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答疑
時間:2022-10-24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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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既包括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又包括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問: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監督的關鍵是什么?
答: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關鍵是規范和約束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行為,防止和克服濫用權力的現象。
問:如何加強干部任前監督?
答:加強干部任前監督,就是要把干部監督貫穿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在干部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堅決防止和克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和程序的行為。推薦提名干部要嚴格履行程序,無論誰推薦、推薦誰,都應手續完備,都應經過民主推薦;考察干部要深入細致、真實準確,不僅了解干部在工作方面的情況,而且了解干部的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況,還應注意了解其配偶、子女的有關情況;討論決定干部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由黨委(黨組)集體研究作出決定,切實做到。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的不提名,沒有經過組織考察的不討論,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時多數人不贊成的不通過。
問:如何強化對領導干部任期內行使權力的監督?
答:首先是堅持全面監督和重點監督相結合。一方面要著眼全局,切實加強對整個干部隊伍和領導班子的監督;另一方面要突出重點,抓住薄弱環節,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年輕領導干部、掌管人財物部門領導干部、行政執法和司法機關領導干部、雙重管理單位領導干部、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針對不同對象,研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要把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作為重中之重來抓。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對管理范圍內的“一把手”在政治立場、民主決策、選人用人、廉潔自律、抓班子自身建設等方面情況,要認真了解,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告誡??疾炜己恕耙话咽帧?,要把能不能嚴格自律、自覺接受組織和他人的監督,能不能履行好抓班子、帶隊伍的職責,積極主動地對班子成員開展監督,作為一個重要方面。
二要重視對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的調查核實工作。對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領導干部的問題,其他部門移送的問題,以及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高度重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認真查核。對那些經查證問題屬實的領導干部,該打招呼的打招呼,該批評教育的批評教育;需要采取組織措施的,要采取組織措施,包括區別情況分別予以免職、降職、改任、促其引咎辭職等;情節嚴重、構成違紀違法的,要移送執紀執法部門處理。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案件督辦工作,指導下級黨委和組織部門搞好重要案件的調查處理。
三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增強領導干部自律和相互監督的意識。要把干部監督列入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對領導干部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促使他們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增強自我約束和主動接受監督的自覺性。教育形式要多樣化,如舉辦專題培訓班,運用典型案件進行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進行一些嘗試,使思想政治教育有的放失、實實在在,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要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好班子,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把正氣牢固地樹立起來。
問: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堅持哪些原則?
答: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干部的原則;
(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六)依法辦事的原則。
問: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遵守哪些紀律?
答: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準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
(二)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
(三)個人不準決定干部任免,個人不能改變黨委(黨組)會集體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在通知下發之前需復議的,必須經黨委(黨組)二分之一以上領導成員同意方可進行;
(四)不準拒不執行上級派進、調出或者調動、交流領導干部的決定;
(五)不準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或者指令提拔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
(六)不準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七)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干部,或者在調離后,干預原地區、原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
(八)不準在選舉中進行違的紀律、法律規定和政協章程的活動;
(九)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十)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打擊報復,營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