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認真理解貫徹黨內監督條例
時間:2022-01-11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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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求真務實
二、為什么要制定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三、黨內監督條例的內容、特點及深遠影響
一、什么是求真務實
“求真務實”四個字,并非新詞。它是我們黨議論了多年的老話題,也是老百姓非常關心的問題,我們黨多年來一直強調它、提倡它。真——本性,本質,符合于事物的本來面貌。如:真正、真實、真切、真理等等,實一一充盈,穩固,腳踏實地,實事求是。如:實在、實際、實話、實干等等,真與實,是萬事萬物賴以存在的基礎,也是人們認識客觀存在世界、規范自身行為的第一要求,有真,才能談長期共存得上善與美。實在,才有誠信與秩序。真與實自古就是中華民族倫理道德的基本規范。所謂“不受虛言,不聽浮術,不采華名,不興偽事”,就是千百年來對人們做人、辦事的基本要求。
求真務實,對于共產黨人來講,就是實事求是,追求真理,掌握規律;就是要嚴謹扎實,一絲不茍地干實事、求實效。從“真”的內容上來講,根本上是要認清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從實際出發,認真研究和掌握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共產黨執政規律,順應潮流,把握趨勢,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根本利益,走在歷史發展的前頭。這就是最大的“真”。我們的所有一切活動、一切工作,都是建立在謀求這個“真實”和“真理”的基礎之上的。如果沒有在這個根本問題上的“真”,我們就不可能推進事業的發展,因些,在實際生活和工作中,“求真”還是作假,關決不是無足輕重的問題,而是與能否正確認識國情和把握規律聯系在一起的。
二、為什么要制定和公布《條例》
1、歷史上黨內重視實事求是
據1951年底發動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中統計:在全國縣以上黨政機關參加運動的383萬人中,貪污1000萬元(舊幣)以上的共10萬人,貪污總金額達6萬億元(舊幣)之多。曾經歷過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嚴峻考驗的老干部,前中共河北省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及時任書記張子善,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劉、張二人曾在不同時期、不同的領導崗位上,為人民的解放事業出生人死地戰斗過,他們在拿槍的敵人面前表現了共產黨人的英雄氣概;他們曾是黨的干部隊伍中的佼佼者。但是進城后,他們在資產階級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蝕下,憑借職權盜竊國家資財,剝削民工血汗,侵吞災民糧款,勾結私商非法營利,從人民的功臣腐化墮落到人民的罪人。這是不幸言中的第一例。接著,1953年黨內又揭露了高崗、饒漱石陰謀、篡奪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權的活動。這是新中國成立初期黨內發生的一場嚴重的斗爭。當時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和國家計委主席的高崗,曾在開辟西北革命根據地及領導東北解放區的革命和建設中,在支援志愿軍入朝作戰以及對國民經濟的恢復和建設等方面都做過大量工作。但在成績面前他滋長了驕傲情緒,利令智昏,隨著地位、職務的升高,他的政治權欲和野心急劇膨脹起來,不滿足現有的顯赫職務,在黨內爭權奪利,驕橫跋扈,不可一世,最后陷入野心家的黑暗深淵,再也不能自拔。這是被不幸言中的第二例。對于一個執政黨自身存在的問題,如果不能及早地發現或任其發展,那么黨的領導地位就會被動搖,黨的肌體就會日甚一日地腐爛,直至毀滅。這決不是危言聳聽,東歐一些國家的黨的個別領導人發生嚴重的腐敗,使黨脫離了群眾,給反對派以口實,結果相繼喪失了領導權,葬送了社會主義事業。這些歷史事實都是值得我們記取的沉痛教訓。
2、改革開放以來的情況
在改革開放的環境中,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績面前,諸如以權謀私、假公濟私、貪污腐化、索賄受賄、任人為親、錢權交易、公款吃喝和官僚主義作風仍在黨內滋長和蔓延,有的還相當嚴重,到了目無國法、肆無忌憚的地步。雖然懲處了一批高官,對腐敗分子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但在國有企業,特別是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隊伍中,腐敗現象“交叉感染”和持續蔓延的勢頭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倒遏制。據2003年7月21日《京郊日報》載:近三年來,僅北京市累計查處國有企業違法案件這達1007件,挖出企業“蛀蟲”1097人。警鐘長鳴50余載,宿疾纏身半個多世紀。為什么腐敗現象屢禁不止,糾而復生呢?分析起來,主客觀因素兼而有之,而且錯綜復雜。前人對此已作過很多精辟的分析和歸納,這里無須論證,我認為其要害就是我們隊伍中的個別同志,在太平盛世之際,在事業一帆風順之時,淡忘了的諄諄教誨,他們害了嚴重的遺忘癥。
三、《條例》的內容、特點與深遠影響
《條例》共分5章:《總則》、《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附則》,共計47條6600余字。綜觀《條例》,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條例》以黨內法規的形式使黨內監督制度化。早在新中國成立前夕,就告誡即將成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務必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工作作風,防止被資產階級糖衣炮彈所打中。1962年,鄧小平在七千人大會上針對黨內“左”的錯誤與不正之風提出:“對領導人最重要的監督是來自黨委會本身?!?980年,鄧小平又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990年3月12日,中央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要擬定黨內監督條例。此后黨的多次會議均強調擬定黨內監督條例。中共十六大明確提出要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并要求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以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將擬定黨內監督條例提到議事日程,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作為建黨以來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法規應運而生?!稐l例》公布后,有輿論稱之為“中國共產黨制度反腐的里程碑”,也有輿論稱之為“黨內制度監督的一把利劍”。的確,《條例》的最大特點就是使黨內監督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某種程度上講,黨內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在深層次上表現為黨內權力配置、制約和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其實質則是黨內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與程序化?!