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刑事量刑及民事責任的分擔
時間:2022-02-16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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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此罪的主體,可以是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是非交通運輸人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贝藯l已明確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應在原量刑幅度提升一個檔次。審判人員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把握:
一、嚴格依照《刑法》及《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掌握此類犯罪的構罪情節,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有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情節的,均構成交通肇事罪。
二、要確定被害人死亡是逃逸前必然的結果,還是因逃逸造成被害人不能及時得到救助而死亡。在實踐中,因逃逸致死需有相關證據予以佐證,而此類證據的取得不易,手續繁瑣,進行司法鑒定需耗費較多時間、精力,故偵查機關為圖省事,往往會忽視此類證據的收集。審判人員在審理過程中,要對此情況予以重視,并使檢偵機關對此情況均引起重視。凡是交通事故發生時被害人未當場死亡,而肇事人逃逸的,均應對被害人死亡是否是逃逸行為造成的作出認定。如是前者,應在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如是后者,應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必須有相應的鑒定結論及其它證據予以證實,對證據一定要嚴格把關。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此時被告人侵犯的客體已不僅限于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和交通運輸安全,是一種過失犯罪了,而是主觀上已具有剝奪他人生命或者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了,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或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對其進行處罰。
四、正確對待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兜缆方煌ㄊ鹿侍幚磙k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第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鄙鲜鲆幎ㄅc刑法條款、相關司法解釋綜合對被告人責任認定的標準、責任大小與量刑的關系、肇事后逃逸要負不利后果作出了明確規定。肇事人只有負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才承擔刑事責任。審判人員應根據責任大小作出刑事處罰和進行民事賠償工作。對責任的認定,一般應參考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但不能盲目采納,特別是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交警部門往往會基于一定的因素,如安撫、同情被害人一方,對其他駕駛人員起警示作用或單純地圖省事等,片面地理解和適用《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對交通肇事逃逸的一律認定為全部責任。鑒于此種情況,審判人員在審理中不能盲目采信,要對全案證據綜合、細致地進行分析,如有證據明顯證實被害人有過錯,違反交通法規,其違章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一定的因果關系,則應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對被害人的過錯予以認定,并作為被告人酌定從輕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在民事賠償中也應先分清責任,再進行賠償工作。
五、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動投案的,是否應認定為自首。有人認為,駕駛人員在肇事后主動投案是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交通規則》中規定的法定義務,不存在自首不自首的問題,肇事后逃逸的,更不存在自首,這種觀點值得商榷。因公路交通規則的上述規定,不能成為對交通肇事犯不適用自首規定的理由。首先,刑法總則指導分則,而總則中并沒有對選用刑法第六十七條作出限制性規定,故自首不應受犯罪性質(種類)的限制;其次,刑法作為國家基本法的效力高于屬于行政法規的公路交通規則,故不能用交通管理法規的某些規定,作為否定適用刑法六十七條的依據;其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嚴格依法處理交通道路肇事案件的通告》中明確規定:“對犯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可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币虼耍瑢煌ㄕ厥潞笾鲃油栋傅娜詰J定為自首。但鑒于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性和具體情況,應正確適用刑法六十七條規定,做到區別對待;對于交通肇事后潛逃的,后又自動投案的,仍應認定為自首,在處罰上應和其它的自首有所區別;對極少數后果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也可以不從輕處罰。
六、對此類案件應盡量做好調解工作。我院今年交通肇事附帶民事案件22件,其中調解結案20件,占90.9%。交通肇事如能調解成功,一方面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損失予以了補償,對其心理創傷也是一種撫慰;另一方面,交通肇事后被告人積極賠償的,即使是有肇事后逃逸的情節,也應對賠償事實作為酌定從輕情節予以考慮。審判人員在處理此類案件中一定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調解工作。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我縣有多條國道、省道貫穿其中,是交通事故多發地帶。審判人員在審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應對全案綜合評價,對證據全面分析,嚴格區分責任,正確量刑,做好民事賠償工作,這樣,不僅對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予以保護,也對所有的交通運輸人員敲響警鐘,使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得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