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立三項機制發展農村黨員
時間:2022-02-22 0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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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確職責,建立發展黨員工作責任機制。明確了“兩級組織、三個責任人”的工作職責,即明確鎮(街道)黨委、村黨支部,鄉鎮黨委書記、組織委員和村支書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職責。堅持定期督查考核,每半年對鎮(街道)黨委發展黨員工作進行檢查,對重點對象進行定性評價和定量測評,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測試。對檢查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制止。對由于非正常因素連續三年以上不發展黨員的農村黨支部,不能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對任期內由于主觀原因不培養入黨積極分子、不發展黨員的村支書,要堅決予以調整。
二是拓寬渠道,建立“三推一定”的黨員推薦機制。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時,事先通過黨員、群眾、群團組織的推薦,再由支部決定的方式確定。通過“三推”,從群眾中廣泛推優,發掘優秀分子,有針對性地鼓勵他們自愿寫入黨申請書,努力壯大申請入黨人員隊伍。同時,申請入黨人員中,“好中選優”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在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環節上要接受黨員和群眾測評,確保新發展黨員的質量。
三是擴大民主,建立發展黨員工作監督機制。實行發展黨員全程公示制度,重點突出“三榜”公示,即:“一榜”是擬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對象的必須進行公示;“二榜”是擬接收為預備黨員對象的表現、培養考察及支部意見等情況必須公示;“三榜”是預備黨員申請轉正時,預備期間的個人表現必須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黨委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