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

時間:2022-11-05 0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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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

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了保證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我市各級財政部門能及時提供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保障各項處置工作順利開展,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通知(財預[2005]328號)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針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分級成立財政應急保障工作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財政應急保障工作。

1.2.2分級負責,協調配合。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統一部署和財政管理體制規定,落實各自的應急保障責任,并與各相關部門相互支持、協調聯動,切實保障應急保障工作的正常進行。

1.2.3反應及時,保障有力。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預警監測和前瞻性研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財政部門應按統一部署,立即啟動應急保障預案,確保各項處置工作及時、有序開展。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的財政應急保障事項。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市本級

2.1.1市財政局作為全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綜合協調主管部門,負責及時了解突發公共事件進展情況,加強與市級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提出財政應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議并組織落實。

2.1.2市財政局(地稅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財政資金應急保障協調小組,由局長負責。成員單位包括辦公室、預算科、基建財務科、資金管理科、綜合行事科、農業財務科、企業財務科、財政監督科、政府采購辦、會計核算中心及稅務有關科室等。局外聯系單位包括市人大財經委、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人民銀行××*市支行、市國稅局及其他相關部門。

2.1.3市財政局應急保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由預算科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有關科室根據局領導部署,立即啟動應急保障協調小組,在職責范圍內具體執行規定的任務。

2.2鄉鎮(街道、開發區)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部門的應急指揮機構,比照市財政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設定,市財政局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3預警監測和報告

3.1預警監測

市財政局應實現與市級各部門應急監測預警和指揮調度系統的有效銜接,綜合分析、科學判斷監測數據和動態信息,加強應急保障措施和決策機制的超前研究,提高處置效率。

3.2報告

3.2.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需要市財政給予應急保障的,相關市級部門或鄉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應及時向市財政局報告。

3.2.2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影響程度和損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態發展預測及控制程度;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情況,需要市財政解決的突出問題等。

3.2.3報告一般應為紙質文件。緊急情況下也可先電話報告,隨后報送紙質報告。

3.2.4局內處理程序:報告由局辦公室承接,局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按局內職責分工,通知到相關科室負責人或財政應急保障政策協調小組聯絡員。如相關業務科室首先接到報告,可以先行處理,再通知局辦公室。(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574-62700018、0574-62709563)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

4.1.1市財政局主管科室接到相關的市級部門或鄉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報告后,立即著手進行信息收集等基礎工作,對事件進行初步評價和判斷,研究提出具體建議,會預算科后報局領導。

4.1.2市財政局領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成立突發公共事件財政資金應急保障協調小組,啟動本預案。

4.2啟動標準

4.2.l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全局性和局部性兩類。

4.2.2對造成全局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可同時采取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政策、資金快速撥付等應急保障措施;對造成局部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財政支出政策或資金快速撥付等應急保障措施。

4.2.3相關市級部門或鄉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根據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實際情況,提出需要市財政應急保障的事項。市財政局研究提出應急保障措施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緊急情況下,市財政局可根據市領導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撥付資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補辦相關手續。

4.3財政收入政策

4.3.l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和個人,市財政局會同市級稅務部門,及時研究提出稅收優惠政策建議,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批。

4.3.2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市財政局應及時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臨時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建議,并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批。其中,屬于中央或省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市級部門報告中央或省有關部門,提出減免政策建議。

4.3.3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減免)政策到期后,突發公共事件對相關行業、企業和個人的影響仍然較大的,按原審批程序報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優惠(減免)政策期限。

4.3.4因執行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減免)政策而減少的財政收入,原則上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同級財政負擔。

4.4財政支出政策

4.4.1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單位、個人以及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市財政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提出財政支出政策建議,報市政府審批。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部門根據財政支出政策,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及時提出當地財政支出政策建議,報本級政府審批。

4.4.2財政支出政策包括: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單位、個人的損失,由相關責任人給予補償,沒有直接責任人或責任人無力承擔的,政府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時期內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其他財政支出政策。

4.4.3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屬于市級政府事權的,經費由市級財政負擔;屬于鄉鎮(街道、開發區)事權的,經費由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負擔。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市財政適當給予幫助和支持。

4.4.4軍隊、武警應地方政府請求,支援地方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經費,由當地政府負擔。

4.4.5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已在年度預算中專項安排且項目確定的,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資金;需要由部門預算進行調劑的,財政部門在保證人員工資和必要支出外,可要求各預算單位調整部門預算的支出結構。部門預算調劑工作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4.4.6年度預算安排和調劑不能滿足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時,財政部門可提出動支預備費、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及時追加相關部門的預算和對困難地區的補助。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可根據同級政府的指示,先安排資金,再按程序補辦相關手續。

4.5預算調整

突發公共事件對財政經濟影響特別嚴重、年度預算難以平衡時,各級財政部門可提出壓縮財政支出,以及調整財政預算的方案,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4.6資金撥付

4.6.l各級財政安排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資金,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撥款。

4.6.2對同級主管部門的撥款,應在接到撥款申請后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審核和撥款手續。

4.6.3對下級財政的資金撥付和調度,原則上應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審核、撥款和調度手續。

4.6.4緊急情況下,市財政局可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先辦理撥款,再補辦相關手續。

5后期處置

5.1監督檢查

5.1.1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顚S?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1.2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應接受審計部門監督、檢查。

5.1.3對于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總結評估

5.2.1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進行清算,對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評價。

5.2.2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部門應按照市財政局的要求,及時將本地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政策、資金撥付情況等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及時對應急響應過程、應急措施的效果等進行綜合評估。

5.3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財政資金應急保障措施及實施情況等信息的,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具體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6.1.1本預案依據有關法律規章要求和應急工作實際需要,對相關內容進行動態管理,不斷充實、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或者經一定年限,由市財政局組織一次評審,補充、修訂和調整相關內容,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并報市政府審查批準后實行。

6.1.2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預案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或實施細則,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6.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財政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6.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