稐l例》不僅以制度的形成規定了監督的對象、內容、重點,而且以界定黨內不同層次的組織、機構、人員監督職責的形式,進一步規范了黨內權力關系,確認了黨的各級委員會、紀檢委員會、黨員以及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監督方面的職責、責任和權利,即所擁有的權力?!稐l例》規定的監督主體和10項監督制度,可以說形成了一個監督體系,既包括監督上級,也包括監督下級,還包括監督同級。由此可見,《條例》從散見于黨章和有關文件的原則規定,最終形成一個專門的黨內法規,標志著黨內監督已經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第二,《條例》以黨內民主為主線,自始至終貫穿著民主原則。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的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是正確處理黨內關系的政治準則。所謂民主集中制就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高度集中。在這里,高度民主是基礎,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實行正確的高度集中。
發展民主是多層次、多方面、多途徑的。發展黨內民主要以實現黨的綱領為目的,現階段則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其指導,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以引導和保護、發揮全黨同志的積極性為出發點,緊密結合黨組織的職能與黨員的權利、義務來開展黨內民主。
中共十六大報告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不同于以往的“手段論”和“目的論”,這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對于民主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更高的境界。對于監督的認識,同樣達到了新的水平。因此要鼓勵廣大黨員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講真話。從黨的中央機構至每一個基層黨組織,從黨內選舉到對領導干部進行評議與監督,都要充分發揚民主。發展黨內民主必須以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為重要內容。黨的各級組織必須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充分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及時總結來自基層和實踐的豐富經驗。注意傾聽各方面意見,特別注意傾聽相反的意見。發展黨內民主還必須切實保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民主權利。要注意疏通和拓寬黨內民主的渠道,使黨員的意見、建議、批評能夠得到及時、準確的反映。當然,在黨內生活中要特別發揚講真話,不講假話,言行一致的優良作風,求真務實。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發揚黨內民主,才能真正使黨內監督落到實處。
第三,《條例》對監督“重點對象”給予了合理定位,明確把“一把手”規定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這樣的思路和定位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這一條是最引人矚目之處。《條例》之所以如此規定,一是因為“一把手”對于搞好黨的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因為這些人是最需要監督但卻是長期最缺乏監督,也是最難監督的。據媒體披露:200*年,黨內共有13名省部級腐敗高官被查處。如此多的高官被查處,如此多的腐敗大案、要案被公開披露,為改革開放以來所少見。事實已經多方證明,問題只要涉及“一把手”,往往就很難辦,因為在現有的權力運行模式下,“一把手”往往能夠化解各種“監督”。無論是輿論監督、黨內監督、群眾監督,都很難對“一把手”產生實際效果,特別是目前的監督體制到了省部級就更難奏效。如果沒有切實的制度來約束“一把手”的話,誰又有能力在“一把手”的領導之下去監督“一把手”的生活與社交呢?事實再度說明,要想監督“一把手”,必須進行制度創新?!稐l例》出臺,將使得對“一把手”的監督有章可循。
如何加強黨內有效監督特別是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呢?《條例》作了明確規定:其一,凡屬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勵,都要按照集體領導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眾所周知,在黨內用人問題上,絕大多數領導干部能夠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正確行使用人職權。但也的確有少數干部任人唯親,受賄賣官,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稐l例》出臺,為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供了又一重要法規依據。其二,提出建立報告制度?!稐l例》規定“一把手”分別在屆中和換屆前一年,在規定范圍述職述廉一次,各級干部要如實向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此項制度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一把手”犯罪。其三,提出建立追究責任制度?!耙话咽帧被蛏贁等藳Q定的問題,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追究決定者責任;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對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干擾和阻撓如實報告或不按時報告、請示的,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制度是預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四,建立巡視制度。該項制度也是加強黨內監督的一個有效方式,也是解決“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這一現象的有效方法。這種制度借鑒了古代的一些做法,可以解決“同體監督”的一些弊端。當同級紀委不能監督同級黨委的時候,就要通過沒有領導關系和利益關系的“異體”來進行監督。巡視制度就是這樣一個“異體”。當然,巡視制度有不小的作用,但相對而言,成本過大。最有效的方法還是通過紀律來監督,通過媒體監督,防患于未然。
《條例》的出臺,看起來是黨內法規建設的普通一步,實質上是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嚴格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一大步。相信在這一有效的監督機制下,我們黨一定能更加求真務實,進一步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提高執政水平和領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