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審機制完善工作報告
時間:2022-12-18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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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工會經審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各級工會經審組織以貫徹全總《關于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為主線,近幾年來。以推進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為抓手,全面加強工會經審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和新的突破,為服務和促進工會全局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影響著經審工作的實際成效。這些問題既有主觀上的也有客觀上的主要有:
(一)部分工會領導同志認識還不到位。工會經審工作的成效,與黨政領導、特別是與各級工會領導的重視程度密不可分,但當前仍有部分工會領導對經審工作認識不到位。表現在沒有把經審工作擺上應有的位置,重財務輕經審,有的只對計撥經費審計感興趣,不樂意開展同級審和其他審計,因重視支持力度不夠,致使部分單位開展經審工作難度大、困難多、條件差。
(二)經審工作制度建設還要加強。近年來工會經審工作制度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但還需要進一步加強。一是經審工作制度本身還存在缺陷,缺乏剛性、強制性,對不接受審計監督或經審監督不力的,均缺少制約措施和問責手段。二是工會系統內關于經審工作的文件規定放在社會化大背景中往往難以貫徹落實到位,對于超越工會權限的諸如干部配備、人員編制等問題,只能靠爭取解決。三是各地制度建設發展不平衡,特別是縣以下經審組織,有的存在上級有章不知道遵循、本級又無章可循的現象,導致經審監督出現隨意性、盲目性,造成審計監督職能缺失。
(三)經審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完善。機制建設是包括制度建設在內的帶有根本性的建設,建立健全工會經審監督制約機制,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各級工會經審組織能相對獨立履行職責的一整套經審工作機制。如經審會源頭參與機制、審查審計工作運行機制、績效考核機制、激勵獎懲機制、指導協調機制、工作督察機制、工作交流機制、干部管理提高機制、社會力量參與機制、經審組織內部管理運行機制等,各級經審組織在工作機制建設上都要繼續完善、不斷提高,以強化經審監督效能。
(四)基層工會經審工作還很薄弱?;鶎庸?,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經審工作較為正常,但占基層單位比例越來越大的非公企業,開展工會經審工作還屬于起步階段。共性的問題有:大多數非公企業法人對經審工作很不重視、經審組織難落實、經審人員配備難到位、經審制度難建立、審計工作難開展,很多非公企業工會一無經費、二無賬戶,即使進行審計,也無實際工作可做。
(五)經審干部整體素質還須提高。經審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沒有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就難以有效開展經審工作。近些年來,各級雖然加大了干部培訓工作力度,但經審干部隊伍仍然難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少,一些兼職人員責任意識不強、業務知識缺乏、專業水平不高,因而常常出現“不愿審、不想審、不敢審、不會審”的情況。
二、加強工會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要注意體現組織特點和時代特色
工會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是加強工會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工會經審工作整體水平的重要抓手,是健全和完善工會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快工會法制化、群眾化和民主化進程的重要舉措。加強工會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一定要充分體現經審組織特點和時代特色。
一要有條有理,體現工會經審工作的計劃性和規定性。開展工會經審工作必須深入貫徹全總《關于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認真落實《工會審計操作規程》,積極推進工會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依法行使審查審計職權。在工作上做到有條理、有計劃、有制度、有措施,按照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全面提升經審監督能力和審計監督質量,建立工會預算、決算和經審監督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經審工作體制。用健全的制度明確干什么,以規范化標準指導怎么干,通過建立健全高標準的以審計為基礎的經審監督機制,切實履行工會經審監督職能。
