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立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通知

時間:2022-11-01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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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成立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通知

關于成立××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工會、委局(產業)工會、直屬基層工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國工會十四次代表大會精神,更好地履行工會維護基本職能,為職工群眾特別是困難職工辦實事、辦好事,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省省總工會和(上級市)市總工會的意見和要求,已報請市委、(上級市)市總工會同意,組建××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

一、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要求,幫扶中心作為工會維權的常設機構和形象窗口,要有相對固定的場所和工作人員。參照(上級市)市總工會的做法,××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設在市總工會保障部,辦公室專職人員人,負責日常工作;同時聘請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的有關專業人員為兼職工作人員。

二、幫扶中心的基本職責及相關責任部門

幫扶中心發揮自身職能并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通過信訪接待、政策咨詢、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種形式,為特困職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幫助和服務,幫助解決困難職工再就業、醫療、生活、子女上學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依法維護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⒈生活救助。中心建立健全困難職工、特困職工檔案。對生活困難急需救助的特困職工,由所在企業工會和主管部門工會提報,中心調查核實后,按照《特困職工救助辦法》及時進行生活救助和特困職工子女上大學救助。

⒉就業幫助。對下崗失業職工要求再就業的,提供就業信息、就業咨詢和介紹就業崗位等援助。由幫扶中心按照《就業再就業服務辦法》登記備案后,為確需幫助的職工出具證明,協調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暨職業介紹中心為職工提供就業、再就業幫助。

⒊法律援助。中心附設法律援助工作室,常年聘請律師,對需要法律援助的特困職工,在中心按照《法律援助辦法》登記備案出具證明后,由中心所聘律師會同司法等部門提供法律援助。

⒋信訪接待。中心對職工來信來訪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及時批轉、協調處理,對重大信訪案件及時向上級報告;對一般性信訪案件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調處,并與解決實際問題有機結合起來,及時調處困難職工生活中的矛盾、糾紛;強化制度建設和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夯實工作基礎。

三、救助資金來源和管理

資金主要是采取政府撥一點,社會捐一點,工會經費出一點,有關部門擠一點,各級工會組織發動職工會員繳納一次特殊會費奉獻一點的辦法,多渠道籌集資金。

嚴格按照財經制度和紀律對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項使用,確保幫扶資金和物品用于最困難、最需要幫扶的職工。成立“××市困難職工幫扶資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基層申報的救助。幫扶資金接受政府財政、審計和同級工會經審會的審計監督。

四、加強組織領導

⒈成立××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工作協調委員會,由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負責全市的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組織領導。每月初召開一次例會,定期研究幫扶中心工作,對職工群眾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會診”,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⒉幫扶中心每半月召開一次全體成員參加的碰頭會,通報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研究部署任務。

⒊幫扶中心內部要健全各項制度,嚴格工作程序,規范各項工作。各有關單位要樹立服務意識和大局觀念,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制度,加強對幫扶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在人、財、物等方面提供必要幫助,為幫扶中心開展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