有深入細致的宣傳發動,主觀上認為貧困戶發展潛力差,信用意識低,片面理解“農戶加入互助社需要交納互助金”,但忽視“貧困戶加入互助社可免交或少交互助金”的規定。
二是個別村發展夫妻或父子同時入社,違反一戶一人入社的規定。如:鄉村楊成柱、胡信芳夫妻借款各1萬元;楊成櫛、黃輝連夫妻借款各1萬元,違背一戶一人入社的規定。
三是非貧困戶入社不繳會員費,如:鄉村有22個會員中有8個非貧困戶中會員沒有交納會員費;鎮村有1戶非貧困戶會員沒有交納會員費及資金占用費。
(2)替村委會或替人貸款。如鎮村村干部鐘成元,借款1萬元用于村委會使用。
(3)有壘大戶現象。部分村干部片面強調現在的幾千元不好做什么也沒有人借,農戶借款普遍在1萬元以上。如:鄉村2010年17筆借款16筆為1萬元;鄉村14筆借款均為1萬元。比較規范的只有鎮村,2011年發生的27筆借款5000元以下的有22筆。個別村多名社員借款供1人使用,如:鄉村謝華洲等4個分別借款1萬元借給謝華桂經商用;鎮村林德標等3人借款共3萬元供林德標使用,張華生等4個借款共4萬元供張華生使用。
(4)收入沒有入帳。如鄉村收取的資金占用費3648元仍滯留在經辦人員手里。
(5)借款手續不完善。個別村有代簽現象,如:村的借款申請書名字由經辦人代簽,借款人僅按手模。
(6)收益分配不明確。主要是辦公成本及管理人員誤工補助開支辦法不明確,10個試點村中僅鎮村開支了2010年誤工補助及辦公經費。
(7)公開公示不到位。大多數村沒有按規定將有關事項公開公示,互助資金使用沒有做到陽光操作。
(8)借款到期催收不力,產生了不良借款。如:鄉村2010年1月10日發生的4筆借款3.8萬元至2011年11月25日未予歸還;鎮村2009年借款10筆10萬元至今未催收,且帳面占用費金額與應收金額相差較大。
(9)還款方式不規范??h里規定是整借零還,每三個月還一次,但大部分試點村是整借整還。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對互助資金性質和作用的認識不到位;對互助資金的理念認識不到位;發動和動員不充分;能力建設不夠;監管不到位。
啟示:互助資金試點村要有一定的農業產業基礎,在此基礎上要優先選擇貧困程度較深的村,特別是選擇山區貧困村;加強監管,把握互助資金項目的運行方向是項目具有可持續性的關鍵。
三、今后工作的建議
1、提升能力建設的水平
要定期開展互助社管理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能力、水平,幫助互助社管理人員了解掌握互助社章程、制度和操作程序,熟練進行賬務處理和監督。
督促村互助合作社開展社員培訓,使互助社社員熟悉和了解互助社的章程、規章制度和互助資金的運作程序。
2、加大對村級互助資金的指導檢查力度。
按照《貧困村互助資金試點操作手冊》的要求定期對村級互助社開展外部監督,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
3、建立激勵機制。
一是對運轉不正常,經整改仍無明顯好轉的村,啟動退出程序;
二是建立部分人員誤工補助與互助資金運作指標相掛勾的獎勵辦法,強化管理人員開展工作的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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