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文化廉政建設報告

時間:2022-03-10 0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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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文化廉政建設報告

審計機關的廉政建設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加強廉政建設,要注意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審計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在工作思路、監督機制、權力制約、預防風險等方面進行改革和創新,有效地發揮了廉政建設工作對審計工作的保障和促進作用。筆者認為,創新廉政機制,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要建立思想教育的長效機制。思想教育的過程是一個潛移默化、潤物無聲的過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因此,要建立思想教育的長效機制,必須著眼于以下三個環節。一是廉政之識要到位。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審計是經濟綜合監督部門,處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線。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審計機關擔負著雙重使命。一方面要通過審計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貪污腐敗行為;另一方面作為行政執法機關,自身也必須搞好廉政建設,確保廉潔從政、廉潔從審。審計機關抓廉政建設,必須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廉政建設搞不好,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作用的發揮和審計事業的發展都會受到影響。所以,我們一定要從關系審計事業發展、關系整個黨風政風建設和促進社會風氣好轉的高度來看待審計機關的廉政問題,堅持兩手抓,一手抓審計業務工作,一手抓審計機關的廉政行風建設,不斷創新反腐倡廉工作體制機制,確保審計工作順利開展。二是思想之基要打牢。打牢審計干部的思想根基,必須用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作指導。始終保持政治上的堅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純潔性??倳浽谥屑o委七次全會上強調要在領導干部中大力加強五個方面的作風建設,大力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實際上為全黨加強思想作風建設指明了方向。審計機關的干部要以此為指導,狠抓理論學習,提高思想境界,堅定理想信念,打牢思想根基。三是紀律之弦要崩緊。各級審計機關要把加強黨風廉政教育納入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和審計工作的總體規劃,認真抓好落實。要經常對審計機關的干部進行審計紀律和黨紀國法教育,進一步增強黨員干部的法制觀念和紀律意識,使審計戰線上的廣大黨員干部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認清在什么情況下、什么問題上、哪個環節中容易犯錯誤,做到慎始、慎獨、慎權,防微杜漸,警鐘長鳴;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環境、任何條件下都要善于把握自己,始終崩緊紀律這根弦,真正做到不謀私利,兩袖清風。

其次、要建立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審計機關不管錢、不管物、不管人,也沒有多少行政審計處理處罰權。但它擁有審計檢查權和審計處理權,如果對“兩權”缺乏監督制約,就會導致審計人員在行使審計權力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就會誘發審計人員不廉潔行為的發生。因此,審計機關抓好廉政建設的關鍵是正確看待和使用好“兩權”,即通過深化改革,不斷推進體制和機制創新,形成能夠有效防范腐敗的體制機制。把監督制約審計權力,作為我們工作的著眼點,保證審計機關正確行使監督權,堵塞權力腐敗的漏洞。一是規權。即建立規范審計權力的運行機制。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認真執行審計復核和審計業務會議制度,重大審計項目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不能個人說了算,絕不允許私放審計違紀問題;規范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并堅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嚴格審計結果公告程序;還要健全審計準則、審計業務管理、審計質量控制等制度體系,以科學嚴謹的審計業務管理制度推動審計權力運行的規范化。二是分權。即對權力的運行過程進行分解制衡。就是把權力運行的整個過程分解成多個環節,明確各個環節和崗位的職責范圍,使各個環節既互相承接,又互相制約,形成一條權力制衡的運行“鏈條”。三是制權。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完善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開展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那些審計監督權使用不當的行為;實行報送審計和交叉審計等辦法,逐步實現計算機輔助審計,盡量減少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接觸,消除人情關系對審計工作的影響。

第三、要建立規避風險的責任機制。正確行使審計執法權,預防和減少審計風險,是當前審計機關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環節。這里要注意處理好三個關系:一是正確執法與濫用職權的關系。審計署已于2004年4月實行了《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審計署6號令),各地審計機關也都相繼執行了該《辦法》。貫徹該《辦法》,有利于規范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執法行為,降低審計風險,保證審計執法到位。這就是說,對審計查實的問題必須依法作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處理。如果出現審計處理畸輕畸重的現象,那就不僅是理解和運用審計依據不準確的問題,而很可能隱藏著失職瀆職或濫用職權等問題,這就帶來了審計風險。二是提高審計執法力度與故意隱瞞或過失犯錯的關系。在審計中對于應當發現、揭露和查除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案件,如果我們審計機關已經查過,但沒有發現,沒有揭露或者查的不深不透,而被其他單位發現和揭露了問題,這不僅是審計水平問題,更主要是審計風險問題。其中必然包含著兩種情況:要么是故意隱瞞不報;要么是過失犯錯。哪種結果都難逃責任追究之嫌。三是勇于承擔責任與不作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關系。李金華審計長強調,今后的審計工作,要逐步做到“以公告為原則,以不公告為例外”。各級審計機關也要逐步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要有膽量和勇氣,要能頂住來自各方的壓力和干擾,勇于和敢于披露問題,但必須靠過硬的審計質量作保證。如果對于查出的問題,該處理的不敢處理,該糾正的不能糾正,該收繳的違規違紀資金收不上來,就是不作為,也就失去了審計權威,即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審計職責。上述問題都應受到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