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會計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3 0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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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會計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報告

村級財務管理是管好用好農村集體“三資”,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依法保障農民集體收益分配權的重要基礎和保障。農村集體財務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黨在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有效地提升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質量和水平,使村級財務統一規范管理,是新形勢下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財務公開水平的有效載體;是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重要手段;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改善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舉措。對增強農村集體經濟實力,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也對規范農村會計制度,嚴肅農村財經紀律,加強農村源頭治腐,有效控制農村村級債務增長,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起著重要作用。

鎮共轄有10個行政村、1個社區居委會,人口41596人,村干部56人,計稅土地面積42673.7畝。2003年以前,各村各自設置帳戶,財務收支透明度不高,財務管理不規范,容易造成貪污、挪用公款等事件的發生,不利于村集體經濟擴大再生產。2003年以來,我鎮堅持以行政村為獨立核算主體,在村級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在鎮一級設立“村級會計結算中心”(以下簡稱結算中心),村級進行財務核算由該中心。取消了各村會計、出納員,每村設一名報賬員,取消村級所有銀行賬戶,由結算中心在信用社開設“村賬專戶”,村級財務由村民理財小組和農民群眾共同監督。目前全鎮10個行政村、1個社區居委會的財務已全部納入結算中心管理。目前村級的資金主要有村辦公經費、村干工資、農村文化經費、公益林補助、甘蔗獎勵經費、村集體收入及村衛生費組成,村辦公費、村干工資、農村文化經費、公益林補助及甘蔗獎勵經費由鎮核算中心進行統一管理,村集體收入及村衛生費由各村自己管理。2015年,由于村級衛生費的管理問題,各村重新開設村級銀行賬戶,目前,各村收取的衛生費及部分村的村集體收入存入村級銀行賬戶。村級的資金“四權”不變,做到“五個統一”(統一資金賬務、報賬時間、報賬程序、會計核算、檔案管理),村民理財小組成員由村監委組成,進行監督職責。由于國庫支付改革的需要,2017年開始村財鎮管帳套由財政所轉移給鎮政府管理。

1、村級會計委托制運行機制

村級會計委托制是在確保農村集體“三資”“五權”不變的基礎上,經政府部門引導和推動,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愿與會計機構簽訂全面的會計委托服務協議,對村級集體財務實行“五統一”管理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其中:“三資”是指資金、資產、資源;“五權”是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監督權、分配權;“五統一”是指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記賬、統一公開、統一建檔。委托的原則是自愿,委托需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社員(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委托制度的推動者和執行者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目前,村級會計委托的主要模式有村級會計業務的“單”和村級會計、出納業務的“雙”。但無論那種模式,其核心內容和運行機制是一致的,一般都是在上級農業(或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以鄉鎮(街道)農經站為依托設立村級會計服務機構,接受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委托,對村級集體的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全面會計核算。實行村級會計委托制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一般不再設立會計、出納,僅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的報賬員。為實現農村集體財務的規范化管理,鄉鎮(街道)村級會計機構根據《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類資產、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如承擔會計憑證審核、貨幣資金收付、資產資源臺賬管理、經濟合同管理、記賬結賬、編制財務報表、財務情況報告分析、財務決策參謀、監督財務公開、管好會計檔案等工作。

2、村級會計委托制運行存在的問題

(一)業務處理不規范

由于農村基層干部掌握的財經法規和財務知識十分有限,一些村集體又存在不正規的收入來源和開支方向,導致許多經濟業務無法取得合法的原始憑據,只能以白條入賬,很難做到票據規范。人員業務素質不高,人員構成不合理,不熟悉村的經濟業務,也是村級會計機構普遍存在的問題,客觀上也造成了一些人員執行制度不到位,經濟業務性質把握不準確,不能夠規范地處理好一些常見的會計業務。一些村民主管理、民主理財制度不健全,對一些重大開支事項也不召開社員(村民)代表會議或村級班子會議進行審議,在報銷票據時既沒有相關合同也沒有會議記錄,村集體財務監督組織形同虛設,個別村主要干部的主觀隨意性被任意擴大,其后果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利益受到損害,集體資產流失現象不斷出現,腐敗現象時有發生,同時也造成了一些群體性上訪事件。

