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鎮市容衛生規范報告

時間:2022-01-04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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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鎮市容衛生規范報告

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

為全力創建市級文明城市、市級衛生城市、市級山水園林城市,著力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整體形象,根據《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市容環境衛生,嚴禁在公共場所亂擺攤設點,嚴禁游動經營、亂倒垃圾、亂排污水、亂堆放、亂掛曬、亂搭建、亂停放車輛等影響市容和城市形象的行為。

二、規范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保持安全完好,無破損、污跡和嚴重褪色。禁止在建(構)筑物、樹木或者其他設施上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亂吊掛。零星招貼物應當在固定的公共招貼欄中張貼。

三、規范城區建設工地管理,周圍環境應當保持清潔,避免揚塵污染。嚴禁運輸車輛冒裝,沿途拋、撒、漏違章行為,禁止臟車進城。

四、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加強對市政、園林設施的日常監管,確保發揮正常功能。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經教育不改的,由市政管理部門依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對阻撓、圍攻、辱罵、毆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