二要有板有眼,體現工會經審工作的整體性和特殊性。經審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工會全局中占有重要位置,必須圍繞工會全局來發揮作用。因此必須強調工會經審工作的整體性和全局性。同時在板上又要有眼,要看到工會經審工作的特殊性和內在的規律性,善于抓住經審工作的著眼點、著力點和難點,把握好結合點、切入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經審工作在工會依法治會、依法維權和促進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實現工會資產保值增值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以加強審查審計為重點,在強化監督意識上著眼,在規范監督行為上著手,在增強監督能力、提高監督質量上著力,加強對本級工會經費收管用的審查監督,加強對下級工會經費收支的審計監督,開展各種專項、實務、績效審計,推動工會經審工作取得新進展。
三要有聲有色,體現工會經審工作的實效性和創造性。工會經審工作不是冷門,同樣可以做到有新意、有創意、讓領導和會員群眾滿意,關鍵是看怎么干。隨著工會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工會經濟活動的范圍不斷拓展,工會各項社會職能得到充分發揮,工會的經濟活動將更加頻繁。形勢的發展對工會經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工會經審工作任務將更加繁重。工會經審干部必須振奮精神,自我加壓,迎難而上,開拓創新,增強工作的實效性和創造性,推動新時期工會經審工作不斷取得新的發展。如果新形勢下的工會經審工作能夠凸現實效性、富有創造性,就一定會達到有聲有色的實際效果。
四要有為有位,體現工會經審工作的目的性和權威性。工會經審工作必須有所為,沒有作為就沒有位置,有作為才能體現工作的目的性。要通過有作為來確定經審工作的權威性。要使工會經審工作成為監督的利劍、牢固的鐵鎖、可靠的把門人和工運事業健康發展的“衛士”,同時又要成為領導決策的好參謀和好助手。要堅持監督與服務并重,對于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合理合法行為,經審工作提供的是支持保護,對于不合理的經濟活動,經審工作將是有力的遏制和震懾。要大力強化工會經審組織自身建設,加強團結協作,不斷推進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基礎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加強理論研討和對外宣傳,使新時期工會經審工作對于推動工會全局工作的監督、服務和促進功能達到最大化。
三、加強工會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應注意把握好六個關系
(一)各級工會組織的重視和支持,是做好工會經審工作的必要前提。工會經審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開展經審工作離不開工會組織自身的重視和支持。各級地方工會組織,特別是各級工會領導班子,更應高度重視經審工作,并從組織上加強、制度上保障、經費上落實、工作上支持,為工會經審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條件,營造氛圍,幫助建立規范化的經審工作模式。工會經審干部要積極主動并敢于和善于爭取工會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強化下級工會領導的經審監督意識,帶動工會經審工作的創新和發展,為下級工會起到示范作用,通過一級示范一級,一級帶動一級,形成工會經審工作不斷強化、不斷規范、不斷發展的態勢。
(二)準確把握經審工作在工會全局中的定位,是推進工會經審工作健康發展的內在動力。工會經審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圍繞黨和工會的全局性工作來開展。要把經審工作納入工會工作的總體格局和工會自身監督的機制之中,理順工會經審工作與工會全局工作的關系,理順領導與被領導、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自覺地把工會經審工作放到工會全局工作中去部署、去把握、去安排,增強經審工作服務工會全局的意識,把依法監督作為服務大局的主要手段,做到既監督又服務,在監督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督,促進工會全局工作不斷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始終保持工會經審工作自身發展的內在動力。
(三)加強工會經審工作制度與機制建設,是規范經審工作行為、強化經審監督效能的重要保證。工會經審會是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審查監督的組織。依法對工會經濟活動實施審查審計監督,是經審會的基本職責。經審工作既是工會依法治會、貫徹工會經費獨立原則的需要,又是貫徹國家加強監督、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維護國家財經法紀的具體體現。因此,工會經審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程序進行,這就必須深入推進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加強經審制度和機制建設,依法按章行使監督職責,用好的制度規范經審工作行為,以好的機制保證工會經審監督職能的正確履行,達到提升經審監督能力、強化經審監督效能的目的。
(四)推進工會經審理論與工作創新,是加快工會經審組織自身發展的活力源泉。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企業改革改制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工會經費收繳、管理、使用的難度和風險加大,確保工會資產安全、完整和效益,保證工會經費使用方向和原則的任務更加艱巨,由此給工會經審工作帶來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如何做
