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跨越式發展調查匯報
時間:2022-06-04 0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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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鄒城市把加強司法行政工作作為建設平安鄒城、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緊緊圍繞省、市關于開展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年的重要部署,以強化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為突破口,以健全司法所組織機構為保障,以打造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基層司法行政干部隊伍為目標,強化措施,規范管理,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基層司法行政職能作用日益凸顯,有力的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直接組織者、指導者和實施者,肩負著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重要使命,在整個司法行政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礎地位,在推動民主法制、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社會和諧的進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市始終把大力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作為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體水平、確?;鶎由鐣椭C穩定的重要舉措,具體做到了“三個到位”:一是組織領導到位。成立了由市委副書記任組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綜治、司法、財政、人事、發改、建設、規劃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推進年活動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加強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見》(鄒發〔2012〕13號),研究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和《考評細則》,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召開了“全市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現場動員大會”,充分調動了各方參與規范化建設的積極性。二是責任落實到位。建立了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責任機制,市政府與各鎮街簽訂了《2012年度鎮街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責任書》,各鎮街主要負責同志作為規范化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把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納入日程親自抓,主管領導負直接責任具體抓,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實行了司法局領導包保責任制,每位局黨委成員負責聯系2到3個鎮街,具體負責掌握司法所建設的進程,幫助協調解決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有效的加快了基層司法所建設進度。三是督導檢查到位。實行年度考核制度,把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核范圍,細化完善了工作目標考核細則,對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各項硬性指標,全部予以量化,實行“一票否決”。實行市級領導聯系點制度,明確每位市級分管領導分別聯系3-4個鎮街,定期深入基層司法所檢查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實行定期調度和報告制度,市司法所規范化建設領導小組成員每周調度各鎮街建設進展情況,每月通報工作情況,對行動遲緩、措施不力的單位,及時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辦公,實行重點幫促,確保了工作進度。
二、強化工作措施,高起點高標準推進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
(一)科學把握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基本原則。本著“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質量運行”的總體思路,堅持遵循和把握以下四項原則:一是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在制定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總體規劃的基礎上,選擇經濟條件較好的平陽寺鎮和經濟條件相對較弱的鎮,先行開展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試點,積極探索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經驗。取得成功后,在鎮召開了現場動員大會,總結推廣兩鎮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經驗做法,切實打消了經濟欠發達鎮開展規范化建設的顧慮。二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鎮街不同條件,在解決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問題時,不搞“一刀切”,分別采取規劃新建、改造擴建、現房調整等多種方式穩妥進行,確保司法所辦公用房面積達到150m2以上。對于規劃新建的司法所辦公樓,明確要求坐落在臨街或便于接待群眾的地方,面積必須達到300m2以上。三是量力而行,注重實效。在制定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時,既考慮到鎮街經濟社會發展問題,又著眼于司法所的長遠發展,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對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實行動態管理,注重規范化建設水平的鞏固和提高。
(二)高標準建設辦公用房配備辦公設施。目前,除2個鎮司法所正在積極施工外,我市已有15個鎮街司法所全面完成新建、改建或擴建辦公用房的建設任務,全都實現了辦公用房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目標,面積多數達到300m2以上,有的超過500m2。司法所普遍設有所長室、會議室、調解庭、“148”值班室、普法辦公室、安置幫教辦公室、社區矯正辦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務所等專用工作場所,利用臨街優勢,建起了宣傳長廊,達到了外型美觀、功能齊全、辦公場所舒適的要求。全市司法所共擁有辦公用房約4930m2,所均達到290m2;電話26部,微機29臺,傳真機10臺,照相機17架,為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物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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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斷建立健全內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基層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援助、綜合治理、來訪咨詢接待、檔案管理、重大情況報告和考勤、獎懲、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規定。組織編寫了《基層司法所管理制度匯編》,從人員管理、經費管理、車輛管理等20多個方面,制定了具體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政務公開,切實做到“六上墻”,即司法所工作人員相片、職務和職責上墻,工作職能和紀律上墻,辦事程序和依據上墻,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和依據上墻,服務承諾上墻,監督、舉報和投訴電話上墻,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強化人民調解文化氛圍建設,廣泛收集有助于解決民事糾紛的民諺俗語,制成高檔玻璃匾牌懸掛于室內或走廊兩側,受到了廣大群眾好評。
(四)大力優化司法所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充實基層司法隊伍,制定了《關于選配司法所工作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的工作方案》,由司法、人事、財政共同把關,為每個鎮選配了3名司法行政專項編制人員。同時,采取用事業編制彌補的辦法,從鎮街為每個司法所調劑配備2名以上工作人員,使司法所普遍達到5名以上。不斷強化對司法所干部隊伍的管理、考核和監督,實行司法局與司法所干部輪崗交流、掛職鍛煉等制度,促進了干部合理流動,激發了隊伍內部活力。不斷強化對司法所人員崗位培訓、在職培訓、繼續教育,堅持不懈地開展以基本素質教育為主要內容的學習教育活動,有效改善了司法所人員知識層次和結構。
(五)切實保證司法所建設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在我市集中財力推動重點項目建設、大力壓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經費的情況下,由市財政分兩年度列出司法所專項建設資金3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司法所辦公用房建成驗收合格的,進行適當獎補,本年度市財政專項建設資金200萬元已經到位。各鎮街也積極籌措司法所建設所需經費,去年以來,全市各級財政共投入資金540萬元,為基層司法所的基礎設施標準化、組織機構正規化、隊伍建設專業化、業務工作規范化、所務管理法制化建設,提供了可靠的資金保障。在7月10日至12日舉行的市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成果觀摩會議上,我市獲得總分第一的顯著成績,推薦參加觀摩的4個司法所全部進入市觀摩的48個司法所中的前10名。
三、服務發展大局,促進基層司法所整體功能發揮新作用
(一)筑牢“第一道防線”,形成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新體系。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作為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工作來抓,司法所普遍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定期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方式排查糾紛,努力做到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街)、矛盾不上交,有力增強了矛盾糾紛化解效能。近年來,各級調解組織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中,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44件,經法院審理確認有效的42件,調解協議書有效率達95%。
(二)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創建了幫教安置和社區矯正工作新格局。司法所主動與派出所做好銜接工作,及時辦理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交接手續,強化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動態管理,逐人落實幫教措施,多種途徑搞好就業安置,并將符合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全部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社區矯正對象,動員社會各方力量,落實監管、教育、改造措施,實行周記載、月學習、月匯報、季度交書面思想匯報材料的制度,定期開展法律法規、公民道德和行為規范方面的教育。全市回歸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達100%,安置率達98%,重新犯罪率始終控制在3%以內。
(三)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打造了基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品牌。圍繞貫徹實施“五五”普法規劃,廣泛開展“法律六進”、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等活動,大力實施農村“五個一”、社區“四個一”工程,把與農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及時送到農民群眾手中,有力推動了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我市大束鎮土旺村被評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有5個村被評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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