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準則意義
時間:2022-07-04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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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過幾代中央領導集體的不懈努力,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推進提供了重要保證。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在復雜多變的國際局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任務之下,一些部門一些行業腐敗現象屢禁不止,一些黨員干部腐敗行為屢屢發生,特別是一些中高級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犯罪令人觸目驚心,嚴重影響了黨的執政形象、干部隊伍的形象,嚴重削弱了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嚴重損害了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動搖了黨的群眾基礎。據中紀委公布的數據顯示,2009年1-11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1318362件(次),初步核實違紀線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結案101893件,處分106626人;在受處分人員中,給予黨紀處分85353人,給予政紀處分29718人;通過查辦案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4.4億元。
上述這些數字,一方面說明了我們黨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也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堅決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特別是米鳳君、陳少勇、黃松有、王華元、鄭少東、許宗衡、李堂堂、黃瑤等一批高級官員的相繼落馬,讓人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感受到我們黨整肅隊伍、純潔自身肌體的信心和力量。但從另一方面看,這么多的違紀違法案件和消極腐敗現象的發生,表明了現有的反腐倡廉制度還不健全,還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一是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還存在制度空白,有些問題存在已久,但解決問題的制度沒有及時建立,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二是一些制度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過于原則寬泛,缺少具體實施措施;三是一些制度缺乏系統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四是不少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執行,存在著重制定、輕執行現象。
正因為如此,中央在《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1997年3月頒布)基礎之上,總結實踐經驗、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修訂形成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成就了又一部高質量、高層次的黨內反腐倡廉法規。與試行了13年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相比較,去掉“試行”二字過后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從14條增加到了18條,由“30不準”增加到“52不準”,不僅內容和篇幅大大增加,而且新的《廉政準則》顯得的更細致,涵蓋面更廣,將黨員干部的工作、生活以及涉及廉政的各個方面幾乎納入規范范疇,以更加完善、規范的要求,適應了新的形勢需要,充分體現了黨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的工作思路,體現了黨始終走在時代前沿始終以強化自身建設取信于民的執政理念,同時也充分體現了黨對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高度重視。
《準則》的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們黨內制度反腐工作邁出了最為堅實的一步,再一次向黨內外、國內外昭示了“靠制度反腐是中國共產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既定方針。這個《廉政準則》,與近年來中央制定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實施辦法》、《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關于對<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第五條第二款的補充規定》、《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等配套法規制度一起,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法規體系,更為有效地指導今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實踐。
黨員領導干部牢記這個《準則》,就能明白什么是榮,什么是恥;什么是“是”,什么是“非”;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從而不越“雷池”一步,不出錯、不犯事、扎實從政、干凈做人。人民群眾也可以在領導干部的廉潔從政中解憂排困、得到實惠。當然,這個《準則》是通過媒體公開的,人民群眾拿到這個《準則》,就猶如拿到了一把尺子,隨時都可以衡量身邊的黨員領導干部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什么是廉潔行為,什么是腐敗現象,只要用《準則》一衡量,便可涇渭分明,從而更加有利于監督腐敗,讓腐敗分子在黨內永無藏身之地??梢哉f,《廉潔準則》的頒布,是黨內的一件大喜事,更是人民群眾的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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