好新形勢下的工會經審工作,切實加強內部監督,是工會經審工作面臨的新的重要課題。工會經審干部必須增強工作主動性、創造性,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進行調查研究,積極投身創新實踐,在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的基礎上,加強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工作創新。只要不違背工會工作和經審工作的基本原則,只要有利于工會資產監督工作落到實處,有利于發揮經審組織作用,有利于促進工會全局工作開展的,都要積極實踐、勇于創新,探索工會經審工作的客觀規律,使經審監督的形式、內容和方法更加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實踐證明,只有不斷在創新中規范、在規范中創新,工會經審工作才能充滿活力、蓬勃發展。
(五)增強上級組織的指導與服務功能,是提高經審工作整體水平的有效途徑。在目前自上而下的經審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夠健全,經審工作的開展還面臨諸多困難的情況下,加強上級經審組織的指導、服務、督查與協調顯得尤為重要。事實表明,很多下級的直至基層的經審工作問題的解決,都是在上級經審組織的檢查、指導、督促、過問下才得以順利進行。通過加強指導和服務,充分了解下情,努力使有關經審工作的制度和規定在下面得到更好的貫徹執行。做好指導服務工作,既是上級經審組織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幫助下級解決實際問題、提高工會經審工作整體水平的有效途徑。
(六)加強組織建設、打造過得硬的經審干部隊伍,是不斷開創工會經審工作新局面的基礎條件。經審組織建設和經審干部隊伍建設是加強工會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做好經審工作、推進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的組織保證。只有切實加強經審組織建設,建立健全經審工作機構,夯實經審組織網絡基礎,配好配強經審干部,建設一支堅持原則、熟悉業務、事業心強、嚴守紀律的高素質的經審干部隊伍,經審各項工作的開展,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各級工會要把加強經審組織建設、經審干部隊伍建設作為重點工作來抓,為經審組織的加強、經審干部的成長多方爭取、創造條件,并在經審工作機構設立、干部配備及落實待遇等方面力求取得新突破。
四、對加強工會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具體建議
(一)以貫徹落實黨的精神為切入點,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和各級工會對經審工作的認識。黨的報告要求,不斷增強自我監督和民主監督意識,進一步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這為加強新形勢下的工會經審工作進一步提供了理論依據。充分發揮工會經審組織的審查監督作用,是落實黨的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健全工會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的實際需要,也是依法治會、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監督的重要體現。各級工會組織,特別是工會領導同志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強化國家經濟監督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工會經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經審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統籌安排、改善條件、支持到位,并自覺接受監督。各級工會主席培訓班要把經審工作作為重點培訓內容之一。要進一步加大對工會經審工作的宣傳力度,形成廣泛的共識,為經審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級工會經審組織和經審干部要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克服那種認為經審組織“虛設”、經審工作“難干”、經審干部“難當”的難有作為的思想,認真履行職責,做到不辱使命。
(二)以加強工會經審工作制度建設為著力點,不斷提高工會經審工作整體水平。工作要想上臺階,制度建設是關鍵。特別是對于一些源頭性、權威性、全國性的經審工作制度建設,更要引起高度關注和足夠重視。一要抓住層層開展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契機,以深入推進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為抓手,扎扎實實地加強各級經審組織的制度建設。二要及時對一些出臺較早的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有關《制度》、《條例》、《意見》作出修改,如《工會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通則》、《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等,現在基層的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應重新修訂和完善,使之更具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三要對《中國工會章程》中的有些條款作適當修改,以體現工會經審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對獨立性。建議修改處有五:其一,《章程》“第二十八條”寫有基層工會委員會基本任務,本條后面可增加“基層工會經審組織基本職責或基本任務”的內容。其二,在“第二十二條”中另起增加一段,內容為“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在工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接受上級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領導本地區的工會經費審查工作,定期向上級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工作?!