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農村基礎匯報
時間:2022-09-14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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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積極推行財務委托代管制度
沉重的債務負擔已嚴重影響了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和農村社會的穩定。據今年5月份調查,截止**年5月底,全縣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已達5020萬元,人均106元,涉及各個鄉鎮(區),351個村。其中1999年到2002年新增債務1309萬元,占債務總額的26%。如安山鎮馬莊村債務總額289萬元,人均2364元;十里鋪鄉靈芝頂村債務總額107萬元,人均1800元;大蒲河鎮邱營村債務總額145萬元,人均955元;昌黎鎮五里營村債務總額215萬元,人均625元。為不斷完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充分發揮鄉鎮在農村財務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減少農村財務糾紛,制止不良債務繼續發生,穩定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環境,今年8月份,縣委、縣政府下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村集體財務委托代管制度的意見》。就目前各鄉鎮運作情況看,發展不平衡,有的鄉鎮已進入清產核資階段,有的鄉鎮還停留在準備工作階段。就這項工作提以下必點要求:一是要,提高鄉、村干部對實行村級財務委托代管重要性的認識。農村財務問題是農村工作的重點問題,也是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問題。各鄉鎮(區)一定要站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維護農村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村級集體財務委托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轉變干部作風、密切干群關系、提高農村工作整體水平的重要舉措來抓,以對黨、對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提高對村級財務委托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二是認真搞好清產核資工作。要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按部就班地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對在清產核資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鄉鎮要視情況、按程序慎重處理,不要因此而引發干群矛盾。三是完善委托代管手續。在堅持“三權”不變和群眾自愿的基礎上實行村級財務委托代管。四是不折不扣落實村級財務委托代管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開支審批手續,規范票據使用,嚴禁村集體經濟組織舉債,充分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作用,確保會計委托代管工作的穩步實施。
二是強化村務運作體制,確保依法開展村務公開和民主議政。
今年以來,我縣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突出抓了第六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村務公開規范化管理和民主議政日活動,使全縣村民的四項民主權利基本得到了落實。一是以規范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為重點,全面落實村民的民主決策權。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從村民大會的人員組成、議事內容、決策程序、組織領導等方面,完善了村民會議的各項制度;從村民代表的名額、數量、條件、產生和罷免辦法、任期以及村民代表會的職責權限、議事規則、議事程序、組織領導等方面,完善村民代表會制度。同時,要求各村將這些制度上墻公開,使村級民主決策做到有章可循、有序進行。二是以深化村務公開為切入點,全面落實村民民主監督權。村務公開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權利、對村務活動進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勢,是發展社主義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有效途徑。各鄉鎮、村一定要按照“五規范、一滿意”和“三統一”的要求,深入抓好村務公開工作。
三是以民主議政為載體,全面落實村民民主管理權。要通過每年兩次的民主議政日活動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農村的熱點、難點問題,使村民民主管理權真正落到實處,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發展、維護農村穩定。
三是強化鄉鎮管理職能,依法管理農村承包土地
目前,全縣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已經結束,今后主要任務是如何依法加強對農村承包土地的管理,使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合法有序。從目前我縣實際看,鄉鎮雖然能夠在村土地調整中發揮政策把關、組織實施和糾正錯誤等作用,但絕大多數鄉鎮沒有按照規定的程序實施報批制度,造成個別村土地調整程序不合法,造成了許多矛盾和糾紛。各鄉鎮一定要嚴格按照今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嚴把審批關,對各村的土地調整方案要堅持不符合政策的不批準,違反法律法規的不批準,沒有履行民主程序的不批準。并依照程序報縣主管部門審批。在此基礎上,各鄉鎮要認真研究探索土地流轉機制,為農村經濟發展推進城鎮化進程提供支持。既服務于本地經濟發展,又不強制實施土地流轉,并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登記工作,處理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以確保30年承包期內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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