(二)會計監督職能未充分發揮

由于受自身素質和財務管理知識的限制,一些村的主要干部和村級財務監督組織未能對村級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的管理、監督和控制,致使個別鄉鎮(街道)服務機構發生越權。有一些村干部認為,實行委托制后鄉鎮(街道)機構就應承擔所有責任,造成一些村財務管理組織、監督組織、報賬員和鄉鎮(街道)村級會計機構、人員的職責混亂,出現交叉遺漏現象。另外,由于記賬在性質上屬事后記賬,極易出現一些已成事實但又不合規的經濟業務,且補救難度也很大,其原因是機構對經濟業務的事前環節和事中環節缺乏實時的監督和控制。還有少數鄉鎮(街道)在一些非生產性開支(如干部報酬、通訊費、交通費)等領域沒有統一的開支標準,缺少對原始票據合理性、合法性的審核依據,加上一些人員不熟悉村的經濟活動情況,只起到受理憑證、記賬的作用,會計的監督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三)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村級會計委托制度雖已執行多年,但一些農村干部及服務人員仍缺乏足夠的思想認識,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對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沒有進行及時完善。一些政府部門的領導認為會計委托制可以讓他們一勞永逸,從而思想變得松懈,做事不使全力。個別村的主要干部在主觀上仍無視上級的有關規定,對非生產性開支控制不嚴格,不嚴格履行民主管理程序,“三資”不進行公開,重大事項不召開社員(村民)大會或社員(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和工程項目建設不按規定程序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一些機構的人員在工作中執行制度不嚴格,致使不少制度形同虛設,造成村級會計委托的核心作用無法得到真正發揮。還有一些機構內控制度不健全,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沒有規范的操作流程。由于缺乏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機制,導致一些違規、違紀現象經常發生,如白條入賬、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報銷假發票、貪污腐敗等。

3、完善村級會計委托措施

(一)規范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

國家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平調、挪用農村集體資產。在村民委員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分離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依法代表全體社員行使集體財產所有權,并將股份合作社制引入村經濟合作社管理,把村集體所有的資產以股權形式明晰到戶、量化到人,明確每家每戶每個社員在村集體資產中所擁有的份額,并以此作為收益分配的依據,真正把農村集體資產的運行管理權賦予全體社員。政府部門要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平臺,對村級工程項目建設、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流轉交易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村集體工程項目和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租賃、處置應向社員(或社員代表)公開征求意見并在公開欄公示,同時報鄉鎮(街道)村級會計機構備案審核,要規定一定數額以上的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必須進入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

(二)完善“三資”管理制度體系

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農村集體“三資”,是完善村級會計委托制度的關鍵所在。一是按照財經法規的要求制定一些適合農村實際的制度規定,如財務預決算、賬戶設置、收支審批、票據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資源資產變更登記、收益分配管理、三年一輪審等制度,增強約束機制,加強對村級重要經濟業務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與控制。二是嚴格財務票據管理,村集體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的經濟業務須取得由財政、稅務監制并蓋有填制單位公章或專用章的原始票據,堅決禁止白條入賬,村集體使用的收款收據須由市級以上農業(或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監制,并建立領用登記薄制度,實行統一登記、核查、銷號和歸檔。三是規范財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和時限,村級財務公開表由村級會計機構從“三資”監管平臺導出并統一打印,經村監委會(理事會)審核后,按月(或按季)向社員(村民)公開,重大“三資”事項隨時向社員(村民)公開,接受全體社員(村民)監督。四是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堅持村級財務“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支、私存、截留、挪用,規定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大額資金,定期或不定期地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現金日記賬。五是嚴格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規范處理各項經濟業務,規范村級財務票據的流轉程序,村級財務憑證必須由村報賬員統一向村級會計機構報賬,經會計審核后統一記賬,定期編制會計報表。六是加快村級會計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臺賬,完善農村財務管理信息化平臺,提高會計電算化水平,引導網絡終端向村級延伸,對村級集體財務實行自動預警和動態管理。

(三)創新委托體制機制

在保證公開、獨立、客觀、公正的前提下,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委托鄉鎮(街道)村級會計機構會計業務,也可以委托其他會計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業務,有條件的鄉鎮(街道)也可以組團所屬村統一將整個鄉鎮(街道)的村級會計業務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要從而根本上改變機構兼職人員過多和鄉鎮(街道)農經員兼任村級會計的現象。村級會計機構的管理、考核和監督由鄉鎮(街道)農經站負責,并嚴格執行利害關系人回避制度。進一步明確村級會計機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的地位和功能,落實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管理辦法,明確村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出納、村報賬員等各個崗位的工作職責,定期對村級會計機構和人員進行指標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評先樹優,激發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