逼淙?,對“第二十三條”作如下修改,“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選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逼渌模捎诟骷壍胤娇偣瘑T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都在同級工會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章程》中對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的委員人數作出了界定,與此對應,《章程》中也應對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人數作出界定。其五,在“第三十八條”的后面加上“上報的預算、決算及經費收支情況,未經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的不予接受和承認?!蓖ㄟ^以上修改,可以更加突出工會經審組織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
(三)以完善工會經審監督制約機制為著眼點,開創工會經審工作新格局?!豆ā芬幎?,工會經費使用要依法接受國家監督。而工會經費的性質和特點,明確了工會在工會經費的收、管、用上承擔著特殊責任。這種特殊責任決定了工會在經費收支上既要遵守黨和國家的財經法紀,自覺適應國家經濟監督的宏觀環境,又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經費監督約束機制,保證工會經費的使用方向和效益。加強工會自身監督,總的出發點是要建立健全以審計為基礎的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制約機制。圍繞這一總的要求,各級工會和經審會都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各種行之有效的子機制,為完善以審計為基礎的監督制約機制服務。這就要統籌、協調和理順經審工作中上與下、內與外、審與促等諸多關系,營造上下通暢、內外協作、審促互幫的氛圍,建立新的經審工作格局。如在工會的雙重領導和干部協管問題上,上級工會應增強領導、指導和協管干部的力度。工會的兩個委員會領導體制是其他系統所沒有的,經審會主任一旦通過選舉產生,即是工會兩委領導班子成員,就應列入同級工會領導干部序列,并對同級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如果黨委組織部門將其作為同級副職配備,安排進黨組、列入領導干部序列,這當然是一種加強。但若受職數限制,就很難配備到位。批準選舉結果而又協管干部的上級工會此時要與組織部門協商,在按規定選出來的經審會主任一時不能落實同級副職的情況下,先由工會內部承認其享受同級副職待遇。如果這一機制能夠建立,將大大有利于工會經審干部的使用和培養。再如經審專用經費問題,全總早就明文規定要按一定比例提取,但至今仍有很多市、縣工會不讓提,在下級經審會既無法提取又無法使用的情況下,能否由上級經審會代為提取,然后再回撥給該經審會,這些做法都需要進行機制創新。第三,建議將“各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改名為“各級工會審計委員會”,簡稱“審計委”,這樣一是有利于與國家審計相銜接,提高工會審計工作地位;二是直接明了地突出其審計監督職能,便于社會上接受和認可;三是“審計”比“經費審查”覆蓋面更廣、內容更全面,包含對工會的經費、資產、內控制度和一切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能進一步確立工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權威性。
(四)以夯實基層工會經審工作為落腳點,充分發揮經審組織整體效能。工會經審工作的重點和活力在基層,工會經費的60%也是在基層?!盎A不牢,容易動搖”?;鶎庸⑻貏e是非公企業工會經審工作非常薄弱、困難重重,必須引起各級工會和經審會的高度重視,必須從多種途徑來加強基層工會經審工作。首先要加強宣傳,增強企業法人的工會意識,營造有利于開展經審工作的氛圍。第二,要規范基層工會組建工作,做到基層工會經審組織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同時考察、同時選舉、同時報批。第三,上級工會要加強對基層工會經審工作的分類指導和服務督促,特別是要幫助基層工會建立起必要的、基本的、有效的工作制度,并采取多種形式提高工會經審人員的素質。第四,要加快推進2%計撥工會經費由稅務部門全額代收工作,按比例回撥基層,幫助基層工會建立帳務,規范工會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第五,要加強鄉鎮(街道)和行業工會經審組織建設,對無法自己履行經審職責的基層工會,由鄉鎮(街道)和行業工會經審組織開展審計監督工作。第六,各級工會要經常深入基層工會進行調查研究,在掌握真實情況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符合基層經審工作實際的制度和對策,改進和提高基層工會經審工作。
(五)抓住提高經審干部整體素質這個關鍵點,花大氣力建設高素質的經審干部隊伍。首先要把好經審干部選配關。要把堅持原則、熟悉業務、嚴守紀律的干部充實到工會經審組織中來,經審會主任應納入同級工會領導干部序列,經審會辦公室主任要列入同級部門正職領導職位。經審會主任職位出現人事變動,應事先征求上級經審會的意見。要努力解決好縣級工會專職經審會主任配備問題,并本著精干、高效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匹配的原則,配齊配好縣級工會經審辦公室的專兼職干部。其次要把好經審干部培訓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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